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就業母親的嬰兒照顧選擇及托育經驗探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就業母親的嬰兒照顧選擇及托育經驗探究"

Copied!
19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2006 年底,我的第三個孩子出生,距離前一次生產的時間已超過六 年。這個不在生育計畫內的新生命既帶來喜悅,也對我歷經多年調適才逐 漸穩定的家庭生活造成莫大衝擊。 已經不是新手父母的我,本該更有能力從容地面對再ㄧ次的育兒挑 戰,然而六年間個人角色與環境脈絡的大幅變遷,過去整合良好的育兒資 源和支持系統已不復見,加上多了學業及照顧大齡子女的龐大壓力,因此 一路走來仍如初體驗般滿是焦慮和徬徨不安。於是我體認到無論老手也 好,生手也罷,在迎接每個新生命當下,面對的其實都是一個全新的生態。 如同世界上的所有母親,我希望孩子從呱呱墜地的那一刻起就能得到 最好的照顧,然而也和許多核心家庭的職業婦女一樣,憑個人之力並無法 擔負孩子出生後所有的照顧工作,因此尋覓和安排孩子的托育環境便成了 我再次為人母需面臨的首要抉擇和挑戰,相信這也是許多就業母親在嬰兒 照顧上普遍遭遇的困境。 雖然個人的際遇不足以成為探究嬰兒照顧議題的充分理由,但從事教 保人員培育和親職教育推廣的工作,讓我長期以來即對家庭、嬰幼兒、托 育服務的連結有著強烈的關注,也肩負傳遞正確訊息予家長及協助提昇托 育服務品質的雙重使命,故此回「身歷其境」的經驗不僅帶來實務的震撼, 也成為催化我將過去所累積對嬰幼兒照顧議題的關懷化為具體研究行動 的主要力量。 「家庭」是人類生命早期最主要的生存環境,父母所給予的照顧也是. 1.

(2) 嬰幼兒主要的生活經驗,因此家庭是形塑個體發展最重要的基礎。不過全 球數十年來在社會和經濟上的快速變遷卻對家庭帶來空前的挑戰,其中的 兩大趨勢─核心家庭成為主流、婦女就業率大幅提升,讓許多家庭如我一 樣,必須提早在子女嬰兒階段即開始使用托嬰服務。 個人一路從嬰兒照顧環境(人選)的尋覓、抉擇到關係確立,方才發現 那是一段交織著計畫/變化的動態歷程,而我只能在確定/猶疑的情緒交錯 中繼續前進,如果這也是多數家庭面臨同樣問題時的心境,那麼顯然我們 對父母在嬰兒照顧使用上所遭遇的困境一直不夠瞭解,也不清楚他們為什 麼(why)和如何(how)做出選擇(而這個選擇對孩子的成長十分重要),那又 該如何提供家庭或嬰兒照顧者有效的支持與建議呢?因此本研究亟欲探 究家庭對嬰兒照顧安排的選擇與實際托育的經驗歷程,期望瞭解家庭在嬰 兒照顧上所面臨的問題及托育選擇的原因,期能在親職教育、專業人員培 育和政策宣導上找到若干可以著力之處。. 2.

(3) 第二節 研究背景與目的. 近年來國內女性的勞動參與率不斷上升,根據行政院勞委會(2008)的 「婦女勞動統計(97 年版)」顯示,我國 25-44 歲女性在 2007 年的勞動力參 與率已達 73.98%,較十年前成長了 11.94%,而行政院主計處(2005)的「國 情統計通報」則指出,家中有未滿 6 歲子女之女性的就業比例高達 54.2%。 母親通常是子女未成年階段的主要照顧者,育兒婦女就業所衍生的最 大問題便是家中嬰幼兒的照顧安排,國內女性高比例的就業率也相對促成 了嬰幼兒照顧產業的蓬勃發展。然而當愈來愈多就業母親不得不使用托育 服務時,研究卻較少深入瞭解她們為什麼(why)或如何(how)尋覓和選 擇孩子的照顧環境。事實上,孩子是否有機會得到高品質的照顧服務乃取 決於父母的決定,因此對家庭嬰幼兒照顧選擇的深入探討實有其必要。 雖然嬰兒照顧方式的選擇和使用是整個家庭的大事,但 Atkinson (1991)的研究指出,絕大多數的雙親家庭皆是由母親擔負孩子主要的照 顧安排之責,且黃迺毓(2003)回顧國內近二十年有關家庭托育需求的研 究,發現在以家長為研究對象(但不限任一親方)的研究中,母親受訪的 比例遠高於父親,顯示托育問題不論在國內外的社會文化意念上都傾向被 視為是女性的職責,故本研究乃鎖定母親做為嬰兒照顧安排的主體。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6a)最近的統計資料顯示,我國 15 至 64 歲已 婚女性之最小子女在未滿 3 足歲前的照顧方式,由父母自己照顧幼兒的比 率已呈逐年降低之勢,而委由親屬照顧或保母托育者則漸形普遍。進一步 觀察已婚女性近 3 年(92 年 10 月以後)出生之最小子女在未滿 3 足歲之 照顧方式,由非父母以外人員照顧的比率已超過五成(53.5%),且使用保母 人員照顧者隨教育程度之升高而呈增加之趨勢。以上的統計數據顯示國內 家庭在嬰幼兒 3 歲前選擇托育的情形日益普遍,家庭做為個體發展基礎的. 3.

(4) 角色似乎有提早被托育環境取代的意味,研究者十年來擔任托育機構評鑑 委員及保母人員培訓師資,亦觀察到嬰兒照顧市場的發展有日益蓬勃的趨 勢。事實上,嬰兒照顧的使用已是世界性的潮流,因此國外有關家庭嬰兒 照顧選擇的研究發展一向頗受重視(Pungello & Kurtz-Costes, 1999;Sylva, Stein, Leach, Barnes,& Malmberg, 2007) ,相較之下國內這方面的議題則尚 未得到太多的關注。陳姣伶(2009)針對國內托育議題所進行的文獻回顧, 發現探討嬰兒階段托育服務的研究有如鳳毛麟角,且多為選擇特定照顧方 式的個案研究,研究結果雖具啟示性,但難以推論,因此本研究擬針對國 內家庭嬰兒階段的嬰兒照顧問題進行探討,包括了解就業母親的嬰兒照顧 安排情形,以及探究就業母親托育選擇的影響因素及其影響情形。 就業母親從嬰兒照顧安排的計畫到實際的托育使用乃是一段歷經尋 覓、選擇、衝突、適應的連續歷程,因此僅從托育選擇的結果來探究各因 素的影響實不足以充分說明或驗證其動態經驗的變化與發展,事實上,就 業母親在托育過程中所經歷的內在情感與心理變化常是影響其托育滿意 的關鍵,故有必要深入了解其經驗脈絡,理解就業母親在嬰兒照顧安排上 最真實的顧慮與感受,以便提供她們最貼近其需求的協助與建議,故本研 究擬進一步解析就業母親在實際的嬰兒照顧及托育經驗中所面臨的問題 與心理變化歷程。. 基於上述說明,本研究擬定之研究目的如下: 一、探討就業母親的嬰兒照顧安排及托育情形。 二、探討就業母親的個人及環境脈絡背景與其嬰兒照顧選擇的關係。 三、探討就業母親的信念與其嬰兒照顧選擇的關係。 四、探討就業母親的托育經驗內涵與歷程發展。. 4.

(5)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一、依據研究目的一探討如下之問題: (一) 就業母親之嬰幼兒照顧安排情形如何? (二) 與就業母親嬰幼兒照顧安排相關的環境特質如何? (三) 就業母親生育後的就業狀態及變動情形如何? (四) 就業母親對嬰兒照顧方式的滿意情形如何?. 二、依據研究目的二探討如下之問題: (一) 就業母親是否因不同個人背景(年齡、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及不同嬰 兒特質(性別、出生序、氣質)而在嬰兒照顧選擇上有顯著差異? (二) 就業母親是否因環境背景(家人參與意見情形、所屬職場特質、居住 環境之托育資源、對社會傳統育兒觀念的感受情形)不同而在嬰兒照 顧選擇上有顯著差異?. 三、依據研究目的三探討如下之問題: (一) 就業母親的托育選擇工具信念與其嬰兒照顧選擇之關係如何? (二) 就業母親對托育影響的知覺與其嬰兒照顧選擇之關係如何? (三) 就業母親的母職角色信念與其嬰兒照顧選擇之關係如何? (四) 就業母親的就業態度與其嬰兒照顧選擇之關係如何? (五) 就業母親的托育相關信念是否對其嬰兒照顧選擇有預測力?. 四、依據研究目的四探討如下之問題: (一) 就業母親的嬰兒照顧決策及托育經驗歷程如何? (二) 就業母親的托育困境與心理調適情形如何? 5.

(6) 第四節 名詞釋義. ㄧ、就業母親(working mothers) 在婚後至生育前階段持續參與就業市場的嬰幼兒母親。本研究所指的 就業母親為在大台北地區(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公私立幼兒園就讀之 小班以上的幼兒母親,在婚後至生育該目標子女前仍持續就業者,請其回 溯該幼兒在嬰兒階段(0~2 歲)的照顧選擇及托育經驗。. 二、嬰兒照顧選擇(infant care choices) 指受試者為目前就讀於幼兒園之子女在 2 歲以前所選擇的主要照顧方 式。本研究依照顧者和照顧環境,將母親的嬰兒照顧選擇區分為母親自己 照顧、親屬托育、家庭保母托育及機構式托育四類。. 三、環境脈絡(environmental context) 指與受試母親的嬰兒照顧選擇相關的環境脈絡,包括家人參與意見情 形、所屬職場特質、居住環境之托育資源、對社會傳統育兒觀念的知覺情 形等。本研究以自編的「就業母親嬰兒照顧安排之調查問卷」(附錄一)做 為資料蒐集的工具。(量表的編制、修訂及主要內容詳見第三章說明). 四、母親信念(maternal beliefs) 指與受試母親的嬰兒照顧選擇相關的個人信念,包括母親的托育選擇 工具信念(instrumental beliefs)、母親對托育影響(正向和負向)的知覺、母 親的母職角色信念,以及母親的就業態度等。本研究以自編之「嬰兒托育 選擇工具信念量表」 、 「嬰兒托育影響知覺量表」 、 「母職角色信念量表」 、 「母 親就業態度量表」(附錄一)來進行資料的收集。(量表的編制、修訂及主要. 6.

(7) 內容詳見第三章說明). 五、托育經驗(infant care use) 指受試母親從嬰兒照顧安排的計畫到嬰幼兒接受托育的實際經驗和 歷程發展,包括托育安排的計劃與變化、母親就業與育兒的抉擇、配偶及 家人的參與、遭遇的問題與困境、母親的情感與心理調適等。本研究以自 編的「就業母親嬰兒照顧經驗訪談指引」做為訪談資料蒐集的參考架構。. 7.

(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根據國內外相關文獻的分析與討論,並依研究者對議題建構的脈 絡發展依序分成四個部分,第一節為我國嬰幼兒照顧型態與發展現況;第 二節為影響就業母親嬰兒照顧選擇的因素;第三節為就業母親的嬰兒照顧 選擇與生態系統理論;第四節為就業母親的托育經驗歷程與心理發展。. 第一節 我國嬰幼兒照顧型態與發展現況. 儘管社會變遷造成家庭結構的轉變,傳統的家庭型態逐漸受到侵蝕, 但綜合歷年來內政部(2001;2005)公告「台閩地區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 查報告」的分析資料,可發現核心家庭(僅父母+子女)比例雖有逐漸減少的 趨勢,但仍是各時期國內社會主要的家庭型態,超過半數以上的家庭皆屬 之。在核心家庭中,母親通常是子女未成年階段的主要照顧者,若母親投 入就業市場,家中嬰幼兒只能選擇托育ㄧ途。事實上,我國女性勞動力參 與率雖不及美、日及新加坡、韓國等,但已婚女性婚後就業率仍高達 52.55%,且婚前、婚後有工作的比率均隨教育程度之提高而上升(行政院勞 委會,2002),因此由行政院主計處(2006a)所進行的「婦女婚育與就業調 查」即反映出母親就業與子女托育安排之間緊密的關連,該統計結果指 出,國內 15 至 64 歲已婚女性之最小子女在未滿 3 足歲前的照顧方式以「母 親自己」照顧為主(佔 65.79%),其次是由「幼兒的(外)祖父母」及「保母」 照顧(分占 24.99%與 7.48%),然而隨著女性就業情形日益增加,由「母親 自己」照顧幼兒的比率已呈逐年降低之勢,近 20 年間總計降 12.10 百分點; 而委由幼兒的(外)祖父母及其他親屬照顧或保母托育者則漸形普遍,分別 上升 7.20 與 4.38 百分點。至於最小子女在 3 至未滿 6 足歲間之照顧方式,. 8.

(9) 採取機構式托育的比例(占 39.05%)更已超過「母親自己」照顧(36.78%)。 且不論子女在 3 歲前或 3-6 歲階段,母親教育程度愈高,使用家庭外托育 的比率也愈高。 雖然國內嬰幼兒的主要照顧者仍以「母親」為主,但從勞委會(2008) 的「婦女勞動統計(97 年版)」資料可知,過去十年來我國婦女加入勞動市 場的比例持續成長,這情況不僅改變了父母對幼兒的照顧方式,也加速了 家庭對托育服務的需求。除了由(外)祖父母或親戚協助幼兒的照顧工作 外,愈來愈多由非親屬所提供的兒童照顧服務也因運而生。 學齡前幼兒托育服務的類型十分多元,就國內現況而言,主要可依收 托幼兒年齡、收托時間及托育環境等三項標準加以分類。若以年齡區分, 有坐月子中心(收托滿月以前嬰兒)、托嬰中心(收托滿一個月到未滿二 歲的學步兒)及幼兒園(收托滿二歲到未滿六歲的幼兒)。如就收托時間 區分,則包括半日托(每日收托時間在三至六小時)、日間托(每日收托 時間為七至十二小時)、全日托(收托時間連續二十四小時以上,即住宿 式托育,父母週末或假日帶回者)、臨托(方便家長臨時外出或一時無法 看顧幼兒而提供的托育方式,時間較短,通常以鐘點計算) (馮燕,1997; 葉郁菁等,2006)。 本研究所探討的嬰兒照顧方式乃依照顧者和照顧環境來區分,故可分 為「母親自己照顧」 、「親屬托育」 、 「家庭保母托育」和「機構式托育」幾 種托育方式。後兩者因屬托育服務性質,且在照顧者、環境空間及設備、 托育內容等方面皆有所差異,故以下分別加以說明:. (一)家庭保母托育 家庭保母托育又稱居家式照顧服務,係由保母在一般住家環境中照顧 一至數名非自家兒童。通常家庭保母托育的收托人數較少、幼兒年齡較. 9.

(10) 低、收托時間也較有彈性,分布地點多在住宅區內(馮燕,1997) 。 家庭保母托育是我國婦女在幼兒三歲以前的照顧方式中,普遍性僅次 於自己帶或祖父母帶的托育選擇。其優勢除了提供比機構式托育更彈性便 利的服務內容,以及幼兒熟悉的家庭生活模式外,蘇怡之(2000)分析保 母托育服務的特性也指出,在收托人數少的情形下,嬰兒得以獲得家庭保 母較多的關注與互動機會,有助於建立社會關係與行為系統,並發展安全 的依附關係。 家庭保母托育固然有許多優點,然而傳統保母給人的印象常與那些為 了貼補家計而在家中兼職照顧小孩的家庭主婦,或是子女成年後閒來無事 在家幫人帶孩子打發時間的歐巴桑畫上等號,保母本身除了生養子女的經 驗外,並沒有嬰兒照顧的專業形象。事實上,已有許多發展的理論和研究 強調並證實嬰兒階段好的托育經驗對個體發展的重要性(NICHD,2001; NICHD,2002; NICHD,2004),而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6a)的資料顯示, 我國已婚女性近三年出生之子女,三歲前由保母照顧的比例已達 12.7%, 所以對家庭式托育服務品質的要求及家庭保母專業素質的提升已是刻不 容緩的事情。 內政部為加強家庭式托嬰服務的安全與品質,自民國 87 年起,結合 地方民間團體辦理保母養成訓練,並與勞委會共同配合辦理保母人員技術 士技能檢定,協助有意從事嬰兒照顧工作者取得保母證照。根據內政部兒 童局(2009a)的統計資料顯示,至 97 年 9 月為止,全國已有 55679 人取 得保母證照。內政部兒童局也自 90 年起推動「社區保母支持系統實施計 畫」,計畫內容除辦理有意擔任保母人員之職前訓練及輔導考取保母人員 技術士證照外,並由專職人員及資深績優之保母人員對參加保母系統者提 供媒合轉介、且針對保母照顧兒童情形進行訪視輔導、在職訓練、問題諮 詢等服務。. 10.

(11) 十年來,儘管政府與民間已積極推動家庭保母的專業化,但因家庭式 托育服務缺乏相關法令規範,現職保母證照的取得亦無強制性,所以目前 家庭保母托育在本質上仍傾向非完全正式的托育服務。為了確保兒童在各 個發展階段都能得到良好的照顧服務,在行政院新擬定的「兒童教育及照 顧法(草案) 」 (行政院,2009)中已加入居家式照顧服務之相關條文,並 明確規範收托幼兒年齡、人數、照顧者資格、服務內容及主管機關等。 過去家庭式托育服務雖未規範托育對象之年齡,但以國內現階段家庭 使用托育方式的情形來看,家庭托育主要服務的對象還是以 0-3 歲的嬰幼 兒為主,3 歲以後則普遍進入機構式的托育環境(行政院主計處,2006a)。. (二)機構式托育 機構式托育係指兒童在托嬰中心、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等機構設施 中接受教保人員集體式的照顧。一般說來,機構式托育收托兒童人數較 多,收托幼兒年齡較大,而設置標準(環境設施、人員資格、收托人數及 服務內容等)因受到法令規範,故托育時間、內容及地點對家庭來說也較 缺乏彈性。 雖然機構托育不若家庭托育來得便利,但因屬於集合式的照顧服務, 所以能提供嬰幼兒較多同儕接觸的機會,並擴大其學習經驗,加上主管之 政府機關對服務品質的監督,使得機構式的照顧服務愈來愈受到家長認 同,國內年滿 15-64 歲已婚女性近 6 年在最小子女 3 至未滿 6 足歲間之照 顧方式,選擇機構式托育者高達 51.17%,已經遠超過由「母親自己」照顧 的 29.91%(行政院主計處,2006a)。 因應國內幼托機構的整合,新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已於 2009 年 2 月 26 日通過行政院院會審查,並函送立法院審議,新法條文規範我 國兒童托育機構的種類,依收托對象年齡區分為三大類,即托嬰中心(提. 11.

(12) 供未滿二歲幼兒教保服務之教保機構)、幼兒園(提供二歲以上幼兒教保 服務之教保機構)、課後照顧中心(提供國民小學階段兒童教保服務之教 保機構)。 機構式的照顧服務是 3-6 歲階段幼兒父母托育選擇的主流,反觀 0-3 歲階段進入托育機構的比例似乎偏低。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托育機 構雖因出生人口大幅下降而造成整體服務規模的萎縮,其中收托未滿二歲 嬰兒的托嬰中心卻仍逆勢成長,研究者以內政部統合之全國性資料為基 礎,持續追蹤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所公告的立案托育機構資料,結果發現托 嬰機構增加的趨勢以行政院主計處(2006b)統計「家戶平均可支配所得」 最高的三個都會地區(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最為顯著。另根據內政 部兒童局(2009b)的統計資料顯示,至 97 年底為止,全國合法立案的托 嬰中心已達 121 所(尚不包含立案托兒所附設的托嬰部) ,收托人數 1760 人。雖然目前使用機構式托嬰的比例並不高,但國內立案的托嬰中心多半 集中於都會地區(內政部兒童局,2009b) ,是否表示都會家長對機構式托 嬰的需求和接受度較高?陳姣伶與黃迺毓(2008)以台北市立案之托嬰中心 為對象所進行的托育現況調查即發現,半數以上托嬰機構的收托都處於額 滿狀態,且八成以上的受訪機構表示收托情形愈來愈好或是詢問及參觀的 家長人數明顯增多,而多數機構(75%)收托對象來源有半數以上是在機構 附近工作的上班族子女,其餘則是鄰近社區家庭的嬰兒,這現象顯示在托 育需求高而鄰里關係又較不密切的都會地區,機構式的托嬰服務或許將逐 漸成為許多雙薪家庭就業考量上另一種便利的托育選擇。. 12.

(13) 第二節 影響就業母親嬰兒照顧選擇的因素. 女性勞動參與率的提昇促使愈來愈多就業母親在子女嬰兒階段選擇 由其他照顧者來替代自己的育兒角色,這現象不僅是當今世界主要國家的 發展趨勢,在我國的情形也不例外,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5)的國情統 計通報顯示,我國 15 到 49 歲女性在 2004 年 5 月的平均勞動力參與率為 47.6%,而家中有未滿 6 歲子女之婦女的勞動力參與率更高達 54.2%。 育兒婦女就業所衍生的最大問題便是家中嬰幼兒的照顧安排,國內女 性高比例的就業率也相對促成了嬰幼兒照顧產業的蓬勃發展,然而陳姣伶 (2009)的托育文獻回顧卻發現,少有研究深入瞭解就業母親為什麼(why) 或如何(how)尋覓和選擇孩子的照顧環境。事實上,孩子是否有機會得 到高品質的照顧服務乃取決於父母的決定,因此對家庭嬰幼兒照顧選擇的 深入探討實有其必要。 雖然嬰兒照顧方式的選擇和使用是整個家庭的大事,但 Atkinson (1991)的研究指出,絕大多數的雙親家庭皆是由母親擔負孩子主要的照 顧安排之責,且黃迺毓(2003)回顧國內近二十年有關家庭托育需求的研 究,發現在以家長為研究對象(但不限任一親方)的研究中,母親受訪的 比例遠高於父親,顯示托育問題不論在國內外的社會文化意念上都傾向被 視為是女性的職責,故本研究乃鎖定母親做為嬰兒照顧安排的主體。 儘管相關研究常缺乏父親的參與,但不代表父親在家庭嬰兒照顧決策 的歷程中毫無貢獻,Atkinson(1994)的研究即顯示,超過半數的母親自 陳家中子女的托育安排是夫妻共同的決定,涂妙如(2003)的研究也發現, 家庭嬰幼兒照顧的決策方式,以夫妻雙方共同決定者佔最高比例 (44.7%)。基於父親在許多家庭的托育選擇過程中仍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故本研究乃將之視為影響母親嬰兒照顧選擇的脈絡因素之ㄧ進行探討。. 13.

(14) 國外探討有關母親托育選擇行為的研究已有大量的累積(Pungello & Kurtz-Costes, 1999) ,國內則仍待起步,故以下內容主要依據國外文獻所得 進行歸納分析。 探討影響母親嬰兒照顧選擇的研究大致可將影響變項區分為社會學 變項和心理學變項兩類。社會學變項又可區分為家庭因素和環境因素,家 庭因素包括幼兒特質、家庭(含母親個人)特質,例如幼兒年齡、幼兒性 別、出生序、母親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子女數、家庭種族背景等;環境 因素則包括托育服務本身的特質(如托育地點、照顧模式、托育時數、費 用等)和影響家庭托育選擇的外在環境條件(如國家政策、社會風氣等)。 心理學變項主要是以母親的信念為主,包括對嬰兒照顧重點的認知、對托 育影響的知覺、對母親就業及母親育兒角色的看法等。. 一、家庭因素對母親嬰兒照顧選擇的影響 (一) 幼兒特質:年齡、出生序、性別、氣質 幼兒的年齡一直被視為母親為孩子選擇照顧方式時最主要的影響因 素。國外研究指出,學前階段幼兒接受托育的比例隨年齡增長而逐漸增 加,而父母對愈年幼的孩子愈可能採取家庭式的托育安排,對較年長的孩 子則較可能選擇機構托育(Pungello & Kurtz-Costes, 1999 ; Seo, 2003) 。國 內的統計資料和研究也有相同的結果,以職業婦女家庭為對象的研究指 出,就業母親對於 3 歲以下嬰幼兒的托育安排乃以家庭式托育為主,對托 育現況大致滿意(高員仙,1987;武素萍,1994),針對ㄧ般家庭所進行 的調查研究則發現,孩子 3 歲前的照顧方式傾向由母親自己帶,3-6 歲則 接受機構式托育的比例較高(游齡玉,1997;馮燕,2000;行政院主計處, 2006)。 此 外 , 一 項 以 英 國 FCCC ( Families, Children and Child Care ;. 14.

(15) www.familieschildrenchildcare.org)大型縱貫研究計畫資料所進行的分析研 究發現,嬰兒的出生序與母親是否使用家庭外照顧服務有關,老大比其後 出生的手足更可能有接受非親屬托育的經驗,分析主要原因在於後續子女 出生後,母親可能因為多了需要照顧的子女而考慮放棄工作自己育兒 (Sylva, Stein, Leach, Barnes, & Malmberg, 2007)。 探討嬰兒氣質對托育選擇影響的文獻極其有限,Galambos 與 Lerner (1987)早期進行的調查研究曾發現,生育後重返職場的母親較少陳述孩 子有躁動的氣質,然而多數已知的研究都顯示父母的托育選擇和嬰兒氣質 並無顯著關聯(Melhuish, Moss, Mooney, & Martin, 1991 ; Volling & Belsky, 1993 ; Sylva, Stein, Leach, Barnes, & Malmberg, 2007) 。 幼兒性別對托育選擇的影響亦不甚明確,提出性別會造成影響的研究 中,有的發現父母較可能為女孩安排非親屬的照顧服務(Hiedemann, Joesch, &Rose, 2004) ,有的研究卻正好得到相反的結果(Fuller, Holloway, & Liang, 1996),也有研究並未發現性別與父母托育使用有關(Sylva, Stein, Leach, Barnes, & Malmberg, 2007) 。 整體而言,有關幼兒特質對父母托育使用及選擇的影響,文獻上除了 年齡因素有較一致的結論外,其他特質則呈現分歧或不明確的結果。造成 此現象的可能原因或許在於不同研究所定義的照顧形式類別及內涵不甚 一致,且嬰兒照顧選擇是一個各因素間相互影響的複雜歷程,難以就單一 因素來說明一切,故上述因素的影響仍有待更周延的研究設計做進一步的 考驗。. (二) 家庭特質:母親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家庭結構、種族背景 Fuller 等人(1996)的研究結果指出,教育程度較高的母親(大學以 上學歷)較傾向選擇機構托育,而教育程度較低的母親則偏向使用家庭式. 15.

(16) 托育(包括保母、親戚的在宅或到宅照顧) 。而 Johansen 等人(1996)的 研究依照托育地點將托育形式分成在家中接受親屬或到宅保母照顧、在保 母或親屬家中托育、機構托育三種。結果發現教育程度較高的父母,在孩 子三歲前傾向選擇家庭式托育(在保母家) 。由 NICHD(2004)所進行的 大型研究則指出,母親教育程度較高者,較可能使用時數較長的機構式托 育,母親教育程度較低者則傾向使用親屬托育。國內由行政院主計處 (2006a)所進行的「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結果顯示,不論子女在 3 歲前 或 3-6 歲階段,母親教育程度愈高,使用家庭外托育的比率也愈高。而馮 燕(2000)分析國內三筆大型調查資料也發現,母親教育程度越高(研究所) 者,較會選擇機構式托育。 Hofferth 與 Wissoker(1992)分析長期資料庫中,針對 971 育有六歲 以下幼兒母親所做的訪談資料,發現高收入者選擇機構式托育的可能性高 於其他托育方式(保母照顧、親戚照顧、父親照顧),然而也有研究得到 不一樣的結果,Johansen 等人(1996)發現,父母屬於高專業人士(如醫 學和法律領域)和工資較高者較可能在孩子三歲以前選擇家庭式托育,因 為家庭式托育在延時托育上較有彈性。 家庭結構的變化也可能造成母親在托育使用上的顧慮,Singer 等人 (1996)發現,第一個孩子送托的就業婦女,在育有第二個孩子後,並不 會顯著降低使用托育的可能性,但是在第三個孩子出生時,則使用托育的 可能性明顯下降。其他研究則發現,家庭子女數較多者較傾向選擇由親屬 照顧的非正式托育(Johansen, Leibowitz, & Waite, 1996) ,子女數較少的家 庭較可能進入機構式托育(Liang, Fuller, & Singer, 2000)。此外,Fuller (1996)的研究發現,使用機構式托育的家庭,母親傾向較缺乏可用的社 會支持(如配偶、同住父母等),由 NICHD(2004)所進行的大規模縱貫 研究也顯示,單親媽媽較可能使用較長時的兒童照顧服務。. 16.

(17) 不同文化的教養信念和行為也可能使得家庭的子女照顧選擇產生族 群上的差異,例如 Wise(2002)在澳洲進行的一項跨種族托育選擇研究即 發現,少數種族背景的家長在托育安排上傾向選擇教養信念與他們的文化 價值較相近的托育環境。. 二、環境因素對母親嬰兒照顧選擇的影響 (一)托育環境因素 許多探討母親嬰兒照顧選擇的研究將焦點放在托育服務本身的特質 對家長的影響,例如托育環境所在的地點、提供的照顧方式、所需費用等。 Johansen 等人(1996)將這些典型的特徵歸納並區分為本質因素(intrinsic factors)和非本質因素(extrinsic factors) 。本質因素指的是滿足幼兒需求, 或影響幼兒托育經驗的特徵,例如保母專業資格、師生比、幼兒照顧內容; 非本質因素則是滿足家長需求,或影響家長經驗的特質,例如托育時數、 地點及費用。. 1.本質因素(intrinsic factors):師生比、照顧者特質、照顧內容、品質 前述有關機構式托育與家庭式托育的介紹,已清楚說明二者在特徵上 的不同,然而這些差異是否成為父母托育選擇的考量因素?就本質因素 (intrinsic factors)來看,Atkinson(1994)的研究發現,嬰幼兒階段父母 選擇家庭式托育高於機構式托育可能基於數個不同的原因,例如家庭保母 比托育機構的保育員更能提供幼兒一天之中從早到晚所需要的照顧。再 者,家庭式托育通常是一位固定的照顧者,提供近似家庭環境的照顧服 務,機構式托育則有多位保育員和較高的師生比,並提供比家庭豐富的玩 具和學習材料,Wise(2002)的研究發現,選擇家庭托育的父母較強調孩 子每天該由相同的人來照顧,而選擇機構式托育的家長則比較重視托育環. 17.

(18) 境所提供豐富的玩具和材料。 在托育服務系統中,照顧者是父母考量托育安排的重要關鍵,馬祖琳 (2005)的研究顯示,家長習慣以探聽親友鄰居對於保母的熟識度、人格特 質與照護能力的口碑做為衡量托育品質的標準之一。蔡嫦娟等人(2003)的 研究也發現,家庭保母的專業能力會決定家長是否信任他們。傳統認為嬰 幼兒照顧者並不具提供專業照顧的形象,不過隨著幼兒發展理論的演進和 保母專業化的發展,照顧者的專業訓練也逐漸受到托育服務提供者的重視 (陳姣伶、黃迺毓,2008)。 然而儘管托育服務日益專業化,研究卻發現父母在找尋照顧者時,往 往不是考慮其專業訓練的程度,而是看照顧者和孩子的關係好壞或他們喜 不喜歡孩子(Galinsky, 1990;Hofferth & Phillips, 1991)。事實上,照顧者 的特質也是大部份母親在嬰兒照顧選擇時所考慮的重要因素, Hofferth(1992)和 Rassin 等人(1991)的研究即指出,溫暖和關懷的照顧者是 多數母親選擇托育環境所考量的主要因素,Cryer 與 Burchinal(1997)的大樣 本研究也發現「照顧者與幼兒之間的互動」最受到嬰兒和學步兒母親的重 視。 托育環境能否提供孩子認知或社會能力的學習也受到許多母親的重 視,研究發現,母親將照顧者與幼兒的關係視為對孩子成長有重要影響者 較可能在孩子襁褓及學步階段選擇家庭式托育(Atkinson,1994;Johansen, Leibowitz, & Waite, 1996)或母親自行照顧(涂妙如,2003) 。相反的,選 擇機構式托育的家長可能較重視讀寫發展,且在家中提供教育活動並限制 電視觀看的父母,傾向選擇機構式托育(Johansen, Leibowitz, & Waite, 1996;Fuller, Holloway, & Liang, 1996;Liang, Fuller, & Singer, 2000) 。Wise (2002)的研究指出,使用機構式托育的家長比選擇家庭式托育的家長更 期望托育經驗能促進孩子的發展。Seo(2003)的研究也發現,3 歲以下嬰. 18.

(19) 幼兒的母親,使用機構式托育較重視托育環境的組織結構(如師生比)、 教育課程和安全性,使用家庭式托育的母親則較強調孩子與照顧者的親密 互動。 Fuqua 與 Labensohn(1986)請受試母親針對各種不同托育特質評量其重 要程度,研究結果發現健康安全的環境在重要性的平均分數最高,Kontos 等人(1995)的研究也得到相同的結果。黃迺毓(2003)曾嘗試探討國內父母對 不同階段兒童照顧重點的認知,初步結果亦顯示多數父母認為嬰兒階段的 照顧重點應以滿足生理的健康安全為主。. 2.非本質因素(extrinsic factors):托育時數、地點和費用 在非本質因素方面,Bromer 與 Henly(2004)認為,與機構式托育相 較,家庭式托育能夠提供更大限度及彈性的托育時間,有利於經濟條件不 佳或工作時間不固定的家庭做符合個人需求的選擇,Johansen 等人(1996) 的研究即發現,從事高度專業工作及高工資父母選擇家庭托育的主因即是 因家庭保母在延時托育上較有彈性。 除托育時數外,托育地點也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因為機構式托育 的地點通常不若家庭托育來得便利(家庭式托育通常在住家鄰近的地 區),特別是在非都會地區,機構式托育的便利性遠低於家庭式托育 (Johansen, Leibowitz,& Waite, 1996) ,Kisker(1991)等人的研究結果即指 出,使用家庭式托育的父母選擇該托育方式的理由中,便利性的考量高於 托育服務品質。馮燕(2000)採次集資料分析法,將三筆大型調查資料重新 整理,企圖找出與國內家庭使用學齡前兒童托育模式相關之社會人口因 素,資料分析結果也顯示,具時間彈性和近便性的保母家庭式托育的確最 受就業母親歡迎。 此外,托育費用是否影響父母的托育選擇?Bogat 與 Gensheimer(1986). 19.

(20) 的研究發現,72%的受訪父母認為費用是托育選擇的重要考量之一,但僅 有 9%將它視為最重要的影響因素。馮燕(2000)的研究結果顯示,托育費用 對選擇機構式托育的影響大於家庭式托育,家庭對於機構式托育會因價格 升高而降低選擇。然而 Wise(2002)比較兩群使用不同托育方式(家庭式 托育與機構式托育)的父母,結果卻有所不同,該研究發現使用家庭式托 育者較會考慮托育費用是否負擔得起。 Pungello 與 Kurtz-Costes(1999)認為母親在嬰兒照顧安排時所考量與 重視的因素或許也可以反映出她們的嬰兒照顧信念,例如堅信托育環境安 全之重要性的的母親,我們應可預期她會以選擇安全的照顧環境為目標。 研究者據此推測,在這二類因素中,較重視本質因素的家長,應比較重視 非本質因素的家長更關注孩子的發展,以及托育環境可能對嬰幼兒造成的 影響。(有關母親信念的影響討論於後). (二) 其他家庭外在的環境因素 除了托育環境的條件,家庭外還有其他可能影響母親嬰兒照顧選擇的 因素,包括國家的兒童照顧政策以及社會風氣(例如社會對嬰兒照顧普遍 的態度與觀感)等。 兒童照顧政策的制定原本就是以提供家庭育兒協助為目的,以育嬰假 為例,許多母親徘徊在工作和照顧孩子的兩難中,因此育嬰假政策顯得格 外重要,它對母親產後重返職場的決策影響甚鉅。Sylva 等人(2007)比 較英美兩國的政策指出,美國的育嬰假政策一向不如英國優厚,因此研究 顯示,50%的美國母親在產後三個月內即重返工作崗位,並選擇使用家庭 外的托育服務,反之,在英國則僅有 8%的母親在產後三個月內即重返職 場。 工作時間長短對就業母親在工作與育兒平衡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 20.

(21) 色,提供友善家庭(family-friendly)的工作環境皆是各國社會政策的發展方 向。依據行政院勞委會(2008)的資料顯示,我國政府自 2002 年 3 月通過「兩 性工作平等法」之後,至 2007 年國內事業單位提供育嬰留職停薪的事業 單位比率已逾 5 成,又其中 6 成以上企業承諾恢復其原來的職位;30.8% 的企業願意減少員工的工時或彈性調整其上下班時間,以利其照顧 3 歲以 下子女。然而在實際利用情形方面,2007 年國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共計 5024 人,較 2002 年增加 59.5%,其中以勞保身分申請者為主(占 66.0%), 惟申請人數僅占申請勞保生育給付件數的 3.1%,使用率頗低。依據勞委 會的調查結果顯示,有意願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女性勞工僅 29.5%,無意 願申請者究其原因發現,小孩有他人照顧者占 44.5%,因經濟因素需要工 作者則占 18.9%。我國因保障制度甫起步,育嬰假利用情形不若先進國家 普遍,未來隨著兩性平等、托育及社會保障制度逐步落實,或許就業母親 在家庭與工作的天秤上將日趨平衡。 另一個潛在於環境中可能對母親托育選擇造成影響的因素是社會文 化對嬰兒照顧這件事的態度。華人社會的家庭文化價值向來強調「男主 外、女主內」,因此嬰兒照顧似乎必然是女性的職責,賈浩妃(1998)探 討祖父母托育孫子女決策過程的研究即發現,中國傳統「敬老尊賢」的文 化,使得上一代擁有托育決策的優先權,然而女性又被期待是嬰兒照顧的 主要負責人,決策過程裏,這些傳統的價值不斷在角色的權力互動中發 酵,因此母親或婆婆遂成為最後負責照顧嬰幼兒的最佳人選。NICHD (2004)的大型研究則發現,母親有較傳統教養觀念(重視父母的權威及 子女服從)者較不會選擇機構式托育,而比較可能選擇由親屬來照顧孩子。. 21.

(22) 三、母親的信念對嬰兒照顧選擇的影響 家庭除考量托育服務的特質是否符合成人的需要外,父母對嬰兒照顧 的信念也是影響托育選擇的重要因素。Pungello 與 Kurtz-Costes(1999)回 顧有關就業母親嬰兒照顧選擇的文獻,發現影響母親托育選擇行為的相關 信念包括母親對托育的工具信念(instrumental beliefs)(即是有關於母親在嬰 兒照顧選擇時較重視或優先考慮哪些條件特質的想法,例如某些母親可能 較重視托育環境的安全、衛生,而有些可能會優先考量照顧者的經驗和能 力等)、托育對嬰幼兒產生影響(正向和負向)的知覺、母親的母職角色信 念,以及對母親就業的看法和態度等。. (一)母親的托育選擇工具信念 所謂的「托育選擇工具信念」是指個體對托育環境條件特質(即前述 所探討影響母親嬰兒照顧選擇的托育環境因素)的重視程度,例如 A 母親 在選擇孩子的托育環境時可能主張要有一個溫暖和關懷的照顧者,然而 B 母親或許比較在乎托育環境中幼兒年齡、性別的平衡問題。 由前述(本節第二段)的文獻歸納可知,父母在選擇托育環境時所重視 的功能特質包括非本質因素(托育費用、地點、便利性等)及本質因素(安 全、健康、托育內容、照顧者特質等)。一般而言,大部分的因素都是家 庭尋求理想的照顧安排所重視的條件,然而完全符合條件的托育環境畢竟 不易覓得,因此父母認為最重要(most important)的特質可能就成為影響他 們最終選擇的關鍵。Pungello 與 Kurtz-Costes(1999)的文獻回顧指出,探 討父母重視哪些托育特質的研究結果,往往因提問方式不同而出現差異。 Bogat 與 Gensheimer(1986)調查父母托育選擇工具信念的研究以兩種方式 進行資料的蒐集,首先研究者要求父母依個人經驗列舉他們覺得托育選擇 最重要的特質,接著再詢問哪一個特徵是他們做決定時最重視的,研究結. 22.

(23) 果顯示在第一個問題上,高達 99.3%的受訪者都將「健康安全」列為重要 特質,然而在第二個問題上,選擇「健康安全」為托育安排決定最重要特 徵的受訪者則只有不到 9%。由此可知,托育選擇工具信念的評量方法可 能對結果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在研究方法上可採多元方式進行資料的蒐 集,以獲取研究對象關於此一信念較完整的面貌。. (二)母親對托育影響(正向和負向)的知覺 馮燕(1997)在「托育服務」(p108-109)一書中指出, 「托育服務的目的在 補充家庭照顧功能之不足,並補足兒童來自父母的保護及滿足兒童發展需 要,故不論托育型態為何,托育服務都必須提供能開發兒童生理的、情感 的、智力的、社會化等的培育之環境,並且幫助所有家庭成員追求個人的 和整體的目標。」王靜珠(1987)以幼兒正常發展的觀點出發,主張托育服 務有促進幼兒發展及協助家庭教養的功能,高傳正(1986)則認為托育服務 要配合家庭需要,彌補家庭親職功能的不足。 上述論點皆強調托育服務對幼兒及家庭的重要性。在對幼兒的影響 上,Lombardi(2005)指出,幼兒的語言與認知會隨著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 與適當規劃的環境而顯著進步,反之,在家庭中由非專業人員照顧的孩 子,需求易被忽略。Kadushin(1980)則強調對父母的影響,認為當親子關 係有困擾時,托育服務可以提供父母暫時性的放鬆,並因壓力的減輕得以 調整精神力量(psychic forces),讓親子互動變得較為正向。 上述的研究結果雖指出托育的正向影響,然而有關親子依戀關係發展 的文獻卻有不同的看法,涂妙如(2005)回顧托育使用與親子依戀的相關研 究指出,多數研究都顯示高時數的托育容易使得親子依戀傾向於不安全依 戀的風險之中。 既然托育的使用可能對孩子的發展產生各種(正向或負向)影響,那麼. 23.

(24) 母親對托育影響的看法或許也是左右其托育選擇的信念之一。Pence 與 Goelman(1987)的研究即發現,擔心托育經驗會對幼兒情緒發展造成負 面影響的母親,較傾向為孩子選擇家庭式托育。Erdwins 與 Buffardi(1994) 的研究也顯示,使用機構式托育的母親比使用家庭式托育和外傭托育的母 親更能認同托育過程中提供團體經驗對幼兒的好處。. (三)母親的母職角色信念 「母親」在個體成長過程中一向被視為是最重要(甚至是不可取代)的 角色,除了傳統上對於「天賦母職」存有迷思,認為母親天生具有較強、 較佳的照顧能力之外,文化也常賦予母親責任性的母職,將她定義為一個 必須負有照顧、養育、服務與安撫孩童等相關責任的社會角色(張靜文, 1997),母職便是執行上述相關任務而產生的一連串普遍被社會所認可的 行為、規範和意識型態。Elvin-Nowak 與 Thomson(2001)指出,女性會利用 社會中主要的母職結構及主流的母職相關論述來理解及檢視自身日常生 活中的母職經驗,進而建構自身的母職意識型態,而其日常母職的實踐也 往往根據所抱持的母職意識型態而來。 對就業母親來說,育兒與生涯發展往往不能兩全,而其間的取捨與安 排的確受到母親的母職信念所影響。Melhuish 等人(1991)比較選擇不同嬰 兒照顧方式(母親自己照顧、保母照顧、親戚照顧、機構照顧)的母親在母 職(motherhood)信念上的差異,結果顯示使用非母親照顧之不同托育方式 者,在母職信念上並沒有顯著差異,然而較快重返職場者在母職信念上卻 比停職育兒的母親表現出更強烈的負面情感。早年由 Hock 等人(1980)所做 的研究也發現,孩子出生一年後仍在家育兒的母親對於育兒角色的態度比 返回職場的母親表現得更正向。 Volling 與 Belsky(1993)以 164 對父母為研究對象,分別在他們第一個. 24.

(25) 孩子出生前後進行訪談,研究結果發現產前計畫停職育兒且產後落實原先 計畫的母親在育兒承諾量表上的分數不僅高於產前計畫持續就業且產後 即重返職場的母親,也高於產前計畫持續就業但產後卻留在家中育兒的母 親,因此研究建議母親的母職角色信念也是影響嬰兒照顧決定的信念因素 之一。 雖然視「母職」為女性天職是華人社會自古以來的文化價值與信念, 但隨著社會變遷和女性主義的興起,傳統的母職概念開始受到批判和解構 (藍佩嘉,1991;張娟芬,1991;張靜文,1997;陳惠娟、郭丁熒,1998; 黃怡瑾,2001)。黃怡瑾(2001)指出,女性主義對母職的看法可約略分為兩 大方向:一為揚棄母職、爭取拒絕母職的權力;另一方向則是爭取做為母 職所需的社會尊重與支持。一般而言,否定母職的論述認為母職在父權社 會中變成父權指令的執行工具及父權價值的傳遞管道,將母職界定成女人 的天職也限制了女性在公領域的發展,而視生育、養育為母親責無旁貸的 責任更是文化中壓迫女性的根源(張娟芬,1991);然而肯定母職的論述則 認為母職的具體實踐激發出母親溫慈、包容等特質,可形成女性的共同經 驗,進而建構女性認同(woman identity)(陳惠娟、郭丁熒,1998)。 其實不論是否定母職或肯定母職,因著社會的變遷,多數女性已從過 去以家庭為生活重心的賢妻良母角色,逐漸融入有個人生涯發展意涵的職 業角色,但雖然時代不斷改變,當今社會對母職角色的看待卻沒有產生太 多的變化,尤其台灣社會的女性在現代思潮衝擊中仍背負著華人文化傳統 母職的信念,劉慈惠(1999;2001)探討幼兒母親教養信念的研究發現,當 今台灣社會幼兒母親的教養信念交織著中國傳統文化和西方社會思潮的 雙重影響,王叢桂(2004)認為女性在面對家庭育兒責任與生涯成長的關 口,母職信念會影響到她們的生涯規劃與投入,已婚女性工作者可能要同 時面對「受過良好教育的女性應該就業」的現代女性規範、自我成長的內. 25.

(26) 在需求,以及傳統「女性應以照顧子女為優先」的母職信念壓力。 面臨傳統文化中母職信念的枷鎖和現代思潮對女性角色的解放,母親 如何在信念與行動之間找到平衡點?Duncan 和 Strell (2004)提出「母親/工 作者的整體意象」(mother/worker integral image),主張就業母親會結合自 己的育兒與工作角色,並發展出對自我的另一種認同,育兒女性視自己的 勞動參與為母職的延伸,將工作角色整合在母職實踐的架構中,而非以互 相衝突或互斥的二分法來區別育兒責任與經濟勞動,例如母親可能認為自 己的就業可提供子女更富足的生活,或是藉由勞動參與建立孩子性別平等 的學習典範。 Uttal(1996)的研究將就業母親的育兒理念與實際行為歸納為三類,第 一類母親較屬於傳統文化的遵循者,她們會視自己為子女不可取代的照顧 者而盡可能親自育兒,即便因工作而必須將孩子交託他人照顧,她們也會 盡量減低照顧者的影響力;第二類母親較缺乏對天賦母職的認同,她們不 認為母親對子女所提供的身心照顧必然優於其他照顧者,因此這種母親會 將孩子交給她們認為合適的代理人來照顧並充分信任照顧者;第三類母親 相信母職非個人的責任,而是一種與其他家人或照顧者的「協同」工作, 她們可能會花很多時間與嬰幼兒的其他照顧者溝通,以盡可能達成教養的 共識。 從國外研究的分析可知,就業母親的母職信念已逐漸從傳統文化的遵 循者,逐漸發展為對母職信念的主動建構者,而近代深受西方現代思潮影 響的台灣社會,母親們的母職態度是否也有相同的發展與改變?吳書昀 (2007)以質性訪談和分析的方式探討國內母親母職的信念與實踐之交互作 用,研究發現,雖然遵循文化期待的母職實踐仍是台灣社會普遍存在的現 象,但一種解構的母職信念(相對於傳統的母職社會期待)也正在出現,有 些受訪母親們不再受制於「所有孩子都需要自己母親的照顧」的意識型態. 26.

(27) 中,反而以一位經營者的身份來安排子女所需的東西,例如為孩子選擇一 位適合、專業的照顧替代者,而這種情形特別在年輕世代、具有專業性工 作的母親身上發現。此一結果顯示,母親除了接收社會文化既定的意識型 態(母職的延續),也開始主動調整對母職勞動的認識,把職場參與視為是 母職延伸的一部分,或者重新建構一套母職信念,把自己從照顧者角色抽 離出來,產生另一種新連結(母職的變遷)(吳書昀,2007)。. (四)母親對就業的態度 母親的就業態度在研究上被視為與其嬰兒照顧選擇相關,原因在於若 母親產後重返職場則必須立刻面臨嬰兒托育安排的問題,Melhuish 等人 (1991)回顧過去的研究發現,產後未返回職場與重返職場的母親,二者在 就業態度上有明顯的差異,一般而言,產後即回到工作崗位的女性比未返 回職場者有更強的生涯抱負(career orientation)和性別平等信念。 除了生涯抱負之外,母親對自己的工作滿意(enjoyment of work)和工作 /家庭承諾(commitment to work/family)也與其返回職場及照顧方式的選擇 有關。Volling 與 Belsky(1993)的研究結果顯示,超過半數的就業母親認為 工作滿意是她們考慮繼續就業重要的因素。而在工作/家庭的承諾方面, Huston 等人(2002)的研究顯示,對婦女就業有正向看法的母親較可能使用 機構式托育,另一方面,母親對於就業所產生育兒風險的看法會影響其嬰 兒照顧選擇,NICHD(1997)的研究發現,選擇由配偶或祖父母來照顧孩 子的母親比使用家庭保母或機構托育的母親更關心個人就業可能對孩子 帶來的風險。 雖然許多研究都發現母親信念對其嬰兒照顧選擇有重要的影響,但信 念的形成是個體與環境持續建構的歷程,因此並非穩固不變,Seo(2003) 指出,母親在托育選擇之前的信念可能會在托育決定後改變,因此建議探. 27.

(28) 討母親信念對托育選擇的影響應獲取回溯性(retrospective)的資料。. 以上所統整的各項因素與母親托育選擇的關係,在不同的研究常出現 分歧的結果(Fuller, Holloway, & Liang, 1996 ; Hiedemann, Joesch, & Rose, 2004 ; NICHD, 1998 ; NICHD, 2004 ; Sylva, Stein, Leach, Barnes, & Malmberg, 2007) 。由於「母親信念」以及社會對「幼兒特質」 、 「家庭特質」 的看法在不同的文化間存有不少差異,「托育機構特質」也因各國的法令 規範不同而呈現不一樣的內涵,因此 Love 等人(2003)認為不同兒童照顧體 系與文化脈絡下的研究發現並不適合用來解釋或推論其他社會的狀況。國 內長期以來對此一議題的探討並不充分,各因素對母親托育選擇的影響是 否如國外研究一樣?或是有所不同?實需透過發展本土的研究以進行進 一步的瞭解。. 四、家庭與托育環境特質的共變 Mcgurk 等人(1993)分析近代有關兒童照顧(child care)的研究後, 發現在托育安排上家庭和托育環境特性有共變的傾向,特定家庭較可能去 選擇或有能力負擔特定形式的嬰兒照顧服務。研究顯示,高品質托兒中心 的幼兒,父母傾向有較高的 IQ、教育程度以及較高的職業地位,高社經的 父母花費在托育服務的金錢較多,他們的孩子對托育經驗有較多調適的準 備,參加的托育機構有比較多的教材、玩具,師資的教育程度也較高,較 能敏感孩子的需要,也比較能投入教學活動(Burchinal, Ramey, Reid, & Jaccard, 1995 ; Berghout, Godfrey, Larsen, Knudsen, & Shelley, 1996 ; Holloway & Reichhart-Erickson, 1989)。 NICHD(1997)有關兒童托育的大規模研究也指出,不同的家庭形態 和父母特質可做為托育選擇的預測因素,經濟因素與托育的質、量有最密. 28.

(29) 切的關連,較小的家庭、母親的教育程度較低、家庭收入較少、母親工時 較長以及母親認定就業有益者,會傾向使用較多的托育服務。 以上的研究發現顯示母親的嬰兒照顧安排非僅受單一因素影響,且各 因素間亦隱含著橫斷面的相互牽扯和縱貫面的連帶影響關係,因此若要深 入瞭解母親的嬰兒照顧決策,則需更全面性地考量所有的脈絡因素,以及 時間歷程所產生的影響。. 五、生態觀點的嬰兒照顧選擇研究 前述與母親直接相關的家庭內部因素中,許多變項(母親教育程度、 家庭結構、家庭收入等)所呈現的研究結果並不一致(Hofferth & Wissoker, 1992 ; Johansen, Leibowitz, & Waite, 1996),箇中原因或許在於多數研究未 能充分考量嬰幼兒照顧安排的複雜性和多樣性。事實上,母親的托育決定 是一個複雜的過程,有許多不同的因素纏繞其中,因此嬰幼兒的照顧安排 並不是一種隨意的分派或選擇,若只考慮某些假定有因果關係的因素,而 忽略其他諸如家庭社經環境、幼兒手足數或種族背景等亦可能干擾托育選 擇的變項及生態變動因素,則研究結果極可能形成不當的結論或錯誤的臆 測(Sylva, Stein, Leach, Barnes, & Malmberg, 2007)。 為了克服上述的研究限制,美國 NICHD(National Institute of Child Health and Human Development)自 1987 年開始進行一連串兒童照顧議題 的研究。研究團隊從全美不同的社區選取大量的受試樣本,並以縱貫研究 方式,長期蒐集這些研究對象各種托育經驗中量性和質性的資料,也儘可 能將相關的背景變項納入考量,正因為如此大規模且曠日費時的研究設計 讓研究所得更具有意義與價值,所以時至今日,NICHD 的調查報告也可說 是兒童照顧領域最有價值的研究。 晚近的研究也開始採用生態系統論(Bronfenbrenner, 1979)的觀點來. 29.

(30) 探討母親的嬰兒照顧選擇行為。Pungello 與 Kurtz-Costes(1999)認為過去 的研究多半僅針對特定的因素進行單獨的考驗,並未考慮它們與其他可能 影響因素的連結,因此 Pungello 與 Kurtz-Costes(1999)參考 Bronfenbrenner (1986)為描述生態觀點的研究設計所提出的「個人-過程-脈絡模式」 (person-process-context model),並在回顧嬰兒階段就業母親托育選擇的 文獻後,提出一假設的理論模式,用以說明母親托育選擇影響因素的複雜 性(圖 2-1)。. 30.

(31) 母親的人口學特徵 年齡、種族、職業、 教育程度、SES. 母親的信念 環境脈絡 母親可. 母親不. 控制的. 可控制. 幼兒因素 對兒童照顧的工具信念 (即個人認定的重要事物) 兒童照顧型態的偏好 對托育影響的認知. 因素. 年齡、氣質、 特殊需求、 發展結果. 的因素 對母親就業的態度 對本身職業的態度 對母職的態度. 母親的行為 托育的尋覓行為 托育的選擇行為. 圖 2-1 母親嬰兒照顧選擇的脈絡模式(Pungello & Kurtz-Costes, 1999). Pungello 與 Kurtz-Costes(1999)的理論模式中將影響母親嬰兒照顧選 擇的因素區分為四類,分別為母親的人口學特徵、幼兒因素、環境脈絡和 母 親 的 信 念 。 研 究 者 根 據 Bronfenbrenner 的 個 人 - 過 程 - 脈 絡 模 式 ( person-process-context model ), 將 母 親 和 幼 兒 特 質 界 定 為 個 體 變 項 (person variables) ,環境因素為脈絡變項(context variables) ,母親信念則. 31.

(32) 為過程變項(process variables) 。並依理論內涵及已知的研究發現提出該模 式中各因素間因果關係的假設。 (關於生態系統理論的內涵詳述於第三節) 四類因素對母親托育選擇的影響,透過研究結果的分析已清楚呈現, 然而 Pungello 與 Kurtz-Costes(1999)也發現母親的信念受到所有其他因 素的影響,且母親的行為與母親信念及某些母親可掌控的環境條件間存有 互為影響的關係。舉例來說,ㄧ位就業母親若選擇親自在家帶孩子,首先 她必須改變自己的工作狀況,接著這位媽媽或許會開始說服自己相信讓孩 子留在家裡遠比使用托育服務更好,因此並非只有環境和信念因素影響母 親的選擇,相反地,母親的嬰兒照顧選擇也可能導致環境條件和母親信念 的改變。 雖然 Pungello 與 Kurtz-Costes(1999)的理論模式相較於過去的研究, 對於解釋母親的嬰兒照顧選擇行為已往前跨了一大步,但其中的許多假設 仍待更多研究加以探索與驗證。此外,儘管該模式已涵括個人、家庭和母 親身處的環境等脈絡因素,卻未提及國家制度與政策的影響,事實上, 「兒 童照顧」本身不僅是個人與家庭的議題,也是國家政策與社會文化的議 題,包括 NICHD 在內的諸多研究雖然已提出具體研究成果供全球的政府 及民眾參考,但這些在美國托育制度與文化脈絡下的研究發現並不適合用 來解釋或推論其他國家的狀況。以英國為例,其國家的育嬰假政策較美國 來得寬鬆優厚,致使婦女產後 3 個月內重回職場的比例遠低於美國(Sylva, Stein, Leach, Barnes, & Malmberg, 2007),類似這種國家政策或其他文化脈 絡對托育問題可能造成的影響,使得研究結論與建議無法有跨國家及跨文 化的解釋力。因此 Sylva 等人(2007)即進一步修訂 Pungello 與 Kurtz-Costes (1999)的理論架構,加入較廣大層次的歷史及社會文化脈絡因素),例如 國家托育政策、婦女就業機會等,使之更符合家庭嬰兒照顧選擇的真實面 貌。. 32.

(33) Pungello 與 Kurtz-Costes(1999)和 Sylva 等人(2007)提出的架構雖 然將焦點集中在襁褓及學步階段嬰幼兒的照顧選擇,與本研究的目的相 符,但該模式看似以母親的特質、信念、行為為主軸,卻未將嬰兒照顧使 用決策者的角色明確點出,也沒有針對特定照顧型式去界定母親的選擇行 為。Seo(2003)認為在調查家庭為何選擇特定托育模式(機構式托育 v.s. 家庭式托育)時,對家庭系統與週遭多層次環境間動態交互作用的探究是 非常重要的,因此他將母親視為托育選擇的主要決策者,也清楚界定托育 選擇的型式(機構式托育、家庭式托育或兩種兼用),提出托育選擇的生 態觀點模式(圖 2-2),期能提供未來研究另一思考方向。. 大系統層次 美國文化. 外系統層次 就業狀況. 中間系統層次 小系統層次 鄰居 托育環境. 母親. 社經地位. 種族. 母親育兒信念 社區 兒童照顧資源和指南. 圖 2-2 影響母親托育選擇的生態觀點模式(Seo, 2003). 33.

(34) 為了進一步驗證此一假設模式,Seo(2003)以此模式架構發展父母 調查問卷,調查內容除了家庭人口學資料、環境脈絡變項,也以一連串開 放式的問題探究母親對於選擇特定托育型式的信念或知覺,並以 47 位選 擇不同托育方式的母親為對象,進行模式驗證之初探研究。結果顯示小系 統中幼兒年齡、母親信念、家庭特質,以及其他系統的脈絡因素皆會影響 母親對特定托育方式的選擇(圖 2-3),研究發現大致支持此一概念模式。. 托育方式. 脈絡因素:. 家庭特徵:. -托育內容特徵. -家庭收入. -社會網絡. -母親教育程度. 母親信念. 幼兒年齡. -就業狀況 -籍貫/種族. 圖 2-3 影響母親選擇特定托育方式的因素(Seo, 2003). 無論是研究者本身所進行的統整,或是前述二個模式的歸納,影響母 親托育選擇的因素都一致涵括了母親背景、幼兒特質、母親信念及環境脈 絡四項類別因素,故本研究即嘗試探究此四類因素與母親嬰兒照顧選擇的 相關及影響情形。. 34.

(35) 第三節 母親的嬰兒照顧選擇與生態系統理論. 前 ㄧ 節 所 述 及 關 於 母 親 嬰 兒 照 顧 選 擇 的 理 論 模 式 ( Pungello & Kurtz-Costes, 1999;Sylva, Stein, Leach, Barnes, & Malmberg, 2007;Seo, 2003)皆以 Bronfenbrenner 的「生態系統論」 (Ecological System Theory) 做為發展基礎。嬰兒照顧在本質上的確是個與個人、家庭及社會文化生態 密不可分的議題,故本節將探討生態系統理論的主要內涵,以及該理論與 嬰兒照顧安排議題的關連性。. ㄧ、生態系統理論 Bronfenbrenner 自 1979 年提出「生態系統論」(Ecological System Theory) ,至今已三十年,該理論原是用來說明個人發展與環境間的交互關 係,Bronfenbrenner(1979)認為個體的發展自出生起便受到多層環境系統 交互作用的影響,他將影響個體發展的環境分為四個系統,這四個系統分 別為小系統(microsystem) 、中間系統(mesosystem) 、外系統(exosystem) 、 大系統(macrosystem),而個體的發展就是與這四個系統直接或間接交互 作用後所產生的結果。 三十年來,此一理論受到社會科學領域廣泛的重視,並且一如其所主 張的觀點,「生態系統論」本身也像是發展中的個體,不斷地歷經生態變 遷的洗禮,因此多年來 Bronfenbrenner 除持續補充及修正該理論的內涵 外 , 也 進 一 步 提 出 時 間 系 統 ( chronosystem ) 的 概 念 及 PPCT (person-process-context-time model)模式,以加強其理論論述及在研究上 的應用性(Bronfenbrenner & Morris, 1998)。 依據 Bronfenbrenner 的解釋, 「小系統」指的是個體最直接參與的生活. 35.

(36) 環境(例如母親的家庭、工作職場) ,其中的人事物對個體的影響也最大。 「中間系統」指的是個體直接參與的小系統之間的互動關係(例如家庭與 工作職場之間的連結),小系統間的關連愈強,愈能互相支持,代表中間 系統的質與量愈豐富,對個體發展也愈有利。「外系統」指的是個體並未 直接參與,卻會影響小系統運作的外圍系統,例如兒童照顧支持系統或國 家托育政策等,這些社會機制雖與個體有距離,但其運作結果會影響個人 的小系統發展。「大系統」是一個廣泛的思想體系,諸如社會趨勢或文化 價值觀等涵蓋整個大環境的系統,皆會影響個人的思想以及思考空間。小 系統的運作、中間系統和外系統的形成往往直接受到各個社會文化中意識 型態與制度模式的影響,換言之,大系統也是型塑外系統、中間系統及小 系統的基模。此外,這樣的系統運作乃是隨時間系統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 動態模式,除了個體因持續成長而改變與系統間的互動關係,各系統的內 涵也會隨時間而變化,並對個體帶來不同的影響。 生態系統理論提供了一個相當周詳且完整的典範,說明個體受周圍環 境的影響,以及適應、進化的過程中所產生持續的改變。換言之,整個社 會是一個互動且相互依賴的體系,環境中任何一個正向或負向的變化都將 影響整個系統的運作。以下係研究者統整 Bronfenbrenner(1979)在「The Ecology of Human Development」 一 書 中 對 生 態 系 統 論 的 論 述 , 以 及 Bronfenbrenner 與 Morris(1998)對生態系統理論的補充與說明,歸納整理出 各種環境系統的內涵特徵及與就業母親嬰兒照顧選擇的關係:. (一)、小系統(microsystem) 小系統是指個體直接面對面互動或參與的環境(setting) ,個體在這個 環境裡要有活動(activities) 、角色(role) 、人際關係(interpersonal relation). 36.

(37) 三要素,再加上個人的覺知(perception),也就是個人要覺察到這個環境 裡發生的人事物對他的意義,那麼小系統才會對他造成影響。對就業母親 而言,她的小系統包括家庭、工作職場、參與社群(教會、社團…),只 要是母親直接、頻繁地接觸的環境皆屬之。 對間關係(dyadic relationship)是小系統中人際發展的基本單位,存在於 相同小系統中的兩個人關注彼此或是參與對方的活動,它所形成的關係會 密切地影響個體的行為與發展,而其影響是有相互性的(reciprocal)。例如 母親的嬰兒照顧安排可能受到配偶的影響,同樣地,母親的托育選擇或意 見也會影響對方的態度和想法。然而影響兩者間互動發展的並不只成對 (dyad)的雙方,在相同小系統的其他成員,也會對兩人間的關係產生影響, 例如公婆(或父母)在夫妻關係上常常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公婆提供的育兒 協助及養育經驗的分享可能降低就業母親的嬰兒照顧壓力,增進夫妻間關 係的和諧;然而也可能因公婆介入對孫子女的教養,造成母親的育兒壓力 或夫妻之間的衝突。 托育的本質中具有服務輸送的意義,對被照顧的嬰幼兒來說,家庭和 照顧環境皆屬於幼兒發展中小系統的一環,構成受托幼兒每天部分時間的 生活環境,早期成長環境的品質及嬰幼兒期與人互動的經驗,對一個人的 人格、能力,甚至生理發展順利與否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家庭這個小系統 中的母親如何為孩子選擇另一個有利他們成長與發展的小系統(托育環 境)就成了格外重要的一件事。然而從就業母親的立場來看,除了家庭這 個和孩子共有的小系統外,還有像工作職場、社團這類的小系統影響著她 的托育安排,本研究以嬰兒母親為調查對象,故將母親視為主要的發展個 體,並針對其所屬的小系統因素進行探討。. 37.

(38) (二)中間系統(mesosystem) 個體所參與的生活場域會因發展的需要而不斷增加,當個體同時積極 地參與在兩個以上的環境時,這些環境之間的相互關係(interrelation)就 構成了中間系統。例如就業母親必須在家庭與工作職場間交替活動,那麼 家庭與工作環境這兩個小系統的連結即處於中間系統的層次。中間系統的 發展過程需要個體的小系統間彼此的溝通與互助,例如家庭內的成員支持 母親的工作、工作單位提供母親家庭照顧的協助等即是在母親嬰兒照顧選 擇時一種有利中間系統發展的連結。 在嬰幼兒照顧服務的生態中,存在幾個重要的中間系統,以幼兒來說, 家庭與托育環境之間的互動關係是其最主要的中間系統。所謂互動的關 係,包括家庭與托育環境間正式與非正式的溝通、雙方對彼此的認知、接 納與尊重。Bronfenbrenner(1979)相信這種場域(setting)間的連結對嬰幼兒 的發展有相當大的影響,因為孩子年紀尚小,當他進入到新環境時,需要 周遭其他人的支持與協助,為他們在新舊環境間建立正向的連結,以降低 環境變化的衝擊並加速對新環境的適應,例如:嬰幼兒進入托育環境初期, 父母若能陪伴他一起熟悉托育環境內的人、事、物,托育期間亦積極與照 顧者溝通有關嬰幼兒的發展訊息及教養理念,這種家庭與托育環境間積極 正向的連結(linkage) ,將有促進個體正向發展的作用。若以就業母親為發 展主體來看,則家庭和工作職場之間的連結則是她主要的中間系統,家庭 提供育兒的支持和協助讓就業母親可以專心工作和持續生涯發展,母親的 工作職場提供育嬰福利(育嬰假、彈性工時、托育服務等)也可讓就業母親更 從容地兼顧工作與育兒,因此良好的家庭支持及友善家庭的工作環境是提 供就業母親建立高品質中間系統的基礎。. 38.

(39) (三)外系統(exosystem) 外系統是指雖然個體在某些環境裡並沒有直接、積極地參與,然而這 些環境裡(即外系統)發生的事件會對個體所存在的小系統造成影響,進 而間接影響到個體的發展。Bronfenbrenner 指出,要證明外系統對個體發展 確實造成影響,必須包含兩步驟(two-steps)的因果順序(例如:外系統 裡所發生的事件影響了小系統裡的人事物,進而影響個體的發展) 。而且這 種因果順序是可以反方向進行的。 托育服務提供的是協助及補充家庭育兒照顧的資源,屬於支持性的外 系統,對有托育需求的母親來說,影響最大的是本身的托育支持系統(例 如非同住家人或親友的協助、鄰里社區的托育協助網路、企業組織為員工 提供的托育服務等)及國家的托育服務政策(例如托育津貼、托育人員培 訓與考核、托育機構設立與管理等),前者提供的大多是直接的嬰幼兒照 顧協助,後者則除了扮演托育服務供給的角色外,還有經濟支援及托育品 質管制的功能。 陳姣伶(2009)回顧國內托育相關的文獻發現,有關家庭本身托育支持 系統的研究可分為兩大議題,一是探討家庭對托育支持系統的需求面,二 是家庭對托育支持系統的應用面。需求面的研究以托育需求調查為主,家 庭的托育支持系統是其中的重要變項之一,對這部分的了解有助於提供家 庭更有效的托育協助。然而對支持系統的需求其實還要考量家庭結構、個 人特質、子女特質等小系統的因素,例如不同發展階段的家庭、單親家庭 或特殊兒童家庭,所需要的托育支持都不盡相同。 政府在托育服務方面所能扮演的角色範圍非常地廣,可以直接或間接 提供托育服務(例如開辦公立托育機構或建立托育機構評鑑和督導機制), 也可以透過法令和政策來提供家庭托育的支持。內政部(2008)於 97 年 4. 39.

(40) 月 1 日起開跑的「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 計畫」即是政府第一次針對 0-2 歲嬰兒家庭提供托育費用補助。除了減輕 家庭育兒負擔,該政策也企圖透過對補助對象條件的限制,導引家庭為 2 歲以下的子女選擇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或加入「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的合 格保母進行托育,預期將改變部分家庭的嬰兒照顧選擇。. (四)大系統(macrosystem) 大系統的定義是指存在於整個社會、文化或次文化裏的價值觀、信念 等,這些共同的社會文化、價值信仰其實無所不在地影響著裡頭其他系統 的運作和發展,讓外系統、中間系統和小系統都呈現出一致的特質和信念。 大系統對嬰幼兒照顧的影響可以從整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導致勞動 力和家庭結構變化,進而形成龐大的托育需求談起,也可以從文化價值觀 來看兒童照顧這件事的昨世今生。大環境的改變的確是當今兒童照顧需求 殷切最主要的原因,其中牽涉到小系統(家庭結構的變化、婦女角色的改 變)、外系統(鄰里親屬支持關係的變化)和中間系統(家庭與托育服務 系統的連結)的變化和發展。 大系統因素的影響雖不若小系統來得明顯和直接,不過效應卻是長遠 和全面性的。以嬰幼兒照顧為例,包括傳統觀念對育兒態度的影響和福利 意識型態對擬定托育政策的影響等,都是可能影響母親托育選擇的重要因 素。 陳姣伶(2009)的托育文獻回顧發現,在文化價值方面,傳統的家庭觀 念強調「男主外、女主內」,因此托育似乎必然是女性的職責,從大部分 托育的研究皆以女性為研究對象便可窺知一二,即便是研究設計也受到這 樣的價值信念所牽動。在福利意識型態方面,從不同的福利哲理出發,其 托育服務定位便會有所不同,在各國托育政策比較的研究上,可以發現各 40.

(41) 國的家庭和兒童照顧政策與其福利意識型態及社會價值有關,一個社會對 親職、性別角色的價值觀,以及是否鼓勵生育、婦女就業,都會影響到托 育政策的內容,以瑞典為例,該社會肯定家庭價值、鼓勵生育,但同時又 鼓勵婦女就業,因此除了有積極的家庭政策,也會提供較完善的托育服 務。反觀我國,或許是歷經中西文化的衝擊及政經制度的轉型,到目前為 止,許多的社會價值似乎仍不明確,在政策的發展上或師法他國,或頭痛 醫頭、腳痛醫腳,似乎仍缺乏從大系統以降一貫的思考和規劃。. (五)時間系統(chronosystem) 時間系統強調的是生命歷程中因時間因素所產生的變與不變,時間可 能帶來的改變包括個體成長和環境的變遷等(例如孩子漸長、母親職業或 婚姻狀態改變、住所搬遷等),這些可預期的發展或不可預期的事件都可 能使家庭的兒童照顧需求產生變化。此外,某些歷史經驗對個體的發展可 能造成長期的影響,例如個體在嬰幼兒階段與照顧者的依附經驗被視為是 影響其日後社會人格發展的重要因素。 雖然生態系統的發展不可忽略動態的時間因素,但回顧大部分的托育 研究,卻幾乎都是將嬰幼兒照顧視為靜止的現象,只探討家庭在嬰幼兒某 一特定發展階段的托育問題,或是某一段時間影響托育決策的因素。研究 設計除了在橫斷面沒有考量家庭中其他發展階段幼兒(非研究設定對象) 托育狀況的影響,更缺乏縱貫面在時間變化下動態歷程的探討(陳姣伶, 2009)。 其實從日常觀察所見即可發現家庭中的嬰兒照顧問題遠比一般研究 所界定的狀況複雜,且其中的人事物都在互相影響,因此探討家庭的托育 問題應嘗試以系統的概念來思考,也應多加入歷程研究的設計,強調「相 互的」(reciprocal)和「發展的」( developing)概念應該較能幫助我們了解托. 41.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The Story of Sadāprarudita in the Aṣṭasāhasrikā Prajñāpāramitā Sūtra and its Contribution to the Study of Early Mahāyāna Buddhism.” In Peter Skilling and Justin McDaniel

This circular recapitulates the prevail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 on collection of fees in kindergartens, kindergarten-cum-child care centres and schools with kindergarten

Including special schools and a small number of special classes in ordinary schools (primarily outside the public sector), but excluding special child care centres registered under

Literature Strategically into English Learning Inside and Outside the

(c) KGs shall report separately the income, expenditure and operating surplus / deficit for different sections (KG and Child Care Centre classes), streams (local and non-local

Including special schools and a small number of special classes in ordinary schools (primarily outside the public sector), but excluding special child care centres registered under

• If students/ children develop fever and symptoms of respiratory tract infection, advise them to stay at home for rest until fever has subsided for at least 2 days. • Staff

Office of 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 Virginia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2013). Milestones of child development: A guide to young children’s learning and development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