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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臺灣綠建築評估系統介紹

第二節 評估架構

臺灣的綠建築評估系統(EEWH)於 88 年開始實施,並自 94 年開始推動指標評分和案例分級制度。EEWH 綠建築評估系統的整 體架構是依「生態」、「節能」、「減廢」及「健康」4 大範疇所建立,

然而隨著時代的需求,EEWH 的評估指標架構也有所不同(如表 2-2 所示),自88 年的 7 大指標至 92 年以後的 9 大指標,其評估項目亦 有差異。「生物多樣性指標」為 92 年納入綠建築評估系統,其評估 項目包含:「生態綠網」、「小生物棲地」、「植物多樣性」和「土壤生 態」等4 項,並於 96 年新增「照明光害」及於 98 年增加「生物移 動障礙」等評估項目。而「綠化量指標」則是在98 年自原有的「生 態複層」、「喬木」、「灌木」、「多年生蔓藤」、「草花花圃、自然野草 地、草坪」等5 個項目,另將「老樹保留」項目增加納入成為 6 個 評估項目。此外在「基地保水指標」部份則是自「常用保水設計」

陸續新增「特殊保水設計」和「其它保水設計」;另在「日常節能指 標」部分則維持「建築外殼」、「空調系統」與「照明節能」等3 個 評估項目,並未有所調整。但在「CO2減量指標」部分,於 94 年起 自原有的「形狀係數」、「輕量化係數」、「非金屬建材使用率」另增 加「耐久化係數」,並於 2015 年版又新增了「是否為舊建築物再利 用案」之評估項目;至「廢棄物減量指標」則同樣維持「工程不平 衡土方比例」、「施工廢棄物比例」、「拆除廢棄物比例」與「施工空 氣污染比例」等4 個項目。「室內環境指標」則係與「生物多樣性指 標」同時於92 年納入 9 大指標中,其評估項目含有:「音環境」、「光 環境」、「通風換氣」和「室內建材裝修」,至「水資源指標」及「污 水垃圾改善指標」則分別維持「省水設備」、「自來水替代率」與「污 水」、「垃圾」2 項評估項目。

由上述比較可以明顯瞭解,各版本評分系統的架構都相同,均 為4 大指標群及 9 大指標,且其評分項目則可分成「生物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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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臺灣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內容比較

資料來源:林子平教授,2015。

「綠化量」、「基地保水」、「外殼節能」、「空調節能」、「照明節能」、

「CO2減量」、「廢棄物減量」、「室內環境」、「水資源」及「污水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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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改善」等11個評分指標(如表2-2),並自2005年版之綠建築評估 手冊開始推動綠建築分級評估,而各指標的計分法乃建立於各指標 得分為對數常態分佈之假設,亦即以基準合格值為平均值,各指標 最高得分為四倍標準差之對數常態分佈,故所有得分均可依原有設 計值與基準值之變距Ri,以高於平均值的對數常態分佈概率,來換 算分級評估之得分RSi,其得分可表示為

RSi=a×Ri+c 且 0≦RSi≦b (2-1)

其中

i:為 11 項評分指標參數。

Ri:為各指標的得分變距。

a:為合格變距 Ri之得分權重,詳表2-3 及 2-4 所示。

b:為各指標的配分上限,詳表 2-5 所示。。

c:為各指標計算的常數,詳表 2-6 所示。。

表2-3 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之指標得分權重比較

指標名稱Ri 2005 2007 2009 2012 2015

生物多樣性 9.51 9.51 18.75 18.75 18.75

綠化量 4.29 4.29 6.81 6.81 6.81

基地保水 1.41 1.41 4.68 4 4

外殼節能 d d d d d

空調節能 13.99 13.99 14.69 18.6 18.6

照明節能 8.77 8.77 7 10.5 9

CO2減量 20.11 20.11 19.4 19.4 19.4

廢棄物減量 15.77 15.77 13.13 13.13 13.13

室內環境 20.66 20.66 17.5 18.67 18.67

水資源 2 2 1.5 2.5 2.5

污水垃圾改善 4.29 4.29 4.29 5.15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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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之外殼節能指標得分權重比較

建築類別d 2005 2007 2009 2012 2015

辦公類 29.76 29.76 22.2 29.3 29.3

百貨類 29.76 29.76 22.2 19.3 19.3

醫院類 11.11 11.11 11.11 32.0 32.0

旅館類 11.11 11.11 11.11 29.3 29.3

住宿類 8.93 8.93 6.52 15.0 15.0

學校類 18.94 18.94 16.67 29.3 29.3

大型空間類 18.94 18.94 16.67 29.3 29.3

其他類 9.65 9.65 16.9 14.7 14.7

表2-5 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之指標配分上限比較

指標名稱Ri 2005 2007 2009 2012 2015

生物多樣性 9 9 9 9 9

綠化量 9 9 9 9 9

基地保水 9 9 9 9 9

外殼節能 12 12 12 14 14

空調節能 10 10 10 12 12

照明節能 6 6 6 6 6

CO2減量 9 9 9 8 8

廢棄物減量 9 9 9 8 8

室內環境 12 12 12 12 12

水資源 9 9 9 8 8

污水垃圾改善 6 6 6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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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2 我國綠建築分級評估系統圖

個概率區間為分級獎勵標準,並將得分概率 95%以上訂為「鑽石 級」、80%~95%為「黃金級」、60%~80%為「銀級」、30%~60%為

「銅級」以及 30%以下訂為「合格級」,相關評估手冊版本之分級 得分範圍詳如表2-8 所示。

表2-8 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之分級得分範圍比較

手冊版本 鑽石級 黃金級 銀級 銅級 合格級

2005 53≦ΣRSi 42≦ΣRSi<53 34≦ΣRSi<42 26≦ΣRSi<34 12≦ΣRSi<26 2007 53≦ΣRSi 42≦ΣRSi<53 34≦ΣRSi<42 26≦ΣRSi<34 12≦ΣRSi<26 2009 53≦ΣRSi 42≦ΣRSi<53 34≦ΣRSi<42 26≦ΣRSi<34 12≦ΣRSi<26 2012 64≦ΣRSi 53≦ΣRSi<64 45≦ΣRSi<53 37≦ΣRSi<45 20≦ΣRSi<37 2015 64≦ΣRSi 53≦ΣRSi<64 45≦ΣRSi<53 37≦ΣRSi<45 20≦ΣRSi<37

而 105 年度自辦研究計畫中發現,綠建築標章的等級與申請的 指標項目及指標數量具有一定的關聯性,研究也進一步發現,「照明 節能」這項分項指標的案例得分有隨著版本的變更逐漸提升的趨 勢。依據綠建築評估手冊的規定,「照明節能」這項分項指標的計算 方式,在2012 年版以前的評估手冊其室內照明系統節能效率 EL 可 表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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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ER×IDR×(1.0-β1-β2-β4)≦ELc (2-2)

IER=(Σni×wi×Bi×Ci×Di)/(Σni×wi×ri) (2-3)

IDR=(Σswj)/(ΣUPDcj×Aj) (2-4)

其中

EL:室內照明系統節能效率,無單位。

ELc:室內照明系統節能效率基準,無單位。

IER:所有室內燈具效率係數,無單位。

IDR:主要作業空間照明功率係數,無單位。

ni:某i類燈具數量。

wi:某i類燈具之功率(W)。

ri:某i類光源之效率比,詳表2-9。

Bi:安定器係數,詳表2-10。

Ci:照明控制係數,詳表2-11。

Di:燈具效率係數,詳表2-12。

β1:20.0×再生能源節能比例Rr。

β2:建築能源管理系統效率。

β4: 如光導管、光纖集光裝置等其他特殊採光照明節能優待係數,

由申請者提出計算值,經認定後採用之。

swj: 主要作業空間之照明總功率(W)。

Aj:主要作業空間樓地板面積(m2)。

UPDcj:主要作業空間照明功率密度基準(W/ m2),詳表2-13。

上述室內照明系統節能效率EL 的計算方式,在 2015 年版綠建 築評估手冊中做了重大變革,為了改善光源效率與燈具功率兩變數 重覆評估之矛盾,已將原先的照明光源效率比ri 刪除,故修正其 IER 的計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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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9 綠建築評估手冊之各種光源效率比較

資料來源: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2012。

表 2-10 綠建築評估手冊之安定器效率係數

資料來源: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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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1 綠建築評估手冊之照明控制係數

資料來源: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2012。

表2-12 綠建築評估手冊之燈具效率係數

資料來源: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2012。

表2-13 綠建築評估手冊之主要作業空間照明功率密度基準

資料來源: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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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R=(Σni×wi×Bi×Ci×Di)/(Σni×wi) (2-5)

其中照明控制係數Ci 維持表 2-11 所列,採與原 2012 年版相同數值,

至安定器係數 Bi 及燈具效率係數 Di,則參酌目前照明技術,配合 本次照明光源效率比ri 刪除,其數值修正如表 2-14 及表 2-15,至

表 2-14 綠建築評估手冊之安定器效率係數

資料來源: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2015。

表2-15 綠建築評估手冊之燈具效率係數

資料來源: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2015。

EL 及 IER 則維持與 2012 年版的計算方式相同。此外,2012 年版與 2015 年版 2 版本評估手冊在照明節能部分的配分,依表 2-5 可知其 並未改變均為 6 分為上限,但其照明基準 ELc 及系統得分 RS43部 分的計算方式,2 版本則不盡相同,2012 年版的 ELc=0.7,而在 2015 年版的ELc=0.8,至 RS43的計算則分別表示為

2012 年版 RS43=10.5×(0.70-EL)/0.70+1.5,0.0≦RS43≦6.0 (2-6)

2015 年版 RS43=9.0×(0.80-EL)/0.80+1.5,0.0≦RS43≦6.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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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際照明委員會(CIE)的定義,所謂的燈具效率(又稱燈 具光輸出比)是用來評估燈具之能源效率的一項重要標準,其值是將 裝有光源的燈具所發出之光通量除以所裝光源本身所發出光通量所 得之商值,因此燈具效率代表的應為燈具的設計性能,其應與光源 本身的性能無涉。因此在2015 年版綠建築評估手冊中,當時刪除室 內燈具效率係數 IER 計算式中的照明光源效率比 ri,其係為了改善 光源效率與燈具功率兩變數重覆評估之矛盾說法,似乎有所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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