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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織 是 抽 象 的,我 們 可 以 時 時 體 會 到 組 織 的 存 在,可 是 對 於 組 織 的 定 義 卻 是 人 言 人 殊。一 般 而 言,我 們 會 希 望 能 夠 找 出 各 種 不 同 組 織 的 共 同 特 質 , 以 便 於 描 述 這 個 組 織 , 這 些 共 同 特 質 , 本 研 究 將 其 稱 為 組 織 因 素 。

組 織 因 素 既 然 是 用 來 描 述 組 織 用 的,因 此 隨 著 描 述 者 的 角 度 不 同,所 得 到 的 組 織 因 素 也 互 有 差 異。以 下 分 別 針 對 幾 位 著 名 學 者 所 提 出 的 組 織 因 素 分 類 進 行 說 明 。

壹、 Daft 的組織因素分類

Daft 可說是近代相當有名的組織理論學者,他在其著作「Organization theory and design」中首先就為組織理論的分析層級下了清楚的界定:組織 理 論 的 研 究 是 以 組 織 為 主,組 織 外 部 的 環 境 包 括 國 家 的 影 響、其 他 組 織 的 影 響 等,都 視 為 組 織 環 境 脈 絡 的 影 響 因 素,組 織 內 部 則 包 括 兩 個 層 次:團 體 以 及 個 人。Daft 指出,個體行為不是組織理論的重點,這也是組織理論 與 組 織 行 為 不 同 之 處。組 織 行 為(organization behavior)是以微觀的取向 看 待 組 織,著 重 在 組 織 內 部 個 體 的 分 析,例 如 動 機、領 導 風 格、性 格 等 的 探 討 , 以 及 組 織 內 部 認 知 與 情 緒 的 差 異 。 組 織 理 論 (organization theory)

則 是 鉅 觀 取 向,以 整 個 組 織 為 分 析 的 單 位,著 重 在 由 人 所 組 成 的 部 門 和 組 織,以 及 它 們 之 間 結 構 差 異 的 分 析。組 織 行 為 是 組 織 的 心 理 學,組 織 理 論 則 是 組 織 的 社 會 學 (Daft, 2001;李再長編譯,2004,頁 38-39)。

Daft(2001)利用兩個構面來描述組織,如圖 2-5 所示,他將組織構 面 分 為 結 構 構 面 ( structural dimension ) 與 脈 絡 構 面 ( contextual dimension),結構構面描述組織內部的特徵,可以用來量測和進行組織間 的 比 較;脈 絡 構 面 則 描 述 影 響 並 塑 造 結 構 構 面 的 條 件,包 括 組 織 目 標、環 境 、 科 技 、 規 模 、 文 化 等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2-5 組 織 設 計 的 構 面 資 料 來 源 :Daft(2001, 17)

一、 結 構 構 面 :

1. 正式化(formalization):正式化指的是組織內正式文件的數量多寡。

所 謂 的 文 件,包 括 程 序、工 作 說 明 書、法 規、政 策 等 書 面 的 手 冊,用 來 描 述 組 織 中 的 行 為 和 活 動。正 式 化 程 度 的 測 量 可 以 藉 由 計 算 正 式 文 件 的 總 頁 數 獲 得 , 總 頁 數 愈 多 代 表 正 式 化 程 度 愈 高 。

2. 專精化(specialization):專精化指的是組織任務被分割成若干分開的 工 作 的 程 度。如 果 專 精 化 程 度 很 高,那 麼 組 織 中 每 個 人 所 從 事 的 工 作 範 圍 就 會 狹 窄,反 之,如 果 專 精 化 程 度 很 低,則 組 織 中 的 員 工 所 從 事 的 工 作 範 圍 就 很 寬 廣 。 專 精 化 有 時 也 稱 為 分 工 的 程 度 。

3. 權威階層(hierarchy of authority):權威階層描述管理者所控制的範 圍,以 及 哪 些 人 該 對 哪 些 人 負 責,通 常 可 以 從 組 織 圖 中 的 垂 直 線 看 出 權 威 階 層。階 層 牽 涉 到 監 督 者 可 以 管 理 的 員 工 數,如 果 控 制 範 圍 很 狹 窄 , 階 層 就 高 , 反 之 , 如 果 控 制 範 圍 很 寬 廣 , 則 階 層 就 低 。

4. 集權化(centralization):是指有權作決策的層級。如果決策權力集中 在 頂 層,那 麼 組 織 的 集 權 化 程 度 就 高,反 之,如 果 決 策 權 力 分 散 到 較

結構構面 正式化 專精化 權威階層 集權化 專業化 人員比率

目標與策略

環境 規模

文化 科技

組織

低 的 組 織 階 層,那 麼 組 織 的 集 權 化 程 度 就 愈 低。組 織 集 權 化 的 程 度 可 以 反 映 在 設 備 的 購 買、目 標 建 立、供 應 商 的 選 擇、價 格 訂 定、員 工 雇 用 、 以 及 行 銷 領 域 等 的 決 策 。

5. 專業化(professionalism):是指員工受正式教育和訓練的程度。如果 員 工 需 要 受 長 期 的 訓 練,才 足 以 擔 負 組 織 內 的 工 作 時,組 織 的 專 業 化 程 度 就 高;反 之,如 果 只 需 要 受 簡 單 和 短 期 的 訓 練,或 是 需 要 的 教 育 程 度 不 高 , 就 可 以 勝 任 組 織 內 的 工 作 , 則 專 業 化 程 度 就 低 。

6. 人員比率(personnel ratios):是指不同功能和部門的人員配置。人員 比 率 包 括 行 政 人 員 比 率、辦 事 人 員 比 率、專 業 幕 僚 比 率、以 及 直 接 和 非 直 接 的 勞 工 比 率 。 計 算 方 式 是 由 某 類 人 員 數 量 除 以 員 工 總 數 所 得 。 二、 脈 絡 構 面 :

1. 組織規模(size):因為組織是一種社會單位,所以可以用員工人數來 衡 量 。 組 織 規 模 就 是 指 組 織 內 人 數 的 多 寡 , 除 了 最 常 見 的 人 數 之 外 , 也 有 人 用 總 資 產 或 總 銷 售 量 來 代 表 。

2. 科技(technology):科 技 是 指 用 來 將 輸 入 轉 變 成 為 輸 出,所 需 的 工 具、

技 術 和 行 動 。

3. 環境(environment):包括組織外界所有的要素。一些關鍵性的元素 包 括 產 業、政 府、顧 客、供 應 商、以 及 財 經 金 融 團 體,影 響 最 重 大 的 環 境 要 素 是 其 他 的 組 織 。

4. 目標與策略(goals and strategy):是指有別於其他組織的目的與競爭 技 術。目 標 通 常 是 組 織 想 要 達 成 的 書 面 陳 述;策 略 則 是 描 述 資 源 配 置 和 活 動 的 行 動 計 畫,目 的 在 適 應 環 境 以 及 達 成 組 織 目 標。目 標 和 策 略 兩 者 共 同 定 義 出 組 織 營 運 的 範 圍,以 及 組 織 和 員 工、顧 客、與 競 爭 者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係 。

5. 文化(culture):是指隱藏的、由員工所共享的一系列價值觀、信念、

瞭 解、規 範。這 些 可 能 和 倫 理 行 為、對 員 工 的 承 諾、效 能、或 是 顧 客 服 務 等 相 關。組 織 文 化 為 員 工 之 間 的 結 合 提 供 一 種 接 合 劑,雖 然 組 織 文 化 並 未 形 諸 於 文 字 , 但 是 可 以 從 組 織 內 部 流 傳 的 故 事 、 標 語 口 號 、

儀 式 、 服 飾 、 以 及 辦 公 室 配 置 等 看 得 出 來 。

2-5 學 者 對 組 織 結 構 的 要 素 分 類 及 說 明

參、 組織因素的取捨

Damanpour(1991)指出,創新的採用通常會對組織的績效和效能有 正 面 的 貢 獻;創 新 是 一 種 改 變 組 織 的 方 法,組 織 的 內 外 在 環 境 都 會 對 創 新 造 成 影 響,這 些 影 響 可 以 分 為 個 人、組 織、以 及 環 境 等 三 類,其 中 組 織 部 分 是 最 常 被 學 者 拿 來 研 究 的,且 學 者 指 出,組 織 因 素 正 是 影 響 組 織 創 新 的 主 要 因 素 (Damanpour, 1988, 1991; Kim, 1980; Kimberly & Evanisko, 1981)。這也正是本研究所關注的重點。Damanpour 所整理的組織因素雖 然 相 當 多 元 , 但 Daft 提出的組織構面與組織因素卻更有系統性,其他學 者 的 研 究 則 多 以 Daft 所提的結構構面為主。本研究期望能有系統地探究 組 織 因 素 對 組 織 創 新 的 影 響,因 此 以 Daft(2001)所提出的兩個構面以及 11 項要素作為組織因素的主要參考指標,說明如下。

一、 正 式 化

在 有 關 組 織 因 素 對 組 織 創 新 影 響 的 研 究 中,正 式 化 是 最 常 被 納 入 研 究 的 組 織 因 素 變 項 之 一 , 幾 乎 所 有 的 研 究 結 果 都 指 出 , 正 式 化 的 程 度 愈 高 , 組 織 創 新 的 程 度 就 愈 低 (Burns & Stalker, 1961; Thompson, 1965; Aiken &

Hage, 1971; Pierce & Delbecq, 1977; 蔡啟通,1997)。因此在本研究中,

也 將 「 組 織 正 式 化 程 度 」 與 「 組 織 創 新 」 之 間 的 關 係 定 為 負 相 關 :

H1.1:組織正式化對於組織創新有顯著的負面影響

在組織正式化程度的測量上,Daft(2001)是指組織內正式文件的總 頁 數 。 然 而 在 進 行 實 際 問 卷 調 查 時 , 往 往 難 以 得 到 此 項 資 料 , 即 使 得 到 , 也 難 以 檢 測 其 正 確 性,因 為 在 組 織 裡,各 部 門 有 各 部 門 的 正 式 文 件,甚 少 有集中管理的情況,因此本研究擬採 Aiken 和 Hage(1967)對「正式化」

的 定 義 :「 規 則 的 重 要 性 ; 一 個 社 會 體 系 ( 組 織 ) 中 , 規 範 的 使 用 與 工 作 特 定 化 的 程 度 」; 並 且 利 用 Aiken 和 Hage 所編定的兩個量表:「工作特定 化 程 度(job codification)」以及「規則監督程度(rule observation)」進行 測 量 ,Aiken 和 Hage 認為這兩個分量表的內部一致性良好,信度達到.76 和.92, 許 碧 芬 ( 1996) 的 研 究 則 發 現 其 信 度 分 別 達 到 .70 和 .85, 蔡 啟 通

(1997)的研究中也採用這兩個量表,進行正式化程度的衡量。

二、 專 精 化

和 正 式 化 程 度 一 樣,組 織 專 精 化 的 程 度,也 是 最 常 被 納 入 組 織 因 素 對 組 織 創 新 影 響 研 究 中 重 要 的 變 項 之 一,根 據 相 關 研 究 指 出,組 織 專 精 化 的 程 度 愈 高 , 組 織 創 新 的 程 度 就 愈 高 (Kimberly & Evanisko, 1981; Aiken &

Hage, 1971)。

在 組 織 專 精 化 程 度 的 測 量 上 , 本 研 究 擬 根 據 許 碧 芬 (1996)、 蔡 啟 通

(1997)之定義,利用組織內的職稱總數目,來代表組織專精化的程度,

也 就 是 說,組 織 內 的 職 稱 總 數 目 愈 多,該 組 織 的 專 精 化 程 度 就 愈 高。因 此 本 研 究 原 擬 將 此 題 列 入 調 查 問 卷 中 的 基 本 資 料,由 該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主 管 負 責 填 寫。但 在 質 化 研 究 進 行 後,發 現 職 稱 總 數 的 資 料 蒐 集 不 易,且 與 專 精 化 的 連 結 關 係 尚 有 疑 慮,因 此 在 確 定 研 究 架 構 時,已 將 專 精 化 這 一 項 移 除 , 不 納 入 本 研 究 範 圍 中 。

三、 權 威 階 層

根 據 Daft(2001)的說法,組織的權威階層可以從組織圖看出來,它 是 指 管 理 者 控 制 幅 度 的 大 小。幅 度 愈 寬,階 層 愈 高。不 過 其 他 的 學 者 對 於 權 威 階 層 的 說 法 並 不 一 致,有 的 利 用 垂 直 差 異 來 說 明(Damanpour, 1991),

有 的 利 用 工 作 流 程 的 直 線 控 制 來 說 明 (Pugh, Hickson, Higgins, & Turner, 1968), 有 的 則 分 成 控 制 化 程 度 、 層 級 化 程 度 、 以 及 職 權 的 階 層 等 構 面

(Champion, 1975),莫衷一是,加上所謂的「管理者控制幅度的大小」,

在 邏 輯 上 來 說 , 可 以 利 用 「 集 權 化 」 的 程 度 來 代 表 , 例 如 Aiken 和 Hage

(1967),就將其「集權化」程度的測量,分為兩個構面,一是「權威階

層 」,一 是「 決 策 的 參 與 」(Cook, Hepworth, Wall, & Warr, 1981, 207),可見 權 威 階 層 和 集 權 化 的 概 念,有 相 當 的 重 疊 之 處;再 加 上 在 影 響 組 織 創 新 的 研 究 中,少 有 學 者 專 家 針 對 此 一 變 項 進 行 探 究,因 此 本 研 究 不 擬 將 此 變 項 納 入 研 究 中 。

四、 集 權 化

是 指 組 織 內 決 策 權 的 分 散 狀 況。和 正 式 化 與 專 精 化 一 樣,集 權 化 也 是 最 常 被 納 入 組 織 因 素 對 組 織 創 新 影 響 研 究 中 重 要 的 變 項 之 一,根 據 相 關 研 究 指 出,組 織 集 權 化 的 程 度 愈 高,組 織 創 新 的 程 度 就 愈 低(Thompson, 1965;

蔡 啟 通 ,1997)。因此在本研究中,也將「組織集權化程度」與「組織創 新 」 之 間 的 關 係 定 為 負 相 關 :

H1.2:組織集權化對於組織創新有顯著的負面影響

在 組 織 集 權 化 程 度 的 測 量 上 , 本 研 究 擬 採 Robbins(1996)對「集權 化 」的 定 義:「 組 織 內 部 的 權 責 分 配 方 式 」,並 且 利 用 Robbins 所編定的量 表 進 行 測 量。此 一 集 權 化 量 表 共 有 10 題,曾為李經遠(1990)譯成中文,

並 針 對 台 灣 地 區 製 造 業 的 組 織 結 構、規 模、與 科 技 之 關 係 進 行 研 究。亦 為 蔡 啟 通 (1997)所採用,其信度達到.74。

並 針 對 台 灣 地 區 製 造 業 的 組 織 結 構、規 模、與 科 技 之 關 係 進 行 研 究。亦 為 蔡 啟 通 (1997)所採用,其信度達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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