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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結論

本 研 究 從 建 築 開 發 進 程 之 建 材 耗 用 階 段 , 進 行 "我 國 建 築 污 染 與 廢 棄 物 減 量 對 策 之 研 究 ", 今 年 度 透 過 鋼 材 、 砂 石 、水 泥 、 混 凝 土 與 模 板 等 主 要 建 材 資 源 調 查 架 構 的 探 討 以 及 減 輕 科 技 資 料 蒐 集 , 分 析 建 材 資 源 供 需 利 用 現 況 與 面 臨 問 題 , 並 研 訂 分 析 指 標 , 作 為 我 國 推 動 建 築 廢 棄 物 減 量 與 建 材 資 源 利 用 之 參 考 。 以 下 就 上 述 之 成 果 分 述 如 下 : 1. 建 材 資 源 調 查 架 構

依 據 現 有 鋼 材、砂 石、水 泥、混 凝 土 與 模 板 之 資 源 調 查 現 況 分 析 , 建 材 資 源 的 調 查 以 鋼 材 和 水 泥 的 調 查 組 織 最 完 整 , 資 料 的 可 信 度 與 正 確 性 也 較 高 ; 砂 石 調 查 組 織 雖 完 整 , 但 因 砂 石 業 者 填 報 資 料 準 確 度 不 足 , 以 及 非 法 盜 採 情 形 普 遍 , 故 目 前 以 水 泥 產 銷 量 預 估 砂 石 需 求 量 可 信 度 較 高 ; 混 凝 土 與 模 板 皆 無 執 行 調 查 單 位 , 而 以 推 估 量 為 參 考 值 。 2. 建 材 資 源 供 需 現 況

初 步 建 立 主 要 建 材 資 源 量 的 資 料 庫 , 內 容 包 括 產 銷 存 量 、 未 來 需 求 量 與 產 能 推 估 等 , 並 進 行 供 給 需 求 現 況 與 面 臨 問 題 分 析 。 國 內 未 來 鋼 筋 、 鋼 板 、 型 鋼 的 供 給 應 沒 問 題 ; 水 泥 在 短 期 內 國 內 的 生 產 將 無 法 供 應 國 內 工 程 需 求 ; 而 砂 石 的 供 需 將 嚴 重 失 衡 ; 預 拌 混 凝 土 生 產 能 量 足 以 供 應 國 內 未 來 工 程 需 求 量 , 但 若 考 量 砂 石 影 響 則 將 有 供 給 不 足 問 題 。

3. 平 均 每 人 建 材 資 源 使 用 量

統 計 國 內 1996 年 平 均 每 人 建 材 資 源 使 用 量 分 別 是 : 營 建 鋼 材

混 凝 土 3.15(立 方 公 尺 /人 年 ),經 與 日 本 等 先 進 國 家 比 較,各 項 資 源 的 使 用 量 皆 偏 高 。 以 國 內 的 平 均 每 人 使 用 量 與 日 本 比 較 為 例 , 鋼 材 是 3 倍 , 砂 石 1.2 倍 , 水 泥 1.6 倍 , 混 凝 土 2.3 倍 。

4. 單 位 樓 地 板 面 積 建 材 資 源 使 用 量

統 計 民 國 81~87 年 建 築 工 程 合 約 資 料 , 單 位 樓 地 面 積 建 材 使 用 量 分 別 是 : 鋼 筋 0.1318( 公 噸 /m2) 、 混 凝 土 0.6714(m3/m2) 、 模 板 4.1297(m2/m2)。 其 中 三 種 材 料 於 民 國 86~87 年 平 均 使 用 量 均 較 於 民 國 81~85 年 之 平 均 使 用 量 略 為 減 低 。

5. 產 業 廢 棄 物 利 用

國 內 產 業 廢 棄 物 回 收 利 用 於 建 材 資 源 的 情 況 , 目 前 以 廢 鋼 回 收 煉 鋼 、 爐 石 與 煤 灰 應 用 於 水 泥 業 的 成 效 較 佳 , 而 營 建 業 本 身 產 生 之 廢 混 凝 土 塊 回 收 利 用 情 形 仍 有 相 當 大 的 改 善 空 間 。

6. 鋼 結 構 利 用

從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角 度 比 較 高 層 建 築 中 鋼 材 、 混 凝 土 與 木 模 板 的 耗 用 ,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在 三 種 資 源 使 用 量 上 皆 比 純 鋼 骨 構 造 高 , 尤 其 混 凝 土 與 木 模 板 的 使 用 量 分 別 是 純 鋼 骨 的 3 倍 與 24 倍 。 而 鋼 筋 混 凝 土 構 造 在 鋼 材 的 使 用 量 雖 然 略 低 於 純 鋼 骨 (93%) , 但 鋼 材 的 回 收 利 用 體 系 較 完 備 , 且 鋼 筋 混 凝 土 構 造 的 混 凝 土 與 木 模 板 的 使 用 量 分 別 是 純 鋼 骨 的 3 倍 與 23 倍 。 因 此 純 鋼 骨 是 效 益 最 高 且 值 得 推 廣 的 構 造 。

5.2 建議

依 據 前 述 針 對 主 要 建 材 資 源 的 供 需 利 用 現 況 探 討 與 問 題 分 析 , 本 研 究 提 出 建 議 如 下 :

1. 擴 大 建 材 調 查 範 圍

建 築 材 料 的 種 類 及 項 目 相 當 多 , 而 資 源 量 的 資 料 大 都 未 有 系 統 的 建 立 。 為 能 充 分 掌 握 各 種 資 材 的 供 需 狀 況 , 可 將 建 材 資 源 調 查 架 構 擴 大 範 圍 至 所 有 建 築 材 料 , 建 立 產 銷 存 與 未 來 需 求 預 估 量 基 本 資 料 庫 , 供 政 府 工 程 主 管 單 位 規 劃 國 內 整 體 工 程 資 源 、 材 料 廠 商 調 整 產 能 與 其 它 相 關 應 用 參 考 。

2. 回 收 煉 鋼 過 程 能 源

由 於 一 般 高 爐 煉 鋼 會 耗 用 大 量 能 源 , 且 在 整 個 原 料 加 熱 後 過 程 又 還 原,對 大 氣 影 響 很 大,面 對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京 都 大 氣 公 約 ) 可 能 會 達 成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管 制 , 鋼 鐵 產 業 將 會 面 臨 被 迫 減 產 的 壓 力 。 不 過 若 能 在 焦 爐 、 高 爐 、 轉 爐 等 生 產 過 程 中 , 有 效 回 收 廢 熱 及 廢 氣 , 利 用 再 生 廢 熱 發 電 , 不 僅 能 節 省 成 本 、 能 源 , 又 能 大 量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 將 有 助 於 鋼 鐵 產 業 適 時 的 轉 型 。

3. 工 程 主 辦 單 位 自 行 規 劃 砂 石 料 源

公 共 工 程 主 辦 機 關 應 自 行 規 劃 料 源 , 配 合 礦 政 主 管 機 關 調 查 規 劃 之 砂 石 料 源 , 依 各 該 管 工 程 需 料 單 位 之 需 求 狀 況 , 在 礦 務 單 位 協 助 下 主 動 自 行 規 劃 申 設 料 源 區 , 並 於 承 包 合 約 內 指 定 專 用 砂 石 料 源 區 或 訂 定 比 例 採 用 陸 上 砂 石 , 以 避 免 缺 料 造 成 施 工 延 誤 之 影 響 。 為 協 助 公 共 工 程 主 辦 單 位 辦 理 砂 石 料 源 區 之 設 置 , 建 請 礦 業 主 管 機 關 及 砂 石 開 發 相 關 機 關 , 針 對 可 行 開 發 之 陸 上 (農 砂 )砂 石 專 用 區 , 成 立 專 案 協 助 工 程 機 關 解 決 規 劃 砂 石 專 用 區 , 並 就 砂 石 供 需 調 查 有 短 缺 情 形 之 計 畫 施 工 現 場 附 近 , 選 擇 適 當 料 源 位 置 , 分 別 成 立 專 案 協 力 解 決 申 設 砂 石 專 用 區 困 難 , 改 善 砂 石 短 缺 問 題 , 並 促 進 推 動 開 發 陸 上 砂 石 。

4. 研 究 推 廣 砂 石 減 量 工 法

除 了 積 極 進 行 穩 定 的 砂 石 資 源 開 發 之 外 , 公 共 工 程 主 辦 機 關 應 檢

討 減 少 砂 石 使 用 量 之 工 程 設 計 , 並 研 究 推 廣 減 少 砂 石 使 用 量 之 工 法 , 例 如 研 究 砂 石 資 源 再 生 利 用 (廢 混 凝 土 塊 再 生 )之 相 關 科 技 , 以 期 砂 石 資 源 的 永 續 利 用 。

5. 開 發 海 砂 資 源

由 於 台 灣 地 區 陸 上 砂 石 資 源 具 有 石 多 砂 少 之 特 性 , 因 此 未 來 也 必 需 配 合 開 發 海 域 砂 石 資 源 , 以 提 供 砂 料 來 源 。 而 在 開 放 民 間 開 發 前 , 應 加 強 進 行 先 導 型 的 海 砂 試 採 , 藉 由 實 際 之 運 作 , 一 方 面 累 積 經 驗 及 引 進 相 關 開 發 技 術 , 一 方 面 也 引 導 業 者 進 入 此 一 新 興 之 產 業 領 域 , 以 為 將 來 之 海 域 砂 石 開 發 建 立 良 好 之 開 發 示 範 , 並 由 公 共 工 程 單 位 在 未 來 逐 步 配 合 使 用 。

6. 建 立 砂 石 就 地 供 應 體 系

砂 石 是 一 種 不 適 合 遠 距 離 搬 運 的 材 料 , 就 近 供 應 應 該 是 其 最 佳 原 則 , 一 般 來 說 供 應 圈 在 50 公 里 以 內 較 為 合 理 , 然 而 目 前 砂 石 開 發 尚 大 量 依 賴 河 川 供 應 , 使 產 地 卻 與 消 費 地 無 法 配 合 , 因 此 開 發 陸 上 砂 石 建 立 一 就 地 供 應 體 系 , 應 為 未 來 之 趨 勢 。 另 外 也 應 積 極 建 立 砂 石 資 源 分 級 利 用 的 技 術 規 範 及 制 度 , 使 各 種 不 同 品 質 特 性 的 砂 石 在 未 來 都 能 有 最 佳 化 的 有 效 利 用 方 式 。

7. 研 擬 進 出 口 水 泥 的 管 理 與 發 展 策 略

面 對 西 部 礦 源 的 不 足 與 和 平 專 業 區 設 廠 的 不 確 定 性 等 因 素 使 未 來 供 需 狀 況 面 臨 失 調 的 危 機 , 因 此 進 出 口 水 泥 未 來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定 位 , 除 了 是 替 補 性 市 場 , 也 是 穩 定 市 場 供 需 平 衡 的 要 素 , 目 前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應 加 緊 研 擬 進 出 口 水 泥 的 管 理 與 發 展 策 略 , 以 因 應 未 來 產 業 所 需 。 8. 從 管 理 、 技 術 與 推 廣 三 層 面 進 行 後 續 研 究

由 於 國 內 營 建 廢 棄 物 物 的 減 量 與 回 收 利 用 仍 在 起 步 階 段 , 目 前 可 先 從 推 廣 宣 導 營 建 廢 棄 物 回 收 再 生 利 用 觀 念 開 始 進 行 , 後 續 研 究 可 針 對 工 程 的 規 劃 、 設 計 、 施 工 、 拆 除 各 階 段 , 進 行 廢 棄 物 減 輕 與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之 研 究 , 並 從 管 理 面 (法 規 、 獎 勵 措 施 )、 技 術 層 (減 輕 科 技 研 究 與 引 進 )與 推 廣 面 (再 生 利 用 教 育 廣 宣 )研 擬 整 體 建 築 廢 棄 物 減 量 對 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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