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結論
根據本研究的結果,做出以下結論:
一、 用計次器的計分方式來做為紀錄工具與用紙筆方式做為紀錄工 具,在相符程度方面皆低於 80%,準確性的考驗上方面也有顯 著差異的,因此,兩種計分方式是不能等同或完全取代的 二、 在裁判對於得分動作或者是給分的判定方面,根據本實驗研究
結果得知,當判定得分的結果相同時,多半是因為兩隊實力懸 殊,因此,比分差距大,不管用什麼方法記分,都是同樣的結 果。但當兩隊實力接近,或是說差距不是非常明顯時,不同計 分方法似乎就有影響判決的結果。
三、 本次 2002 釜山亞洲運動會武術散手比賽中,根據研究結果統計 顯示,影響勝負最明顯之主要得分技巧前三名排序分別為:
1.拳技〈1 分〉2.摔技〈2 分〉3.踢技〈2 分〉。
第二節 建議
將武術推向國際化的比賽,進入奧運正式項目,都是身為武術 界一份子在未來所希望見到的遠景,但是根據現今武術現況似乎尚未 具備國際性公認的競賽的基本條件,距離奧運正式項目還有很大一段 距離,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依據奧林匹克憲章【2002】明訂相關細則,
欲列入奧運會節目之奧林匹克運動種類需符合之標準,武術項目推行 國家數量並未達到進入奧運運動種類、項目及節目之標準,在中華民 國國武術總會對外資料中,參加國際武術聯合總會的國家目前僅有五 十二個國家;另外,最重要的是奧林匹克憲章中強調的一項重要指標 就是「普遍流行」,也就是希望在奧運競賽或表演項目都是全世界都 接受、都看的懂,而且,運動人口有一定數量的運動項目。
在武術項目中,包含套路、散手,套路又包含南拳三項全能、長 拳三項全能、太極拳全能;散手目前在亞運及國際比賽中只有辦理五 個量級。在套路方面,由於中國大陸是推動武術成為亞洲運動會競賽 項目的主要國家,再則因為武術本來就是中國人所特有的運動,因此 其他國家也只有「模仿」其動作而已,加上所有動作皆由中國大陸所 編排、攝影成為教材,供其他參賽國家選手模仿學習,而且每隔幾年 就更換新版套路,再由各參賽國選手重新模仿學習,這樣的推展方式 有失公平,除了套路選手無法適應參賽動作的改變,評分裁判為配合 比賽套路技巧難易度及動作修改亦須要不斷訓練、研習,以亞洲運動 會的比賽為例,武術套路比賽從 1988 年成為正式比賽項目後,重新 編排動作及比賽內容至少已經三次以上,各項武術套路競賽金牌幾乎 被中國選手所包辦,其他國家只能爭第二名,這樣的比賽推展到國際 不免引起爭議。
技擊性比賽由於技術動作變化多,尤其是武術散手,因為其包含 踢、打、摔……等,多種技擊性動作技巧,加上武術本身所特有的技 術動作,在裁判執行評判時得確有判決認定差異的問題,為減少這樣 的認定上的差異影響比賽結果,除避免造成比賽中不必要的爭執與糾 紛外,對於武術散手推向國際正式比賽亦有一定程度的幫助,筆者依 據本次實驗過程結果作出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簡化且明確定義得分動作模式化,讓執行判分的每一位裁判對 於比賽得分與否更趨明確認定且趨於一致,無論是踢、打、摔
都應界定出明確得分動作,除規定動作外一律不計得分,以免 造成過多認定上的模糊地帶。
第二、將得分及犯規紀錄即時顯現,如果可以將每一個有效得分動作 立即顯現,除減少爭議外,更可避免他人對裁判黑箱作業的質 疑,不僅教練與選手對判決較無爭議,連裁判也相對受到公開 化評審的壓力與約束,例如:依據現有五角邊裁判的職責,在 判定得分時以電子儀器操作,五個邊裁判中有三個判定得分,
才列入得分紀錄。
第三、修正主審(場上裁判)裁判的職權,場上裁判除維護比賽順暢 進行、選手安全及制止犯規動作並做出立即性判罰外,不應有 其他對得分與否的裁定與判決,避免主審主導整場比賽勝負之
嫌,造成所有人對比賽的不信任,這是一直存在武術散手比賽 中常為人詬病的部份。
共同努力將武術項目推向國際化是每一位熱愛武術的人所最期 待的,中國功夫這樣特有的華人運動項目不應只有華人會,讓世界每 一個國家都可以學習,比賽規則與競賽制度是決定該項運動是否推展 無礙的命脈,強化裁判培育與養成系統,正視競賽規則的問題,不定 時修正、改善,讓「武術」這一項中國人文化瑰寶能真正能驕傲於國 際運動競賽的舞台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