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可分為三節。第一節主要說明本研究之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闡述本 研究之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進行重要名詞的解釋。論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我國於民國 103 年修訂之《特殊教育法》第 18 條指出:「特殊教育與相關服 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 精神」。法條內容中即提到了「社區化」的教育精神,這是特殊教育一直施行與遵 從的教學原則,讓學生可以在真實的情境中,進行知識的學習,而學習內容以貼 近學生的生活環境為核心理念,是現在與未來都可以運用的能力。
而為培養特教學生「帶著走的能力」,所以教育部在 101 學年度試辦特教新課 綱的推行。特教新課綱的課程內容是結合普通教育的七大領域,再加上特殊需求 領域,共八大領域的課程為主軸來設計的,讓學生能和普通教育接軌,學習在生 活中可以應用的技能,包含了在學校及在社區的社會適應能力,教導學生具功能 性的課程,直接採用社區資源作為教學內容或媒介,以實際應用在社區中。
每三年實施一次的「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其中的評鑑項目,就有 包含「社會資源的運用」。而此項目是要檢視特教教師在教學中,是否有使用社 區資源,而運用的方式為何,有怎麼樣的成果呈現。由此可見,目前特殊教育的 發展是很重視社區資源的使用的。會這麼看重的原因,是因為若要培養學生可以 帶著走的能力,就必須和生活環境做結合,讓學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就運用所學 的技巧和知識,而這些教學內容也會以社區資源為主軸,因此而得到事半功倍的 效果。
而社區資源可分為很多種,有人力、文化特色、環境景觀、經費等各種不同 的向度(黃肇新、蔡淑芳、劉曉栴,1998)。而現在教育所關注與期望的主題便在於
「學校和社區的結合」,教育的目標正朝著「學校社區化,社區學校化」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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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努力著,因此學校和社區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相輔相成的(王派仁,2002)。
貳、研究動機
國小階段對學生來說是基礎的教育環節,在這個時期,學生的吸收能力佳,
且記憶力好,對於知識的類化與保留都有良好的效果,而對特殊教育學生亦然。
特教生的課程安排,要以功能性為原則做編排,盡量和社區、生活環境結合,讓 特教生可以學習到生活中可以運用的能力(邱上真,2004)。因此,研究者想要探討 在國小階段特教班教師對於社區資源是如何運用,並和教學結合,讓學生學習帶 著走的能力,並以此調查特教班教師對於社區資源運用的看法。此為本研究動機 之一。
高雄市在 2010 年縣市合併後,轄區範圍包含了原高雄縣和高雄市,幅員變得 廣闊,就人口和地域來說,可說是台灣第二大的院轄市。而市內也包含了許多人 文和自然景觀,可供市民做運用,像是駁二藝術特區、高雄港、月世界等,都是 一等一的美景與特色地標。而高雄市國小的特教班教師是如何運用市內的社區資 源和教學做連結,便是研究者想要了解的。且在高雄捷運的開通後,交通變得更 加便捷,教師對於社區資源的運用幅度變大。因此,在這樣擁有優良自然資源和 多元人文特色的地區,國小特教班教師將社區資源和教學連接情形的探討,即為 本研究動機之二。
在進行相關研究的蒐集時,發現關於社區資源運用的研究資料,多為普通教 育課程融入社區資源的探討,像是綜合課、音樂課等(呂美華,2014;杜華綠,2006;
姚佳君,2005;葉昭吟,2012;楊明宗,2015;鍾祁芳,2008)。在特殊教育領域 的研究方面,有國中、高中職特教教師對社區運用的現況調查(王若樺,2007;李 幸潔,2003;林韶昀,2010;陳華彰,2006;羅淑玲,2013;蘇荷婷,2007);在 國小部分,廖銘凱(2006)針對桃園縣國小啟智班教師實施調查研究。此篇研究結果 受限於地區及樣本數的問題,無法推及至其他地區的國小特教班教師,並且每一 縣市皆有其獨特性,可運用之社區資源也不相同,因此,研究者認為可再針對其 他區域或不同特質之教師做不同的探討研究,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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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研究以高雄市國民小學特教班為研究範圍,以問卷調查之方式,蒐集高雄 市國小特教班教師對於社區資源在教學上之運用情形與看法,其中包含教師運用 社區資源之頻率、運用類別、運用方式、訊息獲得方式、考量要素與運用時遇到 的困難,教師對於運用社區資源時所需的有利條件、可帶來的助益及對現況的滿 意度等,並針對結果提出建議,讓各教育單位、教師作為參考依據。
壹、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之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之目的如下:
一、瞭解高雄市國小特教班教師社區資源運用情形。
二、瞭解高雄市國小特教班教師對運用社區資源的看法。
三、瞭解不同背景變項之高雄市國小特教班教師運用社區資源情形。
貳、待答問題
依據上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之待答問題如下:
一、探討高雄市國小特教班教師社區資源運用情形為何?
二、探討高雄市國小特教班教師對運用社區資源的看法為何?
三、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高雄市國小特教班教師運用社區資源差異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茲將本研究所涉及之重要名詞作界定如下:
壹、國小特教班教師
依據特殊教育法(2014)第十一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置特 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為: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巡迴 輔導班。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14)第五條提及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指學生全部時 間於特殊教育班接受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本研究所稱之「國小特教班教師」104 學年度任教於高雄市國民小學集中式特 教班的教師,不包含代課教師和實習教師。而高雄市目前特教班的班型多以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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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為主,且安置於集中式特教班的學生障別較多元,可分析出教師針對不同學生 障別有何種不同做法,故在研究對象的選擇上,以集中式特教班教師為主。
貳、社區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2007)的解釋,定義「社區」一詞的意思為一 群人以自由結合的方式所居住的特定區域。此範圍內的每一分子,皆可共享區域 內所有的服務與利益。三民書局(2000)編篡之《新辭典》對「社區」一詞的解釋則 為一群有組織、有共同利益的人民,在同一法律管理下,居住於同一地區,享受 共同設施,該特定的區域,便稱為「社區」。
本研究所指之「社區」意為高雄市國小特教班所在之區域,並涵蓋鄰近地區,
可提供社區資源以供教學上作運用之範圍。
參、社區資源
張新松(1983)研究指出,社區資源代表的是一個社區內所有可以運用的資源,
其中包括了有形和無形的。有形的為物質資源,像是人力、物力與財力、社會環 境、文化等;無形的為精神資源,指的就是發自社區內居民的意識力量。
本研究所稱之「社區資源」係指在學校所在地的鄰近社區中,可與教學結合,
提供教師作為課程內容的人力資源、事件資源、場所資源和物力資源。並針對社 區資源的運用情形,例如:頻率、融合科目、學生障別、訊息獲得方式、運用方 式和類別、困難等,以及對於社區資源運用的看法,像是滿意度、理想頻率、可 產生的助益等,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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