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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遗嘱

在文檔中 阿恩·蒂塞利厄斯①的序言 (頁 63-66)

关于阿尔弗里德・诺贝尔就身后财产处理留下的遗嘱的来源故事,特 别是它长期受人注意的执行情况,以及其复杂和有趣的细节,可以根据现有 文件写出几部书来。但在这里,只能略述其大概。

在他生前的最后十年内,诺贝尔曾先后三次立下过非常相似的遗嘱。

头两次立的(于一八八九年和一八九三年),由于有了一八九五年写的最后 遗嘱而作废。

这位发明家长期忧郁的状况,有了缓慢的改善。这一点,自一八九四 年以后,例如从他的通信里,可以清楚地看得出来。造成这种改善的原因,

有这样几个因素:通过最后断绝他与索菲的关系,并且使她以后的生活有了 保障,从而解除了痛苦,对圣雷莫以及对在瑞典购买博福斯与那里的安排感 到满足;对他的新助手拉格纳・索尔曼也感到满意。当他书写最后的遗嘱时,

由于索尔曼整天跟他在一起,因此,他的观察是当时最好的记录。索尔曼写 道:

“在他生前的最后三年内,诺贝尔与他的祖国有了新的接触,也许还由 于他已经对自己的财产用途作出了决定,因此,尽管他不断发作的心脏病日 趋严重,这一切却给了他的生活以巨大的平衡和满足。他已经发现了一个深 感兴趣的新生活目的;他想找到一处归宿的美梦,也得到实现,他的这一处、

或者勿宁说是两处家庭,是在远离喧闹的大城市的一个优美的环境里;他还 交结了一帮新的朋友,并且完全同情他们。他先前那种孤立的压抑感,明显 地有所减轻。在他的最后几年我同他的亲身交住中,我从未看到他的神经衰 弱症发作,过去,他常把这种病叫作‘尼夫尔海姆鬼魂的来访’。在圣雷莫

的时候,我曾经常看到他犯这种病。”

一八九五年晚秋,诺贝尔在巴黎度过了两个月;在马拉可夫大街寓所 里,他写出了遗嘱的细节,这份遗嘱,成为诺贝尔基金会和诺贝尔奖金的基 础。这份在一八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由他亲手用瑞典文写的四页纸的文 件,是在没有诉诸一位律师的情况下起草的。正因如此,它在法律上的缺陷,

曾在很多方面引起了巨大的纠纷。

阿尔弗里德・诺贝尔是于一八九六年十二月十日病逝于他在圣雷莫的 别墅里的。他的遗体被运回国,在那里火化以后,于十二月二十九日用隆重 的礼仪安葬的斯德哥尔摩北方公墓的一座家庭墓穴里;在这座墓穴中,他的 父母和弟弟埃米尔已先入葬。

这份由遗嘱人用瑞典文写成并存放在斯德哥尔库一家银行里的遗嘱,

于一八九七年公之于众,译文如下:

“签名人阿尔弗里德・诺贝尔,在经过成熟的考虑之后,就此宣布关于 我身后可能留下的财产的最后遗嘱如下:

… … ”

在列举了特定的私人遗物之后,原文继续写道:

“我所留下的全部可变换为现金的财产,将以下列方式予以处理:这份 资本由我的执行者投资于安全的证券方面,并将构成一种基金;它的利息将 每年以奖金的形式,分配给那些在前一年里曾赋予人类最大利益的人。上述 利息将被平分为五份,其分配办法如下:一份给在物理方面作出最重要发现 或发明的人;一份给作出过最重要的化学发现或改进的人;一份给在生理和 医学领域作出过最重要发现的人;一份给在文学方面曾创作出有理想主义倾 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一份给曾为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为废除或裁减常备 军队以及为举行与和平会议作出过最大或最好工作的人。物理和化学奖金,

将由瑞典自然科学院授与;生理或医学奖金,由在斯德哥尔摩的卡罗琳医学 院授与;文学奖金,由在斯德哥尔的科学院授与:和平战士奖金,由挪威议 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来授与。我明确的愿望是,在颁发这些奖金的时候,

对于授奖候选人的国籍丝毫不予考虑,不管他是不是斯堪的纳维亚人,只要 他值得,就应该受奖金。”

他指定两名瑞典土木工程师拉格纳・索尔曼和鲁道夫・利烈克维斯特 作为执行人,他们同他自己一样是地国外工作的。只有二十六岁的索尔曼,

已在巴黎、圣雷莫和博福斯作为他的雇员达三年之久;而对四十岁的利烈克 维斯特,他则只见过两次面。因为索尔曼被第一个指名,而且对这份遗嘱有 着更直接的了解,因此他在落实这份遗嘱主面,显得更为积极。

索尔曼说过,由于这两位执行人对法律事务感到不熟悉,他们指定当 时在斯维亚上诉法院当陪审推事的卡尔・林哈根作为瑞典的法律顾问。这对 于最后实现阿尔弗里德・诺贝尔遗嘱的基本思想,是非常幸运的一着。林哈 根采取气量大的态度来处理引起的法律问题,而不仅仅拘限于形式;他对贯 彻执行遗嘱人的思想很感兴趣,并且巧妙地请求被反指定作为奖金颁发机构 的瑞典科学院等以及与这份遗嘱有关的瑞典国家当局参与接触和合作。他实 际上变成为经管这份财产的共同执行人。执行遗嘱的主要推动者,是拉格 纳・索尔曼。

从一开始发表这份遗嘱,就引起了越来越猛烈的批评,对其基本原则 和法律缺陷的批评,曾被认为将使整个的遣嘱失效。报界公开地鼓励亲属上

诉反对它,并且试图取得这样一种妥协性的方案,即这份财产将由直接继承 人和遗嘱中指名的机构来共同分享。它被非难说,一个瑞典人不注意瑞典的 利益,而去偏袒国际活动,那纯粹是不爱国的;瑞典的奖金颁发机构将不可 能令人满意地完成分派给它们的任务。这个任务将会扰乱它们个真正的工 作,并且使它们处于企图舞弊的境况;至于把颁发和平奖金的任务交给一个 由挪威议会指定的委员会,将要严重损害瑞典的利益,破坏瑞典与另一个联 盟国家挪威国之间当时已经非常紧张的关系,——这种指责,就更不用说了。

阿尔弗里德・诺贝尔所积累的财富,即使以当代标准来计算也是很大 的,——总共有三千三百多万瑞典克朗(合二百多万英磅)。根据他的财产 所在或存放的国家,其地理分布情况如下:

瑞典……5,796,140.00 挪威……94,472.28 德国……6,152,250.95 奥地利……228,754.20 法国……7,280,817.23 苏格兰……3,913,938.67 英格兰……3,904,235.32 意大利……630,410.10 俄国……5,232,773.45

总计:33,233,792.20 瑞典克朗

这份遗嘱有几处要点写得不足和含糊,准确地解释与尽可能正确地落 实它,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和极其困难的任务。

以四海为家的阿尔弗里德・诺贝尔的实际户籍,以及由此而来的法律 谈判的法庭,都不清楚。遗嘱指明的遗产继承者,是一个尚不存在的基金会。

大量的金钱,散布在有着很不相同的财产法的不同国家里。来自那些认为受 到不公正待遇的亲属偿们般强烈地反对,开始在各方面发生并且分成了若干 集团。其存在几乎不为人们所知的索菲女士,也通过一名维也纳律师进入了 这场争斗,并且提出了巨大的要求。

遗嘱中指明作为奖金颁发者的瑞典和挪威机构,在接受由于这笔捐献 规定转移给它们的巨大而负责的任务方面,也有两种意见,当时对于这引进 任务的范围和影响,还不可能预见得到。

那真是一个由各种安排、观点、图谋妙计与持久诉讼等构成的错综沸 腾的混合体,卷进去的则有几个国家的金融、科学和法律方面的专家,报界 对所采取的每一步骤发表的支持和反对的评论,也使得正在以建议者、劝告 者和调解者身份进行勇敢战斗的执行人感到事情并不那么轻而易举。在解决 这项巨大财产方面可以想象到会出现的一切困难中,他们没有一件能够躲得 过去。

在他死后的一九五○年,只用瑞典文出版的一本题为《一项遗嘱》的 书中,拉格纳・索尔曼对事件的过程作了充分和生动的说明。他写道:“这 项遗嘱只有一点是完全明确的,那就是指定利烈克维斯特和我作为执行人,

以及规定我们的任务。因此,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一条款和设法保证我们的特 权,就成为我们的义务。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可以摘要如下:

1.法律手续和有争论的事情。

2.与财产清算有关的经济处理,以及按照遗嘱的特别规定办理在“安

全的证券”方面再投资的手续。

3.组织一个适宜的管理机构来长期经管这项捐赠的基金,并且正式起 草每年分配奖金的章程。”

正象预料中的那样,在诺贝尔的私人物品中,没有任何笔记能够阐明 这份遗嘱的简单条款;而这类笔记是非常需要的。但是,通过向那些曾经见 过这份遗嘱的他在巴黎时期的朋友打听,执行人能够在许多问题上对遗嘱人 的意图得到了一个比较清楚的概念。当人们了解到,在他的商业事务中,他 总是运用这样一条原则,即自己提出一般大纲和主要安排,然后将事情交给 别人去具体执行,因为他们也可以用自己的常识把事情办好;那么,人们也 就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他的意思是他的遗嘱也将以同样的办法加以执 行。

执行人以外交手腕,有时是在引人注目的情况下取得的非常重要的一 分,这是使得博福斯在其辖区之内的卡尔斯科加县法院被确定为处理与这份 遗嘱有关的法律问题的当然法院。

这样,他们就避开了法国的法庭;他们曾担心法国法庭可能破坏诺贝

这样,他们就避开了法国的法庭;他们曾担心法国法庭可能破坏诺贝

在文檔中 阿恩·蒂塞利厄斯①的序言 (頁 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