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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針對科技大學日間部學生進行問卷普查,並就回收的資料進行統計分 析,在研究過程雖力求完整,惟基於客觀環境的限制,仍有下列數項限制:

(ㄧ)研究推論的限制:

本研究以中部地區某科技大學為限,研究結果應僅限於個案學校目前現況之 描述與推論,因此將研究結果類推至所有大學院所時可能會有所偏誤。

(二)研究時間的限制

本研究由於受限於時間與人力的因素,採用橫斷式(Cross-Sectional)的研究方 法,所獲得的資料僅能了解受訪者個人基本變項與目前工作滿意度情形,而顧客 忠誠度的分析應是動態的研究,建議利用週期性研究方法來了解大學生挑選產品 的考量因素。

(三)研究方法的限制:

顧客忠誠度可能會隨著環境因素、產品的品質、價格的合理、通路的便利、

宣傳的範圍變化,亦可能隨著系科、年級、性別等而有所改變,本研究是採橫斷 式收集受訪者的滿意度及其個人相關基本資料進行統整與分析,僅能了解受試者 整體的反應趨向,未以開放性問卷或以質性訪談研究方式進行分析,就深入了解 大學生挑選保健食品的考量因素,仍有所不足。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沈孝思(2005)。品牌形象、知覺品質、知覺價值、顧客滿意與再購買意願之研究 -以保健食品為例,國立成功大學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林心慧(2003)。行動商務成功模式之建構與驗證,台北:台灣科技大學,博士論 文。

林雯玉(2008)。台灣生物科技產業之產品行銷通路策略-以杏輝藥品公司為例,

佛光大學管理學系碩士論文。

周懿君(2005)。健康食品消費型態與行銷組合之關連性探討,台中:靜宜大學,

碩士論文。

陳優華、簡彩完(2005)。中華職棒大聯盟及球團服務品質、滿意度與忠誠度對球 迷再購意願影響之驗證,明道學術論壇 1(1): 93-104。

黃子珊(2004)。臺灣生物科技產業之產品行銷通路規劃研究-以健康食品為例,

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楊婷婷(1997)。健康食品專賣店的商業及非商業意涵,台北:國立台灣大學,碩 士論文。

董榮政(2005)。生技保健食品之消費行為分析-以屏東縣藥局為例,屏東科技大 學農企業管理系碩士論文。

鄭慧文(1996)。健康食品在世界各國的相關用字及定義,醫藥新聞,第 2528 期。

劉文俊(2000)。生活習慣、飲食與癌症的預防,基層醫學,15(5),97-100。

謝文雀(1998)。行銷管理-亞洲實例,華泰書局,P.179。

英文部分

Choi, D. H., Kim, C. M., Kim, S. I. and Kim, S. H.(2006). Customer loyalty and disloyalty in internet retail stores: its antecedents and its effect on customer price sensitivit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nagement, 23(4), 925-942.

Dick, A. S. and Basu, K.(1994). Customer loyalty: toward an integrated conceptual framework, Journal of the 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 22(2), 99-113.

Jones. & Sasser.(1995). Putting the service-profit chain to work.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72(2), 164-175.

Oliver, R. L.(1999). Whence consumer loyalty, Journal of Marketing, 63(4), 33-44.

Sindell, K.(2000). Loyalty Marketing for the Internet Age: How to Identify, Attract, Serve, and Retain Customers in an E-commerce Environment, Dearborn Financial Publishing, Chicago.

Varey, R. J.(2002).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Routledge, London.

Van den Brink, D., Odekerken-Schröder, G. and Pauwels, P.(2006). The effect of strategic and tactical cause-related marketing on consumers’ brand loyalty, The Journal of Consumer Marketing, 23(1), 15-25.

Van den Brink, D., Odekerken-Schröder, G. and Pauwels, P.(2006). The effect of strategic and tactical cause-related marketing on consumers’ brand loyalty, The Journal of Consumer Marketing, 23(1), 15-25.

Zeithaml, V. A. and Bitner, M. J.(1996). Service Marketing, McGraw-Hill, New York.

附錄

二、顧客忠誠度

五、基本資料

1.性別:□ 男 □ 女

2.年級:□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3.系科:□醫務管理系□資訊管理系□行銷管理系□國際企業系 □應用外語系□護理系 □幼兒保育系□老人照顧系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

□牙體技術暨材料系 □食品科技系□環境與衛生工程學系 4.請問您有無購買或使用保健食品?

□ 有(請續答) □ 無(請跳答第 7 題) 5.請問您平均每月購買保健食品的次數?

□ 1 次(含)以下 □ 2 次 □ 3 次 □ 4 次(含)以上 6.請問您平均每月花多少費用在購買保健食品上?

□ 1,000 元(含)以下 □ 1,001~2,000 元 □ 2,001~3,000 元 □ 3,000 元以上 7.請問您的家人有無購買或使用保健食品?

□ 有(請續答) □ 無(問卷到此結束)

8.請問您的家人平均每月購買保健食品的次數?

□ 1 次(含)以下 □ 2 次 □ 3 次 □ 4 次(含)以上 9.請問您的家人平均每月花多少費用在購買保健食品上?

□ 1,000 元(含)以下 □ 1,001~2,000 元 □ 2,001~3,000 元 □ 3,000 元以上

問卷到此結束

謝謝您的配合!

附錄二 相關法規

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 十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17 日公布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 之食品。

本法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 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第 三 條 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查驗登記之健康食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應發給健康食品許可證:

一、經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確 保健功效;其保健功效成分依現有技術無法確定者,得依申請人所列舉具該保健 功效之各項原料及佐證文獻,由中央主管機關評估認定之。

二、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第一項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及規格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未定之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得由學術研究單位提出,並經中 央主管機關審查認可。

第十四條 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誇張之內容,其宣稱之保 健效能不得超過許可範圍,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之內容。

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之內容。

第十五條 傳播業者不得為未依第七條規定取得許可證之食品刊播為健康食 品之廣告。

接受委託刊播之健康食品傳播業者,應自廣告之日起六個月,保存委託刊播廣告

者之姓名(法人或團體名稱)、身分證或事業登記證字號、住居所(事務所或營 業所)及電話等資料,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二十四條 健康食品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為下列之處分:

一、違反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前二款之罰鍰,應按次連續處罰至違規廣告停止刊播為止;情節重大者,並 應廢止其健康食品之許可證。

四、經依前三款規定處罰,於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應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 照。傳播業者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主管機關為第一項處分同時,應函知傳播業者及直轄市、

縣(市)新聞主管機關。傳播業者自收文之次日起,應即停止刊播。

傳播業者刊播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未依前項規定,繼續刊播違反 第十四條規定之廣告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

第二十八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除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外,由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處罰。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