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社會企業的發展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是近年來一個新興的觀念,它打破了一般人對 非營利組織跟營利組織之間的一個界定。非營利組織不在完全的依賴政府補助和 社會捐款,而是可以適時的藉由商業的行為去創造盈餘,讓組織之間的運轉更活 絡,也更有力量去達到社會目的的功效。
社會企業雖然是個新名詞,但卻是一個存在很久的現象。80 至 90 年代英國 政府為解決高失業率,以社區方案(暫時性的勞工方案)經由志願組織與當地政府 的合作,提供低工資及兼職的機會。其政策考量包含職業訓練、創造就業、計劃 性干預使工作者進入公司工作。而這類以社區為基礎的組織,通常以合作社、社 區企業的型態來執行。同時並配合職業津貼、創業津貼以強制性的服役制度方案 (Workfare programs)增加工作動機,減少對福利的依賴(Spear, 2001)。近年來,非 營利組織為因應資源的不足,避免對政府補助與民間捐款過於依賴,非營利組織 自給自足的意識越來越強烈。而在所有資源的開發中,又以商業所得最吸引人 (Young 1996;Seels,2001)。但為避免非營利部門商業化發展,影響到非營利組織 使命的本質,於是具有社會目的和經濟目的的社會企業開始受到重視,且被廣泛 的討論。(轉引自:林吉郎)
英國 Social Enterprise London(2002)提出社會企業的三種特性:
(一) 企業導向(Enterprise oriented):直接參與市場中的產品生產或服務提供,從事 實際交易,並從交易中去獲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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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會目的(social aim):具有明確的社會目的,包括創造工作機會、訓練及提 供地方性服務;其倫理價值在於地方性發展能力的建立,責無旁貸為其成員 與廣大社區擔負起社會、環境和經濟的影響力。
(三) 社會所有(social ownership):是一個獨立自主的組織,以利害關係人使用者、
案主和地區性社區團體或是信託人的參與為基礎,行使治理權和所有權,利 潤分配給利害關係人或做為社區福利。
2.1.1 社會企業的定義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社會企業」是一種有助 於勞動市場整合、社會包容、經濟發展,且同時能滿足社會與經濟目標的創新商 業模式。
社會企業的目的:為解決特定社會問題以商業的手段達成公益的目的,促進 社會價值的組織,非為營利而設的企業。社會企業與一般企業最大的差別在於動 機上的不同,一般企業經營企業的動機是為了獲利,但是社會企業的經營動機,
是以達到社會目的作為一個前提。(Mair & Marti, 2006)社會企業價值傳遞的目 標為資源不足、被忽視,或極弱勢人口,他們缺乏財政手段或政治影響力來改變 現狀(Martin & Osberg, 2007)。其傳遞價值方式與傳統企業或是接受捐贈的非 營利組織不同之處在於,社會企業強調讓目標群體能夠承擔自己的命運,透過學 習、就業等方式,融入企業價值創造活動,進而促進個人和社會發展(Mair &
Schoen,2005)。(轉引自:楊銘賢等人,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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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社會企業示意圖
2.1.2 台灣社會企業發展
1977 年英國學者 John Elkington (1977)提出了三重底線的原則(Triple Bottom Line),他認為一個企業可持續性發展,最重要的不是想著如何實現營利的最大 化,而是堅持三重底線的原則,企業盈利、社會責任、環境責任三者的統一(轉 引自:歐冠良,2011)。台灣自 1970 年代起,陸續有多家公民團體成立,目前非 營利基金會多達 3000 多家,社團多達 10000 家以上。
台灣地區非營利組織蓬勃發展,除了一般所熟知的慈善公益,在教育、文化、
藝術的推廣,或是醫療、環境的保護,也都有相當的貢獻。而接二連三的天災如 921 大地震,桃芝颱風、八八水災等災難救援與災後重建, 更也充分彰顯了非營 利組織在民間社區的重要性,使得非營利組織成為建構社會福祉的主要動力。近 年來,政府越來越傾向將社會服務與公共事務交由非營利機構經營。企業界也不
公益組織
• 社會服務
• 公益慈善
• 使命奉獻
• 資源不足
營利事業
• 經濟績效
• 股東利潤
• 資源運用
• 利潤掛帥
社會企業
• 兼顧設立宗旨與營利
• 創造價值永續經營
• 具願景與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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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只是單純的捐贈者角色,開始涉入非營利組織的領域,成立基金會以實行其社 會公益的理念。然而,社會需求超越了社會資源的成長速度,非營利組織開始面 對一個頗具規模的競爭性的市場,加上經濟不景氣與政府政策的改變(福利預算 減縮,利率下降等),使非營利組織陷入財務日漸緊縮,與民眾對公共事務與社 會服務需求日增的雙重困境。對非營利組織內部而言,組織本身的結構鬆散,資 金的管道來源與人力資源不穩定,管理能力不足,且缺乏專業人才管理組織的運 作及規劃未來的發展,是非營利組織一直以來的問題。因此改善組織體質、調整 組織與財務的管理策略、加強經營效率與效益、強化組織提升競爭力,以及發展 自力更生與永續經營的條件與能力,成為非營利組織的重大課題。在台灣,非營 利組織也開始有以商業化手段以自給自足的構想與實際做法。然而多數非營利組 織與社會大眾,對公益創投與社會企業等概念並不十分了解,而以單純的商業活 動視之,認為強調社會公益與組織使命的非營利組織截然不同,擔心商業模式模 糊了使命的焦點。此外,基於公眾對非營利組織的認知,相信度的認定不足,加 上法令的限制等因素,使許多非營利組織裹足不前。(轉引自:林吉郎)
2.1.3 國外社會企業發展
國外最享有盛名的社會企業,首推 2006 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Yunus)
所創辦的「孟加拉鄉村銀行」(Grameen Bank,又稱窮人銀行),專門提供小額 貸款給沒有募資能力的弱勢族群創業。一個發行微型貸款的機構。此組織及其創 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一起獲得了 2006 年的諾貝爾和平獎。成立於孟加拉國,它 向貧窮的人發行不需要擔保的面額較小的貸款(即微型貸款),其放款對象主要 鎖定貧窮鄉婦女,因她們貸款的動機單純是為了創業(家庭手工的小事業),所 以借貸金額低,而這一點不算大的錢足以改善她們一家人的生活,且還款率高。
鄉村銀行第一項獨特作法,是打破傳統社會習俗,以婦女為放款對象。鄉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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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獨特作法,是幫助窮人建立商業的概念。窮人用貸款購買材料,製作東西 並販賣,並且用團體的力量,建立市集、擴大交易規模。這樣賺來的錢,再投資 買更多材料來生財,把良性循環越滾越大。
隸屬於倫敦社會企業聯盟(Social Enterprise London)的「傑米奧利佛餐廳」
(Jamie Oliver’s Fifteen Restaurant,訓練殘障人士進入餐飲業)、新典學公司(New Model School Company,在英國經營補校提供偏鄉學童英文與數學課程)等,都 屬於經營有成的社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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