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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研究樣本

一、 研究設計

本研究為利用次級資料分析,比較健保紅血球生成素給付條件放寬前後對於 腹膜透析患者心血管事件之影響。選定腹膜透析患者,乃因腹膜透析患者紅血球 生成素的使用方會受健保給付影響;血液透析患者的紅血球生成素內含於包裹給 付當中,健保上並無使用劑量與血比容範圍的限制。紅血球生成素放寬的健保給 付規範是於95 年 9 月 22 日公告,95 年 11 月 1 日施行,故以 95 年 11 月 1 日為切 點,往前追溯42 個月,此段時間屬於「放寬前組」,以 Time 1 稱之。雖然給付規 範由95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但開始實施到成效出現會有時間上的落差,假定此 落差為6 個月,故自 96 年 5 月 1 日開始往後 42 個月之時間屬於「放寬後組」,

以 Time 2 稱之。於 Time 1 和 Time 2 中篩選出新發生的腹膜透析患者(incident peritoneal dialysis patients),為使每個患者有足夠的追蹤時間(至少 14 個月),故限 定開始穩定腹膜透析時間在Time 1 須落在 92 年 5 月 1 日至 94 年 8 月 31 日,在 Time 2 須落在 96 年 5 月 1 日至 98 年 8 月 31 日,參見圖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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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三-1、研究設計

92.5.1 95.11.1 99.10.31

放寬前組= Time 1

Hct 上限30% 放寬後組= Time 2

Hct 上限36%

開始穩定透析時間 94.8.31

開使穩定透析時間 96.5.1

28M

98.8.31

28M

14M 6M 14M

二、 研究樣本

本研究末期腎臟病患者資料來源包括國家衛生研究院「全民健康保險學術研 究資料庫」2003 年至 2010 年之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門診處方醫令明細檔 (OO)、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住院醫療費用醫令清單明細檔(DO)與承保 資料檔(ID)。透過上述 2003 年至 2010 年申報透析案件中,篩選連續四個月有申報 透析治療的病患為樣本,選樣步驟如下:

1. 自門診處方醫令明細檔(OO)及住院醫療費用醫令清單明細檔(DO)中,篩 選具有血液透析醫令代碼(58001C、58019C、58020C、58021C、58022C、

58023C、58024C、58025C、58027C、58029C、58030B)或腹膜透析醫令 代碼(58002C、58009B、58010A、58010B、58011A、58011AB、58017B、

58017C、58011B、58011C、58012A、58012B、58028C、58026C、580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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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資料。

2. 將上述所得資料串連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及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 細檔(DD)(OO 檔串聯 CD 檔、DO 檔串連 DD 檔),以得到歸人資料。

3. 須連續四個月有透析申報資料(不論是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認定為初 次透析患者;初次透析患者中,第四個月有申報腹膜透析醫令代碼者,

認定為初次腹膜透析患者,以第四個月做為開始穩定透析月份。開始穩 定透析月份,在Time 1 須介於 92 年 5 月 1 日至 94 年 8 月 31 日;在 Time 2 須介於 96 年 5 月 1 日至 98 年 8 月 31 日。臨床上腹膜透析患者初次透 析時,不一定一開始即採用腹膜透析,可能先接受血液透析,之後方轉 換為腹膜透析。故本研究採用兩種方式定義初次腹膜透析族群:寬鬆法 與嚴謹法。

 寬鬆法:開始透析的第四個月必須為腹膜透析,第一至三個月可以 是血液透析。

 嚴謹法:除開始透析的第四個月需為腹膜透析外,必須有連續三個 月為腹膜透析,此連續三個月的腹膜透析月份中,須包含第四個月;

故患者可以是第二、三、四個月採腹膜透析,或是第三、四、五個 月採腹膜透析,或是第四、五、六個月採腹膜透析。

4. 由於小於 20 歲之族群病因與表現和 20 歲以上族群有差異,故扣除小於 20 歲之族群。

5. 經上述步驟篩選出寬鬆法 Time 1 有 1759 人,Time 2 有 2981 人;嚴謹法 Time 1 有 1733 人,Time 2 有 29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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