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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建築物能源節約服務產業 3.6-1 能源服務公司運作模式介紹

能源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 簡稱 ESCO)是實現節約能源、

提供「能源效率全方位改善服務」的一種事業型態。它透過節能績效保證合 約以節能費用來支付投資及服務費用。能源服務的主要工作係針對對住商大 樓及工廠的能源使用設備:

‧ 實施節能診斷,找出能源耗用不合理的地方。

‧ 導入節能改善手法以減少不必要的浪費,或汰舊換新設備,選用高效 率的節能設備。

‧ 提供具體的節約能源手法,並以改善後的實際成效來收費,因此對於 業主的改善投資,可以降低風險。

ESCO 運作模式的另一特點「節能績效保證合約」(ESPC, Energy Saving Performance Contracts)。這是對能源用戶提供節約能源專案計畫,保證在一定 的期限內,達成一定數量的節能金額,其間所投注的專案費用,均由節省之 能源費用來支應,業主不必另外提撥預算執行。換言之,ESCO 提供資金與 回收保證;由客戶節省下來的能源費用攤還,屬新興的產業服務模式 。

節能績效保證合約ESPC(Energy Saving Performance Contracts)具有以 下的幾項特點

‧ 自償性專案:節能改善投資費及服務費全部從節省之能源費用償還。

‧ 節能效益保證:ESCOs 保證顧客之節能效益,換句話說如果效益不 彰,則業主不需要付給能源服務公司任何費用(NO CURE, NO PAY)。

‧ 專案統包工程:ESCOs 提供能源診斷、改善方案評估、工程設計、

施工、監造管理、資金與財務計畫等全面性的技術服務(ONE STOP SHOPPING)。

‧ 非資產性擔保的融資:以能源改善事業之合算性(盈餘性)做為向銀行 融資的擔保。

‧ 節能效益驗證:ESCOs 必須以適當的方法或程序驗證節能效益。

3.6-2 能源服務業(ESCO)產業概況分析

ESCO 能源服務產業最早發生在美國,由於具有(1)業主省錢、(2)能 源服務公司創造企業商機、(3)社會面減少能源浪費降低空氣及環保問題、(4)

國家整體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減少,增加經濟競爭力等多層次的效益,

目前世界各國莫不大力推動。

[美國能源服務業(ESCO)概況介紹]

美國,可以說是能源服務業的起源地,發展迄今約二十年,相關配合的 週邊環境與措施也相對較完整。現行推動目標主要以聯邦政府所屬機構為 主,聯邦政府所屬機構佔全美能源用量的 1.7%,為美國最大的能源用戶,而 美國國防部所屬之能源使用量就佔聯邦政府所屬機構 81.6% (1996)。因此,

美 國 國 防 部 特 為 此 成 立 聯 邦 能 源 管 理 計 畫 (Federal Energy Management Program , FEMP)來推動及執行相關節約工作,以達到美國政府節約能源及 COB2B減量排放的目標。從 1980 到 1994 聯邦政府投資在能源效率改善上之金 額已達33 億美元,而獲得之累計省能效益達 33 億美元(依 1985 為基準)。為 了達成目標,美國政府同樣也成立了聯邦能源管理計畫(FEMP),以協助聯邦 機構節約能源與節省用水、管理公用設施費用及推動使用再生能源,用以減 少政府支出費用。主要工作範圍包括專案融資、技術指導和支援、計畫管考。

同時FEMP所領導的二個組織 〝Federal Interagency Energy Policy Committee〞

和〝Federal Interagency Energy Management Task Force〞負責發展能源管理政 策、發掘客戶需求、建立計畫優先順序及聯邦機構間的協調聯繫。

美國能源服務產業由於柯林頓政府在 1994 年及 1999 年發布了行政命 令,規定聯邦機構以 1985 年為基礎,在 2005 年前削減能源消費量 30%,在 2010 年前減少 35%。因此在政府機構大力推動能源服務的政策下,根據聯邦 政府委託柏克萊大學研究室的調查統計資料顯示,已有超過 500,000 棟的政

府建築物及設備成為 ESCO 最大的市場大餅。與 1985 年比較,整體建築物 的能源消耗大約節省了 23 億美元。有關美國能源服務市場的發展以及相關案 例之規模,請參考如圖 3-18,3-19 所示。

至於美國民間方面由NAESCO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nergy Companies) 整合民間公司力量,共同推展節約能源服務、技術或產品,並做為政府機構 諮商的對象,協助政府推動落實節約能源改善措施。該組織的會員包括獨立 的能源服務公司、油電公用事業公司與其關係企業、能源設備製造廠與供應 商及經銷商、工程公司、律師事務所、顧問公司、金融機構、國際組織及公 共部門機構等。

[日本能源服務業(ESCO)概況]

日本最早是 1996 年由通產省設立「能源服務業調查委員會」,開始著手 能源服務業的相關研究。1997 年召開京都會議的同時,財團法人日本省能源 中心也成立了「能源服務業導入研究會」,主要以美國能源服務業制度為參考 方向,開始發展日本能源服務業業務。此一研究會由 233 位專家所組成,以 下分為四個分科會:制度、契約標準、公共設施、商業大樓與產業部門案例 研究。1998 年更繼續設立「能源服務業實證委員會」延續後續工作。同年通 產省建立能源效率改善工程補助金制度,該委員會選定四個調查對象,並且 由通產省補助三分之一的工程款。實證的結果,認為 ESCOs 事業可以促進節 約能源工作的進行。

1999 年日本民間成立了TJAESCO (Japan Association of Energy Service Companies),目前共有 49 個會員。由於制度不同,日本沒有類似美國的T TFEMT 計畫,但環境廳要求地方自治團體因應COB2B減量,研提活動計畫書。1998 年 開始選擇四個示範案例(辦公大樓),進行個案研究,其中並非完全採用真正

TPerformance ContractT 之方式進行改善,且改善投資回收年限都在 5 年以 上,因此日本能源服務業業務尚在推廣建立中。據資料顯示,日本自五年前 開始導入能源服務公司經營相關服務,根據1998 年的研究,商業部門預估會 有2 兆 475 億日元的工程投資潛力,產業部門則有 4,240 億日元的工程投資潛

力,合計2 兆 4,715 億日元。由於日本政府訂有「綠色採購法」,在法規的推 波助瀾之下,以及在金融助成措施上有各項補助款。目前全國已有21 個ESCO 事業體投入能源服務事業,並自 2001 年起開始出現盈餘。

圖 3-18 美國 1990~2000 年 ESCO 市場狀況 (資料來源:23/June/2003,Edward L. Vine,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

圖 3-19 美國 ESCO 案件之規模

( 資 料 來 源 : 23/June/2003,Edward L. Vine,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

平均年成長率 24%

3.6-3 ESCO 推動模式分析

圖 3-21 能源服務之兩種融資模式

圖 3-23 ESCO 推動與相關機構及產業之帶動關係 能源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