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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在探討當一個企業中的個人在碰到隱含有道德意涵的決策 時,道德議題的決策者(個人、企業)、不道德行為類型(行為、不行為)、以及不道德決 策的行為者(他人、自己)等三個變數是否會影響其對於不道德行為的評價(接受程度) 及選擇不道德行為的可能性;此外,本研究也探討企業中的個人做出一個道德或不道德 決策背後所持有的理由為何。以給予企業道德決策情境(故事)的方式,來對86位 (男:43,女:43)具有工作經驗者進行實驗,我們得到了以下的幾點結論。

一、結論

由受試者對故事中不道德行為的評價分數,發現道德議題決策者的主效果顯著,當 不道德行為的主事者為一企業時,其不道德行為被接受度是較高的;此與我們的假設一 相反。我們原先預測由於企業所做決策的影響範圍通常比個人所做決策來的廣,也容易 被社會大眾公開來檢視,因此一般人對企業決策上的道德要求標準應會高於對個人決策 的要求標準。對於這樣的結果,我們推論可能是在企業的框架下,企業中的個人為了追 求做為企業中一份子的責任,與企業可能帶給員工的利益,因而容易將不道德行為合理 化。且由受試者對於選擇不道德做法的解釋來看,大部分的個體幾乎都存有企業是以獲 利為最大目的的觀念,因此使得他們身處於企業決策團隊之中時常會以幫助公司追求利 益為最大目標,而對於那些可追求公司利益的不道德手段感到理所當然。

道德議題決策者 x 不道德行為類型的交互作用效果也顯著,我們發現當企業經營

個人犯了”採取行為”的不道德行為時,被接受程度是最低的。此結果再度顯示,企業所 採取的不道德行動因其所得不當利益的受益人非單獨的個人而可以被放任;相對的,企 業中的個人所採取的不道德行動則因受益人大多侷限為當事人而會遭到譴責。

不道德行為類型的主效果不顯著,故我們的假設二不獲支持。我們原先預測由於”

採取不行為”的不道德舉動較容易被忽略與在內心合理化,因此企業中的個人或企業決 策團隊會認為「不行為」(inaction、omission)的不道德舉動,比起「行為」(action、

commission)的不道德舉動來的可以接受。我們推論此假設不顯著的原因可能是來自於 此變數本身的複雜度;亦即「行為」與「不行為」在很多時候常是一體的兩面,故在判 斷時容易出現重疊或混淆。例如故事七中的不停止與非法採購原料的供應商之合作關 係,反過來思考即是公司繼續在做一件不道德的事情;而故事八中暫緩承諾不把獎金拿 出來回饋員工,反過來思考即是公司做出了一件欺騙的行為。因此,即使表面上是一個

「不行為」的舉動,但是當個人以另外一個角度的「行為」來思考時,其內心可能就無 法產生該行動不是自己份內的事,或是假裝自己不知道那件事等內心合理化「不行為」

的舉動的思考,故也就不會較容易接受該「不行為」的舉動。對於此兩種不道德行為類 型的研究,需要未來的研究者再深入探討。

不道德決策的行為者的主效果也不顯著,故我們的假設三也不獲支持。我們原先預 測個體在評斷同一件不道德行為時,當行為者是他人將會比當行為者是自己還容易接受 不道德行為。此結果與Tyson(1990)發現個體由自己是管理者的觀點所做出的行動,會 比他們認為大多數管理者會做出的行動來的更具道德水準的研究結果不相符合。我們推

論造成本研究結果與Tyson的研究結果不一致的原因可能來自於東西文化與研究方法的 差異。本研究是以1至4人的方式來對台灣地區86位具有工作經驗者進行實驗,而Tyson 則是以問卷的方式對美國北方的135位大學生做調查。且在本實驗中,一個受試者只會 閱讀到一種不道德決策行為者(自己或他人)的故事情境,並對該不道德行為做評價,量 表分數愈高表示愈接受故事中的不道德行為;而在Tyson的研究中,受試者則是以兩種 不同的角度(自己扮演管理者時會怎麼做V.S認為大多數管理者會怎麼做)來重複回答10 個與道德相關的問題兩次,量表分數愈高表示道德水準愈高。因此,在受試者與研究方 法上的差異應是造成本研究與Tyson研究結果不相符的最大原因,未來的研究者若對此 方面的研究有興趣,可繼續做深入的探討與比較。

在本研究中,我們發現故事版本與自變數間常存在有交互作用,此意涵著故事情境 會影響受試者的道德判斷。過往學者Ferrell與Gresham(1985)認為道德議題本身會影響 個體的道德決策制定,而Krebs與Denton(2005)也主張道德判斷應該是道德兩難問題的 類型與人們道德推理架構兩者交互影響而產生的;這些觀點都與不同故事版本(情境中 的道德議題不同)會對受試者道德判斷產生影響的推論相符。此外,也可以解釋為什麼 本實驗中的86位受試者,只有12位(14%)會在所閱讀到的四個企業道德故事中皆很一致 的選擇道德或不道德做法(道德總分為0或4);因為若依據Kohlberg的道德發展理論,個 體應是處於某個道德發展階段(前規範期、規範期、後規範期)來做出一致的道德判斷。

在八個企業道德故事之中,受試者對故事五(削價競爭以搶奪市場佔有率)中的不道 德行為的接受程度最高(M = 5.15, SD = 1.18),對於故事二(將部屬的績效私自挪到自己

名下)中的不道德行為的接受程度則最低(M = 3.23, SD = 1.65)。比較兩個故事情境的不 同點,我們發現故事五中企業所做的削價行為並沒有明確的違反法規,且被很多人認為 是公司追求利潤極大化的合理手段;而故事二的挪移績效行為則是很明確的是個違反公 司規定的欺騙行為,且受益者只有當事人而以。因此,我們推論當一個不道德行為沒有 明顯的觸犯法令或規定,且受益者不僅僅是個人也包含其他利益群體時,該不道德行為 可能較容易被一般人所接受。受試者在故事四的情境(是否要向公司舉發同事工作上的 無心疏失,以讓公司能追查出品質不良的原因並釐清責任歸屬)下選擇不道德做法的可 能性最高(M = 0.88, SD = 0.32);而在故事三的情境(是否要為了避免得罪其他同事,而 在評審會議中保持沉默)下選擇不道德做法的可能性最低(M = 0.37, SD = 0.49)。比較兩 個故事情境的不同點,我們發現故事四中個人所做的不告發行為是牽涉到較多同情心與 情感因素的,且告發同事的行為在群體中常被認為是不對的行為;而故事三中個人為了 避免得罪同事所做的保持沉默行為確普遍被認為是不應該的,且公正的評審專案能明顯 的為公司帶來好處,也間接的對於處在公司中的自己帶來好處。因此,我們推論當個體 在面臨一個要不要告發同事錯誤的決定,且對於該同事有相當高的同情心或感情時,其 選擇不道德行為的可能性是最高的。

個體對於某情境中的不道德行為的接受程度愈高,其在該情境下選擇不道德做法的 可能性應該也會是最高;但由前段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個體最能接受的不道德行為(削 價競爭)與其最可能會選擇的不道德行為(不告發同事的錯誤)並不相符合。此結果也許 可以Krebs與Denton(2005)的論點來解釋;他們認為個體在內心所做的道德判斷,與實

際做出的道德抉擇並不一定會是一致的。

觀察受試者在八個企業道德故事的道德或不道德選擇背後的理由,我們發現個體在 道德議題決策者為個人的情境下,若選擇道德做法的話,絕大多數都是以道德的觀點去 考量;若是選擇了不道德做法,除了隱藏同事過錯的故事情境外,則幾乎皆是以個人短 期利益為考量重點。而個體在道德議題決策者為企業的情境下,若選擇了道德做法,以 道德觀點與公司長期利益觀點為考量的幾乎各佔半數;若是選擇了不道德做法,則全部 皆是以公司短期利益為最多人考量的原因。此結果意涵著當今很多企業會做出一件道德 行為,常常都是因為該道德行為能幫助增進公司的長期利益或是與長期利益相符(不互 相衝突),與Lahdesmaki(2005)的研究結果有吻合之處;Lahdesmaki認為小型企業家在 道德與不道德行為間做抉擇時,背後所考量的還是決策或行為會對公司帶來的正面或負 面影響(效用論),至於那些行為是不是他們應有的道德責任或義務(道義論),反而常常 不在他們考慮的範圍內。

從本研究中我們可以發現個體對於企業中的不道德行為的接受程度,以及做出不道 德選擇的可能性都在平均值以上(偏向接受不道德行為、做出不道德選擇的可能性大於 0.5),間接顯現出當今社會企業道德問題會屢見不鮮是有其原因的。對於企業中員工的 不道德行為問題,企業應以制定良好的規則、人性化的管理、以及塑造出強調道德的企 業文化等方式,來避免員工有做出不道德行為的誘因或慣性的不道德思考模式;而對於 企業決策團隊的不道德行為,則該由政府制定良好的法規、媒體多報導與讚揚企業的道 德行為、以及大眾強烈的抵制不道德企業的產品等方式,來讓企業的道德或不道德行為

能與公司的長期利益相符,如此則自然會增加企業做出道德行為的誘因。

二、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受限於人力、時間與資源的限制,本研究的,並沒有普及或平均分散在各種科系背 景或學歷,故可能會對於研究結果造成某些方面的偏誤。此外,本研究所設計的企業道 德故事情境係屬草創,有相當多設計瑕疵或不周延的地方,因此尚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

受限於人力、時間與資源的限制,本研究的,並沒有普及或平均分散在各種科系背 景或學歷,故可能會對於研究結果造成某些方面的偏誤。此外,本研究所設計的企業道 德故事情境係屬草創,有相當多設計瑕疵或不周延的地方,因此尚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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