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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語
總結前述章節之要點,歸納出一九二○至一九三○年代間臺灣新文學中整體 的戀愛論述發展與轉折,並思考其文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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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向傳統倫理宣戰:現代「戀愛」知識論的引入與構築
第一節 「戀愛」的發現
二十世紀初,民族、階級、兩性關係的改革思想與運動在國際間迅速蔓延,
分別在各地激盪出不同的反應與迴響。這股現代風潮在一九一○年代的日本大正 民主期與中國五四運動中持續發酵,繼而促使殖民地臺灣政治與文化運動的重要 推手「新民會」在一九二○年一月成立於東京,並發行機關刊物《臺灣青年》, 提供有志之士發表、交流言論的場域。從創刊辭的內容裡,可以強烈感受到新民 會成員對臺灣未來社會的期望:
由這個絕對的大不幸,死不完的全人類,已從既往的惰眠醒了。厭惡 黑暗而仰望光明──這樣的醒了。反抗橫暴而從正義──這樣的醒來了。
排斥利己的、排他的、獨尊之野獸生活,而謀共存的、犧牲的、互讓的之 文化運動──是這樣的醒來了。瞧!國際聯盟的成立、民族自決的尊重、
男女同權的實現、勞資協調的運動等,無一不是這個大覺醒的賞賜。
臺灣的青年!高砂的健兒!我人還可儘默著不奮起嗎?不解這種大 運動的意義,或不能共鳴的人,那種人已失其為人之價值了,何況是要做 一個國民呢?17
他們在「覺醒」的時代氛圍中注視著國際情勢,肯定來自歐美的文明觀念,並省 思人類的生命價值,同時也檢視故鄉臺灣的社會文化,認為臺灣不能只是落後、
孤立的一隅,必須更宏觀地與世界體系接軌,所以思想上的變革必須與時俱進,
帶動文化層面的啟蒙與提升,強化社會群眾的力量,繼而謀求政治上平等地位,
即使身為殖民地人民,也擁有民主的權利。因此,自一九二一年新民會開始在日 本積極推展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後不久,臺灣方面也在同年十月組織「臺灣文
17〈創刊辭.卷頭言〉,《臺灣青年》創刊號(東京:臺灣青年雜誌社,192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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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協會」與之呼應,並致力於各地的文化啟蒙活動,催化了現代思想的傳播,也 讓臺灣民眾對西方文明內容有了更進一步的接觸與認識。
滿懷憧憬的新知識分子推崇西方自由、平等與民主的人文價值,現代的戀愛 觀念便是在此般懇切的嚮往之情中被知識分子引介入臺灣社會。當新知識分子在 二○年代初大聲疾呼女性解放、追求男女平等之際,源生西方文明的「戀愛」被 視為解決女性婚姻問題的一帖良藥而獲得矚目,因此在新民會的機關刊物中可見 到不少相關討論,其挑戰傳統的發想與言論也引起不同的響應或抨擊;中西美貴 曾針對新民會機關刊物中的戀愛結婚議題內容深入探究,認為在這些新知識分子 的思維裡,追求的最終理想是「有自覺的個人與個人彼此尊重的關係」18,然而 傳統臺灣文化深受中國儒家禮教影響,婚姻的成立鮮少過問當事者的意見與感受,
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是普遍現象,男女結為夫妻的過程中不見自主,
也不見個體的尊重,除此之外,對於女性更有三從四德的苛求,因此婚姻便成為 父權與家庭封建的宰制產物,儘管表面上看似令人慶喜,實際上卻滿是茫然與壓 迫;故而論及婚姻問題的改善時,如何將其從父權壓迫的失衡關係扭轉為男女之 間的對等相待,便是他們關心的癥結所在,也是致力達成的目標。除了強調瓦解 傳統臺灣社會中男尊女卑的不平等結構、承認女性獨立人權的存在,「戀愛」的 必要性也同時被一再重申,對他們而言,「戀愛結婚」的具體實踐不僅代表著顛 覆傳統的制度和規範,也召示現代式的個人主體意識成熟,脫離以往昏聵無知的 落後狀態,更是推動啟蒙的「覺醒」意義所在。
由於「戀愛」之於婚姻改善的密不可分,而婚姻制度的變革又是女性解放運 動關注的議題之一,如同楊翠所言「一個自覺要做解放的主體之女性,一個極思 納入社會有機運作之中的女性,首先必須取得進出家庭與社會的自由,這是婚姻 問題在婦解意識萌芽中率先浮現的最重要原因。」19因此,臺灣知識界的戀愛論
18 中西美貴,〈大正後期臺灣新知識分子的世界──「新民會」雜誌中戀愛結婚議題為主要分析 場域──〉,《臺灣風物》54 卷 1 期(臺北縣:臺灣風物雜誌社,2004 年 3 月),頁 45。
19 楊翠,《日據時期臺灣婦女解放運動——以《臺灣民報》為分析場域(1920~1932)》(臺北:
時報文化,1993 年),頁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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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華英這篇文章發表後不久便獲得肯定的迴響,在其後陳崑樹〈女性問題的 批判與陋習破除的呼籲〉(婦人問題の批判と陋習打破の叫び)(1 卷 4 號)、〈論 婚姻〉(婚姻を論ず)(3 卷 1 號)、〈根本的婚姻革新論〉21(3 卷 5 號)、范志義
〈疾呼結婚之改善!!〉(結婚の改善を絕叫す!!)(1 卷 5 號)、楊維命〈論 婚姻〉(2 卷 2 號),也是沿襲類似論述模式,根據時代的進化及現代主流思想的 角度剖析傳統漢文化中婚姻、家庭制度的落後與種種缺陷,除了強調對女性人格 的戕害外,習俗規範干涉個體意志所造成的沉淪與不幸,也是這些知識分子欲凸 顯的癥結,如范志義〈疾呼結婚之改善〉中寫道:
如果聽由強制性的父母意志而缺乏了解、也沒有愛情或友情的存在就強奪 素昧平生的他人組成黑暗的家庭,就算興建了華美的屋宅、舉辦了莊嚴的 婚禮,仍絕對不會感到幸福。22
因為意識到尊重個人主體的重要性,婚姻與家庭的組成不能再如以往那般聽任父 母的指示或命令,必須考慮當事人之間是否有「情」,亦即自主的選擇與個體間 的相互理解、愛慕,才能得到人生的幸福;反之,若只是奉父母之命便與陌生異 性結為夫妻,缺少感情的有力支撐,即使外在物質條件再優渥,依舊與幸福無緣。
在追求「自我覺醒」的共同目標下,論述婚姻關係時,新知識分子開始傾向提高
「個人」存在的價值,強調內在感受和省思的必要性,而不應再是因循盲從,擁 有具備獨立思辨的能力,人生於世才不致茫然無所依,這種個人精神層面的滿足,
正是兩性關係中被忽視已久的需求,亦是婚姻和家庭和樂美滿與否的關鍵。
21 〈根本的婚姻革新論〉為〈婚姻を論ず〉之續文,原文以日文寫成,首刊於《臺灣青年》第三 卷第五號(1921 年 11 月),其後又在下一期的第三卷第六號中另行刊登了漢文版的〈根本的 婚姻革新論〉(篇名相同),統合〈婚姻を論ず〉與〈根本的婚姻革新論〉(日文)兩篇文章,
但內容不完整,僅載至「五、婚姻之種類及評」結束,日文版本尚有「六、戀愛と婚姻」、「七、
婚姻の選擇要件」、「八、結論」未譯出。
22 「若しや強制的父母の意志に任かして理解の無い所か愛情も友情も何も無い、赤の他人を引 張り込んで暗黑的家庭を構へるなら、何も立派なを構へて壯嚴な儀式を擧げたからとて決し 幸福にはなれぬ。」范志義,〈結婚の改善を絕叫び〉,《臺灣青年》第 1 卷第 5 號(1920 年 12 月),頁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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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觀點也在陳崑樹的文章中得到闡揚,他在〈女性問題的批判與陋習破 除的呼籲〉如此警醒道:
現代人無視精神性文明卻徒勞地逐於物質性表象的文明,其結果就是 在神聖的戀愛之上投射了物質的陰影,因此像「愛情(love)無上下之分」
那樣超物質戀愛的現實已是罕見,所以必須摒棄以物質為基礎的現代愛情
(love)關係。
愛情(love)的本質是根源於雙方心靈(spirit)的契合,必須超越 一切,而內心不協調的愛情(love)則無法長久。23
行文中,陳崑樹直接表明「戀愛」是「神聖的」,以明示其崇高性;而「戀愛」
之所以神聖,乃因它凌駕一切物質之上,必須出自平等的男女雙方精神/心靈
(spirit)所感,非興於外物,並且需要仰賴彼此的調和,愛情(love)方可維持 恆長久遠。「兩性平等」、「不受物質條件所誘」、「心靈的投合」,其實也是作者所 認同的「戀愛」內涵;另外,隔年刊登的〈根本的婚姻革新論〉(日文)裡,陳 崑樹又進一步闡述有關「戀愛」的見解:
……在原始時代中,戀愛的欲求只考慮到肉欲的想法隨著時代推進,戀愛 也朝向追求肉欲以外的靈欲,即彼此人格方面的結合進化而來;若是在柏 拉圖所謂的理想世界中,只要有靈欲就能滿足,不過在這現實層面上,本 能性的慾望也是戀愛的不可或缺要素。也就是不得否認肉靈的一致,再來 我想區分一下純粹的戀愛與虛偽的戀愛,前者是非政策性的、也不為家族、
23 「近代人が精神的文明を閑却して物質的皮相の文明に走つた結果は、神聖なるべき戀の上に 物質の影を投ずるのですから、『ラヴに上下の隔はない』と云ふやうな超物質的戀愛の現實 を稀に見れのであります。それ故物質を基調とする現代のラヴ關係を呪はざるを得ないので す。/ラヴの本領は双方のスピリツトの合致に根ざし、總てを超越しなければならぬ、而し て心のつり合はぬラヴに永久の命はない。」陳崑樹,〈婦人問題の批判と陋習打破の叫び〉,
《臺灣青年》第 1 卷第 4 號(1920 年 10 月),頁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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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金錢,冀求彼此人格方面的結合,……純粹的戀愛具有絕對的力量,
不論面前橫亙怎樣的障礙,都能不顧一切、彼此齊力克服,絕望即是無法 滿足肉靈一致的欲求時,互相輕視身體且斷然決定單以心靈結合。因此,
不論面前橫亙怎樣的障礙,都能不顧一切、彼此齊力克服,絕望即是無法 滿足肉靈一致的欲求時,互相輕視身體且斷然決定單以心靈結合。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