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究背景
企業為維持競爭力,透過設立新事業部門、設立子公司、或股權投資等方 式,達到國際化與多角化的目的。但如此發展使得企業組織結構日趨複雜,造 成企業資訊不透明及與外部人間資訊不對稱之情形。因此,為完整表達企業整 體的營運狀況及財務資訊,而有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必要。國內關於合報財務 報表之相關要求,主要規定在財務會計準則第7 號公報「合併財務報表」以及公 司法「關係企業專章」。此外,針對產業性質特殊的金融控股公司,則另有「金 融控股公司法」制訂相關規範。
雖然國內對合併報表編製的要求已行之有年,但僅要求針對持股達一定比例 以上之被投資公司才須列為合併報表的編製範圍。因此企業仍得以透過層層轉 投資、資金借貸等手法,規避此形式條件,整體集團企業財務資訊仍無法揭 露。且如今企業為降低成本而整合上中下游產業或為分散風險而進行多角化經 營,紛紛在國內外設立子公司,經濟規模日益擴大,全球化布局儼然成形。過 去以單一母公司為主體所編製的個別財務報表,已不敷投資者與其他利害關係 人使用。
另一方面,目前國際間的廣泛採用的會計準則為美國會計準則(FASB)及國際 會計準則(IFRS)。國際會計準則自 2005 年起已為歐盟國家全面採用,而國際會 計準則中,對於合併財務報表編製範圍的個體,不採用持股比例的形式條件,
司進行財務操作,而逐步檢討對於合併財務報表的規範,亦將投資母公司對被 投資子公司的控制能力納入考量。且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基於建立全球共 同遵循的會計準則之考量,亦積極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配合國際會計準則進 行修訂。
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對於合併財務報表的規範,乃是參酌美國會計準則在1985 年制訂。今為求配合台灣企業發展與國際實務環境,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參酌國際會計準則,檢討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於 2004 年 12 月 9 日發布,對會計年度開始日在 2005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之財 務報表適用。
第二節 研究目的
資訊的充分揭露是避免企業發生弊端的方法之一,但集團企業中的個別公 司,除投資母公司與被投資子公司的直接投資關係以外,也常見集團中的公司 互相交叉持股、或由同一人出任不同公司重要管理決策職務等情況,造成集團 企業結構錯綜複雜,因此集團企業內部個別公司相互之間的資訊不易為外部人 瞭解。以往的實證研究指出集團企業有利潤平穩化的傾向,若集團企業經理人 利用集團企業的複雜結構進行盈餘操縱,則企業之營運情況將更難以被外部人 察覺,因此才有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必要,以期提升集團企業的資訊透明度。
美國學者Francis、國內學者張福星等人的實證研究均指出合併財務報表之資 訊內涵優於母公司報表。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亦認為企業的財務資訊應以合併 財務報表為準,方能充分完整表達企業的的財務資訊,因此在國際會計準則中 乃是採用合併報表的單軌制度。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則以母公司財務報表為
主,合併報表為輔的雙軌制,但近年來亦積極推動企業與投資人採用合併財務 報表資訊。我國財務會計第七號公報的修正,即是鑑於母公司報表之不足,以 及企業發展的現況,將過時而淪於形式化的規範予以更新。
因此本研究利用台灣經濟新報(TEJ)財務報表資料庫,以台灣上市公司為基 礎,檢測以下的幾個問題:
一、由於以往的實證研究發現,集團企業存在盈餘管理行為。因此本 研究利用集團企業第一階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以及關係企業合併報表 之資料,透過盈餘管理偵測模型,檢視兩種不同財務盈餘資料間是否 存在落差,以瞭解集團企業主要母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與個別財務報 表的盈餘資訊差異。
二、由於2006 年強制揭露關係企業合併報表的門檻改變,整體來說,
是否對集團企業的盈餘管理行為產生影響。亦即,利用盈餘偵測模型 檢視公報修訂更新前後,集團企業的盈餘管理行為是否產生差異。
三、當集團企業揭露關係企業合併報表後,是否由於關係人交易資訊 較透明,利用關係人交易進行盈餘管理的空間縮減,而影響其透過關 係人交易進行盈餘管理的行為。即檢視集團企業的關係人交易行為於 公報修訂更新前後是否存在差異。
第三節 論文架構
說明本論文研究動機及目的、研究問題、論文架構及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