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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照明節能設計之探討

第三章 綠建築照明案例版本差異性分析

第三節 綠建築照明節能設計之探討

照明需求是人類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電力負載,也幾乎是文明 生活水準的重要指標之一,長期以來照明用電更是國家競爭力及進 化的象徵。近年來全球能源價格攀高,在替代能源尚未普及下,節 能是減緩問題的唯一途徑,更是永續發展必要的工作。照明設計與 應用伴隨著科技發展,今日照明不僅是一盞燈,而是一整個系統,

是生活的必需品,也成為現代建築的必要設備伴隨著科技發展所帶 來蓬勃的經貿活動及生活水準的提高,更提升了整體照明用電的需 求。目前世界各主要工業國的照明用電比例都在 10%至 20%之間,

僅次於工業動力馬達、冷氣空調後之重要電力負載。

照明系統乃建築物的必要設備,而所謂照明系統是包含了照明 設計、照明器具及照明管理。照明節能工作中,僅提升照明設備的 效率是不足的,照明系統必須以更積極的方式來管理照明設備,來 達成更大的整體效率提升。隨著國民所得逐年增加,人民生活水準 不斷提高,電器用具的普及化,使得用電量持續攀升,而照明器具 的耗電量為一般家庭中所有用電器具之冠。在現代家庭的生活中,

照明器具已不再如以往僅純粹「照明」為目的,其間包含著裝飾、

生活情趣、個人品味等生活品質與個人性格的表現,故耗電也相對 地提高。因此在節能減碳之訴求下,以「亮」為優先訴求的傳統照 明系統,已經進化到優質照明光環境的規劃設計並兼顧節能環保導 向的先進照明思維,從整體系統整合的概念,除了滿足光的基本需 求,優先考慮光對人心理、生理影響及光污染問題效應,由舒適光 環境之營造兼顧合理的照明能源使用效率,因此舉凡光源類型、燈 具外型與調控系統已然成為評估照明性能的重要參數。

為兼顧照明品質與節能要求,在綠建築的照明節能效率 EL 之 計算中,提供設計者以健康照明為前提之總耗能量管制法,透過室 內燈具效率係數 IER 與主要作業空間照明功率係數 IDR 這 2 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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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數,選擇高發光效率光源及高效率燈具,並藉由採用安定器與照 明控制等方式,來防止過大設計同時達成兼顧健康視覺環境與照明 氣氛之照明需求。然而依據 CNS 國家標準規定,為達照明設計需 求,提供使用者一個舒適、安全且有效的照明環境,國家標準 CNS12112 已針對不同作業環境訂立有基本照度的需求規定。此外 國際上為積極推動建築物照明用電管制,在能同時兼顧節能及照明 品質的條件下,照明設計須考慮照明型式、照度值、光源、室內面 積及照明器具等因子,最具代表也是多數國家參考的就是由美國 ANSI/ASHRAE/IESNA 共同訂定 Standard 90.1-1989 照明節能規 範,透過照明功率密度 LPD 值來評估其照明節能,同時採 3 年修訂 1 次以及逐步調降標準的方式(詳表 4-2),來提升照明節能的設計 水準。而我國的綠建築評估手冊雖也參照美國這項 ASHRAE 90.1 的照明標準訂立我國的主要作業空間照明功率密度基準 UPDcj 來進 行空間照明設計品質的管控,然由表 4-3 彙整 2009 年版、2012 年 版及 2015 年版等近年版本的標準發現,除規範的空間類別增加外,

其整體照明功率密度之規定反而為逐漸放寬,此與美國 ASHRAE 90.1 的趨勢明顯不同。

由於現行國家標準 CNS12112 係採照度要求的方式來管控空間 的照明設計,因此須在照明設計完成後透過現場照度量測及調校的 方式確保照度能達規範要求,除增加相當多的設計工作量外,也勢 必提升綠建築推廣的阻礙。為此綠建築的照明設計藉由照明功率密 度 UPD 的管控方式,提供設計者一個較為便捷的照明設計準則,並 訂立主要作業空間照明功率密度基準 UPDcj 以規範照明超量設計。

由於國內長久存有設計者為能獲取合理設計費,因此過往在照明設 計的確存有透過超量照明設計裝設較多照明燈具設備的方式,變相 成為設計者設計酬金的作法。而這樣的不合理設計型態,透過上述 綠建築照明功率的規範,已有顯著改善。由前面表 4-2 及表 4-3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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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也發現,綠建築評估手冊當時在訂立照明功率基準時,為避免 推動初期窒礙難行,其基準值相較於美國 ASHRAE 90.1 的基準寬 鬆,希望透過制度的推動逐步帶領國內照明設計市場走向正軌。而 這目標也的確伴隨綠建築推動逐步的落實,成為目前國內照明設計 習用的設計依據。而由過往通過綠建築標章案例中也發現,在相關 法令制度規範要求下,部分案例的照明節能評分取得高分的比例似 有增多的趨勢。

由於國家標準與綠建築採用不同的基準進行照明規範,為瞭解 兩者的差異,本研究也透過案例現場量測分別完成辦公類案例 14 件及教室類案例 12 件的現場照度量測分析比對。經比對發現,本次 挑選的量測案例其平均照度符合國家標準 CNS12112 的比例均偏 低,辦公類案例僅有 5 件符合,通過比例為 35.7%;而教室類案例 則僅有 3 件符合,其通過比例更低僅有 25%。進一步比對其設計照 明功率 UPD 與綠建築規範的照明功率密度 UPDc 部分,辦公類 5 件符合案例中有 4 件的設計照明功率 UPD 低於綠建築規範的 UPDc;另在教室類 3 件符合案例中則有 2 件。至光源選取的部分,

辦公類的這 4 件與教室類的 2 件案例則全數採用 T5 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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