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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板樁式碼頭設計流程之建立

1. 以位移為評估參數:

2.3.3 結構系統

板樁式碼頭係打設板樁及回填土組成,主要利用海側之被動土壓 力及拉桿來抵抗陸側之主動土壓力及殘留水壓力。板樁之材料為鋼 材、鋼筋混凝土、預力混凝土、木材等。由於鋼板樁之容許應力較大、

成品亦可得較大之斷面係數,可用於水深較深之碼頭,因此目前鋼板 樁較為常用。板樁式碼頭主要特性有(1)施工設備比較簡單,工程費較 省。(2)多數場合不需作水下基礎工程,因此施工迅速。(3)牆體極輕,

富彈性,耐震性強,可容許適當之不均勻沈陷。(4)原地層水深較深時,

板樁打設後,如未回填及錨碇設施未放妥時,波浪來襲容易損壞。(5) 鋼板樁於水中易腐蝕,耐久性較重力式差,所以宜採用陰極防蝕法,

或依腐蝕程度採用較大斷面。

通常為了支撐至於碼頭之設備機具,可以打如直樁或斜樁,用以 分擔所承受之重力垂直力。板樁式碼頭按型式,可分為自立式、錨碇 式,臺灣地區各港之板樁碼頭中,以錨碇式板樁碼頭最為常見,其為 靠板樁埋入海底之被動土壓與後拉之錨碇設施形成之結構物,結構形 式如圖2.8 所示。

圖 2.8 板樁式碼頭標準斷面示意圖 資料來源:參考文獻[24]

2.3.4 土壤液化評估

港灣構造物性能設計法所採用之簡化分析法與傳統設計所採用之 分析方法類似,但設計原理完全不同,傳統設計法將地震力以一等效 之靜態側向力施加於結構主體上,以確保結構主體在所考量之設計外 力作用下,具有一定安全餘裕(以安全係數FS表示)之安定計算來確定結 構之細部設計;性能設計法雖然在第二階段驗證採用類似擬靜力分析 方法,但其設計原理是以確保在各等級地震力作用下,結構主體之反 應滿足預期之性能要求,即計算所得之性能參數值不超過預定性能可 接受標準值。例如:若以板樁位移或沉陷量等作為性能參數,在性能 設計法中,需要計算板樁位移或沉陷量,並與所建立之性能可接受標

準做比較,以確定所預期之性能是否滿足標準。一些研究已根據統計 數據之回歸分析,建立了位移指標與傳統設計法中安定計算的安全係 數間之相關性經驗公式,依據表2-7 所列非液化工址板樁式碼頭變位參 數與耐震安全係數之經驗關係式,並利用所得之耐震安全係數FS,可 推估最大水平位移d(cm)、沉陷量s(cm)及正規化水平位移d H(%)等。

將所求得之碼頭變位以及拉桿與板樁之應力狀態,與板樁式碼頭性能 可接受標準(如表 2-6)相互對照檢核,即可判定結構物之性能是否滿足 可接受標準。

對於該類碼頭在具有液化潛能工址之位移量,Iai[3]之案例分析統計 出:在規範設計地震力作用下,對非液化、僅壁體後局部背填土液化、

壁體後包括錨碇設施在內之背填土全部液化、背填土與基礎土壤均液 化等四類工址(如圖 2.9 所示),正規化位移d H分別為:0~5 %、5~15 %、

15~25 %與 25~50 %,這些參數可用來粗略估算水平位移之大小範圍。

在1.5~2.0 倍規範設計地震力作用下該水平位移之統計尚未取得。

表 2-7 非液化工址板樁式碼頭變位參數與安全係數之關係

變位參數 經驗公式 相關係數 標準偏差

最大水平位移d(cm) d 1.634.9

1 FS

0.68 27 沉陷量s(cm) s 5.314.7

1 FS

0.40 20 正規化水平位移d H(%) d H 1.55.8

1 FS

0.65 5 資料來源:參考文獻[14]

圖 2.9 板樁式碼頭工址填土可能液化狀態 資料來源:參考文獻[8]

2.3.5 初步設計

板樁式碼頭之初步設計可採等級I 地震之性能要求做設計標準,依 據板樁式碼頭在等級 I 地震作用下所須滿足的性能可接受標準,按表 2-7 經驗公式反算得到的安全係數 FS值,再用傳統之靜力設計法進行 穩性分析,即先前所述之簡化分析,目的是先將板樁尺寸與配重算得 一初步的結果,方可進行後續的性能驗證檢核;關於簡化分析法的詳 細說明請參閱2.4.1 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