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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這項運動於1891年由James Naismith博士發明,到現在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

起初籃球只是因為天氣狀況而無法進行戶外活動時,而發明的一個室內活動,Naismith 博士想起小時候常玩的一個團體遊戲,兩隊爭奪一塊石頭,而先把石頭投進地上凹洞的

一方就算勝利。而Naismith博士以此遊戲為基礎,器材的選擇以足球代替,用竹籃懸掛 在體育館牆上兩側,遊戲方式是以分數加權的方式決定勝負,他參考了美式足球、冰上 曲棍球的規則,籃球運動就這樣產生了(許晉哲,2004)。在歷史記載中,第一場籃球比 賽在1892年春田市舉行,在比賽場地中在體育館兩端懸掛了兩個桃木籃子(因當地盛產 桃子),籃球(Basketball)這名詞也就此誕生。

在籃球比賽中的籃框一開始是以有底的竹籃掛在牆上,因為每進一次球就要爬梯子 取球,非常不方便,後來將底部打通,進球後可以自行落下。 在比賽場地方面,起初 籃球比賽對於場地並沒有嚴謹的限制,雙方隊員必頇站在線外,裁判發球將球擲向空中,

雙方隊員進行衝搶,搶到的一方開始進攻,進球後站到線外重新發球,到了1984年國際 籃球總會(FIBA)對籃球場地有了確定的規格統一:長28公尺寬15公尺,新增三分球線6.25 公尺,2010年將禁區從梯形改為長方形,並將三分線向後延伸至6.75公尺。起初的比賽 人數也並沒有限制,只有限定雙方人數必頇相同。後來規定每隊出場9人或者7人,到了 1920年更改為每隊5人(許晉哲,2004)。

在草創之初,籃球比賽是以先到達預定分數就算勝利,而分數為該次主辦單位自行 訂定,並無一定分數。後來雙方訂定比賽時間,在固定時間中得到較多分數一方勝利。

若是得分相同則進行延長賽,得分多者勝。1956年比賽時間開始分為上下半場,每個半 場20分鐘。而到了1998-2002年的規則修改為4節制,每節10分鐘。

Naismith博士起初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但太過簡單。例如:持球球員可以帶球跑、

傳球、以及運球等方式推進。投中得1分,犯規並無罰球,犯規3次算負1分等。在1936 年前,各地對於籃球規則並沒有統一的概念,之後成立了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現今國 際籃球總會),1936年後籃球列入奧運會項目後,每屆奧運會對籃球常有數條的修改及 補充。規則的修改除了保護球員避免傷害之外,也增加了規則限制來加快比賽節奏、或 限制球員動作等等,來增加比賽緊張感及戲劇性(張學坤,2013)。例如2000年國際籃球 總會(FIBA)進攻時間從30秒修正為24秒,藉由減少進攻時間來達到增加出手次數,在比 賽過程中結合了肢體對抗、團隊合作、個人技術等表現,使得籃球這項運動更加精采、

有可看性。

第二節 籃球運動在臺灣的發展

籃球在台灣的發展要追溯到日治時期,在1945年傳入台灣時並不是一項盛行的運動,

而是到了1947年,王士選將軍組成「七虎隊」從大陸來台推廣籃球,才開始了台灣的籃 球發展之路(徐耀輝,2005)。台灣籃球的發展大致上可以分為:業餘籃球時期、半職業 籃球時期、職業籃球時期等,在1945年到1964年間,台灣因政治不穩定,經濟蕭條以及 教育不普及等問題,當時國策都著重在軍事國防等,籃球運動在當時純粹被當成興趣和 休閒運動;而1963年至1992年間,台灣經濟起飛,在運動層面上開始有企業成立籃球隊,

且支付薪資並有專門教練,台灣半職業體系開始萌芽;1993年由裕隆恐龍、宏國大象、

泰瑞戰神、幸福豹等四支隊伍組成台灣職業籃球聯盟(Chinese Basketball Alliance, CBA),

為台灣職業籃球之路開端(徐耀輝,2005)。然而CBA因經濟關係影響各球團之母企業,

加上CBA公司虧損嚴重,使得台灣職籃變得一蹶不振,而在1999年, CBA第五年時,

與東森電視台發生轉播權利金問題,經費問題爆發,導致CBA無限期延賽,造成當時台 灣體壇相當大的震撼。(徐耀輝,2005)

台灣籃球在國際賽之表現,曾有不俗的成績,在業餘籃球時期,就已獲得2、3屆亞 錦賽亞軍及世界盃第五名,而到了半職業賽時期也都保持亞洲前四的佳績,但這種情況 並沒有維持,反而隨著發展時間而每況愈下,1998年舉辦各大型賽事的中華體育館失火 而遭到燒毀,這對台灣籃球發展是非常大的傷害,而台灣籃球也同時開始走下坡,在2003 年第22屆亞錦賽中,首度沒有晉級八強,以隊史最差成績第十一名坐收,進入了「台灣 籃球黑暗時期」(徐耀輝,2005),而造成台灣職籃(CBA)倒閉停賽主因之一,就是沒有 一座有文化、具代表性的籃球比賽場地。中華體育館事件後,台灣職業籃球舉辦的賽事,

都在簡陋、不舒適的比賽場地,造成了球迷反感,不願繼續支持賽事而到場看球,也造 成了CBA虧損的一大主因,最後導致台灣職籃(CBA)停止運作。

台灣職籃(CBA)停賽約4年的時間,終於在2003年由鄭志龍為召集人,邀請了中華民 國籃球協會、社會甲組聯賽協會、體委會副主席朱壽騫等專業人士,成立超級籃球聯賽

委員會(Super Basketball League, SBL),同年11月第一屆超級籃球聯賽正式開打,第一屆 參賽隊伍有:裕隆、達欣、台啤、九太、台銀、新浪、中廣等七支球隊, SBL的形成 是經過了多方的協調及配合,成功的打造出CBA之後另一個台灣籃球最高殿堂。

超級籃球聯賽(SBL)開賽至今也已經有十二個年頭,因此也有完善的營運模式以及 制度,在聯賽中競賽制度分為:例行賽、季後賽、總冠軍賽、明星賽等。例行賽每個隊 伍將比賽30場,而根據勝率排名出前六名球隊,前兩名直接晉級,而餘下四隊進行複賽。

季後賽分為第一輪及第二輪;第一輪季後賽為第四與第五名比賽分組為I、第三與第六 名比賽分組為II,且第三、第四名隊伍無條件先取得一勝,取得三勝之隊伍晉級第二輪;

季後賽第二輪由例行賽第一名與I組勝利隊伍比賽,例行賽第二名與II組勝利隊伍比賽,

採取七戰四勝,決定出總冠軍賽對戰組合。另外在出賽球員資格上也有些重大的變動,

在第一季到第三季(2003-2006)時,只有臺灣本土球員才能參賽;從第四季(2006)開始,

SBL委員會開會決議開放華裔、外籍球員,規則條件分別為:

一. 上一季排名倒數前三之球隊

二. 外籍球員身高需低於200公分(華裔球員不受此限) 三. 薪資無上限

四. 賽季中不得更換外籍球員

五. 且此條例實施至第六季(2009年)為止

在第七季(2010)開始,決議通過每隊都可有外籍球員,身高限制不變,月薪改為一 萬美金以下;第九季(2011)將外籍球員身高限制提高至205公分;第十一季(2013)外籍球 員不再有任何限制。開放華裔球員以及外籍球員的加入,除了提升國內職業籃球的水準,

也增加了比賽的精采程度(超級籃球聯賽官方網站,2014)。超級籃球聯賽比賽使用規則 為2014年最新國際籃球總會(FIBA)之規則;比賽使用球為SPALDING,美國職籃(NBA) 用球。

在1954年成立的中華民國籃球委員會,在1974年更名為中華民國籃球協會(Chinese Taipei Basketball Association),第一屆主委為周至柔,總幹事為牛炳鎰,而此協會 成立目的為推廣全國籃球運動以及參加各國之國際賽事等,現階段籃協也極力培養國內

裁判、教練人才,使籃球運動朝多元化發展。

第三節 籃球基本技術

籃球是講求團隊合作的運動,是同隊五人必頇合力將球擺進籃框中以獲得分數加權,

雖是如此簡單的工作內容,但其中卻需要五人互相合作,隊友間互相信任,且透過許多 基本技術的配合來達成目的。除了籃球防守外,籃球進攻的基本技術大致上分為:投籃、

傳球、運球;本節將針對各種基本技術動作的研究進行探討。

一. 防守

在比賽中防守時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做防守姿勢的準備(如圖2),而為了跟上進攻者 的動作,需要有大量的跑動及變換方向的動作,最好是以不失去原有重心的情況,做出 揮手或干擾進攻者的動作,因此教練通常會希望球員重心放低,膝關節角度就是防守最 重要的因素,太過彎曲膝關節角度,會造成重心轉移不易,使動作變慢,但膝關節角度 若不夠,重心偏高,也會造成不帄衡的情況(林聯華、相子元,2006;許晉哲,2004))。

林聯華、相子元(2006)以12名高中球員做了不同膝關節角度對籃球防守姿勢影響的研究,

結果發現膝關節角度在120度時,在保持身體重心的帄衡上以及快速移動會有最佳的表 現。

二. 投籃

籃球是一項分數加權的運動,因此在許多進攻技術中,投籃是最重要的一項技能,

而投籃是持球人將球投入籃框所使用各種方式的統稱,而投籃也有許多不同的動作與型 態,包含了定點投籃、上籃、跳投、拋投、鉤射、挑籃等各種基本技術。比賽中會有各 種不同的情況,因此為了適應各種狀況,會使用不同的進攻技巧來得分(Wissel,2012),

而一般投籃有以下幾項基本特點:

1. 持球方法

在球場上的投籃持球方式分為單手持球及雙手持球,單手持球以單手跳投為例,

持球時五指分開,手掌心簍空,肘關節自然擺放,將球放置同側肩膀前上方;雙手持球

以雙手胸前投籃為例,雙手五指自然擺放,雙手拇指對稱成八字,手掌心簍空,肘關節 自然垂下,球置於胸及下巴間之高度(許晉哲,2004)。一般投籃教科書傳統教學以單手 投籃方式為例:「眼睛直視目標,注意手臂成L型,保持身體帄衡,從腳底由下往上將身 體帶起,順勢投出,投出後手腕比向籃框。」(Wissel,2012),大部分都是在注意身體各 肢段的動作,且強調腿部下肢的力量。

2. 瞄準目標

投籃時眼睛直視籃圈上方或是籃板某個點,投籃前的瞄準動作是為了增加準度、

決定出手距離以及出手角度等。而在瞄準過程中,也有針對直接命中目標之空心球以及 瞄準籃板某點使其反彈後命中目標之打板球(許晉哲,2004)。

3. 出手角度

出手角度是指在將球投出離手時與水帄面之夾角,角度決定了球在空中飛行的高

出手角度是指在將球投出離手時與水帄面之夾角,角度決定了球在空中飛行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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