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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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警察組織係國家為了將公權力貫徹於這片土地上,所成立的一支紀律 部隊,既然叫紀律部隊,就代表具有一定的紀律要求,且常處於第一線與 民眾接觸,是最直接明顯的國家形象代言人,警察人員若抱著僥倖的心態,
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從事違背警察組織相關規定或國家法律的偏差行為,
除了造成民眾對於警察人員的形象大打折扣外,更有甚者會連帶影響到政 府在民眾心中的公信力。警察人員其職責雖然即是犯罪的偵查與防治,然 而在警察人員於職場執行職務的同時,警察人員自身所產生的職場偏差行 為問題卻仍然層出不窮地發生。
因此,本研究便試圖從「人格特質」及「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這 2 項構面去了解其與「警察職場偏差行為」之間的關聯性,以及「人格特 質」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的認知,其相互影響之關係。
本研究所觀察之人格特質,是在現代心理學中,將人格特質定義成個 人所特有的神經反應性,擁有能夠支配個人行為之能力,使個人雖在各種 不同的情境或環境中,仍然會有一致的反應。
警察職場偏差行為,是警察人員故意主動地傷害警察整個組織或造成 組織的損害。換句話說,警察職場偏差行為可以被視為個別警察人員,本 於其自身之意願進而違反警察組織制度化規範的一種職場偏差行為,此種 職場偏差行為會對警察組織造成各方面的危害。
然而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區分為政風系統與督察系統 2 種,其中 的政風系統在警察組織內負責警察人員貪瀆、風紀等案件的預防及查處;
而督察系統則是處理督勤及查辦警察人員一般性的違法違紀案件,政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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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與督察系統其目的皆是為了先期預防及有效管理以避免警察職場偏差 行為的產生,或令警察職場偏差行為產生的機率大大降低。
最後再將本研究問卷調查分析的結果,回頭去檢視評量研究假設成立 與否,以下就將研究假設的分析結果彙整如表 5-1 所示:
表 5-1 研究假設結果表 編
號 研究假設 結果
1a 依人格特質來看,個性和善的警察人員與職場偏差行
為呈顯著負相關。 不成立
1b 依人格特質來看,個性嚴謹自律的警察人員與職場偏
差行為呈顯著負相關。 成立
1c 依人格特質來看,個性外向的警察人員與職場偏差行 為呈顯著正相關。
成立
1d 依人格特質來看,個性神經質的警察人員與職場偏差
行為呈顯著負相關。 不成立
1e 依人格特質來看,擁有開放經驗的警察人員與職場偏
差行為呈顯著正相關。 成立
2a 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的了解程度與警察人員 利用權勢藉機勒索、收取回扣或掩飾非法的行為呈顯 著負相關。
成立
2b 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的了解程度與警察人員 執法瑕疵、亂開罰單、誣陷或藉機侵占的行為呈顯著 負相關。
不成立
2c 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的了解程度與警察人員 官官相護或組織內部非法、疏失行為的行為呈顯著負
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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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2d 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的了解程度與警察人員
普通犯罪的行為呈顯著負相關。 成立
3a 個性和善的警察人員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的
了解程度呈顯著正相關。 不成立
3b 個性嚴謹自律的警察人員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 度的了解程度呈顯著正相關。
不成立
3c 個性外向的警察人員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的
了解程度呈顯著正相關。 不成立
3d 個性神經質的警察人員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
的了解程度呈顯著正相關。 不成立
3e 擁有開放經驗的警察人員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
度的了解程度呈顯著正相關。 不成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以下是根據表 5-1 的分析結果,所得出「人格特質」、「警察職場偏 差行為」及「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3 項構面相互影響之結論如下:
壹、人格特質對於警察職場偏差行為之相關情形
警察人員的人格特質與警察職場偏差行為相關性分析發現,警察人員 的 5 種人格特質與警察職場偏差行為都有著不同的相關性,進一步檢視結 果分析發現,人格特質中的和善性對於警察職場偏差行為有產生負相關,
但未達到顯著的影響,顯示警察人員的人格越和善且容易相處的話,雖然 從事警察職場偏差行為有越少的趨勢,但卻沒有顯著的相關性,也就是說 人格特質中的和善性並非決定警察職場偏差行為產生的關鍵因素;人格特 質中的嚴謹自律性對於警察職場偏差行為有產生負相關,且有達到顯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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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顯示警察人員的人格較為負責守紀律、循規蹈矩、謹慎有責任感,
當然其從事警察職場偏差行為就有明顯減少的趨勢,也就是說人格特質中 的嚴謹自律性可以是決定警察職場偏差行為產生的關鍵因素;人格特質中 的外向性對於警察職場偏差行為有產生正相關,且有達到顯著的影響,顯 示警察人員的人格較為主動活躍、喜歡表現,愛交朋友、愛湊熱鬧、活潑 外向,當然其從事警察職場偏差行為就有明顯增加的趨勢,也就是說人格 特質中的外向性可以是決定警察職場偏差行為產生的關鍵因素;人格特質 中的神經質對於警察職場偏差行為有產生負相關,但未達到顯著的影響,
顯示警察人員的知覺敏感、情緒不穩,雖然從事警察職場偏差行為有較少 的趨勢,但卻沒有顯著的相關性,也就是說人格特質中的神經質並非決定 警察職場偏差行為產生的關鍵因素;人格特質中的經驗開放性對於警察職 場偏差行為有產生正相關,且有達到顯著的影響;顯示警察人員具有開闊 心胸、富有想像力、好奇心、喜歡求新求變,當然其從事警察職場偏差行 為就有明顯增加的趨勢,也就是說人格特質中的經驗開放性可以是決定警 察職場偏差行為產生的關鍵因素。
本研究發現警察人員的人格特質中,嚴謹自律性、外向性及經驗開放 性皆與警察職場偏差行為有著一定的關聯性,正好與 Colbert(2004)所做的 研究相呼應,其認為員工的人格特質很容易會反映在職場上的工作表現上,
故在職場上所表現出的偏差行為就與他們的人格特質息息相關。經過實證 調查後發現可以用人格特質的五大人格因素進行相關研究的說明,這五大 人格因素包括和善性、嚴謹自律性、外向性、神經質及經驗開放性。人格 特質與職場行為之間的相關性非常高,因此人格特質更可以做為預測職場 越軌行為的一種因素(Colbert , 2004)。
貳、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對於警察人員職場偏差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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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情形
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對於 4 種類型的警察人員職場偏差行為也都有 不同的相關性,進一步檢視結果分析發現,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對於利 用權勢藉機勒索、收取回扣或掩飾非法有產生負相關,且有達到顯著的影 響,顯示警察人員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的了解程度越高,其從事利 用權勢藉機勒索、收取回扣或掩飾非法的行為也就越低,可能與利用權勢 藉機勒索、收取回扣或掩飾非法相較 4 種類型的警察人員職場偏差行為是 屬於較嚴重的類型,所以明知故犯的警察人員也較少,也就是說警察人員 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的了解程度是決定從事利用權勢藉機勒索、收 取回扣或掩飾非法的關鍵因素;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對於執法瑕疵、亂 開罰單、誣陷或藉機侵占有產生正相關,但未達到顯著的影響,顯示警察 人員雖然了解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但其還是會去從事執法瑕疵、亂開 罰單、誣陷或藉機侵占的行為,可能與執法瑕疵、亂開罰單、誣陷或藉機 侵占相較 4 種類型的警察人員職場偏差行為是屬於較輕微的類型,所以就 算犯了此類型的警察職場偏差行為也無傷大雅,也就是說警察人員對於現 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的了解程度並非決定從事執法瑕疵、亂開罰單、誣陷 或藉機侵占的關鍵因素;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對於官官相護或組織內部 非法、疏失行為有產生正相關,但未達到顯著的影響,顯示警察人員雖然 了解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但其還是會去從事官官相護或組織內部非法 的行為,可能與官官相護或組織內部非法、疏失行為相較 4 種類型的警察 人員職場偏差行為是屬於較容易被掩蓋或私了的類型,所以就算犯了此類 型的警察職場偏差行為通常會以為了警察組織的榮譽,而避免公開曝光,
算是很常見的警察職場偏差行為,也就是說警察人員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 弊制度的了解程度並非決定官官相護或組織內部非法、疏失行為的關鍵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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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對於普通犯罪有產生負相關,且有達到顯著的 影響,顯示警察人員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的了解程度越高,其從事 普通犯罪的行為也就越低,可能與普通犯罪的警察人員職場偏差行為就跟 一般人犯罪一樣,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所以知法犯法的警察人員也較少,
也就是說警察人員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的了解程度是決定從事普
也就是說警察人員對於現行警察組織防弊制度的了解程度是決定從事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