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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計畫緣起

根據統計資料及報導,台灣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一直都是高居前幾 名,死亡率是美國和韓國的 1.5 倍,更是日本的 3 倍、香港的 7 倍。近年 來在法規方面加重酒駕的罰款及汽機車考照制度都有調整突破,雖然有效 的減少違規、肇事,不過有一數據並未起伏太大,那就是 18~29 歲年輕族 群還是肇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比率。

根據警政統計通報 106 年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每 10 萬人口肇事件數依 肇事者年齡觀察,以「70 歲以上」及「18-29 歲」分別為 9.37 件及 8.08 件肇事率較高。肇事者年齡件數:106 年以「18-29 歲」306 件(占 21.34%) 最多,「30-39 歲」252 件(占 17.57%)次之,「40-49 歲」242 件(占 16.88%) 再次之。年齡別肇事率:106 年每 10 萬人口發生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 6.09 件,其中以「70 歲以上」發生 9.37 件最多,「18-29 歲」8.08 件居次,「65-69 歲」7.35 件及「30-39 歲」6.68 件分居第三及第四,顯示年輕族群肇事率 較高。而且根據美國汽車協會(AAA)交通安全基金會對不同年齡層駕駛人 在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間的肇事率的數據統計,年齡在 16 歲到 17 歲之間 (美國通常 16 歲就可以的駕駛者的肇事率是成年人的 3.9 倍,發生致命車 禍的機率是成年人的 2.6 倍。根據統計青少年車禍主因除駕車技術不熟 練,還包括超速、酒駕、毒駕等因素,較無法控制自己行為,遇到突發狀 況也較難掌握,因此若肇事通常都非常嚴重。

綜合以上原因,台灣的年輕族群的肇事因素是我們想要去研究討論 的,透過資料的整理、分析,找出年輕族群的肇事特性。

1.2 研究目的

由前述之緣起說明,我們知道年輕族群每年在台灣肇事的案件並不在少數,故本 研究希望透過統計方法做資料分析,分析近年年輕族群道路交通事故特性,並參 考國內外年輕族群交通行為特性與道路事故資料有關之文獻,了解年輕族群肇事 的原因等因素,並提出結論與建議。

1.3 研究範圍與對象

依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特性分析之研究中顯示,交通事 故調查表中當事者之定義如下:

(1)第幾當事者: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而致傷、亡或財物損失之人員,不論其為駕駛人、乘客、

行人、物主等,應列為當事者,填寫時依當事者順位於第一欄填入數字,如為第 一當事者,則於第一列第一欄填入「1」,並於第二欄記下其姓名;若當事者「肇 事逃逸尚未查獲」及其姓名相關資料「不明」,其姓名則填寫「肇事逃逸」或「不 明」;如為第二當事者,則於第二列第一欄填入「2」,並於第二欄記下其姓名、

名稱、肇事逃逸或不明,依此類推。如係本件事故中無辜受害者之單純被害人(如 無辜受傷之乘客等)或無肇事責任之當事者,則列為最後之當事者。

(2)事故發生之肇事原因(責任)可明確研判:

事故發生之肇事原因(責任)可明確研判者,以肇事原因(責任)較重之一 方列為「第一」當事者,較輕之一方列為「第二」當事者(不論其為駕駛人、或 行人、或乘客、或物、或肇事逃逸)。平交道事故除非能證明火車司機更重大過 失責任,否則不可將火車列為「第一」當事者。

(3)年齡分層定義:

目前世界各單位對青少年之定義並未一致,各有其不同的界定依據,衡諸世 界各國對青少年的定義,聯合國對青少年的界定為 15-24 歲、歐盟為 15-25

歲、世界衛生組織為 10-20 歲,其他如日本為 24 歲以下、美國則為 14-24 歲、

新加坡甚至將青少年的定義延伸至 30 歲,可見各國都是從自身的理論、法令及 實務運作等各層面來訂定範圍,並沒有一致標準。

因此本研究依據聯合國對青少年的界定為 15-24 歲及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全

球資訊網的資料顯示18至25歲青少年年齡層,為交通事故高危險族群,並進一步 將年齡分層區分為未成年(15歲~17歲)、青少年(18歲~24歲)、青壯年(25歲~64歲) 及老年(65歲以上)四種層級。

本研究分析民國101年至105年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料,針對A1及 A2類道路交通事故中之第一當事者為研究對象資料,探討中部地區年輕族群(包 含未成年與青少年年齡分層)道路交通事故特性,探討哪些變數會影響年輕族 群。事故資料分為道路事故資料與當事人事故資料,道路事故資料包括天候、光 線、道路類別、道路型態、事故位置、路面狀況、道路障礙、號誌、車道劃分設 施─分向設施、車道劃分設施─分道設施、事故類型及型態;當事人事故資料凿 括性別、受傷程度、主要傷處、保護裝備、行動電話、當事者區別、車輛用途、

當事者行動狀態、駕駛資格情形、駕駛執照種類、飲酒情形、車輛最初撞擊部位、

車輛其他撞擊部位、主要肇事因素、職業、旅次目的、國籍。

1.4 研究內容與工作項目

本研究架構分為現況分析、文獻回顧、課題探討、政策改善。依循此 研究架構,本研究將計畫流程圖整理如圖 1.1 所示,各研究結構之工作項 目說明如下:

1. 現況分析

針對中部地區年輕族群人口的結構以及交通事故資料進行一般統計分 析。

2. 文獻回顧

蒐集與歸納國內年輕族群事故特性研究成果,以及國外文獻有關年輕 族群事故特性,並綜合整理與研究相關之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可利用的資料 為本研究的參考基準。

3. 資料分析

資料分析部分係利用警政署 101 年至 105 年之道路交通事故資料之 A1 及 A2 類道路交通事故資料進行分析。首先將資料做初步整理與統計,運 用交叉分析比對年輕族群在交通事故中,在不同情況下分布的情形,接著

進一步探討年輕族群道路交通事故風險因子,分析之主要目的為事故資料 庫中造成年輕族群死亡(或傷害)之高風險因子,以「人」、「車」、「路(環 境)」區分年輕族群之交通事故死亡(或傷亡)風險比較,其運用的研究方法 含卡方檢定及羅吉斯迴歸模式。

4. 課題探討

運用統計資料之分析結果,找出顯著性較高之因素,並進一步探討年 輕族群在各情況下之肇事特性原因,更細部探討中部地區各行政區年輕族 群之肇事特性原因。

5. 後續研究方向

透過本研究資料分析結果,針對年輕族群發生肇事案件較有關聯之因 子,提出後續可升入研究之議題。

圖 1.1 研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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