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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依據第四章的研究結果,歸納主要研究發現並提出建議。全章共 分二節:第一節為研究結論;第二節依分析所得提出教育、研究及政策推 廣的建議。

第一節 結論

一、就業母親的嬰兒照顧安排情形

(一)就業母親在孩子二歲前所採取的主要照顧方式上,選擇親屬托育的比 例最高,其次是由母親自己照顧,採用家庭保母托育的就業母親,大部分 選擇沒有專業證照的保母托育。

(二)就業母親有關托育安排的主要資訊來源以「家人」為主,其次是透過

「網路」、「朋友」、「同事」和「親戚」,由「媒體」和「政策文宣」獲得 托育安排資訊的比例極低。

(三)近四成就業母親的職場有不利於嬰兒照顧的特性,最普遍的是「平均 工時長」;三成五的就業母親職場有提供嬰兒照顧支持的相關政策,最普 遍的為「育嬰假」措施;不到三成的受訪者知覺到所居住的社區有獲得托 育資訊的管道,其中最普遍的方式是透過「社區公佈欄」;近四成的受訪 母親感覺周遭環境存有對嬰兒照顧較傳統的觀念和態度,其中最普遍的觀 念是「女性應承擔主要的嬰幼兒照顧工作」。

(四)近四成就業母親在孩子出生到二歲階段因「孩子的照顧問題」而改變 自己的就業情形。母親選擇繼續就業者主要考量的因素為「經濟上的需

要」,其次是「想要持續生涯發展」和「喜歡當時的工作」;選擇停止就業 的母親所考量的主要原因以「找不到滿意的照顧者或托育環境」為最多,

其次是「喜歡育兒工作」及「托育費用太高」。

(五)近六成就業母親對所使用的嬰兒照顧方式感到滿意。母親感到滿意的 比例最高的是托嬰機構由保育員照顧的托育方式,滿意的比例最低的則是 由婆婆照顧的方式。

(六)超過半數受訪母親表示「知道」的政策只有「家庭保母專業認證」和

「推動企業有薪給育嬰假」,顯示就業母親對相關政策多半缺乏認識。

二、母親個人背景與選擇嬰兒照顧方式之關係

(一)不同年齡組的就業母親在嬰兒照顧選擇上並無顯著差異存在。

(二)不同教育程度組的就業母親在嬰兒照顧選擇上有顯著差異存在。母親 教育程度愈高,由自己照顧嬰兒的比例愈低,而「高中」組母親分別與「大 專」及「研究所以上」二組母親達顯著差異;選擇家庭保母托育的比例則 隨著母親教育程度愈高而增加,其中「高中」組分別與「大專」及「研究 所以上」二組母親有顯著差異存在。

(三)不同家庭收入組的就業母親在嬰兒照顧方式的選擇上有顯著差異存 在。母親家庭收入低者,由自己照顧嬰幼兒的比例較高,而母親家庭收入 高者,則有較高的比例選擇親屬或家庭保母托育。

(四)就業母親選擇不同嬰兒照顧方式的比例並未因幼兒性別、出生序、氣

質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存在。

三、母親的環境脈絡因素與選擇嬰兒照顧方式的關係

(一)家人是否參與意見在選擇嬰兒照顧方式的比例上有顯著的差異存在。

家人有參與托育安排意見者,其選擇自己照顧的比例顯著低於家人未參與 意見的母親,反之,採用非母親照顧的比例則顯著高於家人未參與意見者。

(二)職場有「工作地點離家遠」、「平均工時長」特性的就業母親,選擇非 母親照顧嬰兒的比例顯著高於無此職場特質者,而選擇自己照顧嬰兒的比 例則顯著低於職場無這些特質的就業母親;在育嬰假方面,工作單位可請 育嬰假者,選擇自己照顧嬰兒的比例顯著低於無育嬰假可請的就業母親,

而嬰兒採用非母親照顧的比例則顯著高於職場未實施育嬰假制度者。

(三)社區是否提供托育資源在母親選擇嬰兒照顧方式的比例上並無顯著的 差異存在。

(四)感受到週遭環境有「母親應留在家裡照顧年幼子女」這項傳統觀念 的 母親選擇自己照顧嬰兒的比例顯著高於無此感受者,而有感受到「讓年幼 的孩子接受家庭外托育是不適當的」及「女性應承擔主要的嬰幼兒照顧工 作」兩項觀念的母親選擇自己照顧的比例雖然都高於無此感受者,但未達 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四、母親的信念與嬰兒照顧安排之關聯情形

(一)選擇不同嬰兒照顧方式的母親,在托育選擇工具信念的三個向度中,

對「人際取向」及「安全便利取向」的重視程度並無顯著差異,而在「專

業學習取向」部分,採取母親自己照顧、親屬托育與機構式托育的就業母 親對「專業學習取向」的重視程度無差異存在,但三組皆顯著高於選擇家 庭保母托育的母親。

(二)選擇不同嬰兒照顧方式的母親,在托育影響知覺的二個向度有顯著差 異存在,選擇機構式托育的就業母親知覺托育對嬰幼兒的「有利影響」顯 著高於其他組別的母親;而在嬰兒接受托育有「不利影響」的知覺方面,

母親自己照顧者顯著高於選擇其他照顧方式的母親,而選擇親屬托育者對

「不利影響」的知覺程度又顯著高於選擇「家庭保母托育」和「機構式托 育」者。

(三)選擇不同嬰兒照顧方式的母親,在母職角色信念上有顯著差異存在,

由自己照顧嬰兒的母親在「天賦母職」和「責任母職」二者的得分顯著高 於選擇其他照顧方式的母親,而「親屬托育」、「家庭保母托育」、「機構式 托育」的三組就業母親在母職信念上則無顯著差異。

(四)選擇不同嬰兒照顧方式的母親,在母親就業態度的三個向度中,「工作 滿意」情形並無顯著差異,而在「生涯抱負」和「工作/家庭承諾」部分 則有顯著差異存在,選擇由親屬托育者在「生涯抱負」的得分顯著高於自 己照顧及家庭保母托育的二組母親,而在「工作/家庭承諾」的得分,自 己照顧嬰兒的母親則顯著高於由親屬托育者,與其他組則無顯著差異。

五、母親的個人特質對其嬰兒照顧選擇之預測情形

經邏輯斯迴歸分析顯示,就業母親的「家庭收入」及「專業學習取向」、

「人際取向」、「不利影響」、「天賦母職」四項信念對母親是否選擇自己照

顧嬰兒有顯著的預測力。「家庭收入」及「人際取向」因素與母親選擇自 己照顧嬰兒呈負向關聯,「專業學習取向」、「不利影響」和「天賦母職」

三項因素與母親選擇自己照顧嬰兒有正向關聯。整體的分類預測正確率為 78.5%。

第二節 建議

本節依據文獻探討、施測過程及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研究取樣範圍

本研究因考量時間及人力因素,研究取樣範圍僅限於北台灣的台北縣 (市)及基隆市。根據文獻探討指出,就業母親的家庭結構、就業環境、所 居住的社區型態、社會的傳統育兒觀念等環境脈絡因素皆可能影響其嬰兒 照顧選擇,而就媒體報導及研究者的經驗認知,北台灣與國內其他地區在 家庭結構、社區型態、就業環境和社會風氣等方面皆有所差異,因此可能 使得母親在嬰兒照顧安排上有不同的結果出現。基於此,故建議未來研究 可擴大取樣範圍,或進行不同地區的比較。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為便於取得大量且較接近隨機分配的樣本,故透過立案幼兒園 選取幼兒母親為研究對象,並以回溯方式蒐集就業母親嬰兒照顧的相關資 料。訪談過程發現母親對托育經驗的心理感受和情感知覺會隨時間而調 整,Seo(2003)亦指出,母親在托育選擇之前的信念可能會在托育決定 後改變,雖然採回溯方式可獲取歷程資料,但仍存在受訪者因記憶模糊或 混淆而使得資料真實性降低的風險,故建議應發展整合型的長期研究,從 母親孕期開始即進行持續性的追蹤,以確實瞭解就業母親在托育歷程中不 同階段的問題和需要。

(三)研究議題

從研究結果發現,母親對托育影響的知覺情形會影響其照顧方式的選 擇,意即母親在托育安排上並非單純只是嬰兒照顧替代角色的選擇,她們 也重視托育使用對嬰幼兒發展的影響。然而一般家長通常欠缺對高品質托 育的瞭解,對托育影響的知覺也未必正確,因此需要相關研究提供具體明 確的結果供其參考。不過陳姣伶(2009)的托育文獻回顧顯示,國內有關托 育服務的研究較少以幼兒為研究對象,探討托育品質的研究也十分有限,

更缺乏對兒童發展影響的探討,故不論政府或學界在給予家庭有關兒童照 顧的建議時,都無法提出強有力的證據。反觀國外,由美國NICHD(1994)

所進行的兒童照顧研究已有很長的歷史,且十分關注托育環境對幼兒長期 發展的影響。國內的托育型態與育兒信念和國外並不相同,其研究結果並 不能用來推論台灣的現況,因此建議未來研究可多針對托育對幼兒的影響 進行探討。

另一方面,由於非母親照顧的托育方式逐漸成為社會和文化的常態,

所以母親和照顧者之間的關係也逐漸被視為影響嬰幼兒發展的重要中間 系統。本研究結果顯示,就業母親對不同照顧者的滿意情形差異頗大,從 質性訪談內容則發現,母親與嬰兒照顧者間除常見的育兒觀念不一致外,

彼此的溝通也存有微妙的權力平衡關係,然而本研究僅獲取就業母親的觀 點,故建議研究可以托育雙方為對象,除探索托育關係的實質內涵,也能 讓彼此的想法對焦,達到促進溝通的目的。

二、對教育應用的建議

孩子的成長與發展是父母共同的責任,因此對嬰幼兒照顧方式和托育

孩子的成長與發展是父母共同的責任,因此對嬰幼兒照顧方式和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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