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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三節 研究變項與操作型定義

(一)健康狀況 1.是否有高血壓

資料庫疾病診斷欄經醫師診斷為 401.9、405.99(ICD-9-CM)及 A269(A-code)者為”是”,其餘為”否”;為一類別變項。

2.是否有糖尿病

資料庫疾病診斷欄經醫師診斷為 250.00、250.40、583.81、

250.60、357.2、250.70、443.81、250.80、707.1、250.50、362.01、

250.70、785.4(ICD-9-CM)及 A181、A350、A229、A302、A429、A239、

A469 (A-code)者為”是”,其餘為”否”;為一類別變項。

3.是否有高血脂

資 料 庫 疾 病 診 斷 欄 經 醫 師 診 斷 為 272.4(ICD-9-CM) 及 A189(A-code)者為”是”,其餘為”否”;為一類別變項。

4.是否為重大傷病

健保局所規定之範圍為”是”,其餘為”否”;為一類別變項。

(二)個人特質 1.年齡

由原始資料檔之病患出生年月日,和就醫年月日相減得知;區

分為 16 歲以下、16-29 歲、30-39 歲、40-50 歲、51-64 歲、65 歲 以上等六類,為一類別變項。

2.性別

為男生,或為女生,為一類別變項。

(三)就醫習慣 1.醫療院所層級

分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基層診所等四級,為一 類別變項。

2.就診科別

分為內科、家醫科、免疫風溼科、骨科、及其他等五類,為類 別變項。

(四)其他因素

1.是否需部分負擔

健保局所規定之範圍為”是”,其餘為”否”;為一類別變項。

2.是否為低收入戶

健保局所規定範圍為”是”,其餘為”否”;為一類別變項。

3.投保類別

(1)第一類:(公民營事業機構公務或公職人員、私立學校教職員、

自營作業者/雇主)

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雇者。

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

雇主或自營業主。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2)第二類:(職業工人及外雇船員)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3)第三類:(農民/漁民)

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 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4)第四類:(軍人眷屬)

應服役期及應召在營期間逾二個月之受徵集及召集在營服兵役 義務者、國軍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經國防部認定之無依軍眷及 在領卹期間之軍人遺族。

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

(5)第五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6)第六類:(榮民、榮眷、地區人口)

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 或代表。

4.投保地區別

依全國 25 縣市(台北市、基隆市、台北縣、宜蘭縣、金門縣、

連江縣、新竹縣、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

彰化縣、南投縣、台南市、嘉義市、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

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花蓮縣、台東縣)來分,為類 別變項。

(五)資源耗用 1.醫療利用量 (1)門診次數

為資料研究期間,每位痛風患者看門診的次數之和,用以衡量 痛風患者之就醫頻率,為一連續變項。

(2)急診次數

為資料研究期間,每位痛風患者看急診的次數之和,用以衡量 痛風患者之就醫頻率,為一連續變項。

(3)住院次數

為資料研究期間,每位痛風患者住院的次數之和,用以衡量痛

風患者之就醫頻率,為一連續變項。

(4)門診給藥天數

為每位痛風患者每次門診時醫師開立處方上病人用藥日數,用 以衡量痛風患者藥品類醫療資源耗用之多寡,為一連續變項。

(5)急診給藥天數

為每位痛風患者每次急診時醫師開立處方上病人用藥日數,用 以衡量痛風患者藥品類醫療資源耗用之多寡,為一連續變項。

(6)住院天數

為每位痛風患者每次住院之日數,用以衡量痛風患者住院醫療 資源耗用之多寡,為一連續變項。

2.醫療費用 (1)門診費用

為每位痛風患者門診所有的門診費用累加而成,用以衡量痛風 患者總門診醫療資源耗用之多寡,為一連續變項。

(2)急診費用

為每位痛風患者急診所有的急診費用累加而成,用以衡量痛風 患者總急診醫療資源耗用之多寡,為一連續變項。

(3)住院費用

為每位痛風患者住院所有的住院費用累加而成,用以衡量痛風

患者總住院醫療資源耗用之多寡,為一連續變項。

(4)門診藥費

為每位痛風患者門診所有的門診藥費累加而成,用以衡量痛風 患者藥品類醫療資源耗用之多寡,為一連續變項。

(5)急診藥費

為每位痛風患者急診所有的急診藥費累加而成,用以衡量痛風 患者藥品類醫療資源耗用之多寡,為一連續變項。

(6)住院藥費

為每位痛風患者住院所有的住院藥費累加而成,用以衡量痛風 患者藥品類醫療資源耗用之多寡,為一連續變項。

3.藥品使用次數

為研究期間內,各個藥品健保代碼出現的次數,為一連續變項。

二、操作型定義

研究變項(自變項) 操作型定義 衡量尺度

是否有高血壓 類別變項 是否有糖尿病 類別變項 是否有高血脂 類別變項 健康狀況

是否為重大傷病 類別變項 年齡(分六類) 類別變項 個人特質

性別 類別變項

醫療院所層級 類別變項 就醫習慣

就診科別 類別變項

其他因素 是否為低收入戶 類別變項

研究變項(依變項) 操作型定義 衡量尺度

門診次數 連續變項

急診次數 連續變項

住院次數 連續變項

門診給藥天數 連續變項

急診給藥天數 連續變項

醫 療 利 用 量

住院天數 連續變項

門診費用 連續變項

急診費用 連續變項

住院費用 連續變項

門診藥費 連續變項

急診藥費 連續變項

住院藥費 連續變項

醫 療 費 用

藥品使用次數 連續變項

第四節 資料處理及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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