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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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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結果討論

一、技能測驗之信度考驗

本研究以十三項技能測驗探討與五種比賽測驗效標之關係,而技能 測驗信度實有檢驗的必要。本研究以 Pearson 積差相關檢定,比較前後技 能測驗是有相關性存在,結果顯示前後測之間具有顯著相關性(P<.05),

所實施之各項測驗所得數據,均極穩定且可信,做為本研究藉以推論的 依據,因此本研究測驗項目之難易度適合受試者能力,本研究假設成立。

二、五種效標對各項技能測驗的效力考驗

研究將五種效標測驗以 Pearson 積差相關統計方式,探討與十三項技 能測驗的相關性,結果得到除比賽勝率與技能測驗未達顯著相關外,其 餘比賽效標皆與十三項技能測驗項目互有顯著相關(P<.05)。

(一)折返搬運羽球測驗,分別與比賽名次、評分員主觀評分、比賽 得分和及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達顯著相關,而比賽勝率未達 顯著相關,因此本研究五種效標對折返搬運羽球測驗具有預測 效力之研究假設部分不成立。

(二)米字步搬運羽球測驗,分別與比賽名次、評分員主觀評分、比 賽得分和及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達顯著相關,而比賽勝率未 達顯著相關,因此本研究五種效標對米字步搬運羽球測驗具有 預測效力之研究假設部分不成立。

(三)發短球測驗,分別與比賽名次、評分員主觀評分、比賽得分和 及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達顯著相關,而比賽勝率未達顯著相 關,因此本研究五種效標對發短球測驗具有預測效力之研究假 設部分不成立。

(四)發長球測驗,分別與比賽名次、評分員主觀評分、比賽得分和 及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達顯著相關,而比賽勝率未達顯著相 關,因此本研究五種效標對發長球羽球測驗具有預測效力之研 究假設部分不成立。

(五)擊高遠球測驗,分別與比賽名次、評分員主觀評分、比賽得分 和及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達顯著相關,而比賽勝率未達顯著 相關,因此本研究五種效標對擊高遠球測驗具有預測效力之研 究假設部分不成立。

(六)殺球測驗,分別與比賽名次、評分員主觀評分、比賽得分和及 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達顯著相關,而比賽勝率未達顯著相 關,因此本研究五種效標對殺球測驗具有預測效力之研究假設 部分不成立。

(七)平飛球測驗,分別與比賽名次、評分員主觀評分、比賽得分和 及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達顯著相關,而比賽勝率未達顯著相 關,因此本研究五種效標對平飛球測驗具有預測效力之研究假 設部分不成立。

(八)下墜球測驗,分別與比賽名次、評分員主觀評分、比賽得分和 及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達顯著相關,而比賽勝率未達顯著相 關,因此本研究五種效標對下墜球測驗具有預測效力之研究假 設部分不成立。

(九)低手對牆擊球測驗,分別與比賽名次、評分員主觀評分、比賽 得分和及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達顯著相關,而比賽勝率未達 顯著相關,因此本研究五種效標對低手對牆擊球測驗具有預測 效力之研究假設部分不成立。

(十)高手對牆擊球測驗,分別與比賽名次、評分員主觀評分、比賽 得分和及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達顯著相關,而比賽勝率未達 顯著相關,因此本研究五種效標對低手對牆擊球測驗具有預測 效力之研究假設部分不成立。

(十一)正手拍挑高球測驗,分別與比賽名次、評分員主觀評分、比 賽得分和及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達顯著相關,而比賽勝率未 達顯著相關,因此本研究五種效標對正手拍挑高球測驗具有預 測效力之研究假設部分不成立。

(十二)反手拍挑高球測驗,分別與比賽名次、評分員主觀評分、比 賽得分和及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達顯著相關,而比賽勝率未 達顯著相關,因此本研究五種效標對反手拍挑高球測驗具有預 測效力之研究假設部分不成立。

(十三)對角網前球測驗,分別與比賽名次、評分員主觀評分、比賽 得分和及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達顯著相關,而比賽勝率未達 顯著相關,因此本研究五種效標對對角網前球測驗具有預測效 力之研究假設部分不成立。

在名次相關係數方面,幾乎數值呈現負值,這是由於效標是以數值 越小表現越好的方式考驗。如以相關係數高低順序排列如下表:

表 4-11 相關係數值順序排列表 項 目 依相關係數值順序排列

比賽名次 米字搬運羽球、折返搬運羽球、低手對牆擊球、殺 球、平飛球、發短球、發長球、下墜球、擊高遠球、

反手拍挑高遠球、正手拍挑高遠球、高手對牆擊 球、對角網前球

評分員主觀評分 正手拍挑高遠球、高手對牆擊球、反手拍挑高遠 球、擊高遠球、下墜球、低手對牆擊球、發短球、

發長球、對角網前球、殺球、平飛球、折返搬運羽 球、米字搬運羽球

比賽得分和 高手對牆擊球、反手拍挑高遠球、正手拍挑高遠 球、擊高遠球、下墜球、低手對牆擊球、發長球、

發短球、平飛球、殺球、對角網前球、折返搬運羽 球、米字搬運羽球

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

反手拍挑高遠球、正手拍挑高遠球、高手對牆擊 球、下墜球、擊高遠球、對角網前球、殺球、發短 球、低手對牆擊球、發長球、平飛球、米字搬運羽 球、折返搬運羽球

技能測驗與評效標變項相關性上,幾乎都達顯著,如將相關性高低 排比,可以發現有幾項技能測驗具有高相關係數,並於技能測驗相關性 的前幾名,包括正反手拍挑高遠球、高手對牆擊球、下墜球、對角網前 球等,這與 Campbell(1938)、Scott(1941)、Williams(1945)及 Davis

(1946)的研究結果相同。而國外文獻研究中顯示具有攻擊性回球,包

括平擊球、殺球,是評估羽球競技能力的重要指標(Boldrick,1945;

Davis,1946;French & Stalter,1949;Hicks,1967;Vorducci,1974;

Chang,1980),但本次研究雖此兩項與效標均達顯著相關,對於整體相 關係數排比,卻屬後段,是否意國內羽球選手在單打比賽時,較缺乏壓 迫性的打法或意識,使得整場比賽以防守為主。

本研究各項基本技能測驗對五種效標之預測效力,是以該預測迴歸 統計之 Beta 值乘以各項基本技能測驗與效標間之相關係數所得。除比賽 勝率與各項技能測驗未達顯著預測效力外,其餘效標皆達顯著預測效力

(如表 4-5)。

本研究以勝率做為效標變項,考驗技能測驗的相關性與預測效力,

結果未達顯著水準,這是由於本研究比賽測驗採分組循環賽,再取相同 名次循環賽,此種賽制法可能造成名次高者,勝率不見得高,相反名次 低者,在相同水準組比賽勝率高,因之以勝率做為預測技能表現,在本 研究所設計的比賽模式測驗,並不適合。

三、五種效標對十三項基本技能測驗預測效力

本研究以複迴歸(多元迴歸)方式,並藉由十三項技能測驗的數值,

預測比賽。研究結果顯示除比賽勝率與技能測驗未達顯著相關外,其餘 比賽效標皆與十三項技能測驗項目皆達迴歸分析顯著水準,F 值大於本研 究設定基本值 F.95(12.22) =2.23(p<.05),預測效力依序分別為 83%、95%、

84%與 97% (如表 4-4),因此本研究經複迴歸分析,五種效標對十三項 測驗項目具有預測效力之研究假設部分不成立。

羽球運動的動作模式,係前後左右急速變換方向,選手需於第一時 間處理空中移動的球體,在運動中,時空因素與球路的變化,選手在活

動過程常需時間啟動、突停、跳躍、轉體、彎腰等動作,因此基本動作 的正確純熟是重要的關鍵,本研究以技能測驗之 T 分數總和作為效標變 項,得到的預測能力最高,且與比賽名次及評分員主觀評分間的相關性 也達顯著水準(P<.05), 分別為.89 與.77(如表 4-3),同樣也印証了優 秀選手俱備全面性的基本技能,同時也藉由基本技能的樹建後,發展出 個人優勢的動作技能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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