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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2 月 23 日,昆明爆出惊天血案:我国有名的高等学府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 6 栋 317 寝室的衣柜里,发现 4 名“多日没露面”的学生的尸体。经警方初步调查,将作案嫌疑人 的目标锁定在另外一名失踪学生——马加爵身上。2004 年 3 月 1 日,公安部发出 A 级通缉令,

通缉马加爵。追捕马加爵,几乎让全国警方和全社会的公民都进入了一种非常状态。在案发地 云南,全省共动员 6 万警力,发出通缉令数十万份,在马加爵家乡广西,共出动警力 11 万人 次,翻印马加爵的照片 130 多万张。在马加爵逃亡的终点站“海南”展开了 5 场地毯式的查缉 行动,紧急出动警力数万人次。来自公安部的消息说,自马加爵逃亡之日起,全国共出动 170 万人次的警力围捕疑凶。海南省公安厅一位官员说:“这是共和国历史上规模罕见的一场追捕 行动。”3 月 15 日,亡命天涯的马加爵在海南三亚落网。6 月 17 日上午,在审判长宣判结束后 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中国人民大学李玫瑾教授认为,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 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扭曲的人生观和“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康树华教授曾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社 会刑事犯罪的比例上升到了 70%至 80%,其中大学生犯罪已上升到 17%。

一、情绪型犯罪的心理特点与行为特征

情绪型犯罪,又称情感型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呈现出强烈的情绪性因素,由不 良的情绪性动机引起的犯罪行为。

(一)情绪型犯罪的心理特点 1.偏激的认知特点

在情绪型犯罪行为中,消极的、错误的情绪、情感是其主要的决定力量,而其情绪、情 感的产生与行为人自身的认知过程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情绪、情感的产生是以认知过程中的 行为人对于现象或事件的评价、判断为基础的,认知过程的品质、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情 绪、情感的利他性、亲社会性或利己性、排他性及侵犯性等品质。而情绪型犯罪人实施的犯罪 行为,从根本上说,与行为人的偏激性、片面性、狭隘性等消极品质紧密相联系。行为人往往 以自我中心,不能客观实际而灵活地看待自己遇到的各种困难、挫折,对于周围事件、自我不 幸经历不能进行正确地评价、判断,这就决定了他们生活之中必然消极成分占主导地位,心理 必然要持续承受着较多的焦虑、抑郁或恐惧。当他们心理负担达到一定程度,无法承受心理胜 负荷时,在某些外界事件的刺激下,相关的由失败而来的挫折感就变得非常严重,从而最终导 致消极心理能量的发泄及对他人与社会的侵犯与破坏、攻击。这类情绪性动机犯罪人受到广泛 而深刻的情绪、情感的影响,他们一般执迷不悟,难以矫治。

2.消极的情绪、情感品质

从情绪、情感本身的特点而言,情绪型犯罪的产生与行为人情绪、情感所具有的品质有 直接的联系。这类犯罪人的情绪、情感一般具有以下的消极特点:

1)低稳定性。行为人的情绪、情感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很容易为外界事物、事件的变 化而左右,对自己的感情较难以调节与控制,从而时常被情绪、情感所困扰或感情用事。这种 不稳定性还表现在情绪、情感在短时间内的迅速变化,容易兴奋,容易被激惹,情绪的爆发性 特别强烈。这种情绪、情感的不稳定性决定了行为人遇到外界强烈刺激与挫折时,难以面对生 活中的各种困难,容易产生越轨、违法犯罪行为。

2)表面性、肤浅性。情绪型犯罪人容易出现酒肉朋友的“哥们义气”,婚恋中迷恋、狂 热,以及失败、挫折时暴怒等,这些情绪、情感都是在某种亚文化因素影响下表面的、肤浅的 表现,而表面、肤浅的情绪、情感无节制、放纵性的发展往往会最终导致规范的破坏及越轨行 为的发生。

3)非原则性。情绪型犯罪人受自我中心倾向的影响,他们在利己主义心理的支配下,个 人情绪、情感总是倾向于那些与自己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活琐事、个人事件上,使情绪、情 感的范围变得非常狭隘,从而很容易在社会人际交往中与他人发生利害冲突。相应地,他们容 易因为过于顾及亲情、友情,丧失基本的原则,导致包庇、参与违法犯罪。

4)高强度性。所有的情绪型犯罪人在情绪、情感品质方面的另一重要特点是,其消极的 情绪、情感具有较高的强度,行为人常常经历着消极的、痛苦的体验;这种特点在激情型与非 激情型的犯罪人身上表现为不同的方式。激情型犯罪人在经历消极而强烈的情绪、情感时,难 以忍受,会迅速地做出侵犯性、攻击性反应,而非激情型犯罪人.对待消极而强烈的情绪、情 感则要忍受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当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才会爆发出来。

3.异常的自尊心理水平

情绪型犯罪人自尊心理常常存在偏激的情况,或是有不切实际的过高的自尊心水平,或 自尊心过低,内心深处非常自卑。其结果是,自尊心过高的人,常常自恃甚高,而在实际生活 中并不能事事如意,有怀才不遇之感,主观愿望、能力与客观实际相脱节,愈是达不到目的,

其自尊及成就需要反而愈强烈,形成恶性循环,最后走上以非法手段来满足畸形自尊心与成就 感的犯罪道路。而自尊心水平过低的人,则可能以一种过于主观的态度看待问题,如在人际交 往中,对他人的言行、态度过于敏感,怀疑对方是不尊重自己或故意挑衅,从而可能发生口角 纠纷,以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伤害。

4.较低的挫折承受力

无论是激情型或非激情型的情绪型犯罪,多数因为行为在受到失败、挫折之后,自我对 失败与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不能找到以积极的方式摆脱挫折,重新奋起的途径,而最后 以直接攻击、报复的方式解决问题,从而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具体而言,激情型的情绪 型犯罪表现为遇到强烈刺激后就突然爆发强烈的消极情绪、情感,迅速采取越轨行为;非激情 型的情绪型犯罪表现为因某一种消极的情绪、情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解决,当其积累 到一定程度时,产生不良的动机,以违法犯罪的方式进行解决。

(二)情绪型犯罪的行为特征 1.盲目性

在情绪型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认知范围狭窄,缺少法律知识而犯罪,因此,在 行为特征上有很大的盲目性,如包庇、窝赃及某些团伙犯罪者,总以为自己没有偷,没有抢,

不过是知情不举、隐匿不报,或帮助别人寄放一些东西,仅是讲义气,够朋友,不构成犯罪。

2.冲动性

许多情绪型犯罪案例表明,犯罪主体多是在激情状态下实施犯罪的。他们因人际冲突引 起情绪上的极大变化,怒气冲天,难以自控,导致肆无忌惮的暴力犯罪行为。失去理智监督的 冲动性行为,是暴力犯罪的重要特征。由于没有预先选择好犯罪目的与侵害目的,只是在偶然 的强烈冲突过程中发生侵害行为。所以,往往伴随着行为的残忍性,除指向直接的攻击目标外,

有时还会连累其他无关的人和事物。

3.戏谑性

在青少年好奇动机支配下的犯罪行为,有些带有游戏性质,如买了气枪从楼上往下射击 行人,以欺负、凌辱他人取乐等。这种行为特征,往往和青少年的无知,社会责任感薄弱,对 他人缺少爱心与同情心有关。

4.隐蔽性

少数因成就动机和自尊动机进行侵权、诽谤、诬陷或其他欺诈行为导致犯罪的人,其行 为具有预谋性、欺诈性和手法上的隐蔽性。

5.情绪性

在情绪型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整个过程中,其行为带有鲜明的情绪和情感色彩。消极的情 绪和情感作为犯罪行为的动力性因素,不仅伴随着生理状况的变化,影响着内在意识、意志的 活动,而且表现在外部的表情、言语、动作和行为方面。

6.残暴性

情绪型犯罪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其犯罪主要是杀人、伤害、投毒、纵火、爆炸等暴力 性犯罪行为,作案手段凶狠、残暴,对社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反映出仇视社会、无 视道德和法律规范、个人至上、唯我独尊、冷酷无情、凶狠残忍、阴险狡诈等特点。

二、情绪型犯罪的预防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们的情绪活动是建立在一定的人生态度之上的。只有认清人生的意义,确立正确的人 生态度,才不会沉湎于生活琐事,从而减少许多烦恼。只有在科学的人生观的指导下,才能恰 当地处理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才能经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挫折。

2.恰当评价自我

一个人不仅要充分了解自己,更要恰当地评价自己,并坦然接受。只有这样,才能保持 平和的心态,避免剧烈的心理冲突;只有这样,才能根据社会和时代的需要,并结合自己的实 际情况,确定合适的人生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避免不必要的挫折。

3.培养积极的自我体验

培养积极的自我体验,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增强自尊感、自信感、责任感、义务 感、荣誉感等积极的自我体验;二是提高自我体验的水平,加强稳定的自我体验;三是努力克 服孤独感、苦闷感、自卑感、惶惑感、失落感和挫折感等消极的自我体验。

4.增强自我控制能力,维持健康的情绪状态

4.增强自我控制能力,维持健康的情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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