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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廠商品質管制規定

(四) 執行機關訂約工程由執行機關核定;本署訂約工程,由執行機關

業主要人員,並檢附相關資格證件影本。

驗管制總表(表四),並訂定相關之缺失改善追蹤機制或管制

之系統功能運轉測試流程,並條列測試項目及重點。

1、矯正措施

1、文件及記錄管理:

果是否詳實記錄等。並簽名確認。

少一人。

(3)未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之工程,至少設置一人。

2、工程開工後,廠商應依據工地現況、工程性質及施工期限,

妥善規劃工程施工及品管人員配置,惟如工程施工期間品管 人員不敷需求時,廠商應自行增加品管人員以因應實際需要

,增加品管人員所需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不另給價。

(五) 執行機關發現品管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廠商應於執行機關 通知文到十四日內完成更換品管人員並調離工地;執行機關並於 工程會標案管理資訊網路系統登錄該品管人員為品質不良被撤 換。

1、未實際於工地執行品管工作。

2、未能確實執行品管工作重點或為不實紀錄者。

3、工程施工查核、工程督導等列為丙等。

4、工程查核或督導未能有效提出改善方法、未依機關指定期限 內完成改善,經再通知後仍未能完成者。

六、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或主任建築師)

(一)依據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相關工作,如督察按圖施工

、解決或指導施工技術及安全措施等問題;於工程查驗、查核或 督導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等。

(二)督察品管人員及現場施工人員,落實執行品質計畫,並填寫廠商 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表九)及實施追蹤管制(表十)。

(三)專任工程人員至工地現場指導施工技術及安全措施等問題時,應 留下標示日期之佐證相片備查。

(四)專任工程人員之督察時機及頻率應列入施工計畫內。

七、材料設備、施工品質之檢驗及施工作業之檢驗規定 (一)測試實驗室

1、各項工程使用材料設備及施工品質之檢驗或抽驗項目,應由符 合 CNS 17025(ISO/IEC 17025)規定之實驗室辦理,並出具檢驗 或抽驗報告。檢(試)驗報告,應印有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 認證機構之認可標誌 TAF Logo(標誌)。

2、材料送驗之實驗室須經執行機關同意後辦理;例外檢(試)驗項 目,因無該項目認證實驗室、距離遙遠或情況特殊影響施工 者,經執行機關同意後送執行機關認可之實驗室。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下列國際相互承認之材料試驗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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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項目,除有前款例外情形,並經執行機關審查同意外,須

(14)可控制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抗壓強度試驗。

(15)瀝青混凝土壓實試驗。

1、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屬監造單位材料抽驗之試驗報告者,由 監造單位自行判讀,不需施工廠商品管人員初判;屬施工廠 商依契約執行之材料檢驗或併同監造單位抽驗辦理之試驗報 告者,則由施工廠商品管人員初判,再由監造單位複判。

2、檢驗報告應加蓋判定戳章(詳附件二製作),並註明『本件業 經核對無誤並符合契約規範規定,如有偽造文書情事,均由 文件上公司及其簽名人員負刑事及民事上所有責任』,判讀程 序完成後分別由監造與廠商作文件管理。

(五)若招標文件允許廠商提出同等品或替代方案,執行機關應依本 署「工程材料及設備規格訂定注意事項」第七點辦理。

八、依採購法第 70 條規定對於重點項目訂定之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依 本工程監造計畫書之檢驗停留點及品質管理標準辦理。

九、廠商自行辦理之自主檢查、內部品質稽核、及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等,

,如有不符合事項或潛在不符合因素,廠商應依不符合事項處理流程(

圖一)辦理,確實落實不符合事項處理作業,並採取不符合事項報告(

表十二)之查填及實施不符合事項報告追蹤管制表(表十三)。廠商應隨 時於工程會網站 http://www.pcc.gov.tw/,網頁下『品質管理/品質 查核/工程品質常見缺失說明』瞭解缺失發生原因,避免缺失發生。

十、品質檢驗不合格,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品質檢驗不合格,依規定辦理再驗者,再驗之一切費用概由廠商 負擔。

(二)品質檢驗不合格之構造物,經拆除重作後,應再作檢驗,其一切 費用概由廠商負擔。拆除重作應檢附拆除前、中、後同角度拍攝 之照片,與檢驗紀錄及相關之資料。

十一、「品質管制作業費」分別包含「品管費」與「檢驗費」等項目,項 目內容說明如下:

(一)「品管費」項目:包含品管人員、品質管制、自主檢查、自主 檢驗、文件紀錄、資料建檔、品質計畫、品質成果報告書、製 作模型樣品與其他相關品管作業等費用。

(二)「檢驗費」項目:包含材料設備與施工品質之材料、取樣、交通 工具、試驗、人員、相關配合作業及其他相關費用等。

十二、工程施工查核或工程督導

(一) 執行機關及其上級主管機關查核、督導施工情形,得進行施工 品質查驗,與工程司所進行之一切驗證或檢驗,廠商應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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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發現缺失時,廠商應分析缺失發生原因,立即採取改善及 矯正預防措施,並將改善結果依指定期限報執行機關核可。

(二)接獲查核、督導通知時,廠商應備妥契約書、品質計畫、施工 計畫及品管成果等資料;另專任工程人員、品管人員、工地主任 (工地負責人)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等,均應於查核、督導 時列席接受詢問說明業務執行情形。

十三、進場之材料設備或施工品質

(一)監造工程司對進場之材料設備或施工品質有質疑或需要(委外 監造者應經執行機關同意),得要求廠商配合辦理契約規定以外 之查驗、測試、試驗或檢驗,其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者,除依 契約規定辦理外,並由廠商負擔試驗費用及所衍生之費用;結 果符合者,由執行機關負擔試驗費用。

(二)廠商不得因材料設備或施工品質曾通過其他查驗、測試或檢驗

,而拒絕執行機關查驗、測試、試驗或檢驗。

(三) 機電相關設備其於工廠製作生產者,必要時監造單位應會同施 工廠商先行辦理廠驗,或委由第三公正機構會同辦理,執行機 關或主辦機關得派員監辦。

十四、工程品質成果報告

(一)廠商應於報竣工日起二十八日內函送品質成果報告二份,由監 造單位審查後,送執行機關核定(詳附件三);本署訂約工程者 執行機關檢具一份送署備查,逾期提報者依本規定之罰則辦理

(二)品質成果報告紙張規格 A4、標楷體、直式橫書、黃色封面裝訂 於左邊,目錄及檢核表,各章節加色紙間隔。

十五、廠商應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

(一)本工程合約、圖說、施工說明書等合約內有關規範規定之廠商 提送各項文件,如品質計畫、品質成果報告、報表、試驗報告

、自主檢查表、分段查驗報告等證明文件,廠商之負責人、專 任工程人員、品管人員、工地主任等依文件屬性及權責等簽名 或用印。

(二)廠商應逐日填寫施工日誌,將當日施工範圍、數量、取樣位置(

樁號、高程)、取樣數量、試驗項目、職業安全衛生事項督導項 目、通知協力廠商辦理事項、監造單位指示辦理事項及其他重要 項目等詳實記載,施工日誌並隨時供機關督導或查核;其施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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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格式製訂,請參考工程會之施工日誌(表十四)格式(依工程

未滿二天以一期計,每期應扣點數ㄧ點。

罰性違約金新臺幣 1,000 元。

(七)品管人員資格未於開工前完成核可者,或未依規定期限完成更 換者,除依比例扣除其品管費外,並依前項規定對廠商處以懲 罰性違約金,並暫停發放工程估驗款。

(八)本規定之所有懲罰性違約金一併納入本規定十七(二)6 之違約 金總額上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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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材料設備檢驗管理標準表

表三 (○○工程)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

表四 (○○工程)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總表

項 次

契約詳細表項次 契約 數量

進場 日期

抽樣

日期 規定抽

(取)

樣頻率

累積進

場數量 抽試驗 結果

抽驗及 會同 人員

備註 材料(設備)名稱 進場

數量

抽樣 數量

累積抽 樣數量

(歸檔 編號)

註:本表單於開工後應由監造單位會同廠商定期檢討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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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設備功能運轉檢測標準表

測試 流程

管理

項目 管理標準 檢查 時機

檢查 方法

檢查 頻率

不合格 之處理

管理 紀錄

備 註

單機 測試

系統 測試

整體 測試

表六

自主檢查成果統計總表

統計日期:

工程名稱:

項次 施工作業檢查項目 檢查次數 符合次數 不符合次數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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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之一

○○○自主檢查表

編碼:

工程名稱 承攬廠商

檢查位置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時機 □ 施工前 □施工中檢查 □施工完成檢查

檢查結果 ○檢查合格 ╳有缺失需改正 ╲無此檢查項目 檢查項目 設計圖說、規範之檢查標準

(定量定性) 實際檢查情形

(敘述檢查值) 檢查結果

缺失複查結果:

□已完成改善(檢附改善前中後照片)

□未完成改善,填具缺失改善追蹤表進行追蹤改善 複查日期: 年 月 日

複查人員職稱: 簽名:

備註:1.檢查標準及實際情形應具體明確(例:磚砌完成後須不透光)或量化尺寸(例:磚縫 7mm-10mm)。

2.檢查結果合格者註明,不合格者註明,如無須檢查之項目,則打。 3.嚴重缺失、缺失複查未完成改善,應填具缺失改善追蹤表進行追蹤改善。

4.本表由工地現場施工人員實地檢查後覈實記載簽認。

工地主任簽名: 現場施工人員簽名(檢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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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內部品質稽核管制總表

統計日期:

工程名稱:

項次 編碼 稽核項目 稽核

次數 符合

次數 不符合

次數 備註 1 施工設備、材料設備

2 施工圖表、品質管理標準

3 自主檢查

4 材料檢驗報告、出廠證明

5 文件、紀錄

6 執行成果是否符合作業紀

樣稿

表七之一

內部品質稽核結果通知單

編碼:

( □ 品管人員稽核、 □ 公司品管部門稽核)

工 程 名 稱 稽核日期 年 月 日

品 管 人 員

稽 核 項 目 類 別 □1 施工材料設備□2 施工圖表 □3 自主檢查□4 檢驗報告 □5 文件、紀錄 缺 失 事 項 分 類 □1.主要缺失事項 2.□次要缺失事項 3.□觀察事項

稽 核 事 項 說 明

稽核事項(品管人員填寫) 限期改善完成日期:

現場工程師:

矯正及預防措施情形說明 矯正措施(現場工程師填寫)

預防措施(現場工程師填寫)

現場工程師: 改善完成日期:

審 查 結 果

需改善追蹤行動內容:

需改善追蹤行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