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一章
第一章第一章 緒論緒論緒論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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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背景與動機駕駛工作是一個包含人、車、路和環境四大要素的資訊處理過程,若在駕駛 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可能會導致事故的發生。Lewin 在 1982 年曾 指出,若涉入交通事故之駕駛人能夠習於保持警戒、謹慎與熟練的態度或行為,
約有85~90%之交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由此可見,要降低交通事故件數,必須 從駕駛行為方面著手。再以根據歷年來警政署針對肇事事故資料之分析,可看出 駕駛者的駕駛行為是發生事故的主因,其中又以人為因素佔較高比例。在A1 類 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件數,前三項為酒醉(後)駕駛失控、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依 規定讓車,顯示駕駛人守法與禮讓之精神還有待加強。其中肇事原因大多與駕駛 人因素相關。美國在1995 年曾做過調查,超過 90%的駕駛者認為他們曾涉入過 因侵略性駕駛行為而造成的事故 (Joint,1995) 。Lex Motor Group 在 1996 年曾 做過類似的調查,有44%的駕駛曾在過去一年間開車時遭受過旁車的口頭辱罵。
有些駕駛人為趕時間而超速搶快、橫衝直撞、爭先恐後、蛇行換道、任意停 車而無視交通法規,駕駛行為惡劣是造成交通秩序及安全問題的罪魁禍首。許多 危險的駕駛行為不斷的在道路上演,如亂吐痰、強鳴喇叭、隨意超車、亂閃大燈、
行人任意闖越道路等侵略性駕駛行為。某些不良駕駛甚至喜歡將音樂放的超大 聲,甚至故意行駛到車旁用手勢或言語來挑釁他人。各人憤怒程度不一且造成不 同的反應行為,有人視而不見認為不要影響到我就好、也有人慷慨激昂的破口大 罵,甚至有駕駛會鳴按喇叭告知該駕駛。會有上述負面情緒激發的差異即為駕駛 憤怒感之差異所導致;而在面對相同情境下卻有不同行為的反應則為反應行為意 向之差異所導致,且憤怒感與反應行為意向兩者之組合,即成為本研究課題「憤 怒駕駛傾向」,以下皆以憤怒駕駛傾向來代表稱之。
憤怒駕駛傾向是由駕駛憤怒感與反應行為意向所組成,然駕駛者面對交通情 境下所產生出的外顯行為,其決策程序為駕駛人先根據外界刺激,透過心中的處 理程序進行決策,進而達到控制車輛運作之目的,同時與車、路、環境產生互動 (Chang,1986)。個人的駕駛行為於交通現象之反應可以 S-O-R 來解釋 S(Stimulus)為外在的刺激,O(Organism)代表個人,R(Response)指個人之反應。
以駕駛者為中心,觀察道路交通情況(S),包括道路之構造、道路之設施及行人 及其他用路人行為,且 O 大多包含初學者、熟練者、身體特性、年齡、學歷、
生活環境 (孫景韓,1975) 。本研究就根據上述理論基礎來進行假設,將他人的 侵略性或不當駕駛行為作為外在的刺激,透過個人的人格特質以及社經屬性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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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進而產生不同的憤怒感激發與反應行為意向的強度,最後產生個人的憤怒駕 駛傾向。
近年來學者發現已不能單純用男性、女性來對解釋個人行為之差異,也產生 了性別意識型態(gendered ideology)與性別實踐(gendered practice)等名詞,來解釋 男女性針對外在駕駛環境風險感認之差異,其中性別意識形態為個人如何被社會 化為性別角色,包括其表現、態度、及價值觀,而性別實踐為男女性每天之不同 活動、活動時間及地點等。綜合上述研究可知,男性與女性受到經濟社會因素、
生心理狀況、以及家庭角色影響所造成交通行為差異,是極需探討的議題。目前 國外已注意到兩性在交通行為上之差異,然而在國內交通領域上缺乏針對兩性交 通行為進行研究,因此本研究欲納入性別角色去探討在面對他人駕駛行為的刺激 下,所產生憤怒駕駛傾向之差異。
相同的外在刺激,促使駕駛憤怒情緒與反應行為的產生,是否會因為本身特 質不同而有所差異?個人情緒或是反應行為的影響因子為個人駕駛時的憤怒傾 向、面臨道路的環境及對情境解讀的不同,如開車時被他人任意超車,有些人會 視為侮辱與人身攻擊,進而思考如何才不會被他人侮辱,甚至思考要如何報復。
此種認知過程會造成高度憤怒駕駛傾向且觸發成為口頭衝突、或表情與手勢的回 應,甚至超車回去及緊急加減速。但若能從對方的角度設身處地為其思考,透過 對方危險的開車行為,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事故,故對此種行為產生厭惡感,或 認為對方是新手駕駛或不小心曾造成別人的困擾,故更進一步去要求自己必須安 全駕駛(Lajunen,2001)。
如上述得知,遇到相同的駕駛情境,所造成各人的想法卻不同,故最重要的 是駕駛如何看待每種交通情況道路上挑釁的事件,故認知過程對於憤怒駕駛傾向 與所有用路人安全是一個重要的因素。有些駕駛行為是不為自發性的,而是經過 外在刺激才產生的,故本研究希望去探討透過他人危險駕駛行為的刺激,激發出 特質的影響進而做出不理性的行為?本研究希望藉由探索駕駛者心理最原始的層 面,進而確切表達駕駛者的個人特質,且透過人格特質問卷來區分駕駛人格特 質,配合憤怒駕駛傾向來探討其駕駛行為模式為本研究之重點。
本研究採用Eysenck 於 1985 年所發展的 IVE 量表,結合駕駛者面對他人侵 略性駕駛行為的憤怒駕駛傾向,進而探討駕駛人的行為模式,以得知人格特質對 憤怒駕駛傾向的影響,如富有同理心的駕駛是否較勇於糾正他人?易怒、衝動與 喜好冒險者較易遭受挑釁而產生冒險行為?希望透過了解人格特質對憤怒駕駛傾 向的影響後,透過實驗設計去進一步找到減緩特質對於憤怒駕駛傾向的不良影響 的政策,藉由聽音樂來緩和情緒與生理上的舒緩,及更注意旁車、減速行駛來注 重安全駕駛。本研究的理論基礎將採用 Eysenck 的性格理論,且其 IVE 量表 (impulsiveness, venturesomeness and Empathy)已在歐美多國驗證,如英、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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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荷蘭、加拿大發現可通用,可發現其跨文化的普遍性,但目前亞洲並無任何 國家利用此量表來驗證,過去僅用二分法調查,大幅降低特質分配為常態母體的 配適度,學者建議可使用四尺度、五尺度的方式來調查(Bollen,1981),故本研 究希望引入此量表,來探討冒險性、衝動性與同理心對於憤怒駕駛傾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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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與範圍研究目的與範圍研究目的與範圍研究目的與範圍駕駛是一種特殊的環境,包括距離僅幾公尺不到、沒有直接與容易溝通的方 法、匿名的駕駛行為及車輛可視為個人空間擴大的部份 (Deffenbacher,2003) 。 國外相關探討人格特質的文獻中提及,較為外向個性的人與駕駛違規行為與涉入 事故有關,更有許多研究證實人格特質對於駕駛安全與駕駛習慣息息相關,且人 格特質在生活中為穩定不變的潛在特質,也為不可變的屬性,故可經過量測來得 知駕駛人的人格特質背景,特別是冒險性、衝動性及同理心對於駕駛行為的影響 更為顯著,而過去的研究課題大多針對違規行為以及事故經驗來探討,由於駕駛 行為本身是經過外界的刺激進而產生其憤怒駕駛傾向,故本研究欲探討當他車駕 駛產生侵略性駕駛行為時,本身的人格特質對憤怒駕駛傾向之影響。(Owsley, McGwin Jr., McNeal,2003)
檢視日常生活的瑣事,我們會發現到處存在男性與女性差異。兩性差異除了 先天生物性機能之不同外,後天環境更是造成兩性差異的主要因素。男女自出生 開始就有極大之差異;但後天的家庭、學校教育才是塑造出個人行為模式與態度 的關鍵,經由觀察模仿以及認知基模的發展,進而形成一套社會文化對個人的角 色期待,造成個人在家庭、職場、社會、文化、交通等各個層面上的不同表現(杜 振亞,民93)。因此本研究之研究目的為探討不同性別角色在面對相同情境下,
其憤怒駕駛傾向之差異,以提供規劃者訂定政策、運具及設施設計時參考。
本研究以探討冒險性、衝動性及同理心對憤怒駕駛傾向之影響,且本研究對 象以汽車駕駛人為主,且受訪者必須符合有使用汽車且作為對外交通工具之條 件,如此才能融入各項駕駛情境進而體會、聯想與投射來進行填答。本研究擬將 駕駛人根據性別角色分為四群,去探討不同性別角色的憤怒駕駛傾向差異,主要 目的在於了解性別角色、人格特質在憤怒駕駛傾向上扮演何種角色以及有何影響 後,進而對相關交通事故之防治對策的研擬有所幫助,如駕駛訓練、再教育及道 安講習等相關管道產生具體有效之幫助,進而降低因交通事故而遭受傷害之可 能。因此在上述條件下針對不同人格特質的駕駛人,進行下述幾項研究目的:
1. 針對駕駛人之憤怒駕駛傾向與反應行為強度進行量化之研究。
2. 了解不同情境對駕駛人憤怒駕駛傾向的激發有何種程度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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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析駕駛人面對不同情境下,其各種反應行為意向強度之差異。
4. 找出不同人格特質之族群中,其憤怒駕駛傾向與反應行為意向之差異。
5. 探討不同性別角色之人格特質、憤怒駕駛傾向與反應行為意向強度之差異。
6. 探討不同駕駛經驗與社經屬性對憤怒駕駛傾向與反應行為強度之影響。
6. 探討不同駕駛經驗與社經屬性對憤怒駕駛傾向與反應行為強度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