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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評定案件抽查

第三章 工作項目與內容

第二節 辦理評定案件抽查

本計畫將依據98 年(109 年修正)所發布之「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中所訂定之規範及指定評定機構提供之審查流程,於本年度執行評定案件查核之精進,以為 評定機構之業務品質做更嚴謹的把關。評定業務之抽查是一種防止流弊的機制,凡是專業審 查均必須有所管制,用來回饋資訊以覺察執行是否正常,然後作必要因應。為落實評定作業 之公平、正確及信賴性,案件抽查時,本計畫須立即性針對各案件之評定結果提出建議事項,

書面通知專任人員瞭解是否該案件有特殊決議,若無特殊決議時,再將評定缺失提交分區召 集人及評定小組成員,進一步提升綠建築標章評定品質及評判基準。依據過去由精進計畫執 行之 94~108 年抽查結果可以得知,先前施行狀況發現重大缺失甚少,往往是些微審查觀點 差異。雖過去執行成效斐然,但為提升綠建築標章業務審查品質,將各區評定差異減到最低,

本年度仍會持續進行例行性評定案件之抽查作業。

本年度之評定案件查核內容將依去年本計畫所修正之查核流程及內容進行查核,案件結 果及追蹤改善項目將彙整成指導內容並於一年一度之綠建築評定小組成員教育訓練及專任 人員教育訓練課程中講述及發放各區綠建築評定小組成員,以期增進各區評定一致性。後續 之抽查案例及評定缺失除了通告該區之評定小組成員及專任人員外,亦會督促評定專業機構 製作決議記錄,發送各區專任人員並協助通知各區評定小組成員。最後,將總年度查核案例 之評定標準及判例,公佈於指定評定機構建立之公開網頁下,做為各區評定小組成員分級瀏 覽時可參循之示範說明,以增進評定制度之完善。本年度針對 108 年度已評定通過之案件及 109 年度正在進行之案件予以抽查,工作流程圖見下頁圖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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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3 綠建築標章案件查核之工作流程圖

3.2.1 108 年度綠建築評定案件查核選樣說明

在綠建築評定案件查核部分,分成 A.前年度(108 年度)已完成申請之案件及 B.當年度(109 年度)正在申請之案件。其中前年度已完成申請案之抽查數是以前年之申請案件總數 10%

作為抽查之總量,而當年度正在申請之案件,則自北中南三區,依據各區 108 年 1 月 至該抽查月份之前所登記之通過案件,每區選定4 案進行。

A. 108 年度綠建築評定通過案件之品管查核

有關 108 年度已評定完畢之案件抽查優先選取原則說明如下:

a. 特殊案件(指標超過 6 項者,或包含生物多樣性指標者)優先選樣,需占抽查樣 本數20%。

b. 尾數取樣:其餘 80%,依據阿拉伯數字隨意挑選指定尾數,如 3、6、9 者,抽取 該樣本,直到樣本數足夠為止。

c. 選取之樣本,不可重覆相同評定審理者,若相同者,該樣本作廢,選取下一順位者 為其樣本。

d. 選取之樣本,不可重覆前年度已抽查者,若相同者,該樣本作廢,選取下一順位者 為其樣本。

e. 針對審查過程中具有特殊切結或爭議案例優先選樣。

B. 109 年度綠建築評定通過案件之品管查核有關 109 年度已評定完畢之案件抽查細節 說明如下:

當年度正在申請之案件,則以每三個月份自北中南三區,依據各區109 年 1 月至該抽 查月份之前所登記之通過案件,選定4 案進行。北、中、南三區共計查核 12 案(表 3-4)。再則,案件抽查原則,除原有的編號尾數抽樣方式外,也儘可能將指標類型納 入考量,尤其針對部分通過數目較少的指標或特殊、地標性案例列為優先抽查之重點。

3-4 109 年度各區綠建築案件抽查時程

抽查時程 第一次抽查 第二次抽查 第三次抽查

北區 3 月 5 月 7 月

中區 3 月 5 月 7 月

南區 3 月 5 月 7 月

預期抽查案件數 4 4 4

小計 12 件

3.2.2 108 年度綠建築評定通過案件之查核案件列表

依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8 年度受理之「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件總數 10%,選定其抽查案件,以利審查制度之追蹤等有關事項。自 108 年度 1 月份至 12 月底,正 式登記申請有 808 件,應抽查 81 件。北區受理案件共 459 件;中區共 158 件;南區共 191 件。故依據各區案件數10%,則需抽查北區 46 件、中區 16 件及南區 19 件。(案件編號見表 3-5,各案詳細列表參考附錄二)。

抽查樣本的綠建築等級則狀況如下說明:北區具有 4 件鑽石級、13 件黃金級、21 件銀 級、7 件銅級,合格級 1 件;中區具有 1 件鑽石級、1 件黃金級、3 件銀級、3 件銅級、8 件 合格級;南區具有1 件鑽石級、1 件黃金級、7 件銀級、2 件銅級、8 件合格級。案件分級統 計表參考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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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A473

46

中區 158

108B002、108B026、108B060、108B080、108B083、

108B085、108B105、108B113、108B120、108B123、

108B129、108B132、108B143、108B156、108B163、

108B169

16

南區 191

108C023、108C026、108C039、108C043、108C053、

108C073、108C076、108C086、108C093、108C096、

108C103、108C106、108C109、108C125、108C130、

108C150、108C165、108C185、108C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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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基本資料查核:各式文件、建築基本圖說、分級評估表、建照或使照影本…等 B. 審查內容查核:免檢附文件附件情形、審查意見合理性、審查次數合理性、審查要

求合理性

C. 審查時程查核:評定時程紀錄、申請人時程紀錄

本年度由去年度修正之方向及細項二次微調評定案件查核表內容(見表 3-7),行政流程查 核將更詳細於評定案件查核檢討會議進行。本年度依查核過程及參與其他審查之經驗仍會參 考精進本計畫執行之查核內容直至表單完善可順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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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綠建築標章評定案件查核表

(資料來源:本計畫製作)

3.2.4 本年度評定案件查核結果

對於審查案件抽查樣本之查核結果依上頁表3-7 之查核表進行查核,本計畫將查核結果 彙整成下表3-8。

3-8 綠建築標章評定案件查核問題彙整

疑義問題 查核說明

1 不應檢附件文 件仍檢附

評定小組成員要求不應要求之文件檢附

北區:「標章案」共查19 案,其中 13 案有檢附免檢附文件,佔抽查案 件百分比70%,其中多案檢附日常節能指標隔熱材或玻璃之出廠證明,

共6 案無檢附免檢附文件。

中區:「標章案」共查5 案,其中 3 案有檢附免檢附文件,佔抽查案件 百分比60%,其中 2 案僅各檢附一張綠建材標章相關之出廠證明,共 2 案無檢附免檢附文件。

南區:「標章案」共查7 案,其中 6 案有檢附免檢附文件,佔抽查案件 百分比86%,1 案無檢附免檢附資料案為「配水池工程」。並有少數委 員幾乎每案每指標均提出應檢附出貨證明或採購證明。

申請人自行檢附出廠證明、數量證明 2 手冊未規定審

查共識差異 基地保水指標:是否扣除露臺、雨遮、陽台、水塔等投影面積 3 審查意見紀錄 在審查意見次數中出現超過一次意見之來回回覆,應紀錄為個別意見

回覆次數。

4 資訊記錄缺漏 部分日期登記缺漏(檢送評定書日期)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如上表3-8 之查核結果所示,查核項目之主要問題大約分為以下幾點:

1. 未要求需檢附件之文件在報告書內頻繁檢附:目前有多數評定案件會主動或被動提供 未在手冊或申請標章明文要求檢附之文件,此情形常造成申請人與評定機構之溝通、各分區 要求差異及申請人提供之認知差異問題。雖與去年相較之下有改進之趨勢,但以檢附案件比 例而言仍屬多數。其中原因可能為申請標章認證所需之檢附文件並未確實列表,亦無相關繳 交標準訂定,導致審查之評定小組成員在審查時會主觀預期其他佐證文件進行指標審核依據,

如確實有佐證需求,亦應明文列表避免各分區之審查出現差異化情形。本計畫將協助評定專 業機構進行評定標準化流程之改進,視需求進行上網公告申請標章所需之檢附文件清單與其 他附件說明,或由評定專業機構內部製作審查作業須知等方式統一各區作業方式,確保評定 標準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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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手冊未規定審查共識差異:去年將部分疑義共識彙整成「手冊疑義共識彙整」,並於 評定小組成員教育訓練中上課、發放,惟部分較容易被忽略的評定原則可能因為評定小組成 員個人主觀認知而有所差異之評定標準仍應集結成評定共識並列入本年度預計製作之「綠建 築技術認定彙編」。

3. 審查意見紀錄:審查意見次數應詳實紀錄,避免申請人與評定專業機構之溝通產生問 題。

4. 資訊記錄缺漏:評定專業機構所提供之三區共同表單有部分分區紀錄缺漏,應確實檢 查並詳實紀錄。

綜合上述查核結果,將於後續與評定專業機構檢討改善辦法,執行並做後續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