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作項目與內容
第八節 綠建築標章通過案件之申請人及設計人登錄制度系統規劃
3.8.1. 綠建築標章通過案件之申請人及設計人登錄制度系統執行概說 一、目的與發展方向
隨著我國綠建築普及率增加,綠建築標章申請案件數量已累積一定數量,其中不乏已多 次申請綠建築認證之優良申請人,無論是自願性、業主要求又或者因都市更新、環境評估要 求而申請,終是我國整體環境品質朝永續環境方向提升。目前已完成綠建築核可案件之案例 雖有固定更新公告,亦有部分表揚機制,但曝光度方面仍可再加強以提升申請人持續向綠建 築努力的動力。除此之外,也因綠建築業務逐年增加,民間協助綠建築標章計算之申請人及 設計人亦多方林立,其中可能造成申請品質不一,增加評定專業機構執行之困難。
本計畫將協助指定評定專業機構建立申請人與設計人申請綠建築標章之紀錄登錄制度 系統(以下簡稱登錄系統),以利評定專業機構進行評定案件申請人及設計人之管理。同時亦 可對於後續申請綠建築標章之鼓勵制度進行管制與標準化流程之作業。本制度應由多面向進 行建置考量,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點項目逐項討論:
1. 申請人公開資訊之授權
申請人申請綠建築認證時需填寫之相關授權包含「申請人切結書」、「設計人切結書」、
「評定報告授權書」、「用水用電度數查詢授權書」等兩項切結書及兩項授權書。若是 需要擬定登錄制度,此制度將揭露之公開資訊中須揭露哪些資訊、可揭露哪些資訊便 需要申請人進行確認與在申請認證時增加授權項目。
根據我國於民國 104 年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9 條: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 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訂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 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事項…(以下略)。因此 在處理或利用已公開之資料時,應依該條提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 條第一項第 一款至第五款所列之項目明確告知當事人(本登錄系統之當事人即申請人):
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
58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述,在申請人及設計人登錄制度考量中,應修正目前之評 定報告書中「評定報告授權書」之內容。
目前之評定報告授權書中僅對於設計人提出「著作財產權是否同意公開」之授權,同 意公開即同意提供其他申請人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
間接、永久或暫時性之重複製作。
然針對登錄制度應另列補充說明是否同意由該評定案件辦理之評定專業機構將在評 定案件通過後之一定期程內(如半年內或當年度所有案件結案後隔年一月),針對申請 人及設計人進行統計、分析、可視化及公開揭露於評定專業機構網站中。
2. 目前已有之統計資料
目前公開上網之統計資料可在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網站「核可案件公告」中下載,
其檔案為excel 檔,現有之公開資訊除基本資料外內容包含「年度」、「建築物名稱」、
「建築物概要」、「建物地址」、「總樓地板面積」、「申請人」、「設計人」、「評定基準版 本」、「符合指標項目」、「指標數量」、「分級評估」、「是否開放影印」、「證書效期」等 項目。以上資訊為現有已公開閱覽之資訊,以文件方式呈現。
3. 資訊可發展方向
登錄系統可朝一些目前已有作出統計資訊可供查詢之網站做為參考,並另外設計成 符合綠建築認證更有效之公開資訊(參考下小節範例),使得使用者在揀選時無論作為 業主、設計人或申請人均可因這些資訊做為參考、加分、選擇之依據。
4. 獎勵制度
如完成多次綠建築認證之申請人、業主或代辦同意公開,未來亦可將統計圖表放置於 網站明顯處以可視化圖表顯示,雖目前申請綠建築已有部分表揚管道,但曝光度仍顯 不足,如以此方式讓使用者與潛在使用者可以方便搜尋或查找優良申請人或對於綠 建築多有貢獻之設計人,則可以達到更佳的宣傳與推廣效果。
二、參考既有資訊揭露範例
本計畫參考多個公務或學術機關所提供之資訊揭露內容、介面安排及資料呈現方式,揭 露介面、參考既有公開資訊揭露如附件四所示,其中以科技部之統計資訊揭露模式較為直覺 且易讀,其統計可視化及資訊呈現方式如圖3-7。因該網站內容架構較為龐大完整,可以參考 編排方式與架構以進行後續系統規劃。
圖 3-7 科技部揭露統計圖示及資訊顯示 (資料來源:科技部網站)
三、目前台灣建築中心揭露統計資訊
目前之綠建築標章指定評定專業機構台灣建築中心(以下簡稱建築中心)案件資訊揭露介 面及內容如圖3-8、3-9 所示,揭露內容包含評定等級統計、標章/候選等級統計、申請案件統 計、標章/候選案件統計、公有/私有件數、住宅類綠建築統計、採住宿類評估手冊統計,此外 亦有直接以條件篩選方式查詢案件之案件資訊揭露查詢,惟可能因申請/設計人是否同意公開 又或者因分類過細,其內容有部分查無資料,較無法即時獲取對應資訊。可視化統計部分多 以圖 3-9 所示之模式呈現數量及百分比等資訊。目前之內容多為自 89 年度起至今之所有案 件數量統計,僅將住宿類另外個別進行統計揭露。因此從中所能獲取之資訊大致能了解綠建 築自過去至現在的成長幅度,及現在普及程度。
60
圖 3-8 台灣建築中心現有資訊揭露項目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網站)
圖 3-9 台灣建築中心資訊揭露可視化方式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網站)
3.8.2. 綠建築標章通過案件之申請人及設計人登錄制度系統草案
針對上述幾點之逐項討論項目,本研究廣泛搜尋各機關網站之公開資訊,其中以科技部 統計網站視覺化之介面較可讓使用者直覺式操作,在分類及揭露內容中均清楚陳列。其餘在 縣市政府網站中搜尋統計資訊諸如人口統計、性別比例統計等普遍統計資料,在各縣市網站 中多以連結至下載介面方式呈現,仍需另外下載為 excel 檔或 csv 檔後以電腦開啟方可看到 資訊內容,且多為資料直接文字或數值條列,較少作可視化處理,以使用者角度較難直接短 時間了解資訊重點內容。因此,本計畫建議在研議資訊授權階段後,如何呈現、呈現哪些統 計資訊內容亦可進行討論與規劃。
目前持續有進行之統計資料如 3.8.1.節第 2 點所提之統計資料所示,其中標題列項目個 數為24 個,包含一般性的編碼、證號等資訊,此外,本計畫建議其中 12 項項目應可為日後 建立公開資訊之主要揭露內容:「分區」、「案件類別」、「地面層總樓地板面積」、「申請人」、
「設計人」、「評定基準版本」、「指標數量」、「分級評估」、「縣市別」、「用途類建築別」、「證 書效期」、「續用/變更效期」。這些內容均可各別進行數量累計,由過去多年之數量彙整更清 楚得知對較有經驗及貢獻之申請人或設計人,此外,亦或可製成交互參照之圖表作進一步分 析。
因本計畫之工作項目為「標章通過案件之申請人及設計人登錄制度系統」,因此應以「申 請人」、「設計人」之申請內容為主要項目,以申請/設計人為主要欄位之登錄系統設計內容細 項可記錄其申請綠建築之數量累計、分區、分級級距、縣市別、建築類別、證書效期及是否 續用等資訊。除此之外,亦可以這些申請紀錄進行分類追溯申請/設計人為何。此作法可增加 一般民眾或業主在選擇申請/設計人時符合需求之合作對象,進而提升申請/設計人之曝光及 知名度。
一、標章通過案件之申請人及設計人登錄制度系統架構
本登錄系統之架構草擬,假設申請人及設計人同意登錄,可於申請標章初期案件申請時 即於新申請個案中於線上登錄時即填寫是否同意將公開資訊提供統計可視化及未來研究之 參考,揭露資訊與原已公開之內容無異,並註記僅可更便於讀取及後續應用。經過案件申請 個案時即可直接將可公開與否進行初步分類。考量到經濟以及人力成本等如設計大量資訊彙 整系統可能會負擔過大,如以原有模式進行資訊內容設計,可考慮篩選方式將同意公開之單 位直接選取公開個別資料方式。此法優點為快速、易讀且較易控管同意公開與否之差別;缺
62
點為僅能記錄該系統設定後之案件,如想由此推廣系統並進行進一步研究分析或公開表揚需 累積一定案件數量樣本數方可有此成效。
基於上述考量分類,本計畫對此登錄制度草擬系統模式下圖3-10:
圖 3-10 登錄制度系統模式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二、公開資訊圖表可視化模式
本計畫嘗試以分區進行申請人之統計圖表可視化,依年度統計個別設計人之綠建築標章 申請次數。本計畫試以北區候選案件進行測試,由表3-21 內之示意圖可見申請次數在過去 2 年半(自 107 年 1 月至 109 年 4 月)的數據來看,申請綠建築候選證書之設計人大致上以 1 件/
年佔百分之70 以上,申請 2 件以上之設計人僅佔整體之百分之 30 不到。其中仍有可單年度 申請至5 件之設計人,如以此方式配合搜尋設計人表格則可進一步了解如具豐富申請標章或 證書經驗之設計人,或者如年度設計人申請極限。此方向延伸可另統計申請次數外如設計人 申請標章之普遍等級。
如本計畫所作之測試表單可進一步針對有申請過或有豐富申請經驗之設計人或申請人 進行積分累計,無論是後續如有其他嘉獎、加分之需求時亦可快速參考數據之級距及次數分
如本計畫所作之測試表單可進一步針對有申請過或有豐富申請經驗之設計人或申請人 進行積分累計,無論是後續如有其他嘉獎、加分之需求時亦可快速參考數據之級距及次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