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隘墾事業的加入—金惠成墾號的參與
第二節 金惠成墾隘的前期開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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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祭祀用途。另一種則是第一代的族人成立商號後,各房子孫也各自成立店 舖、商號,或是在家族還未分家的情況下,後代子孫已經自行成立新的商號。
儘管初代和這些新成立的商號各自獨立營運,初代成立的商號依舊由子孫們繼 承,且彼此之間保有聯繫,具有緊密關係。因此,一個家族經過好幾個世代的 繁衍後,家族內有可能已經多個商號,此可被稱作為複式族系資本型態。17 前述金惠成墾隘是由十三人(或名義)以十四股合夥組成,乃是如同林玉 茹所說,合股的這十三個單位或代表,並不能單純視為十三個獨立個體或人名,
每一個參與合股的名字背後可能代表一整個家族、多人集資所組成的團體,或 是多角經營參與許多投資的複雜組成方式等等。因此,雖然《彭氏大族譜》中 記載了彭開耀四子乾和積資與金惠成合股參約二股,但粵籍七個股夥名單中的 彭姓包含彭阿祿、彭阿添、彭林山等名號,卻不見四房乾和或五房乾順之名,
即為此原因。目前所知四房彭乾和的公號名稱為彭世和,五房彭乾順的公號名 稱為彭裕豐,這兩者名稱亦不在七個粵籍股夥名單中,因此推論四、五兩房有 可能是和其他粵籍人士共同集資參股,並且佔其中的兩股,參與金惠成墾隘的 合股。
第二節 金惠成墾隘的前期開墾活動
隘墾區最重要的設立目標是抵禦生番,也是清朝官府對於墾戶的要求,必 須先設立隘寮,建造好防禦設施後,開始招佃開墾。如同黃卓權、施添福所提,
建隘開墾、隘設墾隨,是隘墾區相較其他不同地區的特色。此外,防番與開墾 是每個墾隘組織最重要的任務,兩者關係密不可分,隨著不斷地將隘防勢力向 東邊內山推進,持續在沿途開發新土地。18金惠成墾隘當然也不例外,嘉慶11年
(1806年)成立至於光緒12年(1886)將近八十年間,金惠成墾隘對於墾地的買 賣或土地利用方式,以及在這段期間中與金廣福大隘、周邊其他墾號的互動關
17 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頁168-170。
18 黃卓權,〈隘防線上的衝突—談桃、竹、苗地區的漢、番互動的糾葛〉,《新竹文獻》,14(新竹,
2003年),頁73。施添福,《清代台灣的地域社會—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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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值得做一說明。
一、隘墾的前期的經營與土地買賣利用
(一)隘墾的武裝性質
《樹杞林志》曾詳細記載了金惠成墾隘的各處分佈與人員配置:
前墾戶金惠成,自洽壢透金廣福分龍隘藔十座,隘丁四十名,列於 下:崁下河唇隘藔一座,隘丁四名;河崁面隘藔一座,隘丁四名;河崁頂 隘藔一座,隘丁四名;上坪隘藔一座,隘丁四名;上坪凸隘藔一座,隘丁 四名;筀竹園凸頂隘藔一座,隘丁四名;筀竹園凸下隘藔一座,隘丁四 名;新竹圍隘藔一座,隘丁四名;老竹圍隘藔一座,隘丁四名;分水龍隘 藔一座,隘丁四名。19
上述清楚記錄金惠成的隘寮共有十座,每座隘丁四名,合計共有隘丁四十 名。隘寮設置的地點,通常是生番經常出沒、地形險要的位置,隘寮配置的數 量也根據地形和防禦的位置來決定。每座隘寮內隘丁的數目並沒有一定,一樣 依據隘墾的大小、所在險要程度等來決定。由於隘具有武裝、防禦的性質,金 惠成墾隘內的十座隘寮連成一線,可以說是由金惠成墾隘所構成用來抵禦生番 的隘防線(請參考圖3-2、圖3-3)。
19 林百川、林學源,《樹杞林志》,頁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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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 金惠成墾隘圖之一
資料來源:林百川、林學源,《樹杞林志》,臺灣文獻叢刊第63種,(臺北市:臺灣銀行
經濟研究室,1960年),頁75。
圖 3-3 金惠成墾隘圖之二
資料來源:林百川、林學源,《樹杞林志》,臺灣文獻叢刊第63種,(臺北市:臺灣銀行
經濟研究室,1960年),頁76。
透過《樹杞林志》的記載,以及金惠成墾隘圖3-2、3-3,可以概略得知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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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隘寮的位置分佈。上坪位於今日竹東鎮上坪里,推測上坪凸隘寮可能亦在其 附近,而崁下河唇、河崁面、河崁頂實際位置則不詳。新竹圍、老竹圍皆位於 今日竹東鎮瑞峰里,瑞峰里內有一地名稱雞竹林,又名筀竹林,因此筀竹園凸 面、筀竹園下隘寮的位置,推測很有可能位於今日竹東鎮瑞峰里雞竹林附近的 地區。至於分水龍則是位在今日竹東鎮大鄉里,處於竹東鎮與北埔鄉交界。20因 此,大概可以得出金惠成墾隘築起了,由竹東、北埔交界的大鄉里,經過瑞峰 里,再到上坪里的一條隘防線。
(二)清賦裁隘前的土地持有狀況
金惠成墾隘於嘉慶11年(1806)成立之後,在樹杞林地區的墾拓成果,表現 在金惠成與彭家的土地持有買賣之上,墾地這一方面的相關史料,從《臺灣總 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中能夠追溯到最早的古文書為道光25年(1845),最晚 則是到明治42年(1909),總共有83筆。我們將以光緒12年(1886)劉銘傳裁隘 作為分界,分析在此之前的古文書之墾號土地利用的狀況。
從最早道光25年(1845)至光緒12年(1886)之前的古文書總共有39筆。以 光緒12年(1886)作為分界,乃是因為劉銘傳於光緒12年(1886)實施清賦、
裁隘政策,改變舊有的防番政策,沿山隘丁遭到裁撤,改以兵勇駐守,隘糧由 撫墾局收為撫番經費。此一政策不止對竹塹地區的隘墾有著巨大影響,清朝政 府的整個臺灣隘防、防番態度都有了改變,因此觀察墾號自嘉慶11年(1806)
成立以來,八十年內金惠成墾號的經營、土地利用狀況,下一節再比較清賦、
裁隘之後金惠成墾號的經營方式是否出現差別轉變。
分析這39筆古文書內容並加以統計分類之後,扣除契書內容出現在不同冊 數或出處的情形,有關土地利用方面的記錄共29筆(請參表3-2)。依據表3-2,
在約41年的時間裡,有許多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土地賣出原因可分為三類,
分別是股夥遷葬祖墳、乏銀應用與隘糧不敷。以金惠成名義買進0筆,1筆贈與 給彭開耀四房股夥作為祖墳,賣出10筆土地,這10筆中有6筆是由金惠成股夥買
20 施添福總編纂,《臺灣地名辭書卷十四新竹縣》,(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0年),頁318-319、
33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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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內部股夥將從金惠成分管得到、承墾的土地賣出,共有3筆,其中2筆為股 夥內部間的轉賣交易。除了賣出之外,尚有股夥內部之間的鬮分、清丈土地的 資料共6筆,當中2筆為土地墾闢成田完畢後鬮分給股夥,還有1筆是作為香祀之 業,另3筆則是因為移隘添丁,隘費不敷。還有7筆與金惠成墾地相關的土地買 賣,以及3筆向金惠成抱隘的相關土地資料。21另外,表3-2中土地性質雖不盡相 同,有水田、山場、山林等類型,卻經常在古文書中提到應納大租、收租納課 等語,便可得知應主要都還是以為種植水稻為主。
表3-2顯示,彭開耀派下四、五兩房至光緒12年(1886)之前,自金惠成墾 號取得或購入了4筆土地,由四、五兩房各2筆。除了道光28年(1848)由金惠 成墾號贈送山場給四房彭天祿,作為遷葬祖墳一途外,其餘3筆皆為四、五兩房 購得,分別為同治6年(1867)、同治9年(1870)及光緒元年(1875),且金惠 成墾號售出的理由皆是乏銀,土地位置大多座落於今日竹東鎮的範圍。惟五房 彭殿華於光緒元年(1875)所購置的土地,古文書上記載該土地的來歷為金惠 成十四股開墾樹杞林等處的埔地,土名為店仔崗下水頭,然而今日關西鎮北山 里內有一地名稱店子岡,其名稱意思為高而平坦之地,因此難以確認該地究竟 是位在關西,還是單純指涉地理樣貌。下水頭的實際位置、意思也不詳,亦有 可能只是地理環境的形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同治11年(1872)時,金惠成閩籍股夥林恆茂將自墾號 分管所得之土地與股底,出售給竹塹閩籍商人王和利,自此林恆茂放棄金惠成 的股權,由王和利頂替成為新的閩籍股夥,此案例雖是閩籍商人抽退股權,但 屬於閩籍商人之間的股底買賣交易,股權最後並未因而轉移至粵籍手中。
21 移防抱隘:所謂移防抱隘是防番的一種型態,也是開墾的方式。當隘墾區內的墾區中比較平坦且能夠 利用的土地已被陸續開發完畢,欲再往更內山的方向東進拓墾,將原本舊的隘防線往內山移動,但內 山的地區為生番居所、出沒之處,勢必會產生衝突,更加危險,因此同時得負責新拓墾地區的隘防。
比較多的情況是,一大墾戶掌握隘墾區某一處的墾權,較平緩的土地皆已開發飽和後,大墾戶並沒有 繼續深入內山開發的意願,這時認為內山尚有利可圖的墾民(例如深山中的樟腦),會集合起來組成 另一個新的墾號,向原大墾戶承領該地墾權,借調隘丁等,開發內山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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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rch.cca.gov.tw/ccahome/index.jsp),編號:od-ta_01839_000274、od-ta_01839_000328、 od-ta_01839_000300 、 od-ta_01839_000123 、 od-bk_isbn9576711428_t035_382_2_40_1 、 od-ta_01839_000105 、 od-ta_01839_000142 、 od-bk_isbn9789570000057_0025200252 、 od-ta_01839_000209 、 od-bk_isbn9789570000057_0025300253 、 od-ta_01839_000091 、 od-ta_01839_000145 、 od-ta_01839_000359、 od-ta_01839_000077 、 od-ta_01839_000247、 od-bk_isbn9789570000057_0025400254 、 od-ta_01839_000302 、 od-ta_01839_000101 、 od-ta_01839_000063 、 od-ta_01839_000152、 od-ta_01839_000171 、 od-ta_01839_000173、 od-ta_01839_000199 、 od-ta_01839_000298、 od-ta_01839_000220 、 od-ta_01839_000066、 od-ta_01839_000027、od-ta_01839_000044、od-ta_01839_000047。
藉由古文書進一步得知,在這段期間股夥紛紛變賣、鬮分土地,大部分背 後都佔有兩大因素,分別為乏銀應用和隘費、隘糧不敷這兩大類。乏銀應用,
是古文書寫作格式經常使用的套路,並不一定能代表其賣出土地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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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少其他資料佐證的情況下,假如該集團或家族在古文書裡顯示於某時期、
某年購買許多土地或鬮分得到田產,不見得表示現在很富裕或有能力從事多方 經營,有可能是該集團面對持續的虧損,無力繼續負擔,於是把旗下土地鬮分 給股夥。反之,若是古文書顯示這段期間該集團或家族開始紛紛變賣手中土地,
某年購買許多土地或鬮分得到田產,不見得表示現在很富裕或有能力從事多方 經營,有可能是該集團面對持續的虧損,無力繼續負擔,於是把旗下土地鬮分 給股夥。反之,若是古文書顯示這段期間該集團或家族開始紛紛變賣手中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