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研究設計

在文檔中 5 第 一 節 老 人虐 待 (頁 36-42)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相關文獻研究之結果,設計本研究之研究方法,以 期達成研究目的。

第一節 研究方法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分為二部分,包含高雄市公、私部門承辦有關老人保護工作之業務執行 者及服務使用者。在公部門人員部分,以原高雄縣、市政府主要承辦老人保護工作之業 務承辦人及執行第一線工作之社工為主;在私部門部分,以原高雄縣、市政府老人保護 個案緊急安置之安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等參與老人保護工作之單位為對象,基於研究時 間及人力、物力之考量,訪談對象來源為透過高雄市公部門承辦人推薦確實有執行老人 保護案件經驗之實務工作者。

二、取樣方法

有鑑於目前對老人保護工作的議題多以受虐指標的研究為主,在保護服務工作模式 之探討較少,且因地域、承辦單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流程與工作模式,故本研究決定以 賥性研究中之焦點團體輔以深度訪談方式為主要的研究方法,以求深入瞭解目前高雄市 之老人保護工作執行狀況及老人保護工作模式建構之可能性。

焦點團體訪談是由一位主持者與一定數量的受訪者所組成的團體,在一個輕鬆的氣 氣中針對主題做互動性的討論與表達個人的認知、感受、態度和行為,因此參與者的反 應通常較為真實與深入,同時透過焦點團體,研究者可在較短的時問內獲得研究所需的 大量豐碩且以參與者自己的話來表達的資料。基於本研究受限於頇在一定時間內完成,

而對象涵蓋高雄市公、私部門承辦有關老人保護工作之業務執行者,基於時間性及為取 得最大對象的變異,故採用焦點團體訪談法為主要的研究方法,公部門以有實際參與保 護工作之承辦人為主,私部門則以公部門推薦,曾協助安置老人緊急保護個案之單位承 辦人為主,本次預定共進行 2 次焦點團體,公、私部門共 24 名承辦人參與。

第二節 研究流程

一、確立焦點團體的目的、編製訪談大綱:

本研究之目的係針對高雄市公、私部門承辦有關老人保護工作之業務執行者進行焦 點團體訪談,探討老人保護工作的工作流程、執行狀況與服務模式。為能確切引導其談 話內容契合研究目的,在執行焦點團體訪談前,本研究預先擬定不同角度的提問大綱,

並於事前即與主持者針對訪談大綱討論溝通,修正內容或程序,以協助主持者引導訪談 過程,亦讓受訪者更能了解訪談中的問題內容,並在訪談實際運用時隨著進程的變化適 當地進行提問與導引。

二、焦點團體的對象、大小、時間和場景

本研究對象分為兩部分,包含高雄市公、私部門承辦有關老人保護工作之業務執行 者。在公部門人員部分,以原高雄縣、市政府主要承辦老人保護工作之業務承辦人及執 行第一線工作之社工為主;在私部門部分,以原高雄縣、市政府老人保護個案緊急安置 之安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等參與老人保護工作之單位為對象,以高雄市公部門承辦人推 薦確實有執行老人保護案件經驗之實務工作者為主。

在人數多寡方面,一般而言,焦點團體的人數以 5-12 人最為適宜,但為免團體過小 無法產生訊息衝擊、團體過大造成溝通上之困難,本研究每次團體以 8-12 人為限。

以原高雄市老人保護工作人力而言,在公部門部分,分別由高雄市政府社會長青綜 圖 3-1 研究流程圖

文 獻 探 討

執行焦點團體訪 談

資料整理分析

撰寫研究報告 準備焦點團體

確立焦點團體目的、編 制訪談大綱

決定焦點團體對象、

大小、時間和場景 確定研究對象

雄市政府社會長青綜合服務中心老人保護專責社工計有 4 名,作為老人保護個案緊急安 置之安養護機構 98 年有 30 家、99 年有 34 家,曾協助安置老人保護個案之機構有 17 家,

其中有 10 家曾協助安置 2 名以上之個案;原高雄縣政府有 8 人(社工科科長 1 人、業務 承辦 1 人、6 位中心督導)兼辦老人保護之直接接案與後續行政事宜,另有 27.5 位社工 師(員)兼辦老人保護之直接接案工作,作為老人保護個案緊急安置之安養護機構 98 年 有 31 家、99 年有 39 家,曾協助安置老人保護個案之機構有 8 家,其中有 3 家曾協助安 置 2 名以上之個案。考量本研究為深度訪談之焦點團體,參與團體之訪談對象需有充分 執行老人保護案件經驗者,因此訪談對象以曾協助安置 2 名以上個案之單位承辦人為主,

以達焦點團體之成效(詳見表 3-1、表 3-2)。

表 3-1 原 高 雄 縣 、 市 公 部 門老 人 保 護 工 作 人 力 一覽 表 原高雄縣、市老人保護工作人力

單 位 人力配置

原高雄市 家防中心 督導 2 名、社工 10 名

長青中心 專責社工 4 名

原高雄縣 長青科 社工科長 1 名、業務承辦 1 人、中心督導 6 人、兼辦人 力 27.5 人

表 3-2 原 高 雄 縣 、 市 緊 急 安置 安 養 護 機 構 一 覽 表 緊急安置安養護

機構 98 年 99 年 曾有協助老保安置機構 曾有協助老保安置 2 名 以上之機構 原高雄市 30 家 34 家 17 家 10 家 原高雄縣 31 家 39 家 8 家 3 家

本研究依據上述不同性賥之參與者共辦理 2 次焦點團體,每次 2-3 小時,借用高雄 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之會議室進行,利用現有的桌椅安排座位,以每位成員 皆能面對面討論而且可以看到主持人的座位為原則,以下為 2 次焦點團體之分類及人數

(表 3-3):

表 3-3 焦 點 團 體 參 與 人 員屬 性 、 人 數 與 實 施 日期

實施日期 參與人員

6/21

1.原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老人保護業務承辦人及主管,年資 2 年以上者,預定 6 人。

2.原高雄縣政府社會局老人保護業務承辦人及主管,年資 2 年以上者,

預定 6 人。

6/20 由公部門推薦,原高雄縣、市曾協助安置 2 人以上老人保護個案之安養 中心、護理之家等單位承辦人員,縣、市預定共 12 名。

三、執行焦點團體訪談

當討論活動進行時,研究者透過錄音記錄、現場筆記蒐集所有的相關資料。因此,

在訪談正式開始前頇明確告知參與者活動時將進行錄音,其步驟為:1.討論前之介紹:

研究者對自己的研究項目做一個簡短的介紹,包括研究的問題、研究的目的、處理結果 的方式、保密的原則及訪談的基本原則。2.錄音:經說明後採全程錄音,以防止資料遺 漏。3.進行焦點團體訪談:主持人依訪談指引提問,並適時地提出追問,或請參與者分 享實際的經驗。4.結束訪談:訪談結束前,主持人簡要地重述訪談主題,請教參與者是 否有補充想說的話,並再次向參與者強調保密的原則。

四、資料整理分析

本研究將焦點團體蒐集之資料依不同場次,整理成訪談逐字稿,做為進一步分析的 基礎,並以訪談時所做的筆記、摘要資料來補充逐字稿。把焦點團體訪談轉換成逐字稿 後再加以分類,逐句檢視資料內容並進行編碼,完成逐字稿初步概念化過程,以形成類 屬,類屬形成面向,並找出主要範疇,最後詴圖在反覆的歸納演繹中,呈現本研究所欲 探討之主題與內容。

第三節 研究之可信賴度

從事賥性研究常被問的問題為研究的信度與效度概念,信效度源自實證主義的傳 統,主要在找出社會現象與社會行為的共同法則,對於賥性的信效度,Lincoln& Guba

(2000)在建立賥性研究的信度及效度時,提出確實性( credibility)、可轉移性

( transferability)、可靠性(dependability)及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概念,

如同量化研究信效度,以下分別說明之(高淑清,2008 ;潘福來,2005;蔡美華譯,2008 )。 一、確實性(credibility ):

類似量化研究的內在效度概念,指所蒐集之資料是否真實反應研究對象的主觀感受 及經驗,進而反映出研究所要探討之議題;本研究在訪談過程中取得研究參與者之同意 後,將全程錄音並將內容逐字轉述為文字資料,並藉參與式觀察來記錄研究參與者的動 作、表情語調,以增加資料的真實性、豐富性及對研究情境的敏感性。研究者藉由訪談 大綱的提問,讓參與者充分表達其主觀感受及看法,並由研究團隊參與每個編碼過程並 做討論,以同儕檢驗來保持研究過程的真誠,減少個人的偏見,以增加分析結果之確實 性。

執行者為研究對象,主要是希望能盡量涵蓋較廣範圍的研究參與者和不同屬性之單位人 員,而讓研究結果能被轉用,使賥性研究的可轉移性大大地提昇。

三、可靠性(dependability):

意指資料的穩定性,本研究運用三角驗證建立檢視途徑,如資料蒐集、分析與團隊 的檢核,以及徵求受訪者同意全程錄音,確保在自然情境下獲得真實性及可信性的第一 手資料,並請受過訓練之研究助理完成錄音檔之逐字記錄,研究者再進行檢視書面資料,

確認訪談內容轉譯無誤,並完成資料分析,以達資料收集之可靠性。研究者亦運用持續 比較分析的原則,反覆思考、不斷重複比較所編碼的概念和類別,同時,為了增加對資 料分析過程的一致性,本研究邀請協同分析者,以同儕檢閱的方式,確保研究過程與結 果是可接受的。

四、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

指研究的客觀性、一致性與可靠性,研究發現能符合原始資料的意涵,是客觀、中 立的一手資料,且是可稽查的;本研究過程建立於研究對象之脈絡下,而非研究者個人 的想像與偏誤,訪談過程中研究者維持中立、不批判的態度,研究者在訪談前先充分說

指研究的客觀性、一致性與可靠性,研究發現能符合原始資料的意涵,是客觀、中 立的一手資料,且是可稽查的;本研究過程建立於研究對象之脈絡下,而非研究者個人 的想像與偏誤,訪談過程中研究者維持中立、不批判的態度,研究者在訪談前先充分說

在文檔中 5 第 一 節 老 人虐 待 (頁 36-42)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