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透過機構收養媒合配對的意義
(一)為收養兒童最佳利益的把關
2012 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後,因規定無血緣關係收養必 須透過合法收養媒合服務機構進行媒合配對,其目的是期待可以透過收養機構為 兒童最佳利益把關,使得機構的角色與功能更顯重要,從研究結果中可以發現,
在媒合配對階段的每個過程都是影響兒童最佳利益的關鍵。
以進入媒合配對階段的條件來說,為了掌握收養人與收養兒童及原生家庭的 狀態及避免媒合配對失敗的風險,社工必須確認收養人必須通過機構審查核准;
出養人有明確的出養意願;收養兒童有出養必要性,並且已有穩定的健康與發展 狀態。也就是說,當收養人與收養兒童進入到媒合配對階段時,通過審查的收養 人就具備有收養意願及養育及照顧收養兒童的能力,而原生家庭也有出養的決心,
並且收養兒童有出養的需求並且也大致上可以符合過內收養人照顧的能力範圍。
然而,現實總是不盡理想,從研究中可以發現社工以收養期待作為媒合篩選 條件,但收養人仍會拒絕媒合配對結果,我認為應該再次檢視收養人培養過程中,
與收養人討論收養期待的目的,不應該只是為了滿足收養人的期待;當出養人可 能隨時在媒合配對過程隨時喊停的時候,研究者認為社工必須再重新界定出養必 要性的評估,而不只是尊重出養意願的結果。
(二)創造尊重、公平及充權的收養過程
社工秉持著充權服務對象及營造公平與尊重的社會環境,為了避免私下收養 帶來收養人與出養人之間的權力不對等的問題,收養過程納入社工專業服務是為 了協助較弱勢的收養兒童及出養人,強調出養人參與的權益;亦有社工認為要達
到公平原則,除了協助收養兒童及出養人之外,也要顧及收養人的權益,也就是 說社工在媒合配對的權衡時,必須滿足收養兒童及出養人需求,同時符合收養人 期待;最後以尊重服務對象的意願與決定來繼續或停止收養服務。
二、機構理念影響收養媒合配對機制的分歧
(一)機構間媒合配對初篩決策的差異
目前國內媒合配對初篩的方式大致上以團隊會議討論為主,團隊會議的成員 大概包含收養社工、出養社工、社工督導或主管,有些機構會有安置社工、青少 女懷孕社工等等;有些機構會定期招開媒合配對會議,而有些機構會以個案管理 系統的方式,追蹤機構內服務對象的目前收養服務及出養服務的進程,有需要媒 合配對再招開會議討論;主要討論的內容包含對於出養社工介紹收養兒童及原生 家庭的現況與需求評估,而收養社工再根據已通過審查的收養家庭中,選擇符合 出養需求的收養家庭提出適配性的討論及初篩決策。
然而,少數社工提及曾有機構的媒合配對方式是以主管決策的經驗,雖然訪 談內容並不多,但可以發現社工較不樂見於一人決策的方式;有些跨國境收養服 務會評估收養兒童的需求複雜度低,因而只會透過一位收養社工及一位出養社工 討論媒合配對的適配性,研究者認為透過少數人決策的方式確實會有評估面向不 夠周全的問題。
(二)適配性的優先順序的差異
機構會在媒合適配性討論之前,將收養兒童及收養人的資料做排序,有些機 構是期待最好的資源給予最需要的收養兒童,而有機構則是以服務對象進入收養 流程的時間作為優先排序,確實以資源分配概念的排序方式可能較社會福利的觀 點,而以時間程序排序則較為符合公平原則,前者雖然可以讓有限的資源被有效 地分配,但也可能被質疑的是社工是否能精準的判斷收養兒童的需求及收養人的
能力;後者則是能夠以比較客觀的方式告訴服務對象等待及優先被選擇的理由,
但其可能的風險是社工就不會從機構內部全體準收養人清單中去評估與選擇最 適合的收養家庭。
另外,當媒合配對適配性評估討論完成後,仍有多對收養家庭可能是適合收 養兒童的,那麼有些機構就會先以出養人的意願去做排序,機構認為這樣的做法 是讓出養人充權與參與的過程,也是讓收養兒童未來在瞭解自己身世的過程中去 理解出養人所做的決定。
(三)面對特殊需求收養兒童的處遇方式
在本研究中較常提及困難出養的情況主要是以收養兒童年紀較大、健康風險 高及原生家庭有藥酒癮紀錄等等,不同機構與社工面對這些特殊需求的孩子主要 會採取的處遇方式是相當不同的。有些機構則期待可以增加國內收養的機會,而 舉辦機構內的收養人與孩子的接觸活動或一對一見面,或採取以跨機構合作的方 式,主動詢問合作關係較良好的機構是否有合適及有意願的國內收養人;有些機 構認為不要耽誤孩子等待的時間,會加快國內收養的流程,採取以跨國境收養服 務為主。
然而,面對以國內收養為優先的政策來說,確實以嘗試不同的媒合服務的策 略會增加國內收養機會,但也難免使得孩子就得花更多的時間等待媒合配對的流 程,因此當期待以國內收養優先以減少未來尋根、文化與自我認同等等,同時又 得降低孩子於短期安置的時間,事實上兩者都是以兒童為中心的考量,只能依靠 機構的服務理念去做選擇。
三、由社工主觀判斷的多元媒合適配性評估
(一)收養期待是評估輔助媒材,亦是初篩的指標
許多機構會以收養期待與出養期待作為評估的輔助工具,通常是在前端評估
階段就會提供收養人及出養人封閉式收養條件的勾選,社工表示這些勾選的選項 也是目前臺灣收養服務對象的樣貌。有社工認為讓服務對象勾選及表達他們的期 待,是為了幫助服務對象可以更貼近未來他們可能會遇到的收養狀況,與 Cousins
(2003)對評估工具的批判不同,並不是讓服務對象陷入想像與猜測,反而是具 體化服務對象對收養想像,但對於是否會排除部分類別的兒童,國內收養及出養 社工並未多做討論。除了讓服務對象更瞭解目前收養現況之外,也有社工認為和 服務對象討論收養期待的目的是更瞭解他們對於收養的態度與想法,例如當與收 養人討論種族議題時,更核心的問題是收養人面對身世告知的態度,因此國內收 養社工認為收養期待是作為評估輔助的媒材,而並非只是滿足收養人的篩選工具。
雖然有社工認為收養期待的評估面向只是參考,但在媒合配對階段仍是許多 機構的機制中第一步的篩選原則,以通過審查的收養人都有能力且有意願的前提 之下,第一步先從收養期待開始作為篩選的指標,有利於社工可以更快速且精準 的縮小媒合配對的範圍,讓研究者不禁思考透過收養期待,作為初篩的指標是一 方面是為了社工實務工作上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可能會排除了更多收養機會的可 能性,而目前社工的解套方法只能仰賴社工對於個案的瞭解及觀察,進而積極的 採取非正式的媒合方式來增加收養機會。
(二)家庭現況是收養準備程度的展現
雖然社工以收養期待作為第一篩選原則,但也從受訪者的經驗中發現,社工 對於收養家庭現況的評估是相當多元的,包含從收養家庭系統中的夫妻關係、手 足關係;家庭生活層面的作息、親職或育兒的經驗及照顧計畫;家庭環境與資源;
甚至是整個家族對於收養的看法與態度,而對社工來說,這些評估面向是為了瞭 解收養人,如何面對與處理收養兒童進入家庭後的變動,在這方面的評估確實較 以收養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出發,評估收養家庭是否準備好接納與照顧收養兒童。
四、收養媒合配對的困境
(一)社工間專業能力的落差與無法中立客觀
由於每位收養兒童的需求都是非常特別的,因此社工不可能擁有標準去審核 及評估出完美的收養家庭,無論是評估收養期待、家庭現況或是服務對象的個人 特質,會受到社工本身主觀價值判斷,因此當社工沒有足夠的實務經驗或深度家 庭會談能力時,常常會導致在媒合配對討論的合作上有所落差,而無法更快速的 在媒合配對會議裡進行適配性的討論;當社工缺乏敏感度及觀察細節的能力時,
也可能導致與服務對象的關係緊張。
另外,由於臺灣收養服務機構同時服務收養兒童、出養人與收養人,因而延 伸兩種服務的模式,分別為收養服務與出養服務,前者必須培養與審查收養人的 能力,後者則為支持與協助出養家庭準備出養歷程,研究者發現在看似平衡的兩 端,但仍會有兩方社工以各自服務對象的立場而互不相讓的氣氛出現,甚至在討 論當中使得兒童權益被犧牲或妥協。
(二)與收養人的關係與利益衝突
有受訪者認為目前臺灣對於收養人的服務仍是採取評估與協助並行的模式,
然而這樣的服務模式往往會使得收養社工在服務立場的兩難,也會使得收養人對
然而這樣的服務模式往往會使得收養社工在服務立場的兩難,也會使得收養人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