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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空調風管避免通過高火災風險之空間

※註:倘空調風管經過高火災風險之空間(如廚房),建議風管貫穿區劃牆處部份除使用 防火填塞,風管內應有防火閘門或者該空間內風管段使用具防火時效之風管。

第四章 防火及避難安全風險自主檢核表解說(草案)

第四節 避難逃生設施及設備器具方面 壹、檢核項目一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檢核風險要項提示

4-1 避難逃生 路 徑 數 量 及 寬 度 是 否 足 供 機 構 人 員 使用?

【重要項目】

□適當

□待加強

□不適當

1. 機構內任一居室(尤其寢室)是否規劃 2 方向以 上避難逃生路徑?

□是 □否

2. 每一避難逃生路徑是否可到達等待救援空間或 最終安全區?

□是 □否

3. 避難逃生路徑的寬度是否符合實際避難行動之 需求?

□是 □否

4. 機構是否有連通陽台可以提供逃生路徑使用?

□是 □否

說明:

1. 居室(尤其寢室)規劃 2 方向以上避難逃生路徑

※註 1:倘若機構居室(寢室)發生火災時,須儘早將室內住民從門口撤出,接著選擇一 條安全的避難逃生路徑將住民送至另一防火區劃或等待救援空間;所謂安全的 路徑就是不受火焰、濃煙波及(火煙淨空)的路徑,此般路徑到達另一防火區劃 或等待救援空間的方向如有 2 方向以上,則利於人員選擇最佳路徑,避難風險 將大大降低。

※註 2:倘若機構的建築空間難以規劃出 2 方向避難逃生路徑,則須考量如何強化隔間 構造、消防設備等硬體,如不燃性分間牆隔間至頂、使用輕質防火分間牆、設 置自動撒水設備或水道連結型撒水設備等,以期控制火災成長、延緩煙氣產生 及傳播擴散,以降低住民避難逃生風險。

2. 每一避難逃生路徑可到達等待救援空間或最終安全區

※註:長照機構的住民避難疏散是先水平移動至另一防火區劃或等待救援空間;如符合 建築法規將同一樓層分隔為 2 個以上之防火區劃(如前節 3-3),則各區劃均可連 接安全梯,並通往最終安全區;最終安全區係指避難層(地面層)或戶外道路、空 地等。有的機構樓層無法分隔為 2 個以上之防火區劃,住民水平避難至等待救援 空間,該空間或許不一定連接安全梯,但至少消防力救援必須可行,方能將住民 接至最終安全區。

3. 避難逃生路徑的寬度符合實際避難行動之需求

長照機構防火及避難風險自主檢核表參考解說之研究

※註 1:避難逃生路徑的寬度,包括避難經過寢室出入口門寬度、走廊通道寬度、安全 梯出入口門寬度、樓梯寬度…等,建築法規或機構設立標準有最小寬度規定(皆 須符合),然是否滿足實際需求,須配合機構本身災害緊急應變避難計畫所採用 之避難方式。

※註 2:避難逃生路徑寬度包括避難經過寢室出入口門寬度、走廊通道寬度、等待救援 空間或安全梯出入口門寬度、樓梯寬度等,例如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92 條規定,F-1 類組建築物(如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老人長照機構)之 通往安全梯走廊寬度,如走廊兩側有居室時應至少 1.6 公尺,而其他類組(如樓 地板面積未達 500 平方公尺之老人長照機構屬於 H-1 類組),如走廊兩側有居室 時則應至少 1.2 公尺。避難逃生路徑的淨寬度是否符合實際避難行動需求,應 配合機構本身災害緊急應變避難計畫所採用之避難方式,不同方式所需空間寬 度、面積亦不同。例如水平的避難逃生路徑從寢室開始,要先經過房門、走廊、

區劃防火門、安全梯間出入口或電梯梯廳出入口等,倘使用病床移動住民,需 留意寢室門寬、安全梯間門寬,如僅略大於床寬,則在緊急情況下病床通過時 間可能反不及床單拖行者。

※註 3: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99-1 條,同一樓層分隔為 2 個以上之防火區劃者,

一區劃至另一區劃所經過出入口,寬度應為 120 cm 以上。

4. 機構有連通陽台可以提供逃生路徑使用

※註:機構若有連通陽台可連接至安全梯者,可規劃成避難逃生路徑之一,惟陽台通道 不可堆置雜物、設置儲物空間或設置鐵門(窗)等阻礙物。

貳、檢核項目二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檢核風險要項提示

4-2 避難逃生 路 徑 是 否 有 妥善維護,並 確 保 隨 時 可 供使用?

【重要項目】

□適當

□待加強

□不適當

1. 是否有制定避難逃生路徑安全維護管理計畫或 相關措施?

□是 □否

2. 避難逃生路徑上是否保持常時淨空?

□是 □否

3. 避難逃生路徑上之防火門是否確保關閉功能正 常?

□是 □否

4. 避難層(地面層)之最終出口門是否常時能夠順 利開啟且外側順暢無障礙?

□是 □否

說明:

第四章 防火及避難安全風險自主檢核表解說(草案)

1. 制定避難逃生路徑安全維護管理計畫或相關措施

※註:避難逃生路徑安全維護管理計畫內容,應包括定期檢查機構內避難逃生路徑(如 機構內任一房間至該樓層緊急逃生口或等待救援空間的動線)是否常時保持淨空 暢通、緊急逃生出口是否有妥善防護(出口前、後空間須保持淨空、防火門須確 保開關功能正常等)、樓梯間是否常時保持淨空暢通、緊急照明正常等、樓梯間 最終出口是否保持淨空暢通(如大樓安全梯到達避難層或戶外的出入口前後應暢 通)等。

2. 避難逃生路徑上是否保持常時淨空

※註:依建築及消防法規,避難逃生路徑應保持暢通,不得堆置雜物、設置鐵門等障礙 物。另在相關評鑑指標之基準說明,規定樓梯間、走道及緊急出入口、防火門等 周圍 1.5 公尺內須保持暢通無阻礙物(阻礙通行及防火門關閉之物品),通常評鑑 會察看現場有無標示(線)或告示。

3. 避難逃生路徑上之防火門是否確保關閉功能正常

※註 1: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99-1 條規定,避難逃生路徑上自一區劃至另一區 劃所經過之出入口防火門,關閉後任一方向均應免用鑰匙即能雙向開啟。設在 連通兩區劃走廊上的常閉式防火門,因兩側人員通行頻繁,防火門開開關關造 成不便,常會被開啟而常時不關閉,建議設計使用常開式防火門(需與火警警報 設備連動)。

※註 2:防火門關閉後任一方向均須免用鑰匙能開啟,並非將防火門鎖的鎖舌內縮使其 不凸出;若鎖舌內縮,即便門扇關上,但鎖舌未與另一側鎖扣扣合,其防火遮 煙性能難達到標準,將增加濃煙從門縫洩漏的風險。此外,依機構的設立標準 規定,連通兩區劃走廊的寬度至少 1.4 公尺,然多數機構的走廊寬度達 2 公尺 以上,故在連接兩區劃之處會使用雙扇防火門,若為雙扇同方向開啟型式,應 有關門順位裝置以確保兩門扇能關上且門鎖能扣合。

免用鑰匙即能雙向開啟的門鎖五金 同方向雙扇門之關門順位裝置

長照機構防火及避難風險自主檢核表參考解說之研究

4. 避難層(地面層)之最終出口門能夠順利開啟且外側順暢無障礙

※註:機構發生火災初期應變避難雖是水平疏散策略,但火勢如持續變大,消防隊進行 滅火前會要求當樓層全員撤離,所以最終住民及工作人員會到達地面層或戶外空 地集合,因此地面層安全梯出入口門(應向外開啟)須能夠順利輕易地推開,且門 外側須無任何阻礙物,不能停放汽機車等。

叁、檢核項目三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檢核風險要項提示

4-3 是否備妥 緊 急 時 疏 散 及 移 動 住 民 之 措 施 、 器 具?

【重要項目】

□適當

□待加強

□不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