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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論述是否有需要修正6

傳統中國進行科舉考試時,科舉考試法規範的積極面即是維持科舉取士制 度追求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科舉制度自隋朝萌生後,歷代為保證科舉選才 的公正性進而不斷地創設各項法規範:唐代確立了主考官選任的基本規則、宋 代發展出糊名與謄錄以及貢院的管理,清代更將唐宋時期有關官員考績升遷「磨 勘」的概念,用在科舉取士時,形成鄉、會試考卷由翰林院官員進行覆核的閱 卷程序。除此之外,科舉考試為了防弊而進行的關防與迴避制度等法規範,在 歷代科舉考試時也不斷地調整。而如何有效維持科舉考試的公平性,此一問題 將與科舉考試制度下,對於試務人員的法規範7有很大的關係。

希望本論文可以跳脫以往研究科舉考試時著重的社會階層流動、學術思想 史的發展以及國家權力與社會整合的歷史脈絡,從清代與科舉相關的法規範進 行研究,尤其是主要承辦科舉考試試務禮部的《欽定禮部則例》,以及其與《欽 定吏部處分則例》、《大清律例》等法規範之間的關係。分析清代科舉制度對於 承辦試務人員的法規範,探討這套師法傳統中國吏治的考選制度在如何形塑出 它的權威與公信,以及對於現今規範試務人員的考選制度有何影響、又有哪些 規範運作方式可以提供今日的制度作為反思。

二、文獻回顧

關於傳統中國科舉考試的研究成果十分多元並且豐碩。學者李弘祺認為:

過去考試制度的研究重視的是它所能產生的社會流動這個問題。一九七○年代

6 此一提問參考學者陳惠馨於清代法制史研究的問題意識,可以參見:陳惠馨,〈清朝整體法制 的面貌—一個需要被解開的謎〉《多元觀點下清代法制》,五南出版社,2015 年,頁 4。

7 本論文所提到試務人員含主考官、副主考官、同考官,以及入闈場官員,同時亦包含闈場內 的供事人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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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學者開始注意它如何影響社會結構,宋代科舉考試的學者特別注意到家 族的組成與考試的關係。近十幾年來,學者們又進而注意科舉如何影響學術的 發展,以及八股文如何左右士子的思考方式,這些思想史的問題8。學者李弘祺 的觀察精準地說明傳統中國科舉研究的主流,而在這些議題以外科舉研究也發 展出許多子議題,學者劉海峰科舉研究有歷史學、教育學、政治學、社會學、

文學等多方面的價值足以自己形成一個體系,是以將科舉研究稱為「科舉學」

9。無論是對於中國科舉制度的通史研究,或者是斷代的研究皆有許多論著。對 於中國科舉考試制度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有多有學者進行相關的 研究。

(一)中國科舉制度通史研究概況

關於中國科舉通史的研究,李新達的《中國科舉制度史10》從上古時期夏商 周的選舉制度開始談起,論及漢代、魏晉南北朝的「察舉」、「徵辟」、「九品官 人法」,並特別介紹各時期科舉制度的大變化或是對於各時期社會的影響。劉海 峰的《中國科舉史11》則將科舉考試的發展歷程設定為標題,討論科舉考試的淵 源、科舉社會出現的唐宋時期、科舉制度逐漸完備的明清時期,以及清末傳統 中國科舉考試制度的終結。另外,還有政治學學者劉性仁所著《中國歷代考選 制度與考試權之發展12》,將中國歷代考選制度的發展、中國考試取才制度的設 計與特色、孫中山先生對於考試制度的闡釋,以及民國考試制度的內涵進行說 明和討論。

8 李弘祺,〈中國科舉制度的歷史意義及解釋──從艾爾曼(Benjamin Elman)對明清考試制度 的研究談起〉,《臺大歷史學報》第 32 期(2003.12),頁 237-238。

9 劉海峰,〈科舉文獻與「科舉學」〉,《臺大歷史學報》第 32 期(2003.12),頁 269。

10 李新達,《中國科舉制度史》,文津出版社,1995 年。

11 劉海峰,《中國科舉史》,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06 年。

12 劉性仁,《中國歷代考選制度與考試權之發展》,時英出版社,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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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弘祺在《學以為己—傳統中國的教育13》這本關於中國教育史的專著,亦 有談論考試制度從察舉到科舉的變遷,同時也用了相當多的篇幅討論許多中國 傳統教育與科舉相關的問題,尤其是學校與科舉的關係,以及科舉制度如何影 響傳統中國的教育、文化等反思。李弘祺所編的《中國與東亞的傳統教育(一)

中國的教育與科舉14》在導言中除了考試制度對中國社會、文化的影響外,亦論 及中國考試制度對世界的影響。該書也收錄:周愚文〈中國歷代停廢科舉制度 的探討〉、劉祥光〈科舉與地方發展:宋元明教育與科舉研究的取徑〉、宋漢理

〈性別化的中國科舉制度〉,這三篇關於科舉制度通史的專題研究。除此之外,

高明士所編《東亞教育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15》也收錄了三篇分析有關科舉(或 科舉與教育、書院之關係)研究動向相關的文章,分別是:高明士〈東亞教育 史研究的新動向〉、劉祥光〈科舉與地方發展:宋元明教育與科舉研究的方法與 成果〉、劉海峰〈中國大陸科舉研究的發展與演進〉。從中國科舉制度的通史類 研究有助於掌握科舉制度的發展脈絡,並瞭解中國科舉制度於各時期的發展所 考慮,以及所欲解決的制度問題,而可以更進一步的思考中國科舉制度的核心 精神和文化影響。

(二)清代科舉制度研究概況

對於清代科舉制度的研究,學者多關注清代書院官學化對於士人教育的影 響以及官僚體系下官員的養成與培育,是以普遍論及學校、書院制度的發展。

亦有從清代歷朝的舞弊事件與官方的因應措施的討論,形塑清代科舉考試制度 的取向。另一個值得注意的討論是,清代逐漸制度化的「武舉」、「繙譯」、「制

13 李弘祺,《學以為己—傳統中國的教育》,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2 年。

14 李弘祺,《中國與東亞的傳統教育(一)中國的教育與科舉》,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

2005。

15 高明士所編《東亞教育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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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清朝的旗學與旗人的繙譯教育24〉二篇文章對於清代繙譯科考試制度化的 過程和相關沿革、旗學的創設與內容,以及相關的發展進行分析。

(三)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研究概況

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的專書有李世愉的《清代科舉制度考辯25》、《清代科舉 制度考辯(續)26》,李世愉的研究主要使用《清實錄》以及《大清會典事例》。對 於諸多議題,例如:童生的審音制度、宗室科目的建立及其作用、進士朝考制 度、考差制度、不准臨場奏條、自然災害對舉辦科舉之影響、科場迴避制度、

書院與科舉之關係等問題有詳細的說明和分析。另外葉曉川的《清代科舉法律 文化研究27》關注到清代科舉考試相關法規範的多元性,同時使用的科場舞弊案 件的處理、以及科舉考試中試判的內容,對清代科舉法文化的特色加以分析,

並說明清代科舉法文化有專制、效率追求、制裁措施多樣化等特點。

三、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本研究計畫透過對清代科舉考試鄉、會試官員管理規範的分析,建構清代科 舉考試法規範設立的法律意識與法規範重點。並且在參考科舉研究對於清代科舉 制度法規範的沿革後,考量清代科舉法規範自順治朝以來不斷受到實務的挑戰而 有所回應和調整,直至嘉慶、道光年間逐漸形成定制,因此將分析的重點放在道 光 29 年的《欽定禮部則例》。本論文的研究範圍主要對於普遍性的舉人鄉、會試 考試進行研究,而暫時不討論具特殊性質的武舉、繙譯、宗人考試。

23 葉高樹,〈清朝的繙譯科考制度〉,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 49 期,2013 年 6 月,頁 47-136。

24 葉高樹,〈清朝的旗學與旗人的繙譯教育〉,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 48 期,2012 年 12 月,頁 71-154。

25 李世愉,《清代科舉制度考辯》,瀋陽瀋陽出版社,2005 年。

26 李世愉,《清代科舉制度考辯(續)》,瀋陽萬卷出版社,2012 年。

27 葉曉川,《清代科舉法律與文化研究》,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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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於第二章研究以主要承辦科舉考試試務的單位禮部所頒行的《欽定禮 部則例》為中心,探討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的整體分析與彼此交互關係,對於傳 統中國分別由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掌理的行政組織架構下,其餘各部院 的則例與科舉相關的規範,以及另外編修的「條例」、「全書」等規範,彼此間的 關係應如何被定義,例如:吏部的《欽定吏部處分則例》〈科場〉、戶部的《欽定 戶部則例》〈雜支‧科場經費〉、禮部的《欽定禮部則例》〈儀制清吏司〉卷 50 至 卷 101、兵部的《兵部題准武場條例》、刑部的《大清律例》〈吏律‧職制〉「貢舉 非其人」、工部的《欽定工部則例》〈公廨〉、禮部的、《欽定學政全書》與《欽定 科場條例》、《磨勘條例》、《翻譯科場條例》等規範。

本論文於第三章分析承辦科舉考試的禮部在《欽定禮部則例》與鄉、會試官 員相關〈鄉會試考官同考官〉、〈鄉會試入場官員供事人役附〉二卷的規範內容。

以及科舉考試人員的選擇方式、科舉考試人員的職司與責任、在承辦科舉考試事 務時應負擔何種義務。這些規範設計的目的為何?以及對考試事務有何種想像?

本論文於第四章對清代至順治朝以來不斷發展的科舉考試官員管理制度,討論清 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的檢視與監督機制。關於清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的懲處規範

本論文於第四章對清代至順治朝以來不斷發展的科舉考試官員管理制度,討論清 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的檢視與監督機制。關於清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的懲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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