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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討論了普米語中的「ɻu35」的概念,以及此概念所指涉的關係構成形式,在永 寧普米族人社會生活中定位個人身分與彼此的親近或禁婚關係、在地社群構成以及族 群(「白人」與非「白人」之間)邊界區辨等面向所扮演的角色。我將普米語的「ɻu35」 一詞除了原本「植物莖幹」以外的意涵分成三種:(1)是來自生父的骨頭,是構成個 人身體的成分;(2)是人在正當死亡遺體火化後埋在山中的骨灰,是個人的身體與生 命轉化後停留在大地上的形式;而前兩者都有特定的屬性,因此ɻu35也指涉3)標示此 特定屬性並且由此表示群體身分的名字。構成身體的ɻu35、埋在山中的ɻu35與作為名字 的ɻu35這三種意涵正是經由個人延續家的生命過程而連結起來,我並說明這個過程其實 是結合人的生殖繁衍以及人與所身處空間的關係、是個人在家的空間中完成生命同時 也使家延續的過程。因而,ɻu35其實就是人與空間相互構成而產生的關係,是持續在相 同空間路程上完成生命的結果。這一種由ɻu35所表述的關係形式,即是一種與特定地域 連結並定位身分的特定方式,而特定ɻu35的名字,表徵的即是在大地上歷經特定路程而 延續的身分。並且,與個人相互構成的家的空間,也是歷經一代代前輩的繼承而延續 下來,因而也是累積了前人生命的空間;家的空間格局與規範空間排他性的潔淨秩 序,則是來自於人們持續在空間中的實踐以及在此過程中體現的對於周遭的理解,因 而個人身分得到界定的地景,也包含了個人實踐所形構的力量在其中。

在已有的對於藏地邊緣不同人群的「骨」的概念的討論中,最簡單的談法是直接以

「血緣」的共享或「血親(consanguinity)」來解釋或翻譯當地人以「根根」或「骨」的 相同來表述群體關係的概念(如王明珂 2003;嚴汝嫻、宋兆麟 1983;Shih 2010)。隨 著人類學對於親屬(kinship)研究的反省,以及其後開展的經由身體構成(substance)

的文化觀念來探問親屬關係的取向,也有學者更進一步將「骨」理解為繼承自親代的身 體成分,並由這一種成分的共享來說明「骨」所構成的群體關係(吳喬 2009;李瑞 2009 ; 郭 建 勛 2012 ; Levine 2008[1981] ; McKhann 1992 ; Wellens 2010 ; Weng 1993)。不過,這一種解釋其實與「血緣」的理解同樣都視「骨」為生殖過程所遺傳給 個人的不可改變的天生特質。

除了經由生殖繁衍所產生的關係,學者對這些人群的討論也注意到祖先祭祀或是 居住、遷徙等空間關係在界定群體的角色。而較多的解釋,是將骨來自父親、也表示 對特定祖先的繼承與祭拜,結合在一起(Hsu 1998;Levine 2008[1981];McKhann 1992; Wellens 2010;Weng 1993);這也是為何學者們不論是否認為繼嗣群體的成員

確實具有由生殖所產生的親屬關係,仍大多都將共享「骨」的單位視為經由祭祖儀式所 凝聚的繼嗣群體(descent group)來理解(Hsu 1998;McKhann 1992;Shih 2010;Wellens 2010;Weng 1993)。但是,將往下傳遞的遺傳成分和往上追溯的祖源認可結合起來的 闡述,也使「骨」概念更近似於「血緣」這種承繼自祖先並持續經由生殖關係來傳遞生 物遺傳特性的連續性;而相對地,經由居住或遷徙而產生的與外在空間的關係,則較 少被納入對於「骨」概念的解釋中。

與普米族人同樣分布在永寧或是其他地區的摩梭人之間,尤其存在有「骨」是來自 父親或母親的不同說法(吳喬 2009;李瑞 2009;周華山 2003:76, 2010:58;);周 華山(2003:75-80)即針對此現象,指出摩梭人的「骨」是依循個人所居住歸屬的家屋 而決定,是「文化論述」,而不能等同於「生物意義的血緣」觀念。周華山直接由在地 人的諺語以及使用「骨」來表述的不同情境來探究當地語彙的意義為何,相比於其他學 者以研究者的分析範疇或文化概念來翻譯當地概念,這樣的做法更能貼近地呈現在地 社會關係構成的特殊形式;但當他否認「骨」不等同來自生殖的生物性概念時,其實也 是將生殖關係與居住關係對立起來,視兩者為各自獨立運作的兩種因素。

我在本文由永寧普米族人的例子則提出,「骨」的概念更適合理解為人的生殖繁衍 和所身處空間相互構成所產生的關係,是使人在同一家屋空間中延續的生殖特性;如 此即不需要否認生殖在「骨」的傳承中扮演的角色,而同樣可以解釋個人的「骨」在不 同情況下可能與母親或父親相同的變異可能,或是「骨」會隨著人們所前去繁衍與終老 的家而轉變的現象。

在歐美人類學界反省人類學的親屬(kinship)概念其實建立在西方文化中「自然

(nature)」與「文化(culture)」或「生物(biological)」與「社會(social)」二種對立 範疇的區分之後,學者轉而經由身體構成特質(substance)的建構過程或是給定的「自 然」與建構的「文化」之間的界線來討論原本的親屬議題(Carsten 1995, 1997, 2000, 2004;

Franklin and McKinnon 2001)。但這一種作法近年也受到反省,學者指出經由身體的共 享成分來理解關係,仍然是以具有普同性的生物學在理解人的身體,並以此為關係構 成的基礎,而此背後其實是一種認為人與其身體邊界以外的世界是互相隔絕的本體預 設,因而外在世界不會介入構成人的社會性(Bamford 2009;Bamford and Leach 2009;

Viveiros de Castro 2009)。Viveiros de Castro(2009)即以亞馬遜人的例子指出,關係也 可以來自具有差異性的身體,經由人與其他非人的(身)體之間的彼此參與而產生;他 並反省「親屬」所探問的應是,社會關係是依據何種給定本體所構成的預設,而此本體

不必然等同於由生物學來界定的身體或是具有普同性的「自然」。71

則當討論「骨」概念的研究者將血緣與地緣、空間與生殖視作兩種分別運作的關係 構成原則時,其實就隱含了生物學式的本體預設,將關係構成的本體看作是與外在物 理空間相分離獨立、彼此不會互相構成的生物學個體。而本文對於普米的「根骨」概念 的討論,則提供了一種對關係構成的理解並非建立在文化與自然範疇的相互界定之上 的例子:「根骨(ɻu35)」所表述的關係是來自人與周遭空間的相互構成,因而形構此種 關係的本體,就不是依據生物學所界定、與外在物理世界可區分的人的個體,而是與 所處空間作為連續體、彼此相互構成與影響的本體──人和空間相互構成而在特定地 域上延續的ɻu35,即是此地普米族人關係構成的本體。我在文中並進一步說明,與人的 生命互相交織而共同生成「根骨」的周遭家屋與村落、地理空間,也是經由一套人們對 待空間的實踐所體現的地景觀念而理解與再製;這就使得人的身體與生殖能力、個體 與群體的身分與生命延續、以及周遭物理空間,不僅不是相獨立區隔,而是同處於一 套由人的實踐所維持的空間秩序運作之中。

我在本文指出,「根骨(ɻu35)」概念是當地普米族人關係建立與區辨、社群構成、

族群身分劃分的依據;在其他漢藏交界人群中,學者也曾提出類似觀察,將人們理解 親屬社群的原則擴及到族群的解釋(王明珂 2003;巫達 2010)。但「根根」或「骨」

的概念與其說是作為一種由生物遺傳特性來理解的「血緣」觀念或是「親屬」概念的形 式而構成此區域人群的共通特性,不如說是作為一種經由人與空間的關係來界定身分 的框架,是作為一種空間秩序的本體基礎而構成此區域不同人群可理解與連結彼此的 共通秩序。在這一種關係構成的機制下,人們以類似的形式在理解人與所處空間的互 相構成,但是以不同方式繼承不同的家、延續在空間中不同遷徙路程、同時也傳承著 不同的繁衍特性,就構成身分的不同內容;由此觀念所理解的不同人群身分,亦可說 是在不同形式的家的空間完成生命、傳承著歷經不同遷徙路線的身體。

普米「根骨」的關係形式,突顯出人們所身處的空間的重要性,而我認為這一種人 與空間相互構成而形成關係的機制,即是川滇西部漢藏交界區域人群的族群特性,是 使不同土著人群互相區分又可理解彼此差異的共通基礎。何撒娜(2008)、李小敏

(2012)以永寧與鄰近地區的摩梭人為例,討論此區域歷來有不同外來力量交會、也有 多種土著人群交雜居住來往的人群秩序,都指出人們對空間的理解以及針對空間中神 靈的儀式實踐,體現了當地人對於歷史過程所遭遇的來自漢、藏兩地力量的理解與再 現,空間即構成了當地人記憶的機制與表徵。李小敏(2012:151-164)更尤其注意到,

當地不同人群對空間有相似的應用邏輯,而人群身分亦可經由空間上的實踐受到表徵 與區分,包括經由死後送魂的不同路線、埋葬的不同方式,或是在敬祭水神而與在地 物理空間建立關係時採取的不同儀式。她們所提到的許多摩梭人在空間上的儀式與地 景理解,就與我本文所討論到永寧普米族人在周遭空間的儀式實踐有著相似的形式與 要素,值得我們進一步討論兩人群所理解地景的異同,如何反映兩人群於在地社會所 處位置之差異以及各自對於不同力量的因應。72而我在此處以普米的「根骨」概念為例 想要提出的是,「骨」的概念的性質與她們所闡述的現象之間的連續性:空間在當地可 表徵當地人與外來力量或其他人群互動關係的關鍵性,其實可以在當地人理解關係的 觀念上找到基礎,因為「骨」的關係構成形式即蘊含了人所處的外在空間作為關係構成 本體之一部份的意涵。也就是說,「骨」概念所觸及的即是此區域人群所共享的、經由

當地不同人群對空間有相似的應用邏輯,而人群身分亦可經由空間上的實踐受到表徵 與區分,包括經由死後送魂的不同路線、埋葬的不同方式,或是在敬祭水神而與在地 物理空間建立關係時採取的不同儀式。她們所提到的許多摩梭人在空間上的儀式與地 景理解,就與我本文所討論到永寧普米族人在周遭空間的儀式實踐有著相似的形式與 要素,值得我們進一步討論兩人群所理解地景的異同,如何反映兩人群於在地社會所 處位置之差異以及各自對於不同力量的因應。72而我在此處以普米的「根骨」概念為例 想要提出的是,「骨」的概念的性質與她們所闡述的現象之間的連續性:空間在當地可 表徵當地人與外來力量或其他人群互動關係的關鍵性,其實可以在當地人理解關係的 觀念上找到基礎,因為「骨」的關係構成形式即蘊含了人所處的外在空間作為關係構成 本體之一部份的意涵。也就是說,「骨」概念所觸及的即是此區域人群所共享的、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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