利用國家衛生研究院所發行 1997~2007 年健保資料庫之 CD、DD、
OO、DO、ID 檔找出 2004~2007 年新罹口腔癌病患作為研究母群 體,接著利用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以 1:2(8→1)找出研究對象。
資料庫彙整
利用國家衛生研究院所發行 2003~2008 年健保資料庫之 CD、DD、
OO、DO、HOSB、HV、PER、ID 檔整理相關變項,接著進行描
二、 研究架構
三、 研究假設
接受多專科診療團隊治療之口腔癌病患,死亡風險會比未接 受多專科診療團隊之口腔癌病患低。
四、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 2004 年到 2007 年新罹患口腔癌之投保民眾 19,513 人 為研究母群體,利用傾向分數(Propensity score)估算每位病患接受 多專科團隊診療之機率,並利用其機率將有接受多專科診療之病患與 未接受多專科診療之病患以 1:2 配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取 得研究對象 9,297 人(圖 3-2 為研究對象擷取流程圖)。
新罹口腔癌之定義為當年度主診斷為口腔癌(ICD-9-CM code:
140,141,143,144,145,146,148,149;A code: A08)且於一年內有接受手 術、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並排除過去曾罹患過口腔癌患者;此外,
由於本研究欲評估罹癌患者接受多專科治療與否之存活差異,因此排 除確診後 30 天內死亡之末期癌症病人;而有無接受多專科診療以罹 癌 365 天內,醫令代碼是否曾申報癌症治療計畫諮詢規劃費(47079B)
為判斷依據。
五、 資料來源
本研究採次級資料(Secondary data)分析,利用國家衛生研究院
(National Health Research Institutes, NHRI)所發行 1997 年到 2008 年之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Research Database)中的癌症特定主題檔進行分析。
由 1997-2008 年 CD 檔中找出主診斷為口腔癌
2004-2007 年新罹口腔癌病患利用 propensity score 以 1:2(8→1)配對:
罹癌年 MDT Non-MDT 罹癌年 MDT Non-MDT 2004 年 618 1,236 2006 年 795 1,590 2005 年 730 1,460 2007 年 956 1,912 研究對象:9,297 人(MC:3,099 人;Non-MC:6,198 人)
2004-2007 年新罹口腔癌病患人數(區分為罹癌 365 天內是否有加入多專科診療團隊):
六、 變項操作型定義
57,801~72,800 元、≥72,801 元
序位
變項操作行定義(續)
七、 分析方法
本研究屬回溯性(Retrospective)、縱貫性(Longitudinal)的 世代研究(Cohort study),利用 SAS9.1.3 版進行次級資料之處理 及統計分析。
首先利用卡方檢定(Chi-square test)分析有無加入多專科診 療團隊之研究母群體其病患人口學特質(性別、年齡)、病患健康 狀態(罹癌前後一年疾病嚴重度、罹癌前是否有其他重大傷病)、
主要治療醫院與主治醫師特性(地區都市化程度、治療方式、治 療醫院層級別、治療醫院權屬別、主治醫師性別、主治醫師年齡、
罹癌前一年治療醫院口腔癌年服務量、罹癌前一年主治醫師年口 腔癌服務量)是否有所差異。
為了避免加入多專科團隊診療有選擇性誤差(Selection bias),
所以將以傾向分數配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消弭選擇性 誤差,以羅吉斯迴歸(Logistic regression)建立模型,自變項為 上述卡方檢定(Chi-square test)有顯著差異之變項,依變項則為 是否加入多專科團隊診療,計算出每位病人加入多專科團隊診療 的機率。而後利用其機率進行 1:2 配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取得研究對象,再利用卡方檢定檢測是否加入多專科診療團隊之 病患其上述提及之變項是否仍有所差異。
取得研究對象後,首先分別針對存活與否之病患人口學特質、
病患健康狀態、病患治療方式、治療醫院與主治醫師特性與罹癌 一年內是否加入多專科診療等特質,分析其人數與百分比。
接著利用卡方檢定(Chi-square test)比較不同病患人口學特 質、病患健康狀態、病患治療方式、治療醫院與主治醫師特性與 罹癌一年內是否加入多專科診療等,與病患至觀察截止存活與否是
否有所差異。
最後以對比涉險模式(Cox proportional hazards model)分析 研究對象在控制相關變項後,以周為單位,觀察罹癌一年內有無 加 入多 專科診 療團 隊之 口腔癌 病患 之存 活相對 風險 ,若 罹癌至 2008 年間退保且未再納保則定義為死亡(event)、反之至 2008 年 底仍在保者定義為存活(censored),其中自變項為病患人口學特 質、病患健康狀態、病患治療方式、治療醫院與主治醫師特性與 罹癌一年內是否加入多專科診療;依變項則為存活與否。同時並以 調整後的存活曲線(Adjusted survival curve)描繪在控制相關變 項下,有無納入多專科診療團隊其存活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