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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0年代跨國音樂公司循國外垂直整合模式,以降低行銷成本、提高綜效,

同時削弱中盤商的干涉力量,於是直接向大型連鎖唱片店出貨,再以調漲批價 來逼迫中盤商遭到強制淘汰,導致本地中盤商一一退出市場,最後僅剩下亞洲 唱片,由於具有40 年以上的業務經驗,而得以在此波整併流彈中倖存,積極開 發大賣場或書局音樂分部的通路,亞洲自此與玫瑰、大眾等三頭併立。不過,

三頭併立的情形,到了2002 年破局,和信集團在當年二月宣布投資大眾及玫瑰 唱片,成立 G-MUSIC 公司,市場成為兩霸相爭局面,當時大眾和玫瑰全省共 有49 家門市(當時大眾 16 家,玫瑰 33 家),G-MUSIC 公布其市佔率為 51%,

六月時兩家確定合併後,讓亞洲唱片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39,積極開發其他銷 售據點,如各大賣場,原本不被看好的 7-11,也在 2002 加入通路戰爭,成為 亞洲另一有利的下游合作伙伴,讓亞洲得以和玫瑰、大眾互別苗頭。

以往7-11 因為單價比較高,售價金額大多 400 元左右,不受唱片公司以及 消費者青睞,但是全省超過 3,000 家的連鎖經營,成為最大的零售門市,讓唱 片公司轉與7-11 採取預購的合作方式,使這 24 小時不打烊,又不需要耗時耗 力鋪貨上架的新通路為流行音樂效力,因此,日後多數唱片大碟都會與7-11 合 作預購,又可以為唱片宣傳熱身。當時孫燕姿的推出《Leave》專輯,兩天內即 預購了 3 萬張40,之後張惠妹、周杰倫、蔡依琳、SHE、王力宏等,只要是號 稱天王天后的,或是唱片公司極力暢賣的專輯,都會積極採取預購策略。

而後在2004 年,傳出知名唱片行-淘兒-結束營業的消息,由於淘兒唱片進 軍台灣後,商品走高價位路線,所以在市場競爭上,一直很辛苦,幾年前淘兒 外國總公司決定自台灣市場撤退,而由音樂人吳楚楚買下淘兒的代理權,從此 台灣淘兒的財務獨立,但是始終不敵玫瑰、大眾的低價策略,最後也是熄燈歇 業41。除了實體通路之外的販售據點,網路也是唱片公司另一經營的經銷處,

許多複合式的網路商城都有代售 CD 的服務,如博克來網路書店、PChome 線上 購物等,但是,總的來說,各 CD 配銷通路的獲利比例極為不平均,傳統唱片 門市據點的獲利高達 95%,網路或是郵購等僅有 5%,全部的配售通路模式整理 如表4-342

表4-3 目前 CD 配銷通路模式一覽表

流通模式 備註 代表 獲利比例

第一類 唱片公司→中盤商→各零售唱片行→消費者 透過亞洲唱片,販售CD 大賣場、7-11 40%

第二類 大型唱片公司→連鎖唱片行→消費者 整合集團式,販售CD 玫瑰、大眾、FNAC 55%

第三類 唱片公司→(中盤商)→線上音樂城→消費者 網路訂購模式,販售CD 博克來網路書店 第四類 唱片公司直效行銷部門→消費者 零階通路,販售CD 唱片公司郵購目錄

5%

不過,CD 販售的產值自 1998 年持續下滑,一方是因為自行燒錄和盜版光 一台音樂點唱機(jukebox),其號稱註冊會員人數也超過 40 萬人。另一科技廠商 明碁也看中線上音樂的市場大餅,結合期下 mp3 播放器商品的上市,也推出

極力推動「付費音樂下載」。大陸的歌迷只要花一元,就可下載正版的羅大佑、

李宗盛等滾石明星的歌曲。可供下載的音樂將不會只侷限於提供滾石唱片一家 公司的音樂,滾石正與其他唱片公司達成協議,透過滾石的聯繫,讓各大唱片 公司的音樂也可以通過「滾石星空」來提供給用戶內容45,目前這也是大陸地 區第一家合法的線上音樂網站。

除了線上音樂網站,國內手機鈴聲業務也是近幾年數位音樂版權市場的生 力軍,現在從事開發手機音樂的業者包括手機業者,專門將音樂改成鈴聲的業 者,專門將鈴聲上市販售的網路業者,目前配售商呈現百家爭鳴的分散情形,

證明音樂本身無限的分享複製的特性,讓手機鈴聲可以一家又一家的授權配 銷。以國內的手機鈴聲授權業務來看,手機鈴聲下載的市場成本是一年(或半 年)100 首曲子約需要 50 萬至 100 萬的簽約金,每首和弦鈴聲約需要 6000 元 製作費,服務上架後,每首歌曲還需與唱片公司拆帳46。目前,手機鈴聲下載 拆帳標準主要是由台北市音樂出版人協會(MPA,Music Publishing Company)

制訂,標準如下表所示。

表4-5 手機鈴聲下載版權拆帳費用標準

鈴聲類型 版權費用(單位:每首) 費率下限(單位:每首)

單音鈴聲 每月5000 元+全年被下載總收費用之 10% 5000 元 和弦鈴聲 每月5000 元+全年被下載總收費用之 10% 5000 元

原音鈴聲 全年被下載總收費用10% 會員與業者自行洽商

資料來源:九十三年出版年鑑

因為看好手機鈴聲版權的市場,滾石很早就伺機而動,率先在2001 年成立 了娛樂通信事業部門,之後改名為滾石移動,並囊括所有唱片公司的手機音樂 版權,2 年的時間內,滾石移動的員工便從 1 人變成 120 人,版圖也從台灣拓 展至中國大陸。現今,滾石移動又取得各國際唱片公司在大陸的授權,把整個 華人音樂的行動內容握在手中。在當地,透過滾石移動的平台,可以點播華納 旗下藝人孫燕姿的新歌,也可以下載 Sony 旗下藝人王力宏的專屬鈴聲。滾石 在2002 年 5 月,與中國大陸的電信服務大廠中國移動談成合作。2003 年 7 月 後,滾石移動將服務打入全部31 個省份,至 2003 年年底中國市場會員數便突 破百萬,隨著手機加值服務的功能越來越多元,音樂內容的下載需求必將隨勢 看漲,手機音樂的授權,不論是對滾石或是對於其他唱片公司而言,都帶來額 外的收入挹注,而且日漸可觀,滾石營運長陳勇志提出下面的說明。

像現在又多一種內建在手機的,那唱片公司也是放眼大陸大陸的版權費,

大陸手機成長又比台灣大很多,可能現在普及率沒那個高,可是未來的情 勢看起來,換算成數量也是多很多,這種就是聚沙成塔,歌曲一首一首下

綜觀來看,不論是合法線上音樂網站的開張,或是手機鈴聲授權的服務,

唱片公司授與配銷權的盤商數都呈現激烈成長的分散情況,與CD 配銷通路多 操縱在大眾/玫瑰和亞洲手上的寡斷情形完全相反,換言之,當實體通路更加朝 向集中情形,數位通路和版權貿易的配售系統卻是多元競爭的體系,集中與分 散同時進行。過去由於 P2P 網站的出現,讓音樂流通脫離既有的價值鏈當中,

因為缺乏唱片公司授權、盤商批售的動作,大多數研究一致認為這是網路「去 中介化(disintermediation)」特質所導致的必然結果,不過,Steve Jones 認為在 這個產業的主要玩家們將會自我調整定位以因應網路效應,與其說是去仲介 化,還不如說是「再仲介化(reintermediation)」,各種型態的價值將會透過另類 媒體來傳遞,價值鏈當中各種不同元素的控制權將移轉到不同的玩家手上47, 於是,藉由推廣合法的線上音樂,以及維護手機鈴聲授權等正當機制,相關的 網路、通訊業者進入流行音樂產業的價值網絡當中,賦予唱片公司產製的音樂 商品更多附加的商業價值,不論是音樂下載、串流,或是手機鈴、答應鈴等,

儘管不同的參與者各自掌握特定的配售控制權,但是也因為皆受制於唱片公司 的授權機制,新媒體科技在另一方面也因此更強化唱片公司流通權的影響力。

正是因為透過與新媒體、新通道的合作,唱片公司讓曾經脫序演出的產業 價值鏈,逐漸回穩到產製-流通-配售的邏輯當中,網路世界畢竟還是複製了實 體世界既有的遊戲規則,唱片公司依舊扮演著仲介流通的主導機構,數位通路 或是網路業者終究只是一個通路配售商的角色而已。也由於授權機制的崛起,

過去經典的單曲可以提供線上消費,因此有機會一再地成為暢銷下載金曲,而 不會因為專輯過時慘遭淘汰,這是一個能讓音樂不斷複製、消費,累積商品價 值的獲利機制,而且也提供唱片公司更多元宣傳促銷音樂的組合模式。May 和 Singer 指出接近 2/3 的成本將因為數位通路的便利而大幅省下,唱片公司更能 因此挪為產製和企宣之用,尤其是更能針對消費者的需求,發想出合乎市場脈 流的行銷策略,更能命中目標消費者48

此外,除了音樂鈴聲的服務,諸如藝人肖像、動畫圖案、音樂卡片、藝人 錄製的專屬口白等,亦是唱片公司與網路、數位通路業者共謀市場的異業合作 模式,以S.H.E 與 OKWAP 手機業者合作案為例,唱片公司提供手機內建音樂 鈴聲、內建圖像、S.H.E 跳舞動畫開機畫面等,顯示唱片公司居於授權的主導 位置,將藝人與音樂的版權以各式不同娛樂形式售予業者,職是,配售活動的 內容從實體的唱片商品,轉化到現今結合音樂下載、音樂串流、手機鈴聲、藝 人圖鈴等服務,其利潤積累的邏輯已經產生質變,現今隨著更多音樂載體的發 明,音樂以完整的、片段的、單音鈴的、合弦鈴等不同形式流通在電腦、手機、

CD、MP3 播放器中,藝人的肖像和聲音也以多媒體、動畫、圖片、文字等各 種方式流通著,流行音樂產業的剩餘價值在這產製、消費、再複製、再配售的 循環過程不斷積累,至於這些商品的文化目的不再像 1990-1997 年間以販售音 樂創意自居,而是擴大到整個娛樂內容的提供。

滾石總經理段鐘潭說道:「任何一個人的電腦可以儲存的內容越來越大,

要儲存的是什麼?是娛樂49」。作為內容提供者的流行音樂產業以授權機制,

要儲存的是什麼?是娛樂49」。作為內容提供者的流行音樂產業以授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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