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結果
第二節 納入時間虛擬變數之估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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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至表 4-4 中控制縣市個別效果的模型裡,除了表 4-2 與表 4-3 中的犯 罪破獲率落後項與犯罪率無顯著關連之外,所有的犯罪破獲率落後項皆與犯罪 率有顯著正相關。此結果與一般文獻所指的破獲率對犯罪率會產生嚇阻效果,
進而降低犯罪率的看法不同,其可能係內生性問題所導致,但本文已透過落後 期的方式處理,假設內生性問題可以被排除,標籤理論也許能夠解釋此現象。
蔡德輝、楊士隆 (2000) 指出,主張標籤理論的學者認為,偏差行為可按其嚴重 程度之不同區分為初級偏差行為與次級偏差行為。初級偏差行為係任何違反社 會規範的行為,對社會並無重大影響,且行為者本身亦不會改變其價值判斷。
行為者若因輕微的初級偏差行為,受到刑罰且將犯罪的標籤加諸於其身,一旦 個人被司法體系標籤化,可能會降低其自我控制的能力,進而導致行為者更易 從事較嚴重的次級偏差行為。
青少年因牽涉重大利益而引發的犯罪行為並不多見,往往為一時衝動或同 儕慫恿造成的結果。因此青少年在決定是否參與犯罪行為時,可能並非理性判 斷成本與效益之高低。嚇阻理論則認為被懲罰的機率提高會增加犯罪的代價,
進而減少犯罪產生,故本研究認為相較於嚇阻理論而言,標籤理論較能解釋青 少年犯罪的問題。
第二節 納入時間虛擬變數之估計結果
表 4-5 至表 4-8 為 OLS 和固定效果模型納入時間虛擬變數後的估計結果。
加入時間虛擬變數之目的為控制住時間趨勢,而本研究的資料範圍係從 1998 年 至 2010 年,因以落後項處理內生問題導致 1998 年之樣本已被剔除,故改以 1999 年之虛擬變數作為基準年。 Hausman 檢定在這部分,由於固定效果模型與 隨機效果模型之斜率項係數估計式的估計共變異數矩陣之差非正定,無法滿足 Hausman 檢定之條件,再考慮固定效果模型的估計能夠確保估計的一致性,因 此加入時間虛擬變數後,將直接呈現 OLS 與固定效果模型的結果。
由表 4-5 至表 4-8 可以發現,使用 OLS 估計且失業率係一般失業率落後一 期項時 ,即模型 (1)。婦女勞動參與率只有對青年犯罪人口率有顯著的負向影 響;失業率落後一期項對少年犯罪人口率、少年竊盜犯罪人口率、少年暴力犯 罪人口率以及青年犯罪人口率都有顯著的正向影響; 15 歲以上有偶人口比率對 少年竊盜犯罪人口率有顯著的負向影響,對青年犯罪人口率則有顯著的正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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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高中職教育程度對少年暴力犯罪人口率與青年犯罪人口率有顯著正向影響;
大專及以上教育程度對青年犯罪人口率有顯著正向影響;犯罪破獲率的落後一 期項對所有犯罪率指標都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平均每人警政支出落後一期項對 少年犯罪人口率及少年竊盜犯罪人口率皆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平均每戶可支配 所得對少年暴力犯罪人口率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對青年犯罪人口率則有顯著的 負向影響;原住民占全縣 (市) 人口比例對所有犯罪率指標都為顯著正向影響;
而人口密度對少年竊盜犯罪人口率有顯著的負向影響,對青年犯罪人口率則是 有顯著的正向影響。
使用 OLS 且失業率係 15-24 歲失業率落後一期項時,即為模型 (2)。婦女勞 動參與率、高中職教育程度、大專及以上教育程度、犯罪破獲率落後一期項、
平均每人警政支出、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原住民占全縣 (市) 人口比率以及人 口密度的估計結果與上段敘述相同。而 15-24 歲失業率落後一期項只有對少年 暴力犯罪人口率有顯著正向影響;15 歲以上有偶人口比率則是對少年犯罪人口 率、少年竊盜犯罪人口率與少年暴力犯罪人口率有顯著的負向影響,對青年犯 罪人口率有顯著的正向影響。
以固定效果模型控制縣市個別效果,且失業率係採一般失業率落後一期項 時 ,即模型 (3)。婦女勞動參與率對少年竊盜犯罪人口率有顯著的正向影響;
失業率落後項對少年犯罪人口率與少年暴力犯罪人口率有顯著的正向影響; 15 歲以上有偶人口比率對青年犯罪人口率有顯著的正向影響;高中職教育程度與 大專以上教育程度對少年竊盜犯罪人口率有顯著的負向影響;犯罪破獲率落後 一期項對少年犯罪人口率與青年犯罪人口率都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平均每人警 政支出對少年暴力犯罪人口率有顯著正向影響;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在所有模 型中皆無顯著的影響;原住民占全縣(市)人口比率對少年犯罪人口率、少年 竊盜犯罪人口率以及少年暴力犯罪人口率有顯著負向影響;而人口密度對少年 犯罪人口率以及少年竊盜犯罪人口率有顯著的負向影響。
使用固定效果模型控制縣市個別效果,且失業率係 15-24 歲失業率落後一 期項時 ,即為模型 (4)。婦女勞動參與率、15 歲以上有偶人口比率、高中職教 育程度、犯罪破獲率落後一期項、平均每人警政支出落後一期項、平均每戶可 支配所得、原住民占全縣(市)人口比率與人口密度之估計結果與上段敘述相 同。而 15-24 歲失業率落後一期項僅有對少年暴力犯罪人口率有顯著的正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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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少年犯罪人口率
(1) (2) (3) (4)
OLS OLS 固定效果 固定效果
d2004 -771.3*** -532.8*** -454.3** -294.0*
(-7.22) (-6.52) (-2.26) (-1.78)
d2005 -829.1*** -653.1*** -498.8** -354.8*
(-8.63) (-7.76) (-2.18) (-1.75)
d2006 -763.0*** -624.3*** -409.8 -269.6
(-8.24) (-7.13) (-1.58) (-1.14)
d2007 -761.6*** -652.3*** -381.3 -243.8
(-8.13) (-6.96) (-1.31) (-0.89)
d2008 -831.9*** -727.7*** -405.0 -263.9
(-8.29) (-7.06) (-1.25) (-0.86)
d2009 -886.5*** -764.0*** -397.8 -232.5
(-8.02) (-6.77) (-1.08) (-0.67)
d2010 -1068.9*** -767.5*** -436.8 -181.0
(-7.18) (-5.84) (-1.02) (-0.47)
常數項 771.6 1673.0** 1822.0 1237.5
(0.98) (2.24) (0.58) (0.40)
樣本數 261 261 261 261
註: 括號中為 t 值
*、**、*** 分別代表在 0.1、0.05、0.01 之顯著水準下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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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 -0.0000164 -0.0000254 0.0000913 0.0000931(-0.13) (-0.19) (0.51)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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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竊盜犯罪人口率 (續)
(1) (2) (3) (4)
OLS OLS 固定效果 固定效果
d2005 -577.4*** -508.0*** -259.9 -230.6
(-8.27) (-8.36) (-1.57) (-1.58)
d2006 -578.8*** -525.2*** -232.4 -205.1
(-8.54) (-8.26) (-1.24) (-1.20)
d2007 -609.3*** -569.1*** -235.2 -209.9
(-8.99) (-8.48) (-1.11) (-1.06)
d2008 -665.4*** -629.2*** -243.9 -219.6
(-9.34) (-8.68) (-1.04) (-1.00)
d2009 -708.0*** -664.9*** -242.5 -213.3
(-9.05) (-8.42) (-0.91) (-0.85)
d2010 -782.9*** -668.2*** -209.5 -160.4
(-7.47) (-7.32) (-0.67) (-0.58)
常數項 1139.7** 1518.8*** 5222.7** 5097.6**
(2.02) (2.86) (2.25) (2.22)
樣本數 261 261 261 261
註: 括號中為 t 值
*、**、*** 分別代表在 0.1、0.05、0.01 之顯著水準下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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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 0.0000361* 0.0000387* -0.0000549 -0.0000637(1.70) (1.69) (-1.45)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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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少年暴力犯罪人口率
(1) (2) (3) (4)
OLS OLS 固定效果 固定效果
d2005 -90.70***
(-7.65)
-65.11*** -53.54 18.54 (-6.16) (-1.56) (0.59)
d2006 -78.66*** -59.81*** -33.39 38.81
(-6.95) (-5.54) (-0.86) (1.05)
d2007 -89.78*** -77.59*** -31.69 40.91
(-8.03) (-6.85) (-0.73) (0.97)
d2008 -91.51*** -82.41*** -23.89 51.81
(-7.93) (-6.85) (-0.49) (1.09)
d2009 -104.5*** -93.27*** -29.36 58.36
(-8.21) (-7.08) (-0.53) (1.09)
d2010 -145.9*** -107.1*** -67.30 62.23
(-8.39) (-6.95) (-1.05) (1.05)
常數項 -0.499 171.2* 242.1 -110.3
(-0.01) (1.79) (0.51) (-0.23)
樣本數 259 259 259 259
註: 括號中為 t 值
*、**、*** 分別代表在 0.1、0.05、0.01 之顯著水準下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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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犯罪人口率 (續)
(1) (2) (3) (4)
OLS OLS 固定效果 固定效果
d2005 -608.9***
(-4.84)
-410.8***
(-3.77)
123.3 (0.39)
-56.58 (-0.20)
d2006 -518.6*** -355.0*** 247.9 66.70
(-4.28) (-3.13) (0.69) (0.20)
d2007 -404.3*** -264.7** 404.9 219.3
(-3.30) (-2.18) (1.00) (0.58)
d2008 -522.2*** -380.0*** 359.5 161.5
(-3.98) (-2.85) (0.80) (0.38)
d2009 -597.8*** -433.9*** 441.5 212.1
(-4.13) (-2.97) (0.87) (0.44)
d2010 -722.4*** -364.1** 688.2 354.6
(-3.71) (-2.14) (1.16) (0.67)
常數項 -874.3 -47.26 -9799.9** -9001.8**
(-0.85) (-0.05) (-2.25) (-2.08)
樣本數 261 261 261 261
註: 括號中為 t 值 ;
*、**、*** 分別代表在 0.1、0.05、0.01 之顯著水準下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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