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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計算公式比較

在文檔中 金融業營業稅課稅之研究 (頁 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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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稅額計算公式比較

假設銷售額為 S,其中進項成本為 C,加值部分則為 V,亦即 S=C+V。另 為方便計算比較,加值率之決定,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我國各業國內生產毛 額除以生產總額加以計算 30。近三年一般產業的加值率約為 40%,金融業的加 值率約為 70%,我國營業稅負計算如下。

一、金融業的稅負 (一) 金融業本業稅負

1. 假設進項稅率為 5%,且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金融業本業部分 稅率為 2%,表示企業金融業營業稅的負擔為銷項(含進項及加 值)加上進項的部份,金融業營業稅可以表示為

(5%*C/S) +﹝2%*(C/S+V/S)﹞

= (5%+2%)*C/S+2%*V/S

= (7%*C/S) + (2%*V/S)

= (7%*30%)+(2%*70%)

= 3.5%

如上述公式計算結果得知,金融業本業採稅率 2% 毛額型課徵 營業稅時,稅負為銷售額之 3.5%。

2. 假設進項稅率為 5%,且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金融業本業部分 稅率為 5% (由原先 2%調升至 5%),表示企業金融業營業稅的 負擔為銷項 (含進項及加值) 加上進項的部份,金融業營業稅 可以表示為

(5%*C/S) +﹝5%*(C/S+V/S)﹞

= (5%+5%)*C/S+5%*V/S

= (10%*C/S) + (5%*V/S)

= (10%*30%) + (5%*70%)

= 6.5%

30詳細資料請參閱本研究附錄-我國各業生產總額與國內生產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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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公式計算結果得知,金融業本業採稅率 5% 毛額型課徵 營業稅時,稅負為銷售額之 6.5%。

3. 若將金融業納入加值體系,加值稅率為 5%,且進項可以扣抵,

金融業營業稅負可以表示為

﹝5%*(C/S+V/S)﹞- (5%*C/S)

= (5%*V/S)

= (5%*70%)

= 3.5%

如上述公式計算結果得知,金融業本業採稅率 5% 加值型課徵 營業稅時,稅負為銷售額之 3.5%。

(二) 金融業非本業稅負

1. 依現行規定,我國金融業非本業部分稅率為 5%,且進項稅額不 得扣抵 (可申請改用加值型課稅,今假設未申請改用),表示企 業金融業營業稅的負擔為銷項 (含進項及加值) 加上進項的部 份,金融業營業稅可以表示為

(5%*C/S)+﹝5%*(C/S+V/S)﹞

= (5%+5%)*C/S+5%*V/S

= (10%*C/S) + (5%*V/S)

= (10%*30%)+(5%*70%)

= 6.5%

如上述公式計算結果得知,金融業非本業採稅率 5% 毛額型課徵 營業稅時,稅負為銷售額之 6.5%。

2. 若將金融業納入加值體系,加值稅率為 5%,且進項可以扣抵,

即企業僅負擔加值部份的稅負,金融業營業稅負可以表示為

﹝5%*(C/S+V/S)﹞- (5%*C/S)

= (5%*V/S)

= (5%*70%)

= 3.5%

如上述公式計算結果得知,金融業非本業採稅率 5% 加值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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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營業稅時,稅負為銷售額之 3.5%。

二、一般產業的稅負

一般產業的稅率為 5%,且進項可扣抵,表示企業營業稅的負擔為銷 項(含進項及加值)減去進項的部份,即企業僅負擔加值部份的稅負,

業營業稅可以表示為

5%*(C/S+ V/S) - (5%*C/S)

= 5%*V/S

= 5%*40%

= 2%

如上述公式計算結果得知,一般產業採稅率 5% 加額型課徵營業稅 時,稅負為銷售額之 2%。

三、金融業與一般產業加值率的比較

由上述稅額計算公式可知,稅負由稅率及加值率 (即 V/S) 的高低決定之。

以金融業本業稅率 2%且以總額型課徵及金融業加值率 70%的前提下,金 融業本業的稅負為 3.5%,今若欲對金融業 (金融本業部份) 與一般產業課 徵相同稅負,則依上述稅額計算公式計算可得出:5%*加值率=3.5%,加 值率=70%。即表示以現行制度下其他各業加值率須高於 70%以上,其營 業稅負才會比金融業來得高,目前我國各業中,加值率高於 70%以上產業 寥寥無幾,僅如不動產業、支援服務業、公共行政及國防、教育服務、家 事服務業等。同理若以現今一般產業加值率約 40%計算相同稅負的情況下,

一般產業的加值稅稅率須達 8.75%以上 (加值稅率*40%=3.5%),營業稅稅 負才較金融業重,即表示加值稅稅率在 8.75%以下時,金融業營業稅負似 乎顯較一般產業為重。

總言之,依稅額計算公式來看,我國金融業無論是專屬本業或是非專屬本 業之營業稅稅負,似乎皆較一般產業稅負為重。今將銀行、保險業營業稅率回 復為 5% (採毛額型課稅),其差異將更形擴大,可能引起更大程度的扭曲,也 使金融業相較於一般產業在營業稅上處於不相等的對待,另今若將金融業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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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體系課徵營業稅,依上述公式計算得知,在金融業專屬本業部分稅率在 2%時與納入加值型課稅稅率在 5%時的稅負相同,在金融業非專屬本業部分稅 率在 5%時與納入加值型課稅稅率在 5%時的稅負將減少,惟企業原先即可申 請改用加值型課稅,所以在對企業有利時,企業即會改採加值型課稅,故理論 上將金融業納入加值型課稅,稅收並不會減少。

在文檔中 金融業營業稅課稅之研究 (頁 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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