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十九世紀彭氏家族地方的參與及經營

第二章 彭開耀派下家族的發跡—從土牛溝界線到樹杞林地區

第三節 十九世紀彭氏家族地方的參與及經營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佃農,改靠收租穀來維持生活。逐漸累積了些許資本之後,開始對下一代投注 教育資源,學習禮樂知識,甚至是透過捐納的方式,晉升家族在地方上的地位,

以及透過地方公益慈善事業的投入,累積家族聲望。後續不管是在清朝或日治 時期,彭氏家族皆能獲得官方的重視與拉攏,顯見彭家在樹杞林地方上的重要 影響(詳見本章第三節及第四章)。

第三節 十九世紀彭氏家族地方的參與及經營

從《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和《淡新檔案》可知,彭開耀派下四、

五房在清代各自成立了家族公號,還成為了金廣福墾隘的股夥,並且透過家族 於清代的土地買賣相關古文書,可進一步了解清代彭開耀派下四、五房的活動 與經營。除了從族譜能夠略知彭開耀家族發展的大概經過之外,地方志書、碑 碣中也記載了彭開耀家族四、五房在樹杞林的地方活動。透過對樹杞林在地的 經營,如水利事業的開發,地方信仰與宗教活動的參與、建置,以及公益事業 的投入等,顯示出彭開耀派下四、五房對樹杞林地方的開發有著一定程度的貢 獻。

一、清代彭開耀派下四、五房的在地發展

清代臺灣的社會,當家族累積一定的資本後,經常發展出公號、商號的成 立。以竹塹地區普遍情況為例,竹塹地區時常可以看到初代創業的商號是由兄 弟間合股組成,由兩房或兩房以上共同持有該商號產權,就算日後分家,彼此 仍互相保持聯繫,並且以同一個公號當作家族凝聚的象徵。另外,也有許多商 人世家的產業是以父、祖公號和店號成立,抑或是持續經營,即使家族各房成 立新的商號,往往也都會繼承初代父、祖公號的例子。31由上可知,一個家族內 可能會同時存在著許多商號,除了第一代老字號外,其他房或是第二代、第三

31 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臺北市:聯經,2000年),頁170-17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代以後的子孫們亦有可能會另立新商號,雖然分家另立新商號,但卻和原來的 老字號保持密切互動關係,在投資上也會彼此照應;有的老字號成為公店,儘 管子孫們陸續分家,依舊作為凝聚在各地發展經營的家族成員的力量。

彭氏家族在清代也成立了公號,四房乾和公號名稱為彭世和,五房乾順的 公號名稱為彭裕豐。從明治40年(1907)四房的分家鬮書中,可以得出彭世和 為乾和四房的公號名稱:「仝立分管公業字人彭蘭芳、彭星紅、彭錦祥外拾參人,

緣參大房所共有山林水田,原為每年應祀之業,公號世和……」。32另外,透過 日治時期的《土地申告書》,可以得知彭裕豐為五房乾順之子彭武才成立之公號。

33儘管,兩房公號成立的確切年代已經不可考,不過仍可從古文書和淡新檔案中 的記載得知,彭世和及彭裕豐兩個公號在清代就已出現。

吳學明在其《金廣福墾隘研究》一書中,引用北埔姜家史料〈光緒十年十 二月金廣福眾墾股人等立分管加二八山林田業簿字,福字號〉該篇古文書,茲 引部分內文如下:

立分管加二八山林田業簿字人金廣福眾墾股人等,茲將向西排一帶 山林田園,經眾齊到面踏分明,畫作四大段均分,編福祿壽全四字號……

今有祿字號第二段眾股姓名銀數……彭世和頂林慶和股底銀二百元……

彭殿華承江家加三股底銀二百五十元折實一百二十五元……。34

這份古文書的緣由,是因為金廣福墾隘的隘費開銷實在太過龐大,不斷向 股夥要求再追加捐銀,文中加二八的意思就是當初的捐資者,每捐銀一百元要 再追加二十八元。金廣福墾首為了要貼補捐股者的支出,在光緒10年(1884)

時決議將西排一處的山林田園,劃分為四段分給此次加二八的股夥,並且按照 每位股夥各自的股底銀,去做比例分配。35從上述資料得知,彭開耀派下四房公

32 國立台中圖書館整理,《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永久保存公文類纂》(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rch.cca.gov.tw/ccahome/index.jsp),編號:od-ta_01839_000375。

33 彭裕豐為五房彭殿華家之公號,由林玉茹整理自《土地申告書》得出,請參考:林玉茹,《清代竹塹 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頁434。

34 吳學明,《金廣福墾隘研究(上)》,頁70-71。

35 吳學明、黃卓權編著,《古文書的解讀與研究(下)》,(新竹縣:新竹縣政府文化局,2012年),

頁209-211。

金廣福中的粵籍股夥有三份不同時期的捐資記錄,分別是道光16年(1836)、道 光17年(1837)以及上述原文的光緒10年(1884),而前兩份道光時期的粵籍捐 夠推論,最晚至光緒21年(1895)以前,五房公號彭裕豐就已成立。

透過《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中的相關古文書,可以更進一步了

http://nrch.cca.gov.tw/ccahome/index.jsp),編號: ta_01839_000188、ta_01839_000192、ta_01839_000136 、 ta_05565_000178 、 ta_01839_000278 、 ta_01839_000231 、 od-ta_01839_000253、od-ta_01839_000265。

二、水利事業的開發

彭家的拓墾活動大多是隘墾區的土地墾拓,得想辦法墾闢成田,而稻作最 需要的就是引水灌溉,因此水利事業的開發是必要的工作。加上竹東地區地處 頭前溪中、上游內陸,僅頭前溪行經流域處地勢較平坦,其他大部分都屬於丘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陵或山地,越往東南方向地勢越高,形成南北狹長的地形。38墾民必須在丘陵、

近山地區尋找適合開發的耕地,但是山區的地形、環境等因素,導致引水不易。

水利設施的建設通常都需要耗費龐大的資金與勞力,並非一般農民所能負荷,

通常會透過眾人集資的方式、合股或與佃戶們醵資,或是由佃戶自行合資。39欲 開拓樹杞林地區的彭家當然也不例外,為了有效開發樹杞林地區,彭家透過金 惠成在墾區境內共修築了六條埤圳,分別是坪林圳(員崠仔圳)、上公館圳、樹 杞林圳、雞油林圳、大窩圳,以及花草林圳。有關竹東地區的水利設施,各方 史料記載內容稍有出入,經整理過後可參考表2-4。

從表2-4可以得知金惠成墾隘於嘉慶11年(1806)進墾樹杞林地區,墾拓之 初,金惠成所開闢的水圳中,除了花草林圳以外,所有水圳均在嘉慶年間便修 築完成,能夠呼應其開墾的進程。水圳設施最初創建的時候,皆是以金惠成股 夥的名義開圳,後續出現圳權轉移的情形,其中坪林圳、樹杞林圳和上公館圳 的所有權已轉移到彭開耀派下四、五房手中。花草林圳的興建者則由金惠成股 夥,變更為股夥中的彭開耀派下五房彭殿華等人所開設,雞油林圳則是歸業戶 黃鼎三等人所共有,而黃鼎三乃是金惠成墾號中的閩籍股夥黃利記,黃利記為 該家族公號,黃鼎三為家族第三代。40樹杞林地區應是受地形、水源影響,水圳 灌溉面積普遍落在十至二十餘甲,規模並不大,顯見受限自然環境的條件。另 外,從表2-4可以注意到,坪林圳與雞油林圳早期的灌溉面積,相較後期的記錄 有著明顯的落差,推論可能的原因如下:一、地力經過十多年的使用,可能已 漸漸匱乏,造成可耕地灌溉面積縮減。二、不止開圳的時候需要耗費龐大的資 金,後續還得修圳、守圳,水圳在長期的維護上需要投入不少人力、資金,推 測有可能水圳中某些區段因缺乏資金維護,使用多年後,面臨年久失修、設備 毀損等問題,最後導致灌溉面積大幅縮減。三、由於各方志成書的時間不同,

同一個水圳的灌溉面積出現變化,有可能是因為方志作者書寫的時間不同,所 計算的範圍或面積方式不同,進而導致灌溉面積改變。

38 施添福總編纂,《臺灣地名辭書卷十四新竹縣》,頁272。林于煒主撰、王良行總撰,《竹東鎮志 地 理篇》,(新竹縣竹東鎮:新竹縣竹東鎮公所,2005年),頁30。

39 吳學明,《金廣福墾隘研究(上)》,頁192。

40 有關閩籍股夥黃利記的資料參考自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頁424。

室,1962年),頁145-146。

2. 林百川、林學源,《樹杞林志》,臺灣文獻叢刊第63種,(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960年),頁31-32。

3. 波越重之著、宋建和譯,《新竹廳志》,(新竹縣:新竹縣政府文化局,2015年),頁66-67。

4. 新竹縣文獻委員會編,〈竹東鎮文獻採訪錄〉,《新竹文獻會通訊》,012(臺北:1954年),

頁141-158。

5. 施添福總編纂,《臺灣地名辭書卷十四新竹縣》,(南投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0年),

http://nrch.cca.gov.tw/ccahome/index.jsp),編號:od-ta_01839_000209。

43 國立台中圖書館整理,《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永久保存公文類纂》(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rch.cca.gov.tw/ccahome/index.jsp),編號:od-ta_01839_000047。

44 國立台中圖書館整理,《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永久保存公文類纂》(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rch.cca.gov.tw/ccahome/index.jsp),編號:od-ta_01839_00002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的相關土地契字中,也常容易看到「原帶本界內山窩泉源出賣」,45和「原帶本 坑泉水通流灌溉」46等情形,可以看出墾民自引泉水澆灌墾地,當欲售出該地 時,通常也會附帶已經引好的水路一起賣出,反映出水源在農墾社會的重要性,

以及墾民藉由當地河川山泉引溉,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的應變方式。

三、地方信仰與宗教活動

在移墾社會中,廟宇擔任在地的社會文化活動中心,具備經濟、宗教、政 治與社會文化四大要點。通常廟宇的建置,是由地方上的士紳及有力人士,多 人一起出錢出力完成,發起建設廟宇和捐贈廟地者,屆寺廟完工落成之後,一 般來說能夠獲得寺廟的管理權,或是可以舉薦人選作為廟方管理人。因此,管 理者由多人組成、合夥經營管理寺廟,是很常見的現象。握有廟宇管理權的管 理者,在地方上幾乎都享有一定的社會聲望與地位,許多廟宇在落成之後會購

在移墾社會中,廟宇擔任在地的社會文化活動中心,具備經濟、宗教、政 治與社會文化四大要點。通常廟宇的建置,是由地方上的士紳及有力人士,多 人一起出錢出力完成,發起建設廟宇和捐贈廟地者,屆寺廟完工落成之後,一 般來說能夠獲得寺廟的管理權,或是可以舉薦人選作為廟方管理人。因此,管 理者由多人組成、合夥經營管理寺廟,是很常見的現象。握有廟宇管理權的管 理者,在地方上幾乎都享有一定的社會聲望與地位,許多廟宇在落成之後會購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