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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以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設立原因與運用對象探討元代五刑體系 的建立。一如歷代王朝一樣,元代法制充滿著皇權擅斷的特色,除此之外創設過 程中還有三個重要因素─「世祖成憲」、「蒙古舊慣」以及「唐金舊例」交雜而成,

換句話說就是在世祖皇帝訂下的規模基礎上部份的「下從臣僕之謀,改就亡國之 俗」。

其中刑罰框架明顯是受「唐金舊例」制約,五刑之制完全保留唐以後定調的 外部框架,然而實質內容上卻大不相同。如笞、杖刑部分受「世祖成憲」天饒他 一下,地饒他一下,朕饒他一下的減三下恩惠,加上決杖最多不過一百零七,規 範了笞杖刑的架構。因時期的不同有當作替換舊律徒刑的刑罰,充作徒刑附加 刑,流刑附加刑等多面貌地運用方式。

徒刑方面,國初因「世祖成憲」並不普遍行用徒刑,僅針對犯私鹽、偽鈔這 類事關國計的經濟犯罪,而後因世祖基於「蒙古舊慣」要求罪犯付出勞動力作為 賠償,故普遍行用在強竊盜賊犯罪上,恢復徒刑一般犯罪的施用,不過刑制受制 於金代自由刑一罪二刑複式刑罰結構,依舊延續一罪二刑的架構。直到大德年間 完成加徒減杖制度,將遼金兩代為人所詬病的一罪二刑問題作妥協性的處裡,利 用「唐金舊例」的折杖規定換算徒一年勞役可折擊杖數目,將一年勞役可抵銷的 決杖數抵銷掉,得到無法為一年役期抵銷的服役日數,這個無法抵銷的服役日數 換成決杖數,構成徒一年,杖六十七的元制新徒刑。雖說這個是元代新制,但運 算的過程仍受制於「世祖成憲」、「唐金舊例」兩因素。

流刑方面,與其說受制於「唐金舊例」保留流刑位階,不如說「蒙古舊慣」

的流遠、出軍刑,取代中原漢地舊有的流刑,雖然是蒙古式的刑罰但運用時受制

「唐金舊例」,依然沿襲金制複式刑罰的面貌,呈現杖一百七,流遠、杖一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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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軍的外觀,對刑罰輕重、刑罰位階的安排、特赦與否的問題等,明顯參考舊律 流刑的要件,即便兩者迥不相侔。這樣如同鑲嵌玻璃馬賽克一樣地將蒙古元素與 漢地法律傳統等不同顏色的玻璃,拼湊成以「唐金舊律」規範好外框的圖形。

至於死刑五刑圖中最後一塊拼圖,這一部分並沒有太多「蒙古舊慣」的色彩,

僅僅將原先「唐金舊例」的絞和斬兩刑,只留下斬並加上一個凌遲,又因「世祖 成憲」的影響,每歲作佛事縱囚、將死囚改判出軍或服其他勞役,真可謂海涵黎 元於春育之中。

「世祖成憲」造成的後遺症,正如明代修元史時說其刑法得在仁厚,其失在 緩弛而不知檢,然訂大明律時不免參考元律,造成部分犯罪如犯姦、鬬毆等被迫 繼受元律刑制框設計而不自覺,通姦自《唐律》的徒罪降為杖罪,單純的拳手毆 傷自笞四十減至笞二十。因此如果不了解元律的設計,我們就不能理解明律為何 出現輕其所輕,重其所重的特色,其原因之一如同元初立制面臨的狀況一樣,為 刑罰框架的可用位階數目不一導致而成。元代的法律這時也變成鑲嵌明律圖像中 的一塊玻璃,原先有如逆滲透般強勢加之於漢地法律制度上的要素,也一樣被鑲 嵌進日後的明清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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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一、傳統文獻

不著撰人,《大元聖政國朝典章》景印元刻本,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6。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天聖令整理課題組校證,《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 證:附唐令復原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6。

方齡貴校注,《通制條格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1。

王惲,《秋澗先生大全文集》,元人文集珍本叢刊,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

札奇斯欽譯註,《蒙古秘史 新譯並註釋》,臺北:聯經出版,1979。

宇文懋昭著,崔文印校證,《大金國志》,北京:中華書局,1986。

吳澄,《臨川吳文正公集》,元人文集珍本叢刊,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

宋濂等撰,《元史》,北京:中華書局,1976。

志費尼著 何高濟譯、翁獨健校訂,《世界征服者史》,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 出版社,1980。

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6。

沈家本,《歷代刑法考附寄簃文存》,北京,中華書局,1985。

沈家本,《歷代律令》,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6。

拉施特主編、余大鈞、周建奇譯,《史集》,第一卷 第二分冊,北京:商務印 書館,1983。

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北京:中華書局,1983。

夏原吉監修,胡廣等總裁,《明太祖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84,縮景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民國五十一年刊本。

島田正郎主編,《中國法制史料》第二輯第二冊,臺北:鼎文出版社,1979。

島田正郎主編,《中國法制史料》第二輯第三冊,臺北:鼎文出版社,1979。

114

徐元瑞等撰,楊納點校,《吏學指南》,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馬端臨,《文獻通考》,北京:中華書局,1986。

脫脫等撰,《金史》,北京:中華書局,1975。

脫脫等撰,《遼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

郭成偉點校,《大元通制條格》,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陳高華等點校,《元典章》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北京:中華書局,2011。

陳得芝、邱樹森、何兆吉輯點,《元代奏議集錄》,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陶宗儀撰,《南村輟耕錄》,北京:中華書局,1959。

程鉅夫,《程雪樓文集》,元代珍本文集彙刊,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1970。

程樹德,《九朝律考》,北京:中華書局,2006。

黃時鑑輯點,《元代法律資料輯存》,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黃時鑑點校,《通制條格》,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

楊士奇等撰,《歷代名臣奏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景印文淵閣四庫 全書。

楊瑀,《山居新語》,北京:中華書局,2006。

葉子奇,《草木子》,北京:中華書局,2010。

薛允升著、懷校鋒‧李鳴點校,《唐明律合編》,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編,《至正條格》(校註本),城南:韓國學中央研究院,2008。

懷效峰點校,《大明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竇儀著,薛梅卿點校,《宋刑統》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蘇天爵著,陳高華、孟繁清點校,《滋溪文稿》,北京:中華書局,1997。

蘇天爵編,《國朝文類》,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5,四部叢刊本。

二、現代論著

中文部分

115

仁井田陞著、栗勁、霍存福等編譯,《唐令拾遺》,吉林:長春出版社,1989。

內蒙古典章法學與社會學研究所編,《成吉思汗法典及其原論》,北京:商務印 書館,2007。

亦鄰真,《亦鄰真蒙古學文集》,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

吳海航,《元代法文化研究》,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

吳海航,《元代條畫與斷例》,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9。

吳謹伎,〈六贓罪的效力〉文收高明士主編,《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臺北:五 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頁 161-227。

吳謹伎,〈論唐律「計贓定罪量刑」原則──以名例律之規定為主〉文收高明士主 編,《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臺北:五南圖書出 版公司,2003),頁 187-230。

李崇興、祖生利、丁勇著,《元代漢語語法研究》,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

李崇興、祖生利著,《《元典章‧刑部》語法研究》,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2010。

孟祥沛,《中國傳統行刑文化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林茂松,《中國法制史探索》,臺北:正典出版文化有限公司,2005。

武波,〈元代刑法體系中的出軍制度探析〉文收《山西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

第33 卷第 2 期 2006,頁 79-84。

姚大力,〈論元代刑法體系的形成〉,收入柳立言編,《宋元時代的法律思想和 社會》(臺北:國立編譯館,2001),頁 83-128。

姚大力,《蒙元制度與政治文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

姚大力、郭曉航,〈泰和律與元初的刑政〉收入蕭啟慶主編,《蒙元的歷史與文化:

蒙元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臺灣學生書局,2001),頁423-480。

柏清韻(Bettine Birge),〈遼金元法律及其對中國法律傳統的影響〉,收於柳 立言編,《中國史新論》(法律史分冊)(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08),

頁141-191。

116

柳立言編,《宋元時代的法律思想與社會》,臺北:國立編譯館,2001。

胡小鵬、李翀〈試析元代的流刑〉文收《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46 卷第六期,2008。頁 57-61。

胡興東,《中國古代判例法運作機制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宮崎市定,〈宋元時代的法制與審判機構──《元典章》的時代背景與社會背景〉, 收入楊一凡總主編,《中國法制史考證》丙篇,第3 卷,「日本學者 考證中國法制史重要成果選譯‧宋遼西夏元卷」(北京:中國社會科 學出版社,2003),頁 1-121。

島田正郎,《北亞洲法制史》,臺北:中國文化學院,1964。

島田正郎撰、葉潛昭譯,《東洋法史─中國法史篇》,臺北:鼎文書局,1979。

徐道鄰,《中國法制史論略》,臺北:正中書局,1953。

祖生利、李崇興點校,《大元聖政國朝典章‧刑部》,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4。

高明士主編,《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臺北:五南圖書 出版公司,2003。

高明士主編,《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

張帆,〈金元六部及相關問題〉收入蕭啟慶主編,《蒙元的歷史與文化:蒙元史學 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臺灣學生書局,2001)頁 423461。

張晉藩主編,《中國法制史研究綜述(1949─1989)》,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 學出版社,1990。

張斐怡,〈蒙元統治下親屬殺傷罪的處理及其意義〉收入於黃寬重主編,《基調 與變奏:七至二十世紀的中國》,臺北,政大歷史系等出版,2008。

郭東旭,《宋代法制研究》,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0。

郭曉航、姚大力,〈金《泰和律》徒刑附加決杖考〉收入楊一凡總主編:《中國法 制史考證》甲篇,第5 卷,《歷代法制考‧宋遼金元法制考》(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頁 469-484。

117

陳俊強,〈試論唐代流刑的成立及其意義〉,文收高明士主編,《唐代身分法制 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3),

頁263-274。

陳昭揚,〈金代的杖刑、杖具與用杖規範〉收入於臺師大歷史系,中國法制史學 會,唐律研讀會主編《新史料.新觀點.新視角天聖令論集》(臺北:元照 出版社,2011),頁頁 73-93。

陳高華,〈元史研究新論〉,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5。

陳高華,〈元史研究新論〉,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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