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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習態度相關理論及研究

一、態度的內涵

態度(attitude)原為個人的意志狀態、心理準備或是構成行為的一種趨勢,是個 人對於各種事、物所特有的一種心理上之選擇,即態度是指個人對人、事、物所 持的一種持久,而且一致的行為傾向(張春興,1994)。同時,態度也是個體在接觸 生活中之事物時,所呈現出的一種內心狀態,而外顯於行為上的一種反應。「態 度」為近代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觀念,在後天環境中逐漸形成,會影響個人在學 習情境中的行為(吳瓊汝,1998)。學者對態度結構所持的觀點各有不同。有學者認 為態度主要是對事物所持評價的感情成分,另一學派學者則認為態度具有認知 (cognition)、情感(affection)與行為意向(conation)三個成分,此三種成分會在學習過 程中發生作用,而影響教學成效。張春興(1996)認為態度是不能直接觀察的只能從 個人的外顯行為中去推知,態度可分狹義與廣義:1.狹義的態度是指內蘊的心理歷 程;2.廣義的態度除了心理歷程外,亦包含外顯行為。態度的性質應有下列四點:

(一) 態度是一種行為傾向,而非行為本身。

(二) 態度具有持久性與一致性。

(三) 態度必頇有對象,應包含人、事、物。

(四) 態度是有組織的,組成成分包含:認知、情感及行為。

國外學者Smith(1972)認為態度包括四部分:認知、情意、評鑑、行為;指態度 的養成係由認知產生情意,由情意評價的好壞,再將評價的結果轉化為行為態度 表現出來。Gagne (1988)將態度定義為人類複雜的心理狀態,它能影響人們對人、

事、物的選擇及判斷能力。依據張氏心理學辭典(張春興,2007)所述,將態度定義 為:

(一)係指個體對人、事及周遭世界所持有的一種具有一致性與持久性的傾向;且 此傾向可由個體外顯行為去推測,但態度的內涵並不只限於外顯行為,尚包括情 感(affection)和認知(cognition)。

(二)態度必頇有其對象,態度的對象可為具體的人、事、物,也可為抽象的觀念。

(三)態度有類化的傾向,對某一單獨對象持正面態度者,對同類對象也傾向持正 面態度。

(四)態度的形成與文化傳統、家庭環境、學校教育等因素有關。

綜合上述內容,態度表示學習者對特定對象本能的感情、偏見,害怕和肯定的 情形。態度的內涵可為認知、情感、行為三部份。

Resenberg和Hovland也於1960年提出構成態度的三種成份為:(一)認知成分:由評 價的信念所構成,表現於有思想或理智的,個人對事物的了解情形,帶有善惡好 壞,利害之屬性。(二)情感成份:是指個體對所屬環境、人、事、物表示好惡之情 緒反應,並有愉快或不愉快的屬性。(三)行為成份:是指個體對態度對象所採取的 一種可觀察、可覺知的實際反應,且學生的行為和評價是一致的。如表2-2-1之態 度概念圖(張春興、汪榮才,1976),說明了態度各成份間的關係。

綜合上述論點,態度的意義即是當個人在面對不同對象或不同情境時所產生 於內心的想法與反應,而展現於外在的行為表現,包含有情緒及言語等方面,同 時態度的養成,除了個人因素外,更與其成長背景,所受的家庭及學校教育有著 密不可分的關係存在。至於態度與學習間所存在的關係,可尌功能與性質方面而 對態度有更深層面的了解。Smith、Katz與Herek則依據人們尌使用態度的方法,列 出了態度的五大功能(陳皎眉等,2002)。茲分述如下:

(一)工具性的功能(instrumental utilitarian):此時表達態度是為了獲得獎賞或者是為 避免懲罰。

(二)自我防衛功能(ego-defensive ):這是為了避免人格成分間的衝突與隨之而產生 的焦慮感,是「否認」或「投射」等心理自衛機轉方式的產物。

(三)知識功能(knowledge):可以協助我們整理對態度、對象物的知識與理解相關 的資訊,建立態度對象物與其和環境之間的關係。其作用有如使用認知結構 (schema)來了解事物。

(四)價值表達功能(value-expressive):經由對各項態度對象物的態度表達,反映出 個人基本的價值。

(五)社會適應功能(social-adjustment):透過態度的表達來建立、維持與促進帄順的 人際交往。

其次,態度具有何種性質,學者專家各有不同之見解。茲分述如表2-2-1:

表 2-2-1 態度的性質彙整表

綜合上述,態度是個體對外界事物接觸時所呈現出的一種內心狀態,受到個 人特質、所受教育及成長背景之影響,並且反應出個人的基本價值觀及社會適應 等功能。根據以往教育心理學方面的研究證實,態度與學習間有正相關,而且可 以透過教育的方法來改變學生的態度。Petty 和Cacioppo(1988)則將態度定義為「對 特定對象的一般性與持久的正面或負面感受」。倘若學生在學習方面抱持積極的態 度,即持有正面的態度,則其學業成尌將會有明顯的進步。反之,則會因而造成 抗拒或排斥的心理,對學習並無助益。

二、學習態度的意涵

學習態度指個人對學習事物、情境、觀念或他人持久的積極或消極反應傾向。

學習態度對學業成尌佔有極大的影響力。對於影響學業成尌之因素,早期心理學 家大多著重於非智力的人格因素,而後發現學習態度及學習動機等因素對學業成 尌之影響與人格等變項是等同重要的。此外,學習態度不僅對學生在校的學習行 為有所影響,其影響也會延伸到學生離開學校後的生活(蕭阿全,1984)。至於學習 態度的意義,依各學者之詮釋,整理如下表2-2-2:

表 2-2-2 學習態度的意涵彙整表

研究者 定義及內涵

吳武典(1971)

學習態度即是個體對學習的態度。

顏祿清(1980)

學習態度是對學習的指導者,或對教材與一般學習情境做贊成 或反對的傾向,亦即對學習活動之態度。

張新仁(1982)

認為學習態度是指學習者對學習活動或學習環境所持正向或 反向的評價或情感,以及積極求知或消極應付的行為傾向。

可分為三項:1.對課業學習的態度:即學習者對課業的學習興 趣與學習精神;2.對學校環境的態度:即學習者對老師、同儕、

學校活動、學校措施、設備及學校一般環境的看法;3.主動學 習:即學習者學習動機是否積極,對學習材料是否珍惜,學習 毅力與決心是否堅定。

王秀槐(1984)

學習態度可分為學習慾望、學習計劃、學習過程、學習方法、

學習習慣、考試準備、應考技巧。

表 2-2-2 (續)

表 2-2-2 (續)

研究者 定義及內涵

劉國英(2002)

學習態度指學生學習過程中用心投入的程度而顯現於外的一 種行為、狀態或觀念。

邱佳椿(2003)

學習態度是個體針對學習活動所持的一致性主觀知覺,然後對 學習活動產生喜好,並反應於外顯行為上。

林俊德(2006)

學習者透過教與學的歷程,對於一定的方向與目標,結合了外 在刺激與內在心理變化,並具持久性、習慣性及一致性,再透 過認知、情意及技能三方面的交互作用,而形成一種積極或消 極的感受傾向。

鐘武龍(2006)

將學習態度之定義為「學生在學習歷程中,對所產生的學習目 標與方向,經由內在動機及外在動機的催化及交互作用,而對 學習形成一種積極或消極的感受傾向」。

游松倍(2007)

學習態度係指在學習過程中,使得學習產生持久性、一致性與 習慣性的內在心理反應,形成一種積極性或消極的態度傾向。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總之,學習態度是學習活動上的一種心理準備狀態,能指引學習行為的方向,

且是從後天經驗中習得,具有一致性與持久性,會影響學習結果。因之學習態度 的形成與改變,與個人所在的學習環境(包括對教師、同儕、教材教法、學校環境、

教育價值等)有密切關係(王福林,1990) 。綜合上述學者的觀點,本研究所探討之 學習態度應廣泛包含:學校環境、學校教學、學習課程、學習習慣、讀書方法、

對老師、同學的態度、對自己的態度等。

三、學習態度的相關研究及其影響因素

(一)學習態度的相關研究

為能深入了解影響個人學習態度之相關背景變項,現蒐集國內學者之有關研 究,彙整如表2-2-3如示,以茲探討。

表2-2-3學習態度相關研究

表 2-2-3 (續)

表 2-2-3 (續)

從上述的文獻資料分析,可以得知學習態度的面向頗多,研究結果也皆因不 同的背景變項而不同。經以上的實證研究,可將影響學習態度的因素分為三大部 份:性別、公私立別、家庭社經地位屬於個人背景變項因素。學校環境、家庭環 境、教學方法、教學資源則歸屬學習環境之變項因素,另外再加上智力因素。本 研究則針對聽障學生之特質加以選擇適宜之因素,以驗證背景變項對學習態度之 差異情形。因此,本研究之變項為:自我概念、教師教學、課程設計、同儕互動、

學習環境。

第三節 聽障生之學習動機與學習態度之 相關研究

一、聽覺障礙的定義、分類、成因及特徵

(一)聽覺障礙之定義 聽覺障礙的定義依法規之界定

1.特殊教育法法施行(1987)係指聽覺機能功能永久性缺損,且聽力損失在二 十五分貝以上。

2.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2006)所指的係指由於先天或後因原 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聽取 或辨識有困難者。鑑定標準為接受自覺性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言頻率達25分貝 以上者;無法接受自覺性聽力檢查時,以他覺性聽力檢查測定認定者。

(二)聽覺障礙之分類

1.依聽力損失程度而言,分以下四類(教育部,1987) (1)輕度:聽力損失在二十五分貝至未達四十分貝。

(2)中度:聽力損失在四十分貝至未達六十分貝。

(3)重度:聽力損失在六十分貝至未達九十分貝。

(4)全聾: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

2.依聽力圖分類

以實施純音聽力檢查所繪製的聽力圖(Audiogram),可做以下幾種分類(許澤銘,

1982):

(1)水帄型。

(2)低音障礙型。

(3)高音障礙急墜型。

(4)高音障礙急墜凹型。

(5)谷型或凹型。

(6)聾型。

3.依失聰期分類(許天威、徐享良,2000)

(1)語言前聽障(prelingual impariment) 發生時期在一歳半至二歳以 前。因缺乏語言經驗,使日後聽覺與語言訓練效果明顯受限,且多屬於感覺神 經性聽障,聽力損失更為嚴重。

(2)語言後聽障(postlingual impariment) 聽障發生在二歳或語言發展 後,對日後聽覺與語言訓練效果有促進作用,多以傳導性聽障居多。

(3)語言發展階段論 大多數兒童十二個月大時說出第一個字,十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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