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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動力的需求(講求實務),或者婚姻的需求(兩性失衡),都是一種 工具性的「需求」,所以前清台地女性在傳統儒漢社會的軌道中雖然得以 有限地逸出,使得他們的生活看起來較具合理性,但我們必須注意,這只 不過是工具合理性,而非價值合理性,同時前者並無導向後者的質素,使 得這個現象隨時可能改變;當以上的「需求」條漸喪失,而婦女背後的整 個漢儒社會運作機制日漸嚴密,婦女的地位就不升反降了。17
是以,隨著清政府搬眷政策的鬆弛與開放,移民社會男女性比例趨向緩和的同 時,「工具性」的條件逐漸喪失,婦女的地位不升反降,可說終清一世乃至整個 日治時期,傳統儒漢文化中之父系繼嗣的家族制度仍然影響婦女生活至深,女性 地位的本質未有更變,甚至移民社會還衍生出一些變異的不良慣習,而這些不良 慣習終更使臺灣婦人毫無尊嚴可言。誠如 梶原通好所言,臺灣女子出生即被視為
「他人家神」,令人失望,可說是徹底的「男尊女卑」。18
第二節 社會化與皇民化下的女性
本節擬從日治時期的放足運動討論其將婦女從家庭中解放到社會空間的功 能,及是否具備將婦女從父權宰制中鬆綁的可能性。然從日本當局「同化」與「現 代化」的角度去思考,女性即便解放了身體的束縛,也無法經由放足運動滋生解 放的意識,即「解放」和「支配」這兩個對立概念在此有了混雜與糾結,因此在 這個地方提出討論。此外,臺灣女子在接受殖民教育的過程中是否改變不平等的
17 見楊翠,〈日據時期台灣婦女解放運動的歷史位置〉,《日據時期台灣婦女解放運動-以《台灣 民報》為分析場域(1920~1932)》(臺北:時報文化,1993),頁 35-36。
18 針對此點,梶原通好如此敘述:「他人家神意指女子,即已非娘家之人,而是祭祀於他家之神 佛。我等內地人感覺不可思議的是,女子並不算是家族的一員。」梶原通好著、李文祺譯,《臺 灣農民的生活節俗》(臺北:臺原,1998),頁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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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關係,有無削減或矮化女性的受教權利,及教學所安排的課程是否隱藏社會 規範下性別分工的刻版塑造,都是必須分析的重點。而皇民化時期,女子接受日 語教育、培養各式生產與工作能力、涵養日本國民性與日本女性美德、參與社會 救助事業、作為戰爭的後勤等,也都是本節從中討論女性主體意識發展的研究面 向。
一、解纏足:支配與解放
纏足可說是傳統中國社會壓制及支配女性的重要手段,陳其南曾指出:「纏 足一方面是儒漢社會中傳統禮教的極致發展,一方面又為男性開啟了審美的、乃 至意淫的空間;一方面要求婦女的貞定,一方面又容許男性馳騁其性聯想;一方 面是中國精緻文化的表徵,一方面卻又以極度野蠻的手法來體現此種精緻。」19 在如此相矛盾與複雜的意義重疊中,女性的非自主與被支配的歷史角色依仍不 變。
臺灣移墾之初,因為勞動力的需求,臺地婦女纏足人口比內地為少,然在由 移民社會走向定居社會的過程中,乃深受中國大陸傳統風俗的影響,渡海來臺女 子的纏足現象也益為普及。「阿母相憐一束纏,為教貼地作金蓮。弓痕窄窄新花 樣,知是初三月上弦」,20從這曲流行於嘉慶年間的臺灣俗謠即可瞭解到當時婦 女纏足的景況,為了要保證自己女兒的婚姻幸福,甚至女性本身(母親)也強迫 女兒成為主動被支配的角色。
至日治時期政府為提升殖民地生產力,乃積極開發女性人力資源,使其能投
19 陳其南,〈文化的精緻與通俗〉,收於氏著《文化的軌跡(上)》(臺北:允晨文化,1989),頁 13。 20 片岡巖,《臺灣風俗誌》(東京:青史社,1983),頁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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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生產而不成為整體經濟的負擔,進而開始提倡放足。21除透過教育宣導和鼓勵 以促使女性普遍放足之外,亦假手臺灣社會領導階層的推展。文人林維朝即於明 治四十年(1907)前往東京參觀博覽會,發覺日本婦人或肄業於學校,或從事於 農工商業之間,各有職事,無異男人,究其因皆是不纏足之故,回臺後大力鼓吹 婦女解纏。22當時臺灣社會已逐漸接受解纏足的新觀念,並開始具體行動,《台 灣日日新報》曾報導〈解纏後中部婦人〉的相關訊息:
一、從來陰鬱之性質,一變而為快活。二、從來不曾勞動之婦人,有出田 野看牛或幫助耕耘者。三、從事勞動得相當之工賃。四、婚時聘金,因是 而增進。五、夫婦男女共力,謀生饒裕,家庭圓滿。23
從上述報章雜誌的評論可見廢除纏足的思維,已滲入當時大眾的生活,對臺灣社 會帶來相當的影響,「婚時聘金,因是而增進」更打破傳統「看腳不看面」的婚 嫁標準,從傳統桎梏中解脫的女性,不但行動得到自由,並得以天足從事生產。
事實上,新增的女性人力資源走出家庭投入實業生產、參與勞動職務,不但能增 益家計收入,對臺灣經濟發展亦功不可沒。
而解足運動之後,婦女是否就能從被支配的原形中解放出來呢?身體的解放 的確是使她們走出家庭、迎向社會的新契機,因為社會事業的參與,她們的存在 位置逐漸開闊,角色變得多元;但從當時小說文本的探討發現,進入生產管道的 女性面臨更多的阻礙是來自於她們不熟悉的新社會型態、新生產方式,甚至是來
21 日本對臺的殖民統治不外以經濟發展與軍事戰略為主,根據一九O五年的臨時戶口調查記述 報文中所呈顯的數據而言,纏足人口約占女口總數之百分之五十六點九,即表示有一半餘的女性 無法完全將其勞動力釋放到生產線上,這對正積極推動臺灣資本主義化的日本當局而言,可以說 不成資源反成負擔,放足運動即在這樣的經濟考量下推展。數據來源參考《明治三十八年臨時戶 口調查記述報文》(東京都:文生書院,2000 年據明治四十一年刊行本復刻),頁 247-294。
22 林維朝提出纏足會有傷身、妨礙其職務、傷其生命、妨礙農事等四大害。見林維朝,〈東遊紀 略(六)〉,《漢文臺灣日日新報》2850(明治 40 年 11 月 1 日),頁 4。
23〈解纏後中部婦人〉載於《臺灣日日新報》5320(1915.4.13),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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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另一父系體制的運作機制、不同的支配與宰制,24此時女性意識上的自主性為 何?當女性有其思想上真正的意識與行動時,才能說解足等於解放了臺灣女性,
而非讓「資本家-殖民者-父權」建構化與正當化。
二、女子教育目的與皇民化
日治時期殖民政府視教育為接受新社會的方式和認同職業生活的手段,並以 之作為訓練忠貞國民和凝聚團結的工具,使臺灣國民成為勤勞、節約、忠順的日 本臣民為最終目的,在這 之中能間接同化臺灣下一代幼苗的臺灣女性們顯得相形 重要。因此,「女子教育」成為含有政治教化等的多重目的,同時也依循政策的 主導而漸次成為政權的工具。
根據游鑑明的研究,殖民時期的女子教育可分為兩個時期,一是漸進與無方 針主義的前期,二是同化教育與皇民化政策實施的後期。25從大正元年(1912)
公學校規則改正(府令第四十號)第二十八條內容「裁縫及家事是女子必須具備 的普通技藝和簡易家事知識,並養成勤儉、整頓、周密、利用的習慣為要旨」26 可清楚看到殖民政府期望藉由女子教育,使臺灣女性兼備賢妻良母的特質,以達 齊家興國的目的。至大正八年(1919)公布的臺灣教育令(敕令第一號)當中標 舉女子教育實施之後的七大成效,其中第四點為:「女子教育的整備在打破本島 人陋習上發揮效果」27顯見日本政府欲藉由女子教育,積極改善臺灣社會的陋 習,使在風俗上能肇始同化之端,強化對殖民地的控制。
24 楊翠即指放足運動不過是讓婦女進入「宰制→解放→新宰制→新解放……」的發展脈絡中。
見楊翠〈日據時期台灣婦女解放運動的歷史位置〉,《日據時期台灣婦女解放運動-以《台灣民報》
為分析場域(1920~1932)》(臺北:時報文化,1993 年),頁 57。
25 游鑑明,《日據時期臺灣的女子教育》(臺北:國立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7),頁 40-48。
26 臺灣教育會編,《臺灣教育沿革誌》(臺北:南天,1995),頁 299。
27 臺灣教育會編,《臺灣教育沿革誌》(臺北:南天,1995),頁 3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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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二年(1937)日本全面對華發動侵略戰爭,在戰時體制下的教育也為 之一變,為達到「鍊成皇國民」的教育目標,女子教育側重於初等和職業教育,
藉由國民科、數理科、體鍊科、藝能科和實業科等課程,期能訓練一群具有戰時 生活常識,得以應付生活諸多狀況,並提供能力支援的女性。28不論是在以國家 主義為主的教育思潮或是在現代化意識的驅使下,藉由接觸基礎教育,臺灣婦女 也漸為具備讀寫能力、培養新式觀念,而能投入各行各業、參與社會活動。
不過,即使在受教育的過程中,臺灣女性得以擴大知識領域與生活空間,然 因整個教育依據的對象是為了納編臺灣女性的同化政策,是故仍是缺乏「女性解 放意識」,整個教育論可說是結合國家主義和賢妻良母觀的教育思想。以戰爭時 期的女性動員為例,臺灣捲入戰局後,殖民政府漸漸重視以往處於社會邊緣的女 性,而女性得以從以男性為主體的歷史情境裡成為總督府注目的焦點,歸其原因 乃在於婦女∕家庭間親密的關係。此時殖民地女性被賦予了皇國婦女、統後夫 人、產業戰士、軍國之母、軍國之妻等的身分地位和角色;又依照主婦、母親、
太太、勞動者、娼婦等不同身分位置和角色,被賦予各種不同的後方任務,殖民
太太、勞動者、娼婦等不同身分位置和角色,被賦予各種不同的後方任務,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