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枋寮義民廟及其廟產管理制度」針對枋寮義民廟的沿革、信仰組織 進行介紹,同時也對義民廟的資產以及廟產管理制度做初步的分析。
第三章「《義民總嘗簿》的收支分析」先對廟內的財務收支狀況進行整理,
接下來依據收入及支出的帳目進行分類,並作統計與分析,最後將盈餘投資的情 形做一匯整。
第四章「經理人與廟產擴增」探討經理人與廟產間的關聯,首先就歴年二十 四任經理人經營狀況進行概說,再統計經理人的置產情形,最後將廟產取得的方 法整理後分類敘述。
第五章「結論」係總結清代枋寮義民廟廟產擴增與經理人制度之關聯的討論,
並提出未來研究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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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枋寮義民廟及其廟產管理制度
枋寮義民廟建廟已有二百二十餘年,隨著時間的演進,枋寮義民廟由地方性 的廟宇擴大為今日北部客家人的信仰中心,且每年農暦七月二十日的義民祭更吸 引成千上萬的信眾及觀光客前來參與,欲知曉枋寮義民廟得以歴久不衰,成為全 臺義民廟之首,應從其歴史、組織……等背景開始了解,因此在這一章節中,將 對義民廟的沿革、信仰組織、廟產及廟產的管理制度進行的介紹。
第一節 義民廟的沿革
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於大里杙(今台中縣大里市)起事,同年年底攻陷淡水 廳治竹塹城,城內泉籍與城外粵籍民人組義民軍捍衛鄉土,一週之內即光復廳城。
十六年後,王林黃吳等四姓首事回憶當年:
丙午年冬,元惡林爽文戕官陷城,程廳主遇害,壽師爺接任,立策堵禦,我義民 墓勇,幫官殺賊志切同仇。捐軀殉難者不少,血戰疆場,屍骸拋露到處,夜更 深常聞鬼哭,各庄人民寤寐難安,蒙 制憲以粵民報效有功,上奏京都,聖主 封以褒忠二字,時有王廷昌自備銀項,請出鄧五得為首,各處收骸,欲設塜。6
此即今之義民塚,四姓藉乾隆皇帝之「褒忠」敕旨,再議建廟,廟成於乾隆 五十五年,是為枋寮褒忠亭。7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義軍再組。嗣後迎葬 是役百餘忠骨於原義民塚旁,是為「附塚」。光緒二十一年廟毀於乙未抗日,鄉 紳號召捐資重建,新廟落成於明治三十七年。目前枋寮義民廟的祭典區包含十五
6 引自枋寮義民廟古文書,嘉慶七年褒忠亭首事王廷昌、黃宗旺、林先坤、吳立貴等〈同立合議 規條簿約字〉,下文相同出處不贅述。底線為筆者所加,以下同。
7 依〈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二日上諭〉:「此次勦捕臺灣逆匪,泉州、粵東各莊義民隨同官軍打仗 殺賊,甚為出力,業經降旨賞給『褒忠』、『旌義』里名十額。其漳州民人有幫同殺賊者,亦經賞 給『思義村』名,以示勸勵矣。因思該處熟番協同官軍搜勦賊匪,俱屬急公奮勉。而生番等自逆 首窮蹙逃竄之後,經福康安明白曉諭,各社生番咸知順逆,幫同官兵、義民分路堵截,賊匪林爽 文、莊大田無處逃匿。現在二逆首俱已先後就擒,所有打仗出力之熟番等,著賞給『效順』十額,
交福康安仿照各村莊義民之例,於所居番社,一體頒賞,以示旌獎。」因此,漳泉粵熟各得匾額;
其中,漳熟未見以匾立祀,泉粵則所在多有。泉籍之笨港旌義亭今名北港義民廟,位於雲林北港 極富盛名之朝天宮左近,是泉人義民廟之重要代表,唯既無媽祖之昌盛,亦欠枋寮之顯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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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每年由一大庄輪值辦理該年農曆七月二十的義民節暨慶讚中元祭典法會。
這十五大庄的範圍幾乎包含新竹縣全境、部份桃園縣境及一小部份新竹市境,共 約一千平方公里,七十萬人口。
光緒十九年甲午戰起,光緒二十年義民廟遭祝融波及廟毀,明治三十二年在 湖口庄輪值的經理人徐景雲、傅萬福及張坤和的號召下,由境內十四大庄信眾共 同捐資,再加上廟內嘗租貯積,為義民廟重建,終於明治三十七年重建完成8。 民國五十四年進行大殿修建工程,民國五十六年分別修建前殿、天井、廟前廣場,
終成今日宏偉典雅的面貌。
第二節 廟產管理制度
乾隆五十三年林爽文事變結束後,由林先坤、王廷昌、黃宗旺、吳立貴等人 倡議興廟,廟成後由四人擔任首事,負責廟內一切事宜,同時又另請首事之一的 林先坤代為管理廟內財產,當廟內進行田業買入時,由四姓首事聯名立契,此時 期為首事同時掌管祭典儀式組織與廟產管理組織。
嘉慶七年四姓首事立下〈同立合議規條簿約字〉(簡稱〈四姓規約〉),其中 規定廟產由「首事四人僉舉外庄誠寔之人輪流料理」,意即管理廟產的工作將由 首事另尋外庄誠實的人來輪流管理。不過在道光九年承買杜房犁頭山埔園的契約 古文書中9,仍見以首事聯名置產,顯示至此時期的組織管理系統仍以首事為管 理中心,尚未依〈四姓規約〉之規劃交由外庄誠實之人管理廟產。
〈四姓規約〉規劃的外庄經理人制度開始於《義民總嘗簿》設立後的第三年,
也就是道光十八年由金和號擔任經理人才開始,而經理人制度進入較成熟的時期 在於道光二十七年由林茂堂等人立請帖字,議定由大湖口庄、五份埔庄、九芎林 庄、新埔街四大庄輪值經理人開始,期間雖一度未依規每三年輪值一街庄,由新 埔街連續九年接理,不過至光緒十九年止的總嘗簿資料中,仍然為四大庄輪值經
8 鍾仁嫻,〈褒忠義民廟歷史初探〉,《義民心鄉土情─褒忠義民廟文史專輯》,(竹北:新竹縣文 化局),民 90,頁 66。
9 參見《契約簿》,頁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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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負責廟產管理的工作。
關於〈四姓規約〉、《義民總嘗簿》、經理人任期等的規劃,將在下面進行分 析:
一、〈四姓規約〉的規劃
關於枋寮義民廟的經營規劃,首見於嘉慶七年訂立的〈四姓規約〉,其與廟 產相關之內容摘錄於下:
當時林國寶向眾說及父親林先坤親收王尚武銀項四百大元,願貼利谷三十八石;
又另收建廟仍長銀二百大元,願貼利息加壹五,兩條共母銀六百大元。面言至明 年冬面算,將母利並銀利谷。又另收四姓首事田利谷五十五石,合共三條,一概 備出,買業作為褒忠亭嘗事,不得濫開。寔心料理,後日承買租谷二百石,林先 坤契券、字約以及租簿等項當眾交出,首事四人僉舉外庄誠寔之人輪流料理。每 年四姓向經理人領回租谷五十五石,作為祭聖典及程所主使用。爐主及首事四姓 輪流祭祀之日,當具告白字通知粵庄眾紳士,前來與祭。現年爐主及首事要辦祭 費,仍長銀項不得私相授受,無論多少當眾交出,歸鄉紳作為盤費。扣寔仍長有 谷一百五十石,交帶寔之人經理生放。仍長有銀項,抽出五元現年爐主收存。七 月中元普渡,爐主將銀五元備辦桌席,敬奉四姓祖父祿位。街庄人等的寔之人,
料理承買有田業租谷二百五十石,首事王廷昌、吳立貴、黃宗旺、林先坤祿位開 祭,爐主首事四姓子孫輪流料理,每年向經理人領回租谷五十石,作為祭祿位應 用。後日粵庄知四姓辛苦,協力建造塚廟成功,每年祿位開祭,具告白字通知,
并立帖請褒忠亭經理人,并七月中元爐主以及大小調緣首等,前來登席。具開祭 經理人辛勞,肉一斤半。每年祭聖典之日,有秀士、廩保、貢生、舉人、進士以 及監生、州同、粵紳士等到前禮拜者,各宜開發胙肉。眾議後日中元,外庄輪流 當調,爐主向王廷昌、黃宗旺、林先坤、吳立貴等四姓首事業內出息取貼出谷三 十石。議定此嘗係各庄適寔之人輪流料理。其嘗歷年有增長加買田業,或修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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塚,或整廟孙,四姓合議,不得私行濫開。
首先提到自乾隆五十五年廟成後結算剩餘的二百元交由林先坤生放,每年利 息十五元;又乾隆五十六年廟祝王尚武立〈託孤字〉捐出四百元也交由林先坤生 放,每年貼利穀四十八石;嘉慶七年由四姓首事每人各出一百一十元共四百四十 元購買的新社螺蟧庄土地,每年可收得租穀五十五石,亦交由林先坤生放。這三 筆廟產現在通通交由林先坤之子林國寶來管理,作為廟內祭祀之用。
接下來提及當租穀收入到達二百石時,林國寶須交出所有的廟產,換由四姓 首事所選出的外庄誠實者來管理廟產,同時每年四姓首事向經理人領回五十五石 的租穀作為祭祀之用。顯示當租穀收入未達二百石時,廟內的祭典爐主與廟產管 理由首事負責,此為一元經營時期;當收入達二百石後,轉為二元經營時期,外 庄經理人管理廟產、首事負責祭典儀式。
另外也規劃日後當扣除祭祀費用仍存有一百五十石時,每年的中元普渡可敬 奉四姓首事祖父的祿位;當租穀達到二百五十石則可祭祀四姓首事的祿位。文末 再次確定廟產將由外庄誠實者輪流經理,待收入增加後可買入田業,或作為修義 民塚、修廟之用。
「外庄」的定義在〈四姓規約〉並沒有明確的說明,不過以義民廟所在的街 庄來看,義民廟位於枋寮庄,在之後的經理人輪值制度中未出現枋寮庄的經理人,
可知枋寮庄相對於各個外庄而言是「內庄」。同時,羅烈師認為四姓首事所在的 六張犁庄,在四大庄輪值時亦未出現,顯示六張犁亦屬「內庄」10。由此可見當 要由「外庄」誠寔之人輪流料理廟產的,枋寮庄和六張犁庄是不可擔任經理人的。
四姓首事在這份規約中提出了對廟產管理與使用的願景,期盼有一天能夠由 外庄誠實之人管理廟產。而後來實際的發展,可以從同治四年抄錄的契約簿裡看
四姓首事在這份規約中提出了對廟產管理與使用的願景,期盼有一天能夠由 外庄誠實之人管理廟產。而後來實際的發展,可以從同治四年抄錄的契約簿裡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