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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市場形構

二、 經紀機制

藝人經紀的績效在唱片銷售一片低靡的狀態下,發揮了雪中送炭的功能,

經紀收入大致以廣告收入、演唱會、和戲劇演出為主。就廣告代言方面而言,

台灣腹地狹小,不是每個產品都請的起明星代言,雖然大陸在唱片銷售上也是 盜版居多,唱片市場的開拓仍舊倍感艱辛,但是處於經濟起飛,往資本社會轉 型的過程中,諸多商機也隨之一一浮現,文化消費的市場利基也增多,廣告需 求量大,尤其許多國際品牌邀請代言的廣告涵蓋區域是以大中華區來計算,因 此,現今台灣當紅的藝人代言不論台灣、大陸、幾乎都是應接不暇。

以 2004 年三個最熱門的廣告代言藝人為例,周杰倫共代言了百事可樂、

DHC、Panasonic 以及大陸美特斯邦威、統一泡麵、德而惠球鞋;以每支 500 萬人民幣計算,也入帳了3000 萬人民幣;S.H.E 廣告代言的部分有 KIA 汽車、

S&K服飾、愛戀金飾、OKWAP 手機、可口可樂、7-ELEVEN、新絕代雙驕 電玩與博士倫舒服能系列等8支廣告,以每支1000 萬新台幣計算,也拿到 8000 萬新台幣;蔡依林在台灣代言的廣告,包括服飾、電玩、速食及金飾4項,每 個代言費用約600 萬元,預計廣告收入約 2400 萬元,大陸代言的廣告就有6、

7個,若是代言的廣告涵蓋大中華區,收費就不僅於600 萬元。而 SONY 在三 年前簽下歌手王力宏的全經紀約之後,透過新力集團力量,打造王力宏為亞洲 巨星,發行中英文唱片,爭取到麥當勞的廣告代言,光是廣告代言,就為新力 音樂賺進接近九位數收入55。藝人承接廣告代言的經紀效益動輒百萬,對於擁 有藝人經紀合約的唱片公司可以說只賺不賠,作為一個文化產業的勞動者,其 所創造的剩餘價值是遠超過僅能產出唱片利潤的歌手。

就演唱會而言,包括個人演唱會和商業演出,台灣沒有適合的演唱場地,

業都請得起藝人表演,比較熱門的節慶多集中在尾牙,面對僧多粥少的窘境,

流行音樂產業自然把腦筋動到大陸去,大陸幾個重點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

成都、長沙,辦下來也是台灣的好幾倍,因此,雖然大陸盜版比例比台灣還高,

唱片銷售價格也只有台灣的五分之一,但周邊的進帳卻比台灣好很多56,環球 A&R 總監陳子鴻與 IFPI 秘書長李瑞斌都提出同樣的說法。

我們是工廠,大陸是市場,台灣紅的那邊才會紅,真的是我把唱片做出來 後,我一個藝人在那邊巡迴一年我都巡迴不完,可是台灣沒有辦法這樣做,

我連要辦個像樣的演唱會都沒有地方(參見附錄七)。

大陸人把聽演唱會當作是一種時髦,就是全家大小都一起來,常常是今天 北京有演唱會,同時上海、廣東那邊都有演唱會的,而且有些叫價甚至到 2000 人民幣,不便宜,但是門票都賣得完,而且他們場地有些都比我們好,

比我們大。很多在台灣不紅的藝人,現在在大陸都很紅,像齊秦、蔡琴、

甚至什麼龍千玉那些,就是擴大市場需求(參見附錄二)。

對此,唱片公司樂見其成,而且近年來大陸市場已經是不可割捨的唱片銷 售聖地,唱片公司當然更是積極將藝人推展至大陸發展。畢竟,音樂的核心是 表演,不是聽唱片。演唱會是藝人和觀眾最直接的溝通方式,也是綜合性的創 意展現,包括各種幕前幕後的軟、硬體製作,最後還可以整套出售57。這一銳 變也許是好事,讓流行音樂的流布,走出錄音間、電視台和八卦新聞版,回歸 到面對群眾的演出,讓歌手拿出看家本領,接受舞台、票房的檢驗。過去台灣 的演唱會,淪為藝人打歌、賣唱片的免費造勢活動,民眾購票參加演唱會的習 慣沒有建立,大型售票演唱會則是囿限於場地問題,無法提供適合音樂演唱的 表演場所,對於台灣流行音樂產業的發展總是一大遺憾,如今大陸提供了極佳 的表演場地,吸納諸多華文歌手前往參膜、親身試煉,對於台灣流行音樂產業 而言,不但擴大市場需求,更是外銷海外最直接的考驗。

就戲劇而言,由於歌手參與戲劇演出,多需要耗費較多時間與精力,容易 影響到歌手行程安排,加上戲劇演出的經驗與要求和歌唱表演相差甚鉅,需要 藝人投入更多精力學習,因此,鮮少有歌手投入大量的戲劇演出,以蔡依林而 言,也只有參與演出一部《上班女郎》的偶像劇,S.H.E 也是各自參與演出一 至兩部的偶像劇,王力宏則是投入電影,但是演技風評不樂觀,也未見後續有 戲劇演出的安排,至於周杰倫,2005 年眾所期待的《頭文字 D》,是出道五、

六年唯一的戲劇演出機會。是以,歌手身份投入戲劇演出的案例較少,反而是 演而優則唱居多,如張韶涵、F4。

目前有一個趨勢,就是中國的演出市場,演出市場包括演唱會、代言、戲 劇,那個費用是很可怕,那個模式我們是常用美國來想像,因為市場大,

因為已經開發又在成長,如果像美國那樣,他就可以容許很多歌手存在,

像有一些老歌手可能沒有唱片,但是他每年那個 tour 還是很可觀,所以中 國現在就有點像這樣,所以你只要禮拜四去機場,就很容易看到藝人,因

為大陸週末有很多活動,所以 artist 的需求很大(參見附錄五)。

由此可見,唱片的銷售只是後續一連串利潤積累的基本前提,所帶動的偶 像效益才是現今流行音樂產業趨之若鶩,尤其大陸經濟起飛,文化消費市場急 速竄升,對於偶像代言、商業演出、演唱表演的需求量大,知名樂評人翁嘉銘 說台灣許多過氣藝人,像是凌峰、潘安邦、潘美辰、趙傳等,或是現在當紅的 任賢齊、F4、劉若英、張惠妹、伍佰等等,全都出現在大陸的傳媒通道、演唱 市場、廣告代言等場合,這就是大市場的好處,不同階段的流行和藝人,在大 陸廣大的傳媒娛樂圈裡各取所需,以台灣來說,好一個「後現代」,對大陸而 言,就像吃一頓「滿漢全席」58

三、 版權

過去始終是音樂版權市場大宗的MTV 授權,在 2002 年爆發好樂迪與錢櫃 爭取歌曲版權事件後,顯示 KTV 業者花費在歌曲版權費用節節上升的情形。

以好樂迪而言,是從2000 年的 8%、2001 年的 10.4%,增加到 2002 的 11%,

正因為授權歌曲搞不定,最後好樂迪與錢櫃決定結為親家,兩企業合併成一家,

兩家每年要繳付的 8 億元歌曲版權費,至少可降到 6 億元左右,總額也從 16 億元往下修正至12 億元59。儘管MTV 版權市場的微幅縮減,但是,數位通路 和網路效應帶來的數位音樂版權貿易,卻讓流行音樂產業的版權市場更見蓬 勃,主要有兩種,一個是線上音樂網站的音樂目錄,另一個是手機鈴聲授權的 績效。

先就線上音樂市場而言,一份由IFPI 國際總會所發表的線上音樂下載市場 調查報告書 「IFPI Digital Music Report 2005」中指出,2003 年全球合法的線 上音樂下載服務市場只有約50 家業者提供服務,至 2004 年已增加到 2003 年的 四倍以上(約230 多家),2004 年就有 2 億首歌曲的銷售量,產值估有 3 億 3000 萬美元的規模,約占了唱片業界的總銷售額的 1.5%,成績斐然,預計在 2005 年將達到雙倍以上之價值,IFPI 更聲稱 2004 年是「合法音樂下載元年」。

雖然在IFPI 的報告書中,所援引的 Jupiter 調查數據,樂觀預見線上音樂市 場的蓬勃,但是國內的線上音樂網站卻是慘淡經營,資策會指出P2P 分享網站 Kuro 及 ezPeer 的侵權官司尚未結束,目前依舊可以提供線上音樂服務,消費者 偏愛這種月費便宜、無限下載的服務方式,會員人數尚有八十萬左右,也因此 讓合法線上音樂網站的市場規模不到一億元60,而數位音樂的版權付款機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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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億元的市值,對於數位音樂版權的助挹並沒有多大幫助,台灣IFPI 秘書長 氣憤地說明事情肇因。

你看美國 Apple 為什麼會成功,就是因為法官讓 Napster 關閉,你們消費 者都貪小便宜阿,99 元可以不限制下載,所以像那些合法的 iMusic,還有 Hinet 經營的,線上音樂下載這是一定要做的,可是他們都很辛苦,劣幣驅 良幣嘛!(參見附錄二)

儘管在各界千呼萬喚下,台灣終於在2004 年成立了第一家的合法線上音樂 網站 iMusic,也有了合法串流機制 KKBOX,可是總額不到一億元的產值,卻 讓音樂和網路業者倍感艱辛,正如秘書長所言,當初Apple 能夠成功的原因,

主要是因為政府判定 P2P 網站 Napster 的非法行為,並以公權力強制關閉,後 來甚至與音樂產業合作,最後成為合法的線上音樂網站,與 iTune 分居市占率 的第一與第二,致使消費者再也無法繞過(bypass)業者設計的版權付費機制,而 能夠順利推廣合法線上音樂網站的經營模式,成為音樂產業、網路業者和消費 者三贏的局面。雖然之前P2P 業者曾經與唱片業者提出拆帳的方案,但是雙方 並沒有達成任何共識,Kuro 和 ezPeer 的經營依舊對正版市場造成衝擊,仍然是 盜版的共犯,台灣政府如果沒有見賢思齊,強制取締這些 P2P 網站的話,合法 線上音樂網站恐怕會有夭折的一天。

線上音樂網站的經營慘澹,讓線上音樂授權的獲利成長速度如牛步般地緩 慢,導致唱片公司對此市場利基的經營態度被動冷淡。反觀手機音樂版權貿易 的經營,因為手機越來越強調加值服務,尤其是娛樂功能,是故,手機音樂的 需求也隨之暴增,促使手機鈴聲的版權市場在近幾年異軍突起,整體的版權貿 易收入變成唱片公司收支平衡的重要項目。在2000 年便另外投資手機娛樂的滾 石表示,2003 年滾石光手機鈴聲授權項目就有 1 億 6000 萬台幣獲利,2004 估

線上音樂網站的經營慘澹,讓線上音樂授權的獲利成長速度如牛步般地緩 慢,導致唱片公司對此市場利基的經營態度被動冷淡。反觀手機音樂版權貿易 的經營,因為手機越來越強調加值服務,尤其是娛樂功能,是故,手機音樂的 需求也隨之暴增,促使手機鈴聲的版權市場在近幾年異軍突起,整體的版權貿 易收入變成唱片公司收支平衡的重要項目。在2000 年便另外投資手機娛樂的滾 石表示,2003 年滾石光手機鈴聲授權項目就有 1 億 6000 萬台幣獲利,2004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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