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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枋寮義民廟廟產之擴增與經理人制度:《義民總嘗簿》之解讀與分析(1835-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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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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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

客家文化學院客家社會與文化學程

碩士論文

清付枋寮義民廟廟產之擴增與經理人制度:

《義民總嘗簿》之解讀與分析(1835-1894)

The property expanding and manager institution of Fangliao Yi-min Temple in Qing Dynasty: interpretation and analysis of “Yi-min account book“ from 1835

to 1894.

指導教授:羅烈師博士

研究生:張 毓 真

中華民國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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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付枋寮義民廟廟產之擴增與經理人制度:

《義民總嘗簿》之解讀與分析(1835-1894)

The property expanding and manager institution of Fangliao Yi-min Temple in Qing Dynasty: interpretation and analysis of “Yi-min account book“ from 1835

to 1894.

研 究 生:張毓真

Student:Yu-Chen Chang

指導教授:羅烈師

Advisor:Lieh-Shih Lo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客家文化學院客家社會與文化學程

碩 士 論 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Degree Program of Hakka Society and Culture College of Hakka Studies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In

Degree Program of Hakka Society and Culture July 2011

Hsinchu,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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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清付枋寮義民廟廟產之擴增與經理人制度:

《義民總嘗簿》之解讀與分析(1835-1894)

學生:張毓真 教授:羅烈師教授

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客家社會與文化學程

摘要

本文探討清代枋寮義民廟廟產之擴增與經理人制度之間的關聯,研究方法採 用文獻分析法,利用枋寮義民廟林六吉收執的光緒二十年所抄錄《義民總嘗簿》 為文本,透過重覆不斷整理總嘗簿裡近四千筆帳目資料,經過統計、分類、歸納 各筆帳目後,發現義民廟的廟產逐漸累積,與經理人管理制度有著密不可分的關 係。 經理人制度起於道光十五年,最初是由新埔街商號經管義民廟廟產,到了道 光二十七年起換由的大湖口庄、五份埔庄、九芎林庄、新埔街等四大庄經理人輪 流管理廟產,四大庄輪值經理人的制度延續至大正三年才結束。 經理人制度對義民廟廟產的擴增有最明顯的助益,在於道光二十七年進入四 大庄輪值經理人的時期開始,清楚發現廟產快速增加,而之所以能夠快速累積在 於經理人經資金用於土地投資,透過購置田業可增加租穀收入,又將收入用於置 產,如此不斷循環,使廟產日漸擴張。同時又因為經理人必須由各街庄輪流擔任, 任期一到必須將任內的帳目、契約等清楚典交給新任經理人,減少由同一經理人 連續擔任經理人可能產生弊端的機會,如此亦使義民廟在經理人輪值的過程中持 續擴張規模。 本研究經仔細分析、探究《義民總嘗簿》之後,獲得三項重要的研究成果: 首先,重新分類整理並分析清代義民廟廟產收支帳目;其次,發現土地投資是義 民廟廟產擴大的最主要原因;最後,這一土地投資係成就於輪庄經理制度,因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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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輪庄經理人實是義民廟廟產擴增的關鍵。

(5)

III

The property expanding and manager institution of Fangliao Yi-min Temple in Qing Dynasty: interpretation and analysis of “Yi-min account book“ from 1835 to 1894. Student:Yu-Chen Chang Advisor:Dr. Leih-Shih Lo

College of Hakka Studies Degree Program of Hakka Society and Culture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is thesis investigates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the property expanding and manager institution of the Fanliao Yi-min Temple in Qing Dynasty by literature analysis. The author of this thesis sorts nearly four thousand pieces of account information included in Yi-min Account Book transcribed in 1894 and collected by Lin Liou-Ji. Through the statistics, classification, and induction of each account, it is shown that the gradual accumulation of temple proper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manager system.

The manager system originated in 1835 from the administration of temple property by Xinpu Street firm. From 1847 to 1914, managers from the four main villages, Dahukou Village, Wufenpu Village, Jiuqionglin Village, Xinpu Street, administered temple property in turn.

The manager system evidently benefits the property expansion of the Yi-min Temple. Since 1847, when managers from the four main villages started to rotate the administration, temple property had increased rapidly. This fast accumulation is attributed to the fact that managers funded in land investment. Through the continuous cycles of field business purchasing and grain income increasing, temple property expanded progressively. In addition, the continuous growth of the temple is further enabled by rotating managers among villages. Since the account,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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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and etc. have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new manager at the end of each term, the abuse resulted from a single renewing manager is reduced.

After carefully analyzing and studying Yi-min Account Book, three significant results are achieved. First, the account of the Yi-min Temple is re-sorted and analyzed. Second, the key factor to the expansion of temple property is land investment. Last, the success of land investment relies on the rotating manager system. Therefore, the rotating manager system is indeed crucial to the property expansion.

(7)

V

誌謝

交通大學研究所兩年的研究生生涯即將畫上句點,回想這一路走來,除了興 奮、雀躍之外,更帶有許多不捨。論文的完成,出之於己者太少,而需要感謝的 人真的太多太多! 首先感謝恩師羅烈師教授在論文寫作過程中耐心又鉅細靡遺的指導,一次又 一次與老師的討論中,除了感受到老師專業與嚴謹的態度之外,亦感受到老師對 我的關心與照顧,每次與老師見面後都能讓心倍感安定、踏實!記憶最深的莫過 於口考前連續六天的密集會談,老師還犧牲週末假日到小問指導我,讓我得以在 期限內順利完成論文,如此用心的指導教授除了羅老師外,還能找到第二人嗎? 因此毓真在此要向羅老師致上最深的謝意:「老師,這段期間讓您費心了!謝謝 您!有您真好!毓真對您的感激會是一輩子的!」 其次感謝臺灣大學歴史學系李文良教授及本校李翹宏教授擔任口試委員,百 忙中撥冗指導與審查,給予毓真研究上之啟迪;謝謝本校莊英章院長、連瑞枝副 院長、呂欣怡教授、林秀幸教授、柯朝欽教授、黃紹恆教授、蔣淑貞教授,兩年 來的提攜與指導,謝謝老師們! 再者,在進修期間,謝謝黃美鴻校長鼓勵我進修為客家文化盡一分心力;謝 謝陳嚴坤校長支持我不斷精進專業能力;謝謝雅惠主任幫助我順利考取交大客研 所;謝謝玉芬主任的包容,尤其在學務處業務最是繁重之時,同時也是我趕著完 成論文之際,由主任一肩扛下了許多該是我份內的工作,使我能專心寫作;謝謝 好姐妹易靜除工作上的幫忙外,也協助我整理、翻譯資料,謝謝靜宜協助我的業 務,謝謝美媛老師、慧如老師、艾靈、美如學姐、萍姐、淑華老師、瓊柳老師、 育芳學姐、涵雅妹妹一路鼎力支持、為我加油打氣。求學途中,有您們真好! 接著,感謝身旁眾多同學朋友們相互鼓勵打氣與扶持幫助:謝謝好戰友美玲, 一路拉著我往前衝,不斷給我信心,提醒我只要跟著羅老師「有節奏的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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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一定可以達成目標;身為熱血青年的一員,要特別感謝四位熱血青年:謝謝羅雯 常和我無厘頭的閒聊談心以抒解壓力、謝謝筱君常給予甜蜜的精神食糧讓我堅持 下去、謝謝貞鈺常和我一起到 102 苦讀寫作拼論文、謝謝雅蕙三五不時的關心著 我的一切,因為有妳們相伴,讓研究之路充實而不孤單;謝謝淑如、雅萍、婷元、 佳霖提供我關於會計的專業知識;謝謝尹、阿山、慧照、臺瑾、婉君、胤雅、瑞 枝、碧霞、秋賢大哥、美週姐姐、瑞銀、珊毓默默的支持鼓勵我;謝謝天行空, 一路伴我裝「風」賣傻,除相互扶持外,也帶給我無窮美好的回憶,能與你相知 相惜是最幸福的事,謝謝你愛我,我會一輩子把你放在心裡的。 最後,感謝最摯愛的爸爸、媽媽,因為有你們的全力支持,讓我能毫無後顧 之憂的全心為課業衝剌。寫作期間的作息不正常也讓你們操心了,對不起!之後 我會好好補償這兩年沒做好的事。也謝謝遠在美國孤軍奮戰拼博士的良亦,身為 姐姐的我看你如此努力,當然不能怠懈,謝謝你激勵我不斷向上求進步,也感謝 你在百忙之中幫姐姐翻譯。我愛您們! 再次感謝所有關心我的家人、師長、與朋友們,所有點滴的幫助都令我感動, 並將永銘於心,感謝您們的支持、幫忙與鼓勵!學習之路有您們相陪真好! 張毓真 謹誌 中華民國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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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目錄

摘要... I Abstract ... III 誌謝...V 目錄...VII 圖目錄... IX 表目錄... X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一、研究動機... 1 二、研究目的... 2 第二節 文獻探討... 3 一、枋寮義民廟的研究成果... 3 二、義民廟帳簿研究... 4 三、帳簿研究的侷限與發展... 5 第三節 研究對象、資料與方法... 6 一、研究對象... 6 二、研究資料... 6 三、研究方法... 6 第四節 章節安排... 10 第二章 枋寮義民廟及其廟產管理制度... 11 第一節 義民廟的沿革... 11 第二節 廟產管理制度... 12 一、〈四姓規約〉的規劃... 13 二、《義民總嘗簿》的規劃... 15 第三節 義民廟的資產... 24 小結... 29 第三章 《義民總嘗簿》的收支分析... 30 第一節 財務收支概況... 30 一、原始帳簿的收支結算記錄... 30 二、調整後的收支結算記錄... 36 第二節 帳目的分類... 38 一、流入資金的分類... 39 二、流出資金的分類... 46 第三節 財產盈餘投資狀況... 61 一、置產數量與金額... 61 二、投資報酬率...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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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小結... 68 第四章 經理人與廟產擴增... 70 第一節 經理人的經營狀況... 70 一、醞釀期(1790-1835) ... 70 二、草創期(1835-1842) ... 71 三、奠基期(1842-1847) ... 74 四、發展期(1847-1865) ... 77 五、成熟期(1865-1894) ... 86 小結... 99 第二節 經理人置產概況... 100 第三節 廟產擴增的方式... 104 一、捐獻... 104 二、置產... 105 小結... 119 第五章 結論... 122 一、研究成果... 122 (一)分類整理並分析清代義民廟廟產收支帳目... 123 (二)發現土地投資是義民廟廟產擴大的最主要原因... 124 (三)輪庄經理人制度是義民廟廟產擴增的關鍵... 125 二、建議與展望... 127 (一)義民廟廟產擴增的外在環境因素... 127 (二)各庄經理人在地方社會的角色與經營狀況... 127 (三)社番土地所有權轉換的過程... 128 (四)閩粵關係的討論... 128 (五)穀價變化對義民廟財務的影響... 128 參考文獻... 130 附錄... 131 一、四姓規約... 131 二、託孤字... 134 三、原始總嘗簿的收支狀況... 135 四、重新調整過後的帳簿... 137 五、修正過後的帳目... 139 六、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出示曉諭... 141 七、立請帖字... 142 八、科舉進泮花紅一覽表... 143 九、褒忠廟記... 146 十、四大庄所在位置與田業位置圖... 148 十一、劉雲從家譜...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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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圖目錄

圖 2- 1《義民總嘗簿》書影 ... 17 圖 3- 1 歴年收支狀況折線圖 ... 37 圖 3- 2 歴年各項流入資金比例 ... 42 圖 3- 3 歴年租穀收入 ... 43 圖 3- 4 歴年流出資金比例 ... 49 圖 3- 5 歴年用於科舉進泮花紅的金額 ... 57 圖 3- 6 歴年購入的田業數量 ... 62 圖 4- 1 歴任經理人任內購買的田業數量 ... 101 圖 4- 2 歴任經理人任內買入田業的總金額 ... 101 圖 5- 1 義民廟廟產擴增示意圖 ... 125 圖 5- 2 以「石」為單位的租穀收入統計圖 ... 128 圖 5- 3 以「元」為單位的租穀收入統計圖 ...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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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表目錄

表 1- 1 更正總嘗簿錯誤之處 ... 7 表 1- 2 總嘗簿電子檔每期支出細目整理 ... 7 表 1- 3 總嘗簿電子檔各年收入統計與比例 ... 8 表 1- 4 各筆田業收租統計 ... 9 表 2- 1 道光十九年之收支紀錄 ... 16 表 2- 2 每任經理人記帳年度起迄時間表 ... 19 表 2- 3 清乾隆、嘉慶年間經由捐施所得之資產 ... 25 表 2- 4 清道光年間後義民廟購入土地摘要表 ... 25 表 3- 2 穀物換算為銀元 ... 33 表 3- 3 道光二十八年收入細目 ... 34 表 3- 4《義民總嘗簿》咸豐元年支出細目 ... 34 表 3- 5 道光十九年支出帳目: ... 35 表 3- 6 道光十八年支出帳目 ... 36 表 3- 8 各類流入資金統計表 ... 39 表 3- 9 各類支出比例 ... 47 表 3- 10 義民廟修繕工程一覽表 ... 53 表 3- 11 義民廟進泮花紅頒發標準 ... 55 表 3- 12 清代官方頒給褒忠亭義民廟匾額一覽表 ... 59 表 3- 13 各筆土地的投資報酬率 ... 63 表 4- 1 道光二十七年由四大庄輪值後,用於置產的比例 ... 101 表 4- 2 劉孝與義民廟資金往來狀況 ... 110 表 4- 3 王魁歴年繳租一覽表 ... 113 表 4- 4 同治三年、四年和長發號有關的帳目一覽表 ... 116 表 4- 5 土地取得類型一覽表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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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筆者生於苗栗縣、長於新竹市,是個道道地地的客家子民,自小的生活便與 義民廟深深緊繫,新埔的義民廟後花園更是兒時遊憩漫步之場所。就在民國九十 九年八月,收到羅烈師老師的來信,邀請同學們一同參與由老師策展的「義民宗 教信仰主題展—義民爺爺的公義與慈悲」特展之揭幕,便趁著這次不可多得的特 展機會重溫我兒時記憶的義民廟。 開幕式結束後,義民特展導覽隨即登場,首航導覽即由羅老師親自操刀,為 大家做精彩的講解。其中令筆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有二:第一是見到了嘉慶七年訂 定可稱為「枋寮義民廟歴史憲章的〈四姓規約〉1影印本」;第二是見著了記錄了 道光十五年至光緒二十年義民廟收支的帳本。有趣的是裡面還記錄了乘轎的費用, 可以看到當年從各庄到義民廟共需要多少的轎銀,瞭解當時交通路程的花費,當 然還有更多與義民廟經營相關的記錄,都讓筆者對當時生活消費水準可略窺見一 二。 活動結束後和羅老師討論後瞭解,以「義民信仰」為主題雖的研究為數不少, 但以「義民廟的經營」為論述主軸的研究則較為少見,復以本身自幼與義民廟結 下的緣份,讓筆者對廟宇、歴史主題深感興趣,因此決定以「義民廟的經營」作 為論文研究的方向。 1 參見附錄一〈四姓規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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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研究目的

枋寮義民廟在日治大正八年的調查中,廟產2為全臺最多。諸多研究者,包 含賴玉玲、羅烈師、林桂玲、林志龍等,認為義民廟之所以能成為十九世紀全臺 廟產最多的寺廟,原因在於其「經理人制度3」,方使義民廟廟產能不斷累積。不 過這些研究者卻沒有清楚說明,究竟這些經理人的運作情形是如何?他們將多少 經費用在購置田業?購入的每一塊田業又可為義民廟帶來多少收入?因此筆者 這次的研究,將針對上述的問題,一一進行探討。 上述問題延伸為: (一) 義民廟各項收支可如何分類?各項分類所佔的比例為何? (二) 廟內的收入除了租穀之外,是否還有別的資金來源呢? (三) 廟內的支出以何類別居多?其代表何種意義呢? (四) 收入與支出的增減變化是否有個趨勢可加以討論呢? (五) 由前期研究者的研究結論,廟產不斷增加的結果,可推知其背後應有一個完 善的經營機制,到底是怎麼樣的機制呢? 筆者將以實證方式,重新整理記載著清代義民廟資金收支的《義民總嘗簿》, 將四千條的收支帳目分類統計,藉此重建義民廟的財務狀況,同時將對義民廟經 理人對廟產經營管理實際狀況進行的研究。 總而言之,期盼藉由重整《義民總嘗簿》的過程,統計分析廟內的收支狀況, 同時也對廟產擴增的原因進行歸納,了解廟產與經理人制度之間的關聯。 2 本文所謂廟產與當代財產觀念略有差別,此處係指土地的收租權,從筆者掌握的資料看來,義 民廟購入這些土地之後,沒有再把土地以高價轉售賺取差額,頂多就是換佃人承租、調整租額, 基本上還是一個收租權的收益,所以重點是在於收租權,而且主要是獲得小租權。少數的例外是 部份以「典」的方式取得的大租權。 3 當代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概念下,「經理人」掌握的是經營權沒有所有權。不過清代義民廟 的經理,在所有權和經理權方面沒有像當代社會劃分得這麼明確,但本質上它確實是一個「經營 權」的概念,尤其在後文會提到,當經理人制度穩定發展後,每任任期是三年,這些經理人在實 質上確實很像在管理一個他沒有所有權的嘗會產業。然而這些經理人不全然只擁有經營權,因為 在土地買賣的決策方面,經理人似乎在某些情況可以代表廟方,像所有權人一樣簽署契約買賣土 土地。不過這畢竟是清代的傳統經營制度,目前對這方面的研究未多,尚待後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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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節

文獻探討

一、枋寮義民廟的研究成果

(一)基本研究

林桂玲在提到今日義民廟成為北臺灣地區的客家信仰中心與最重要的客家 活動場域,可以說歸因於林先坤家族的經營。而林家持續在地方社會中的影響力, 也主要透過義民廟這個客家的公共空間,兩者是相得益彰。4 賴玉玲提及新竹枋寮褒忠亭義民廟由私人祭祀擴展成為跨區域信仰規模,義 民嘗的設置是義民廟發展的重要經濟基礎;而作為祭典區代表的地方菁英,藉由 祭祀活動在地方社會傳播信仰也開展個人、社會關係網絡和象徵資本,同時以家 族世代承繼方式持續參與輪祀。5

(二)管理組織

關於清代義民廟的管理組織,包含廟產管理組織與祭典儀式組織兩部份,羅 烈師之〈竹塹客家地方社會結構的拱頂石--義民廟〉、賴玉玲之〈新埔枋寮義民 爺信仰與地方社會的發展─以楊梅地區為例〉、及林桂玲之〈家族與寺廟─以竹 北林家與枋寮義民廟為例(1749-1895)〉,三篇文章有詳細的介紹。 羅烈師根據辦理祀典方式作為義民廟管理組織的四個時期:(一)草創經理 時期,乾隆五十三年至道光二十一年(1788-1841);(二)新埔業戶輪值經理期, 道光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1842-1846);(三)四庄輪值經理時期,道光二十七 年至大正二年(1847-1913);(四)管理委員會時期,大正三年迄今(1914-)。 賴玉玲以羅烈師的分期為基礎,將義民廟的管理組織分為三個階段:(一) 首事制度(1791-1835);(二)「經理人」制度(1835-1914);(三)「管理人」和 管理委員制度(1914-今)。 4 林桂玲,《家族與寺廟:以竹北林家與枋寮義民廟為例(1747-1895)》,竹北:新竹縣文化局, 民 90。 5 賴玉玲,〈新埔枋寮義民爺信仰與地方社會的發展─以楊梅地區為例〉,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 所碩士學位論文,民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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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林桂玲依廟務與祭典管理者的改變,將義民廟的組織分三個階段:(一)首 事階段,乾隆五十五年至道光十七年(1790-1837);(二)首事與經理人共事階 段,道光十八年至道光二十六年(1838-1846);(三)經理人與施主階段,道光 二十七年至光緒二十一年(1847-189)。 由上可見三者劃分方式大同小異,主要的差異點在於何時由首事時期進入經 理人運作時期,羅烈師認為是道光二十二年開始由經理人管理廟產,賴玉玲認為 從設立帳簿的道光十五年就進入經理人時代,林桂玲則認為是道光十八年開始為 經理人時代。總之三者皆指出經理人制度起始於道光年間。 針對廟產管理組織,羅烈師的博士論文〈臺灣客家之形成:以竹塹地區為核 心的觀察〉中已有初步的討論。羅烈師利用嘉慶七年制訂的〈同立合議規條簿約 字〉(簡稱〈四姓規約〉)進行討論,認為義民廟初期的三筆財產-建廟餘款 200 元、王尚武捐款 400 元、新社螺嘮庄田租 55 石-由創廟首事林先坤的三子林國 寶管理,林國寶可謂義民廟產實質上的經理人。 〈四姓規約〉除了解決歴年來廟內財務問題外,也對未來廟產增加後的使用 進行規劃,為使廟產能快速達到預定目標,四姓首事又定下「僉舉外庄誠寔之人 輪流料理」的規定,即欲建立一套經理人制度。不過此時對於廟產的管理,四姓 首事仍決定由林國寶擔任財務的實質經理工作,一直要到道光十八年由年由新埔 金和號等商號接管廟產後,才進入外庄經理人管理廟產的模式,然而外庄經理人 制度進入成熟期,則需等到道光二十七年由四大庄輪值經理後才算健全。 藉由羅烈師的討論,可知〈四姓規約〉提供義民廟廟產管理機制一個理想、 一個願景,而真正落實〈四姓規約〉的規劃則是四大庄輪值之時。

二、義民廟帳簿研究

目前關於枋寮義民廟的帳簿研究有三篇研究成果。首先是賴玉玲對帳簿有一 般性且頗有結構的一篇短篇論文,但在賴文中還沒有做實証的研究。接著開始做 實証研究的有黃瓊儀以帳簿資料觀察竹塹地區米價變化的研究,而羅烈師則用帳 簿初步的討論義民廟的經營方式和廟產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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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一般性的史料性價值:

賴玉玲在〈帳簿的運用與史料價值--以《粵東義民祀典簿》為例〉中,從收 入、支出、使用單位、關係人及結算項目對帳簿內進行分析,認為自道光二十七 年由各地方經理人輪流管理廟產,一方面使得義民信仰得以向各地方傳布;另一 方面地方經理人在經營廟產的同時,往往也代義民廟買進經理人所在區域的土地, 並轉租佃給地方佃人耕作,收取租息,因此田租是義民廟最大宗的收入來源。而 支出方面除固定的廟務花費之外,另有土地買賣、科舉獎助金及金廣福墾隘的股 份。

(二)以米價進行實證研究:

目前的研究中僅黃瓊儀利用帳簿內的數值進行討論,在黃瓊儀碩士論文〈從 《敕封粵東義民廟祀典簿》看清代竹塹地區的米價變化(1835-1893)〉中,以《粵 東義民祀典簿》歴年穀物的價格變化,建立一組可靠的米價數列,也運用時間數 列分析,計算其長期趨勢,由此觀察竹塹地區的米價變動(物價變動)。

(三)廟產經管的初探

羅烈師〈臺灣枋寮義民廟之經營及其擴張〉一文利用《敕封粵東義民祀典簿》 與《契約簿》兩文本,聚焦於外庄經理人對義民廟的經營管理,利用一筆土地轉 移的過程對廟產增加進行初步的討論,最後認為廟產增加對信仰擴張有正面影 響。

三、帳簿研究的侷限與發展

曾品滄提到目前的研究題材仍多侷限於帳簿發生單位本身之經濟動態的考 察,至於帳簿所反應的社會、生活狀態,以及較具普遍性的歷史現象,猶處於起 步的階段。因此當以帳簿進行相關研究之時,除了著眼於經濟外,更應將其所處 之背景、社會、文化等等加入討論的內容中,方能使研究更周全。 綜觀當前義民廟研究的成果集中於義民信仰、祭祀圈、祭典儀式的探究,少 關注於廟產管理,或雖有提及,卻僅限於章節內的描述,少有全部以廟產作為主

(18)

6 題之研究,同時也未有以帳簿資料進行實證性的討論,而黃瓊儀雖已利進行實證 的討論,不過他的研究僅聚焦於米價的變動趨勢,筆者期盼在本文中能以實證的 方式,對清代枋寮義民廟廟產進行全面的探討,以瞭解廟產擴增與經理人制度間 的關聯。

第三節

研究對象、資料與方法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對象為建廟已有兩百二十餘年之久的新竹枋寮義民廟,研究的主軸 為清代時期的廟產與經理人制度間的關聯。

二、研究資料

本研究以《義民總嘗簿》為主要的研究文本,《義民總嘗簿》為光緒二十年 重抄,由施主林六吉收執的版本,再佐以《契約簿》進行研究,《契約簿》為同 治四年抄錄,由林施主收執的版本,除此之外將收集相關之古文書進行爬梳,還 原清道光十五年至光緒十九年義民廟的運作狀況,以了解義民廟的廟產擴增與經 理制度的關聯。

三、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方法以史料分析為主,另外將以田野調查方式為輔,以彌補史料文 獻不足之處。透過上述二方法,將研究之議題做進一步的分析歸納以撰寫論文。 筆者研究文本《義民總嘗簿》的影印本,以及經繕打成電子檔的原始帳簿, 皆由羅烈師教授提供。取得文本後開始整理總嘗簿內的帳目資料,其步驟如下:

(一)校對資料

首件工作為校對電子檔與總嘗簿的各項數據是否相同,當電子檔每期收支結 算與總嘗簿不符,就得逐條逐筆尋找誤差的源頭,有可能是轉檔過程輸入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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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也有可能是原帳簿筆誤,或是結算時計算錯誤,如果是總嘗簿出錯,修正後再以 註記的方式標明,如下表所示: 表 1- 1 更正總嘗簿錯誤之處

(二)帳目細項分類

再來根據每條帳目內容摘出其重點,是為各個帳目的小分類,全部四千筆帳 目分類結束後,再另開兩個 excel 分頁,分別進行收入和支出的分類歸納、統計 各類在歴年及累計的總數。帳簿中收入的分類比較單純,而支出的分類複雜許多, 每一大類下又細分為許多細項。 表 1- 2 總嘗簿電子檔每期支出細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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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三)帳目分類統計

將各期收支細目分類整理、累計完畢後,下一步是前面的結果依年度逐一挑 出,另開一 excel 分頁,並計算各年各類所佔之比例。最後再將統計結果製成各 種統計圖表。 表 1- 3 總嘗簿電子檔各年收入統計與比例

(四)分類細項的整理分析

對帳簿進行初步分析之後,針對細項分類加以整理,例如關於每塊土地的承 租佃戶、歴年收租情形進行一一進行比對,而判斷土地由誰人承租的方式,有時 在總嘗簿會註明何人退回保證金、何人繳納保證金,以此作為判斷方式之一;有 時需以佃戶姓氏、租金多寡、接續年度、耕地地點……等等作為依據,雖然無法 將義民廟所有土地的放租情形進行分析,但也完成近九成的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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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表 1- 4 各筆田業收租統計

(五)查看經理人及土地買賣的狀況

本文主要探討經理人制度與廟產擴增的關係,故將總嘗簿整理分析完畢後, 便開始查看每任經理人的經營狀況,並以契約簿的內容作為輔助資料,期盼能找 到特別的案例,例如查看同治四年土地買賣的支出記錄,發現一筆土地賣主姓名 與經理人的姓名相似,在契約簿以「劉雲從」具名出售田業,《義民總嘗簿》資 料顯示咸豐六年起的經理人是「劉雲松」,「劉雲從」、「劉雲松」姓名相近,到底 是抄錄有誤將同一人記成不同二人?還是真有「劉雲從」、「劉雲松」兩人呢?解 答方式可以利用族譜資料查個究竟。不過一般非該氏之人想取得族譜資料有其困 難,還好有同學提供全臺劉氏家譜,從中查詢「劉雲松」資料,但在劉氏族譜中 找不到「劉雲松」之名,卻在新埔地區看有位「劉雲從」的資料,核對他的出生 年代及擔任經理人的期間,兩者之間時間吻合,故認定族譜中所記之人應與總嘗 簿所寫為同一人,又因劉雲從曾任經理人,其家族在總嘗簿中似乎有段有趣的故 事值得探,於是利用劉雲從的家譜資料,到新埔戶政事務所查詢日治時代的除戶 資料,以其後代之名不斷往前追溯先祖,最後終能拼湊出劉家的故事。 在這次的研究中,花了大半的時間在整理《義民總嘗簿》內的資料,雖然耗 時,但唯有親自逐筆整理、分類、歸納,才能瞭解每筆資料的意義,方可進一步 進行追踨與分析探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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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章節安排

本論文共分成五個章節,第一章緒論,第二章枋寮義民廟及其廟產管理制度, 第三章《義民總嘗簿》的收支分析,第四章經理人與廟產擴增,第五章結論。各 章節大致內容如下: 第二章「枋寮義民廟及其廟產管理制度」針對枋寮義民廟的沿革、信仰組織 進行介紹,同時也對義民廟的資產以及廟產管理制度做初步的分析。 第三章「《義民總嘗簿》的收支分析」先對廟內的財務收支狀況進行整理, 接下來依據收入及支出的帳目進行分類,並作統計與分析,最後將盈餘投資的情 形做一匯整。 第四章「經理人與廟產擴增」探討經理人與廟產間的關聯,首先就歴年二十 四任經理人經營狀況進行概說,再統計經理人的置產情形,最後將廟產取得的方 法整理後分類敘述。 第五章「結論」係總結清代枋寮義民廟廟產擴增與經理人制度之關聯的討論, 並提出未來研究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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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枋寮義民廟及其廟產管理制度

枋寮義民廟建廟已有二百二十餘年,隨著時間的演進,枋寮義民廟由地方性 的廟宇擴大為今日北部客家人的信仰中心,且每年農暦七月二十日的義民祭更吸 引成千上萬的信眾及觀光客前來參與,欲知曉枋寮義民廟得以歴久不衰,成為全 臺義民廟之首,應從其歴史、組織……等背景開始了解,因此在這一章節中,將 對義民廟的沿革、信仰組織、廟產及廟產的管理制度進行的介紹。

第一節

義民廟的沿革

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於大里杙(今台中縣大里市)起事,同年年底攻陷淡水 廳治竹塹城,城內泉籍與城外粵籍民人組義民軍捍衛鄉土,一週之內即光復廳城。 十六年後,王林黃吳等四姓首事回憶當年: 丙午年冬,元惡林爽文戕官陷城,程廳主遇害,壽師爺接任,立策堵禦,我義民 墓勇,幫官殺賊志切同仇。捐軀殉難者不少,血戰疆場,屍骸拋露到處,夜更 深常聞鬼哭,各庄人民寤寐難安,蒙 制憲以粵民報效有功,上奏京都,聖主 封以褒忠二字,時有王廷昌自備銀項,請出鄧五得為首,各處收骸,欲設塜。6 此即今之義民塚,四姓藉乾隆皇帝之「褒忠」敕旨,再議建廟,廟成於乾隆 五十五年,是為枋寮褒忠亭。7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義軍再組。嗣後迎葬 是役百餘忠骨於原義民塚旁,是為「附塚」。光緒二十一年廟毀於乙未抗日,鄉 紳號召捐資重建,新廟落成於明治三十七年。目前枋寮義民廟的祭典區包含十五 6 引自枋寮義民廟古文書,嘉慶七年褒忠亭首事王廷昌、黃宗旺、林先坤、吳立貴等〈同立合議 規條簿約字〉,下文相同出處不贅述。底線為筆者所加,以下同。 7 依〈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二日上諭〉:「此次勦捕臺灣逆匪,泉州、粵東各莊義民隨同官軍打仗 殺賊,甚為出力,業經降旨賞給『褒忠』、『旌義』里名十額。其漳州民人有幫同殺賊者,亦經賞 給『思義村』名,以示勸勵矣。因思該處熟番協同官軍搜勦賊匪,俱屬急公奮勉。而生番等自逆 首窮蹙逃竄之後,經福康安明白曉諭,各社生番咸知順逆,幫同官兵、義民分路堵截,賊匪林爽 文、莊大田無處逃匿。現在二逆首俱已先後就擒,所有打仗出力之熟番等,著賞給『效順』十額, 交福康安仿照各村莊義民之例,於所居番社,一體頒賞,以示旌獎。」因此,漳泉粵熟各得匾額; 其中,漳熟未見以匾立祀,泉粵則所在多有。泉籍之笨港旌義亭今名北港義民廟,位於雲林北港 極富盛名之朝天宮左近,是泉人義民廟之重要代表,唯既無媽祖之昌盛,亦欠枋寮之顯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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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大庄,每年由一大庄輪值辦理該年農曆七月二十的義民節暨慶讚中元祭典法會。 這十五大庄的範圍幾乎包含新竹縣全境、部份桃園縣境及一小部份新竹市境,共 約一千平方公里,七十萬人口。 光緒十九年甲午戰起,光緒二十年義民廟遭祝融波及廟毀,明治三十二年在 湖口庄輪值的經理人徐景雲、傅萬福及張坤和的號召下,由境內十四大庄信眾共 同捐資,再加上廟內嘗租貯積,為義民廟重建,終於明治三十七年重建完成8。 民國五十四年進行大殿修建工程,民國五十六年分別修建前殿、天井、廟前廣場, 終成今日宏偉典雅的面貌。

第二節

廟產管理制度

乾隆五十三年林爽文事變結束後,由林先坤、王廷昌、黃宗旺、吳立貴等人 倡議興廟,廟成後由四人擔任首事,負責廟內一切事宜,同時又另請首事之一的 林先坤代為管理廟內財產,當廟內進行田業買入時,由四姓首事聯名立契,此時 期為首事同時掌管祭典儀式組織與廟產管理組織。 嘉慶七年四姓首事立下〈同立合議規條簿約字〉(簡稱〈四姓規約〉),其中 規定廟產由「首事四人僉舉外庄誠寔之人輪流料理」,意即管理廟產的工作將由 首事另尋外庄誠實的人來輪流管理。不過在道光九年承買杜房犁頭山埔園的契約 古文書中9,仍見以首事聯名置產,顯示至此時期的組織管理系統仍以首事為管 理中心,尚未依〈四姓規約〉之規劃交由外庄誠實之人管理廟產。 〈四姓規約〉規劃的外庄經理人制度開始於《義民總嘗簿》設立後的第三年, 也就是道光十八年由金和號擔任經理人才開始,而經理人制度進入較成熟的時期 在於道光二十七年由林茂堂等人立請帖字,議定由大湖口庄、五份埔庄、九芎林 庄、新埔街四大庄輪值經理人開始,期間雖一度未依規每三年輪值一街庄,由新 埔街連續九年接理,不過至光緒十九年止的總嘗簿資料中,仍然為四大庄輪值經 8 鍾仁嫻,〈褒忠義民廟歷史初探〉, 《義民心鄉土情─褒忠義民廟文史專輯》,(竹北:新竹縣文 化局),民 90,頁 66。 9 參見《契約簿》,頁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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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理人,負責廟產管理的工作。 關於〈四姓規約〉、《義民總嘗簿》、經理人任期等的規劃,將在下面進行分 析:

一、〈四姓規約〉的規劃

關於枋寮義民廟的經營規劃,首見於嘉慶七年訂立的〈四姓規約〉,其與廟 產相關之內容摘錄於下: 當時林國寶向眾說及父親林先坤親收王尚武銀項四百大元,願貼利谷三十八石; 又另收建廟仍長銀二百大元,願貼利息加壹五,兩條共母銀六百大元。面言至明 年冬面算,將母利並銀利谷。又另收四姓首事田利谷五十五石,合共三條,一概 備出,買業作為褒忠亭嘗事,不得濫開。寔心料理,後日承買租谷二百石,林先 坤契券、字約以及租簿等項當眾交出,首事四人僉舉外庄誠寔之人輪流料理。每 年四姓向經理人領回租谷五十五石,作為祭聖典及程所主使用。爐主及首事四姓 輪流祭祀之日,當具告白字通知粵庄眾紳士,前來與祭。現年爐主及首事要辦祭 費,仍長銀項不得私相授受,無論多少當眾交出,歸鄉紳作為盤費。扣寔仍長有 谷一百五十石,交帶寔之人經理生放。仍長有銀項,抽出五元現年爐主收存。七 月中元普渡,爐主將銀五元備辦桌席,敬奉四姓祖父祿位。街庄人等的寔之人, 料理承買有田業租谷二百五十石,首事王廷昌、吳立貴、黃宗旺、林先坤祿位開 祭,爐主首事四姓子孫輪流料理,每年向經理人領回租谷五十石,作為祭祿位應 用。後日粵庄知四姓辛苦,協力建造塚廟成功,每年祿位開祭,具告白字通知, 并立帖請褒忠亭經理人,并七月中元爐主以及大小調緣首等,前來登席。具開祭 經理人辛勞,肉一斤半。每年祭聖典之日,有秀士、廩保、貢生、舉人、進士以 及監生、州同、粵紳士等到前禮拜者,各宜開發胙肉。眾議後日中元,外庄輪流 當調,爐主向王廷昌、黃宗旺、林先坤、吳立貴等四姓首事業內出息取貼出谷三 十石。議定此嘗係各庄適寔之人輪流料理。其嘗歷年有增長加買田業,或修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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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塚,或整廟孙,四姓合議,不得私行濫開。 首先提到自乾隆五十五年廟成後結算剩餘的二百元交由林先坤生放,每年利 息十五元;又乾隆五十六年廟祝王尚武立〈託孤字〉捐出四百元也交由林先坤生 放,每年貼利穀四十八石;嘉慶七年由四姓首事每人各出一百一十元共四百四十 元購買的新社螺蟧庄土地,每年可收得租穀五十五石,亦交由林先坤生放。這三 筆廟產現在通通交由林先坤之子林國寶來管理,作為廟內祭祀之用。 接下來提及當租穀收入到達二百石時,林國寶須交出所有的廟產,換由四姓 首事所選出的外庄誠實者來管理廟產,同時每年四姓首事向經理人領回五十五石 的租穀作為祭祀之用。顯示當租穀收入未達二百石時,廟內的祭典爐主與廟產管 理由首事負責,此為一元經營時期;當收入達二百石後,轉為二元經營時期,外 庄經理人管理廟產、首事負責祭典儀式。 另外也規劃日後當扣除祭祀費用仍存有一百五十石時,每年的中元普渡可敬 奉四姓首事祖父的祿位;當租穀達到二百五十石則可祭祀四姓首事的祿位。文末 再次確定廟產將由外庄誠實者輪流經理,待收入增加後可買入田業,或作為修義 民塚、修廟之用。 「外庄」的定義在〈四姓規約〉並沒有明確的說明,不過以義民廟所在的街 庄來看,義民廟位於枋寮庄,在之後的經理人輪值制度中未出現枋寮庄的經理人, 可知枋寮庄相對於各個外庄而言是「內庄」。同時,羅烈師認為四姓首事所在的 六張犁庄,在四大庄輪值時亦未出現,顯示六張犁亦屬「內庄」10。由此可見當 要由「外庄」誠寔之人輪流料理廟產的,枋寮庄和六張犁庄是不可擔任經理人的。 四姓首事在這份規約中提出了對廟產管理與使用的願景,期盼有一天能夠由 外庄誠實之人管理廟產。而後來實際的發展,可以從同治四年抄錄的契約簿裡看 出些端倪:道光九年承買杜房犁頭山埔園契約中記錄的首事為范林姜,且在批明 處寫明范指的是范長貴、林指的是林國寶、姜指的是姜秀鑾,表示在道光九年主 10 羅烈師,〈臺灣客家之形成:以竹塹地區為核心的觀察〉,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博士論 文,民 95,頁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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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要的廟產管理權仍在首事林國寶等手上。到了道光十八年所立的「南勢山分廣福 分管字」中出現「今有經理金榮錦和等加派出佛銀玖拾大元11 」,表示至道光十八 年義民廟已出現經理人制度,由經理人專門管理廟產,在契約中才會寫下由經理 人金和、榮和、錦和等加出佛銀。 由上述兩份古文書可見義民廟廟產管理組織是逐步朝經理人制度邁進,而實 施經理制度的演變過程及階段將在後文討論。

二、《義民總嘗簿》的規劃

由上面的討論看到道光十七年結餘為零,下一年的買賣契約由經理人簽定, 代表廟產已由經理人管理,造成這種管理制度改變的規約,由目前掌握的古文書 資料顯示,應與道光十五年設立的《義民總嘗簿》有關。 《義民總嘗簿》產生的意義在於將廟產經營狀況利用每一年一次結算的機會, 當眾公開,並以制度化的方式落實廟產經營管理制度。下面先介紹這份古文書。

(一)基本介紹

就目前所知,枋寮義民廟的帳簿共有兩個版本,其一封面上題「光緒弍拾年 甲午歲瓜月吉日立 義民總嘗簿 施主林六吉收執」字樣,其二則為「褒忠義民祀 典簿 義民廟收執」,二者同出一人,但不知誰氏之手。前者係光緒甲午年(1894) 所重抄,後者依內文序言判斷應係明治三十八年(1905)所抄,二者略有重疊, 但前後相承,紀錄了 1835-1910 義民廟的收支狀況。12道光十五年所立的原始帳 簿目前已亡佚,至於為何光緒二十年又重新抄錄帳簿內容,目前無從得知,而真 正重抄的原因,或許日後有更多的史料出現後方能做更精確的說明。 筆者手上這本枋寮義民廟的帳簿,即為施主林六吉收執的版本,翻開第一頁 的標題為「敕封粵東義民祀典簿序」,第五頁開始記載著各個議定的規條,第十 11 《契約簿》 ,頁 16。 12 羅烈師,〈臺灣枋寮義民廟之經營及其擴張〉,《臺灣傳統民俗節慶》,(台北:國立歷史博物館 編),民 98,頁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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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頁開始為道光十五年至光緒二十年共六十年間的收支帳目,共計近四千條帳目, 共一百八十頁。

(二)書寫格式

《義民總嘗簿》每期帳簿一開頭便寫明當年輪值的經理人,帳目內容分為上 下兩欄,將支出寫在上欄,收入記在下欄,以「去頂來下」的方式記錄,數字的 部份以「蘇州碼」書寫,約定每年七月到廟裡結清對帳後,記下該年的盈虧情形, 最後以年號、天干記錄會簿的時間及餘額。 結算方式是本年收入加上上期結餘減去本年支出等於本年結餘,此方法稱為 「四柱結算法」,即是:新收-開除+舊管=實在13,例如道光十九年,收入 120.3 元,支出 126.97 元,上年結餘 2.6 元,本年結算為 120.3-126.97+2.6=-4.1,總嘗 簿記為道光十九年結餘為不敷 4 元。另也在道光十七年簿尾看到「丁酉年即十七 年扣除外仍存吉」,「吉」不是指人名或商號,帳簿出現「吉」表示帳目中某項單 位的數目為零,於是以「吉」或「大吉」的字樣代表之14。其記錄方式如下表所 示: 表 2- 1 道光十九年之收支紀錄 己亥年經理人錦和號 己七月卅日請工送帖去工錢 80 折銀 7.4 厘 范長貴叔己七月十一日來丁年穀銀 3 元 買羅炳秀之井位去佛銀 3 元 己七月收劉孝兄來利穀 10 石 8 元 又請人開井去工銀 3.409 元 拾月十四日收劉孝兄來利穀 20 石 庚正月十二日出議修廟費用去銀 3.751 元 十八日收林坤叔來三年穀銀 18 石 十四日買柴送帖共去錢 528 折銀 0.49 元 收彭買來水穀 80 石 九月初四日犁頭山界內買杜車土窨去銀 12 元 收陳祥兄來水穀 80 石 又去花紅錢 600 收范文貴兄來水穀 1.6 石 拾月初四日修廟買貨去錢 1374 收溫貴妹來水租穀 1.2 石 共折銀 1.83 元 收陳來兄來水租穀 1.2 石 又去錢 2160 折銀 2 元 收卓添富來水租穀 2.75 石 初六日對點兄去佛銀 1 元 收蔡猛兄來水租穀 3.25 石 貳月拾四日買雜貨去錢 458 折銀 0.424 元 收曾信三兄來水租穀 1.4 石 13 曾品滄,〈臺灣舊式帳簿的蒐集與運用〉,《中國現代史專題研究報告》民 89,頁 482。 14 曾品滄,〈臺灣舊式帳簿的蒐集與運用〉,《中國現代史專題研究報告》民 89,頁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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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拾月初六日國寶銀來單對修廟去銀 3 元 收林日清兄來水租穀 6.5 石 又去錢 8640 折銀 8 元 范長貴叔庚九月初四日來銀 13.3 元 又廿二日去佛銀 1 元 九五結穀 14 石 貳十八日謝符費用去 5 元銀 共收穀銀 70.3 元 范長貴妹庚年去田租穀 21 石 連上年合共銀 72.9 元 劉孝兄十二月十六日去佛銀 80 元 沈阿祿兄庚十一月十六日來穀可地銀 連上丁年合共銀 380 元立壟鈎崎水田一處立道 耕典約一紙 贌壟鈞崎水田一處: 小租穀 33 石 大租穀 2 石 又出去中人代筆花紅銀 2 元 合共銀 122.9 元 共銀 126.97 元 道光二十年庚子歲拾貳月十六日對扣除外欠銀 4 元 振利號來銀 4 元 資料來源:抄錄自《義民總嘗簿》,頁 12-13,數字已經改譯。 圖 2- 1《義民總嘗簿》書影 資料來源,《義民總嘗簿》,頁 12-13。

(三)內容分類

帳簿收入的部份約有一千九百條的帳目,項目可再分為田租、水租、園租、 貸款利息收入,另有不能算是實質收入、卻記在收入欄的項目,這些款項在之後 都會歸還,例如:借款、磧地銀(承租田地的訂金)、經理人還來的寄存銀、或 經理人先貼補結餘不足的差額等。 支出部份約有一千九百五十條的帳目,項目比收入來得繁鎖,可分為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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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儀式祭典、福食、薪水、什物、每期會算、公務(如支付隘勇的工資)、辦席、 還錢、科舉獎助金、學額15、貸款、置產、幫佃、租金、規費(如丈量土地費用)、 雜支。和收入欄的情形相似,有些項目在之前或之後都能收回的,嚴格來說不算 是支出的項目,不過為了使每年的帳目清楚,還是記在支出欄,例如還經理人寄 存銀、找洗、退還磧地銀等。另有關於每期因各種理由造成應收而未能收回的租 穀,也會列進支出欄中。 究竟這本帳簿能告訴我們多少枋寮義民廟的經營故事,在下文將逐一分析說 明。

(四)經理人的任期與會簿時間

再來看看義民廟歴任經理人的任期,經理人的任期起迄與結帳時間有關,當 帳簿完成結算後,會記下當年的盈虧情形,緊接在後的就是下任經理人的姓名或 商號,因此可以把帳簿清算的日期視為經理人交接的日期,以道光十八年的帳簿 記錄為例,在道光十八年十二月進行結算後,先載明盈虧,再記錄下年經理人為 錦和號,原文如下: 道光拾捌年戊戌歲拾弍月扣除外仍存有銀〢〦元 己亥年經理人錦號16 對於經理人結算的日期在《義民總嘗簿》的規條中規定為七月初一,其文如 下: 一議眾立總簿四本,至每年七月初一會簿之時,其管簿之人帶簿至祠登記抄明, 祭祀行禮後眾頒豬胙兩斤并登席請宴,若有失簿眾罰17 。 不過即使規約明定七月初一進行會算,但從帳簿中的交接記錄看來,並非都 於規定的日期進行會算,有些年度的帳簿資料也沒有載明交接日期。根據帳簿所 記的結算日及接任經理人資料,筆者將每任經理人的記帳年度的起迄時間製成下 15 捐錢就可增加粵籍人士科舉的錄取名額。 16 《義民總嘗簿》,頁 12。 17 《義民總嘗簿》,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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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表: 表 2- 2 每任經理人記帳年度起迄時間表 記帳年度起迄 街庄 經理人 道光 15 年 6 月-道光 16 年 5 月* 道光 16 年 6 月-道光 17 年 4 月* 道光 17 年 5 月*-道光 18 年 3 月*18 道光 18 年 4 月*-道光 18 年 12 月 新埔街 金和號 道光 19 年 1 月*-道光 20 年 12 月 16 日 新埔街 錦和號 道光 20 年 12 月 17 日*-道光 21 年 7 月 新埔街 振利號 道光 21 年 8 月*-道光 22 年 7 月 新埔街 榮和號 道光 22 年 8 月*-道光 23 年 7 月 1 日 新埔街 雲錦號 道光 23 年 7 月 2 日*-道光 24 年 7 月 1 日 新埔街 慶和號 道光 24 年 7 月 2 日*-道光 25 年 7 月 1 日 新埔街 金和號 道光 25 年 7 月 2 日*-道光 26 年 8 月 19 日* 新埔街 錦和號 道光 26 年 8 月 20 日-道光 27 年 7 月 1 日 新埔街 榮和號 道光 27 年 7 月 2 日*-道光 28 年 7 月 1 日 大湖口庄 張阿喜、羅阿水、戴義 勝 道光 28 年 7 月 2 日*-道光 29 年 7 月 1 日 道光 29 年 7 月 2 日*-道光 30 年 5 月 22 日 道光 30 年 5 月 23 日*-咸豐 1 年 7 月 1 日 石崗仔庄 鄭忍吉、劉元勳、葉李 妹、□江海、張開旺、 陳朝綱、陳山茂 咸豐 1 年 7 月 2 日*-咸豐 2 年 7 月 1 日 咸豐 2 年 7 月 2 日*-咸豐 3 年 5 月 16 日 咸豐 3 年 5 月 17 日*-咸豐 4 年 7 月 1 日 九芎林庄 鄭阿茂、詹如海、曾捷 勝、林阿請、林阿拿、 何茂筠 咸豐 4 年 7 月 2 日*-咸豐 5 年 7 月 1 日 咸豐 5 年 7 月 2 日*-咸豐 6 年 5 月 16 日 咸豐 6 年 5 月 17 日*-咸豐 7 年* 新埔街 劉雲松、范阿裕、行行 號、胡永興、朱金振19 咸豐 7 年-咸豐 8 年* 咸豐 8 年-咸豐 9 年* 咸豐 9 年-咸豐 10 年* 18 道光十八年以前的記帳年度起迄時間是筆者依據帳目中出現的月份來劃分,例如「道光 17 年 5 月」是當年第一筆帳目寫著「劉孝丁(17 年)五月借去銀 300 元」,因此以「道光 17 年 5 月」 作為當年記帳年度的起點;「道光 18 年 3 月」是下一記帳年度道光十八年的下欄第一筆帳目記著 「范長貴叔戊(18 年)又四月初二來丁(17)年穀銀弍元」,故以「道光 18 年 3 月」作為本記 帳年度的迄點,而道光 18 年 4 月則為下一記帳年度的起點。在接下來各記帳年度中,不論起或 迄出現「*」皆表示原本的資料中沒有記載這一時間點,這個時間點是筆者自行由前後帳目資料 中推算而來的的。 19 在總嘗簿第 45 頁記載:「丙辰年五月二十二日……接理人劉雲松范阿裕行行堂胡永興朱金振 劉石進」,表示預定接理的經理人有六位,但在同一頁尾記著「丙辰年經理人范阿裕朱金振劉雲 松胡永興行行號」,少了「劉石進」,再查看咸豐七年至同治四年間的契約簿,經理人的記載亦只 有「胡永興劉長發藍行行朱復振范水元」,表示「劉石進」並沒有擔任經理人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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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咸豐 10 年-咸豐 11 年* 咸豐 11 年-同治 1 年* 同治 1 年-同治 2 年* 同治 2 年-同治 3 年* 同治 3 年-同治 4 年 4 月 同治 4 年閏 5 月-同治 5 年 7 月 1 日 大湖口庄 羅來錦、戴朝楨、張阿 龍、陳嘉謨、葉玉成、 羅際清 同治 5 年 7 月 2 日*-同治 6 年 7 月 1 日 同治 6 年 7 月 2 日*-同治 7 年 5 月 16 日 同治 7 年 5 月 17 日*-同治 8 年 7 月 1 日 坪林 五份埔庄 范嘉鴻、詹萬德、范錦 光、朱阿傳、許生淡 同治 8 年 7 月 2 日*-同治 9 年 7 月 1 日 同治 9 年 7 月 2 日*-同治 10 年 5 月 20 日 同治 10 年 5 月 21 日*-同治 11 年 6 月* 九芎林庄 鄭家茂、曾清瀾、詹國 和、彭殿華、林冠英、 彭天祿 同治 11 年 7 月*-同治 12 年 6 月* 同治 12 年 7 月*-同治 13 年 6 月* 同治 13 年 7 月*-光緒 1 年 5 月 11 日* 光緒 1 年 5 月 12 日-光緒 2 年 5 月 新埔街 金和號、興隆號、行行 號、胡永興、范逢熙 光緒 2 年 6 月*-光緒 3 年 5 月 光緒 3 年 6 月*-光緒 4 年 5 月 光緒 4 年 6 月*-光緒 5 年 5 月 26 日 光緒 5 年 5 月 27 日*-光緒 6 年 5 月 大湖口庄 黃惇仁、傅合源、周三 合、張裕光 光緒 6 年 6 月*-光緒 7 年 5 月 光緒 7 年 6 月*-光緒 8 年 5 月 光緒 8 年 6 月*-光緒 9 年 5 月 五份埔庄 劉錦標、詹崇珍、劉廷 章、朱洪浩 光緒 9 年 6 月*-光緒 10 年 5 月 光緒 10 年 6 月*-光緒 11 年 5 月 光緒 11 年 6 月*-光緒 12 年 5 月 光緒 12 年 6 月*-光緒 13 年 5 月 九芎林庄 劉正記、劉如棟、林上 華、鄭紹周 光緒 13 年 5 月-光緒 14 年 5 月 光緒 14 年 6 月*-光緒 15 年 5 月 26 日* 光緒 15 年 5 月 27 日-光緒 16 年 新埔街 潘金和、范逢熙、蔡景 熙、蘇義利、范振茂 光緒 16 年 光緒 17 年 光緒 18 年 光緒 19 年 整理自《義民總嘗簿》及《契約簿》 從上表可看到總嘗簿初立的前幾年,每次算的時間都不一定,使得每任經理 人經營時間的長短也不同,一直到了道光二十一年七月由振利號交接給榮和號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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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始,之後的結算日才如《義民總嘗簿》規條所言的「每年七月初一會簿。」 道光二十七年由林茂堂等人邀集四大庄商號立下〈立請字帖〉,改由四大庄 輪職經理人,每任任期三年,結算日都為七月初一,不過當該年要交接時就會提 前到五月份先清算,七月份才進行交接,目的應是讓原任經理人在結算後有充足 的時間將帳務整理清楚,以便將正確的帳務資料移交給新任經理人,在這時候帳 簿的記錄上常常會看到同一年間結算兩次,例如咸豐三年總嘗簿第 39 頁記有: 庚戌年辛亥年壬子年經理人陳山茂 劉元勳 鄭忍吉 癸丑年五月十六日經眾面算扣外仍存有銀 126.44 元 在總嘗簿第 40 頁又記有: 對扣除外該長有 31.288 元 癸丑經理人鄭阿茂 詹如海 曾捷勝 林阿請 林阿拿 何茂筠 在之後的咸豐六年、同治三年、同治七年、同治十三年、光緒七年、光緒十 一年、光緒十四年經理人交接都有同年結算兩次的狀況。 同治十年五月起的經理人九芎林庄,在結算時未註記日期,但從其每年前幾 筆帳目就是記載「中元福食」的資料,推測也是在七月進行結算。 進入光緒朝後,不論結算或交接的時間都是在五月進行。光緒十五年新埔街 接任後,改變以往結算的時間,記帳年度改以每年的一月作為起點,新埔街在光 緒十五年末先結清自五月二十七日接理以來的帳目後,在下一次的結算年度起點 就為光緒十六年一月,迄點為十二月,於是在總嘗簿第 159 頁先後記著: 結己丑年終_扣除外長有銀 68.898 元 (略) 光緒十六年庚寅歲全年帳目 接在「光緒十六年庚寅歲全年帳目」之後就是光緒十六年整年的帳目記錄。 這種以每年一月作為記帳年度開始的方法,正好與現今的會計年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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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項規約

翻開帳簿後,第五至十頁為議定之規條,各項規約內容如下: 一議 本祠蒸嘗原為祀典并脩墳廟之資,非此二事不得濫用,即有當用之項亦必 通眾酌議。 一議 蒸嘗既大,必頇公舉的寔之人經管收理,非公舉人不得擅收。 一議 經管收理之人,壹年既滿即交下眼首事經理,其交下眼之時將流水簿及各 單并簿尾銀數一齊交明算清。 一議 簿尾銀若多、倘有殷實,生借向經管人支出,其字約經理人收存;若簿尾 銀少,則經管人收存,至次年交出不得算利。 一議 眾立總簿四本,至每年七月初一會簿之時,其管簿之人帶簿至祠登記抄明, 祭祀行禮後眾頒豬胙兩斤并登席請宴,若有失簿眾罰。 一議 每年現時經管收理之人至行禮後眾頒豬胙四斤 一議 嘗內谷係經理人收存,每車眾處倉耗谷若干,倘有缺少係經理人賠補。 一議 所有田園至賃滿轉批,現年經理人必頇通眾佃戶,頇席請幾位老成到場, 不得私相授受,其文約經理人收存。 一議 十三庄內若有中式者到義祠掛十花紅銀拾貳元,內地來者花紅銀肆元,在 台中考者花紅捌元,至貢生等不能支花紅,永為定例議是實。 一議 所有新舊科秀才廩貢們前來義亭拈香者,給金花紅,永為定例是實。 1.資金使用範圍 在規條中首先看到的是關於義民廟的經費使用範圍,一開始就清楚規定只能 用於祭祀和修廟、修墳,如果要用在別處,必須經過眾人同意,同時除經理人外, 其他人等皆不可以擅自處理廟產。依照《義民總嘗簿》的規條看來,當時這些地 方士紳認定成立義民嘗的最初目的,是為了維持廟內的香煙祭祀得以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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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經理人的產生方式與規定 接著是關於廟產管理人的規定,負責管理廟產者的產生方式,為眾人推舉選 出,且必須具備誠實條件,方得成為廟產經理人。經理人每任任期一年,每年七 月的時候交接會算,清算帳目的時候必須帶著帳簿、各項契約單據、廟產餘額到 廟內進行結算,如果當年度結算後有結餘由經理人收去生放用,如果結算後收存 的租穀有消耗缺少對部份,都由經理人補足差額,且不可以加利息。每年結算過 後以豬胙兩斤作為辦理筵席宴請眾人的獎勵,擔任經理人者可得豬胙四斤,作為 一整年的薪水。 3.田業放租 再來,關於田園山埔放租一事,若租約期滿,不論是佃戶要續約,或佃戶不 承租要轉租給其他佃戶時,都必須邀請佃戶及老成到場見證,不可私相授受。 4.發給進泮花紅的標準 為鼓勵知識份子努力參加科舉考試求取功名,以彰顯粵人之光,故對於中式 者到廟內掛匾、拈香,都會發給花紅銀,只是金額多寡與中式者的住所、考取功 名的高低有所不同。 從嘉慶七年的〈四姓規約〉,一路下來到了道光十五年《義民總嘗簿》各項 規約,以及後續補上的規約,可以見到義民廟一直有個「僉舉外庄誠寔之人料理 廟產」的願景,期盼有一日能落實外庄經理輪流管理廟產的理想,這樣的期盼歴 經初期四十五年的首事掌管廟產、道光十五年起十二年由新埔商號擔任經理人, 至道光二十七年四大庄輪值經理人才實踐了理想。 當外庄經理人輪流料理廟產的願景逐漸完成後,究竟能為義民廟帶來多少實 質的助益,是本文要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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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義民廟的資產

枋寮義民廟在乾隆五十五年就已落成,但一直到道光十五年設立義民總嘗簿 之後,對廟內的收支狀況才開始有清楚的記錄,從建廟至立簿的四十五年期間, 雖有租穀收入,同時也有祭儀、修繕廟宇、購買田業……等的支出,不過因為沒 有文字逐條記載,所以無法針對這段期間的收支情形進行詳細的分析,僅能利用 嘉慶七年訂立的〈四姓規約〉做初步分析,至於廟內詳盡的財務狀況分析,則需 仰賴道光十五年設立的《義民總嘗簿》才有辦法著手討論。 乾隆五十六年,廟內王尚武禪師請來四姓首事,立下「託孤字」捐銀,所謂 的「孤」不是自己的後代,而是王禪師的先祖及自己,因王禪師本身沒有後嗣, 恐先祖及自己日後的牌位無人祭祀,故立下「託孤字」願捐銀 380 元作為興建廟 宇前堂橫屋之資,另有 400 元捐予義民廟且交由林先坤收存,每年付利穀 48 石, 其中 10 石為王禪師的伙食穀,38 石繼續累積生放,待日後王禪師終老,四姓首 事每年須為王禪師及其先祖的神祖牌辦牲儀祭拜。20 由王禪師所捐的 400 元併每年 38 石利息放入,以及建廟餘款 200 元併每年 利息 15 元,欲作為廟內祀典及日常廟務運作的費用仍不充足,為了維持廟務的 正常運作,於是「嘉慶六年間林先坤倡施水田於前座落新社墘東南角水田弍段, 至十九年則林次聖嘗施水租二石三,林浩流施水租三石五,林仁安施水租石二, 錢子白施水租三石錢茂安、聯共施水租二石,錢甫崙三石,亦共施水租以成美事。 至嘉慶二十二年(1817),劉朝珍繼施水田於後座落二十張犁南勢水田壹甲六分 六厘弍絲,施出一半之額。由是集腋成裘,子母多權,祀典日盛,春秋二祭,血 食豐隆,每歲中元開費不少,如此榮寵實賴皇恩疊錫者矣。」21 枋寮義民廟的建於乾隆五十三年,建廟所需的土地由戴元玖的三個兒子捐贈, 所需花費由王尚武捐資,廟成後維持廟務運作的開支則由林先坤捐施第一塊田業 20 原文參見附錄二〈託孤字〉。轉引自賴玉玲,〈新埔枋寮義民爺信仰與地方社會的發展─以楊 梅地區為例〉,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民 90,頁 23。 21 轉引自羅烈師,〈臺灣客家之形成:以竹塹地區為核心的觀察〉,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 博士論文,民 95,頁 19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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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後,陸陸續續有地方士紳跟著施田捐穀,使得廟產不斷累積,廟內的基本運作也 得以維持正常,至光緒二十年日人佔台前夕,義民廟已有 43 筆廟產,很可能是 臺灣當時擁有廟產最多的廟宇。 表 2- 3 清乾隆、嘉慶年間經由捐施所得之資產 取得時間 捐獻人 獲贈資產 備註 1 乾隆 53 年 戴禮成 戴拔成 戴才成 枋寮庄舊社空地一所 2 乾隆 56 年 建廟餘款 200 元 年收利息 15 元 3 乾隆 56 年 王尚武 400 元 年收利穀 48 石 4 嘉慶 6 年 林先坤 新社墘東南角田地兩段 5 嘉慶 7 年 林先坤 吳立貴 王廷昌 黃宗旺 新社螺朥庄水田及屋地 年收租穀 55 石 6 嘉慶 19 年 林次聖 2.3 石 水租 林浩流 3.5 石 林仁安 9.2 石 錢子白 3.5 石 錢茂聯 錢茂安 2.0 石 錢甫崙 3.5 石 7 嘉慶 22 年 劉朝珍 二十張犁南勢水田 1.662 甲,施出一半之額 年收租穀 30 石 整理自《義民總嘗簿》、〈四姓規約〉 表 2- 4 清道光年間後義民廟購入土地摘要表 時間 地名(土名) 業主 經理人 金額 年收租穀 1 道光 9 年 犁頭山 杜房 杜生 范長貴林國寶姜秀鑾 250 元 20 石 2 道光 18 年 南村庄崁下 金廣福 經理金和榮和錦和 投資金 廣福所 得 24.95 石 3 道光 23 年 未註明 廖阿杞 首事林阿跳 60 元 6 石 4 咸豐 汶水坑壟鈎 劉世忠 經理首事金和、榮和、 400 元 33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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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元年 崎桂竹林 劉永福 劉永興 錦和、慶和、振利號、 劉元勳 5 咸豐 2 年 犁頭山庄 杜傌居 褒忠嘗 250 元 資料不足 6 咸豐 3 年 大湖口庄 錢溫淑 錢喜淑 經理首事鄭吉忍、劉元 勳、陳山茂、張回旺、 戴水二、葉李妹 180 元 24 石 7 咸豐 8 年 活人窩 劉守枝 經理人劉長發、胡永 興、范阿裕、藍行行、 朱復振 250 元 22.4 石 8 咸豐 8 年 宵裡坑庄 蘇彭氏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人劉長發、胡永 興、范阿裕、藍行行、 朱復振 520 元 50 石 9 咸豐 11 年 六張犁 林其謀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人長發號、范阿 裕、行行號、朱金振等 277 元 25 石 10 同治 元年 犁頭山 江阿九 江双頂 經理人長發號、行行 號、復振號、永興號、 范水元 19 元 資料不足 11 同治 4 年 活人窩 劉雲從 施主林六吉劉維翰及 經理人戴朝禎、羅際 清、張阿龍、葉玉成等 18 元 資料不足 12 同治 4 年 中興庄 劉雲從 施主林六吉劉維翰及 經理人戴朝禎、羅際 清、張阿龍、葉玉成等 220 元 12.4 石 13 同治 4 年 枋寮庄 陳阿集 經理人羅際清、羅來 錦、戴朝禎、葉玉成、 張榮龍、陳嘉謨等 52 元 3 石 14 同治 5 年 犁頭山庄 邱南山 經理人葉玉成、戴朝 禎、羅際清、羅來錦等 124 元 10.4 石 15 同治 5 年 土牛溝庄 吳連德 經理人戴朝禎、羅際 清、葉玉成、羅來錦、 陳嘉謨、張榮龍等 66 元 6 石 16 同治 5 年 枋寮庄 趙古德 等 經理人戴朝禎、葉玉 成、羅際清、羅來錦等 640 元 38 石 17 同治 7 年 新社庄 林純暖 施主林先坤劉朝珍及 經理人戴朝禎、羅來 錦、羅際清、葉玉成、 410 元 資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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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范嘉鴻、陳嘉謨等 18 同治 7 年 大平窩口溪 埧心庄 呂慶華 施主林先坤劉朝珍及 經理人戴朝禎、許生 淡、…、朱廷傳等 240 元 24.25 石 19 同治 9 年 烏樹林水坑 彎潭田心庄 范流生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人范錦光、朱阿 傳、詹崇珍、許生淡等 565 元 35.5 石 20 同治 10 年 八張犁 林其翠 林雲蘭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人范錦光、朱阿 傳、詹崇珍、許生淡等 250 元 20 石 21 同治 10 年 枋寮五陵庄 林魏氏 施主林六吉劉廣會及 經理人曾清瀾、詹國 和、鄭家茂、彭天祿等 450 元 35 石 22 同治 10 年 枋寮五陵庄 林阿勝 等 施主林六吉劉廣會及 經理人詹國和、曾清 瀾、鄭家茂、彭天祿等 40 元 資料不足 23 同治 11 年 八張犁 黃來勝 施主林六吉劉廣會及 經理人曾清瀾、詹國 和、鄭家茂、彭天祿等 155 元 15.2 石 24 同治 13 年 隘口庄 吳凌波 施主林六吉劉廣會及 經理人詹國和、曾清 瀾、鄭家茂、彭天祿等 1230 元 100 石 25 光緒 2 年 八張犁庄 林其陳 等 經理人潘清漢、蔡景 熙、胡華山、范逢熙、 藍欽元 500 元 50 石 26 光緒 3 年 枋寮庄 戴添登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金和號、興隆號、 永興號、行行號、范逢 熙等 13 元 資料不足 27 光緒 3 年 枋寮庄土牛 溝 曾清瀾 曾炳耀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人金和號、興隆 號、永興號、行行號、 范逢熙等 180 元 資料不足 28 光緒 3 年 枋寮庄 張姜氏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人潘清漢、蔡景 熙、藍行行、胡永興、 范逢熙等 124 元 資料不足 29 光緒 3 年 枋寮庄土牛 溝 曾清瀾 曾炳耀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人潘清漢、蔡景 1920 元 169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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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熙、胡華山、范逢熙、 行行號等 30 光緒 5 年 大湖口庄 錢溫淑 經理人傅作霖、周三 合、黃成睦、張裕光等 239.5 元 資料不足 31 光緒 5 年 錢玉來 等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人傅作霖、張裕 光、周三合、黃惇仁等 130 資料不足 32 光緒 6 年 紅毛港中崙 陂仔頭庄光 羅如武 兄弟等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人傅合源、周三 合、黃惇仁、張裕光等 790 元 70 元 (兩地座落 不同) 33 光緒 6 年 紅毛港中崙 陂仔頭庄光 羅如武 兄弟等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人傅合源、周三 合、黃惇仁、張裕光等 190 元 34 光緒 6 年 枋寮褒忠亭 庄 戴阿炎 戴立坤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人傅作霖、周三 合、黃惇仁、張裕光等 124 元 資料不足 35 光緒 7 年 大溪墘盤下 尾張庄 溫阿丙 兄弟等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人傅合源、周三 合、黃惇仁、張裕光等 920 元 70 石 36 光緒 8 年 枋寮庄 魏賢貴 等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人傅萬福、張裕 光、周三合、黃惇仁等 146 元 24 石 37 光緒 10 年 枋寮庄 羅如順 兄弟等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經理人劉錦標、詹崇 珍、劉廷章、朱洪浩等 2300 元 139.5 石 38 光緒 13 年 鹿場庄 林鍾氏 與兒等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值年經理人林上華、鄭 紹周、劉如棟等 680 元 40 石 39 光緒 14 年 九芎林石壁 潭庄 劉文彬 劉文總 施主林六吉劉朝珍及 值年經理人劉正記(劉 如棟)、林上華、鄭紹 周等 600 元 38 石 資料來源:林志龍,〈新竹枋寮褒忠義民廟「協議會」之研究(1914-1947)〉, 頁 39-42。 由上述林志龍整理的表格可知,在嘉慶二十二年以前的資產多為士紳捐贈, 之後廟產不斷積累擴增,成為日治之前全臺資產最多的廟宇,賴玉玲、林桂玲、 羅烈師等學者皆認為與義民廟的經理制度有密切關聯,卻未詳細說明其經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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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而林志龍在其論文《新竹枋寮褒忠義民廟「協議會」之研究》一文中,曾將義民 廟廟產累積的方式大致分為:地方人士樂施、收放生息、置產投資、承典、其他 等五種,雖略有解釋但也不夠完整的、明確的分析經理人是利用什麼方法使得廟 產逐年增加。因此經理人有何本事能夠讓義民廟累積如此龐大的廟產,正是本文 企圖解釋的,在下文也將陸陸續續解答。

小結

嘉慶七年訂立的〈四姓規約〉,提供了四姓首事對廟產經營的規劃以及展望, 實踐的方式為期盼以外庄誠實之人來料理廟產。但這項規定訂下後似乎沒有實行, 資料顯示仍以林先坤之子林國寶為主要的管理人。一直到了道光十五年設立《義 民總嘗簿》後,由新埔街商擔任經理人才啟動〈四姓規約〉中的經理人管理廟產 的計劃,至道光二十七年起經理人輪值的街庄增加大湖口庄、石崗仔庄、九芎林 庄等三大庄,直到光緒二十年甲午戰爭割讓臺灣前夕是由上述四大庄輪流經理廟 產,慢慢實現〈四姓規約〉及《義民總嘗簿》對廟產管理的約定。 廟產經理制度化的過程中,義民廟的廟產也同時呈現遞增的現象。這意謂著 經理制度及經理人的管理對廟產之擴增有正面影響,筆者將於第三章與第四章, 以實際的帳簿資料,說明這一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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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三章

《義民總嘗簿》的收支分析

本章分析《義民總嘗簿》道光十五年至光緒十九年共六十年間的帳簿資料。 首先將概覽整本總嘗簿的收支狀況,檢視各年所記帳目與筆者實際計算的結果是 否正確?其次將對總嘗簿內收入及支出項目進行分類,透過分類以了解義民廟的 收入來源為何?支出的類別又是哪些?如此便能知曉義民廟各項資金的運用方 式。最後討論義民廟對田業的投資情形,探討「置產」對義民廟帶來的影響。

第一節

財務收支概況

義民廟經理人每年會進行一次結算,結算時會將當期的總支出和總收入分別 列於簿尾,最後再計算當期的盈虧結果。

一、原始帳簿的收支結算記錄

筆者將總嘗簿每期簿尾所記支出、收入、結算抄錄後製成表格,除了道光十 五、十六年簿尾收支記錄的書寫單位為「石」之外,其餘各期都是以「元」記錄, 收支狀況詳見附錄三。 根據總嘗簿每期的結算,在這六十年間年間,除了道光十九、二十一、二十 五年、同治六、八、九年、光緒十、十四、十八、十九年外,其餘各期的結算都 有盈餘。不過實際的經營狀況真如總嘗簿所記嗎?在整理的過程中,筆者也發現 五點:

(一)收租單位由穀物改為銀元

在義民總嘗簿中各項收支的記錄單位,有些是「石」為單位,有些是「元」 為單位:道光十八年以前,不論收入或支出皆以穀物為計算單位(石);道光十 九年以後會將每年的水租收入折換為銀元,其他租穀仍以「石」為計算單位,支 出方面也多以「元」為交易單位;道光二十五年以前的租穀收入,是先將穀物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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