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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管理規範—以>為中心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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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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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碩士學位論文. 清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管理規範 政 治. 大. 立 —以《欽定禮部則例》為中心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陳惠馨 博士 研 究 生:劉孟如 撰. 中華民國一○五年十月.

(2) 摘要 本論文分析清代科舉考試鄉、會試官員管理規範,建構清代科舉考試法規 範設立的法律意識與法規範重點。並且在參考科舉研究對於清代科舉制度法規 範的沿革後,考量清代科舉法規範自順治朝以來不斷受到實務的挑戰而有所回 應和調整,直至嘉慶、道光年間逐漸形成定制,因此將分析的重點放在道光 29 年的《欽定禮部則例》。本論文的研究範圍主要對於普遍性的舉人鄉、會試考試 進行研究,而暫時不討論具特殊性質的武舉、繙譯、宗人考試。 本論文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敘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於文獻回顧的 部分將與本論文相關的研究文獻分為、中國科舉制度通史研究概況、清代科舉 制度研究概況與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研究概況。並說明本論文的研究方法與研 究架構。第二章分析清代科舉鄉官法規範的整體分析與彼此交互關係,說明清 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的結構,並分析清代科舉的主要規範:《欽定禮部則例》、《欽 定科場條例》的架構與規範內容。第三章對於清代鄉會試官員職務與選任規範 進行分析,分析之內容包含:清代與鄉會試官員相關之規範、清代鄉會試官員 的分類與職責,並從考官與同考官、入場官員、供事人役等不同的試務人員進 行分析。第四章分析清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的監督與懲處機制。清代科舉鄉會試 官員監督機制包含考差制度、迴避制度、磨勘制度與搜落卷制度。清代鄉會試 官員的懲處機制包含《欽定吏部處分則例》卷 27〈科場〉規範架構與內容,以.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y. Nat. sit. n. al. er. io. 及《大清律例》〈吏律‧職制〉「貢舉非其人」。第五章分析傳統中國科舉考試官 員相關規範對現代考選制度的可能影響。. Ch. engchi. i n U. v.

(3) 謝辭 本論文的寫作最感謝我的指導教授陳惠馨老師,陳惠馨老師在我大專與研 究所時期的研究與學習過程中,不斷地啟發我們對於法學問題的研究興趣、對 於人類社會的發展和關懷,以及在全球化社會下如何有主體性地思考和分析議 題。在學期間,陳惠馨老師對於我學習與生活徬徨的時刻,也總是適時地給予 鼓勵和建議。 同樣地,現已至輔仁大學任教的黃源盛老師,基礎法學中心的陳起行老 師、江玉林老師、王曉丹老師、劉宏恩老師,在諸多課堂教學與研討會的過程 中,在法理學、法社會學、法律人類學等面向的研究,啟發我對於法制史研究 的視角和各種可能。我的口試委員周伯峰老師與師範大學的葉高樹老師,在口 試時的許多指教和修改建議,促使我對於論文有更深入研究,以及更清晰的問 題意識。.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感謝研究法制史的學長姐,陳郁如學姐、范世偉學長、詹朝欽學長、林侑 儒學姐、楊子萱學姐、蔡立亭學姐、張鎧麟學長、黃郁婷學姐,以及臺北大學 文獻學研究的陳重方學長,他們或寫作論文、或忙於工作,但對於我的提問與 請教總是親切地給予協助。同時基礎法學中心的同學們:扶停雲、柯惠于、唐 湘筌、張晏綺、蔡宛萱、廖思泙、李宗儒、江蘊生、楊明瑜、陳奕儒、李惟,. y. Nat. sit. n. al. er. io. 在我撰寫論文時,無論是學術研究上的討論或是日常生活的幫助與關懷都令我 十分感動,非常感謝研究所階段能遇到這些好同學。最後更謝謝一直陪伴與關 心我的親友們,謝謝大家對於我的包容與關懷。. Ch. engchi. i n U. v.

(4)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一、研究動機………………………………………………………………………1 二、文獻回顧………………………………………………………………………2 (一) 中國科舉制度通史研究概況……………………………………………3 (二) 清代科舉制度研究概況…………………………………………………4 (三) 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研究概況…………………………………………6 三、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6. 政 治 大 清代科舉鄉官法規範的整體分析與彼此交互關係……………………10 立. 四、論文架構………………………………………………………………………8 第二章. ‧ 國. 學. 一、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的結構說明…………………………………………10 二、清代科舉的主要規範─《欽定禮部則例》、《欽定科場條例》的架構…19. ‧. (一) 《欽定禮部則例》的規範架構…………………………………………19. sit. y. Nat. (二) 《欽定禮部則例》關於學校、教育、科舉事務的規範內容…………19. al. er. io. (三) 《欽定科場條例》的規範架構…………………………………………22. v. n. (四) 《欽定科場條例》的規範內容…………………………………………22. Ch. engchi. i n U. 三、結論…………………………………………………………………………25 第三章. 清代鄉會試官員的職務與選任規範之分析…………………27. 一、清代與鄉會試官員相關之規範……………………………………………27 二、清代鄉會試官員的分類與職責……………………………………………28 三、考官與同考官的規範………………………………………………………31 (一) 考官與同考官的職務……………………………………………………32 (二) 考官、同考官開列的選任資格與方式…………………………………32 四、入場官員與供事人役………………………………………………………36 (一) 入場官員與供事人役的分類……………………………………………36.

(5) (二) 負責監察工作之董理重員………………………………………………37 (三) 負責庶務之入場官員與執事員役………………………………………38 五、結論…………………………………………………………………………39 第四章. 清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的監督與懲處機制………………………………46. 一、清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監督機制……………………………………………46 (一) 考差制度…………………………………………………………………46 (二) 迴避制度…………………………………………………………………48 (三) 磨勘制度與搜落卷制度…………………………………………………51. 政 治 大 《欽定吏部處分則例》卷 27〈科場〉規範架構與內容……………54 立. 二、清代鄉會試官員的懲處機制………………………………………………54 (一). (二) 《大清律例》〈吏律‧職制〉「貢舉非其人」…………………………62. ‧ 國. 學. 第五章. 結論………………………………………………………………………68. ‧. 一、分析傳統中國科舉考試官員相關規範對現代考選制度的可能影響……68. y. Nat. (一) 典試、命題與閱卷委員的選任…………………………………………69. er. io. sit. (二) 試題命擬的範圍與閱卷標準……………………………………………70 (三) 承辦考試官員的法律責任………………………………………………72. al. n. v i n 二、本論文研究之發現…………………………………………………………73 Ch engchi U 三、研究展望…………………………………………………………74. 參考文獻……………………………………………………………………………78 附錄一:《欽定禮部則例》卷 88〈鄉會試考官同考官〉………………………83 附錄二:卷 89〈鄉會試入場官員供事人役附〉……………………………………91.

(6) 第一章. 緒論. 一、研究動機 傳統中國曾經是世界史上組織化程度最高的國度,維持其體制的奧秘可能 是在於官僚體制維繫了帝國體制的穩定性1。而科舉考試是傳統中國其中一項重 要政治制度,對中國社會和文化有重大的影響,不僅是穩固了傳統中國社會的 「士人階層」,在東亞鄰近中國的國家,例如日本、朝鮮、越南也曾引入了科舉 制度來選拔人才,科舉制度至今也仍影響這些地區 2。即使科舉制度在清末(公 元1905年)被廢除3,現代國家考試的考選制度亦是從科舉制度演變而來 4。在現. 政 治 大 向,例如:考選作業的程序與方法 立 和傳統中國科舉考試的「磨勘」等制度卻仍 代考選制度下,縱使現代考選制度有新的規範目的與規範精神,但是在某些面 5. ‧ 國. 學. 有高度的相似性,由此可以發現中國傳統科舉考試制度在現代考選制度的延續。 因此本論文認為可以透過對科舉考試的研究,對於以往主張傳統中國的法律制. ‧. 度隨著清末的變法、革命而消失,華人社會因此而全面繼受西方的法律制度,. sit. y. Nat. er. 何寄澎,〈古代中國吏治的借鏡〉, 《考試院 80 周年慶專刊-變革中的文官治理》 ,2010 年,52. io. 1. al. 2. n. v i n Ch 李弘祺於《東亞書院傳統與近代教育的轉折》一書〈導言〉提到關於考試傳統對文化的影響: engchi U 「中、日、朝、以及越南仍然保持重視筆試的這個傳統。它繼續支配各國的教育制度和措施,塑 頁。. 造這些國家的國民性格, 也影響社會的運作。具體言之,這些國家對教科書仍然採取嚴格的控 制,不鼓勵多元的課程和教材。原因就是因為考試太重要了。影響所及,造成許多我們不願看見 的情形:在日本,希望教科書可以對諸如「慰安婦」一類的事實採取比較公正敘述的人,常常感 到無力,因為日本政府控制教科書的寫作。另一方面,在今天的臺灣,許多人卻又呼籲臺灣政府 應該恢復統一教材綱領。他們反對一綱多本,並進而批判教改,呼籲恢復「公正客觀的」考試。 這些發展都反映了「標準答案」的重要性。」 3. 清末新政對於科舉考試制度罷廢的過程,可以參閱:劉海峰, 〈科舉命運的終結〉 《中國科舉史》 ,. 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06 年,頁 353-431。 4. 詹中原,〈再訪五權憲法與考試權〉 ,《考試院 80 周年慶專刊-變革中的文官治理》,2010 年。. 5. 考選部現行「考選部國家考試闈場管理要點」、 「國家考試題務組標準作業程序」及「題務組. 工作人員基本守則」等均與傳統中國科舉制度的規範有高度相似的設計。 1.

(7) 6. 這樣的論述是否有需要修正 。. 傳統中國進行科舉考試時,科舉考試法規範的積極面即是維持科舉取士制 度追求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科舉制度自隋朝萌生後,歷代為保證科舉選才 的公正性進而不斷地創設各項法規範:唐代確立了主考官選任的基本規則、宋 代發展出糊名與謄錄以及貢院的管理,清代更將唐宋時期有關官員考績升遷「磨 勘」的概念,用在科舉取士時,形成鄉、會試考卷由翰林院官員進行覆核的閱 卷程序。除此之外,科舉考試為了防弊而進行的關防與迴避制度等法規範,在. 政 治 大 將與科舉考試制度下,對於試務人員的法規範 有很大的關係。 立. 歷代科舉考試時也不斷地調整。而如何有效維持科舉考試的公平性,此一問題 7. ‧ 國. 學. 希望本論文可以跳脫以往研究科舉考試時著重的社會階層流動、學術思想. ‧. 史的發展以及國家權力與社會整合的歷史脈絡,從清代與科舉相關的法規範進. y. Nat. 行研究,尤其是主要承辦科舉考試試務禮部的《欽定禮部則例》 ,以及其與《欽. er. io. sit. 定吏部處分則例》、《大清律例》等法規範之間的關係。分析清代科舉制度對於 承辦試務人員的法規範,探討這套師法傳統中國吏治的考選制度在如何形塑出. al. n. v i n 它的權威與公信,以及對於現今規範試務人員的考選制度有何影響、又有哪些 Ch engchi U 規範運作方式可以提供今日的制度作為反思。. 二、文獻回顧 關於傳統中國科舉考試的研究成果十分多元並且豐碩。學者李弘祺認為: 過去考試制度的研究重視的是它所能產生的社會流動這個問題。一九七○年代. 6. 此一提問參考學者陳惠馨於清代法制史研究的問題意識,可以參見:陳惠馨,〈清朝整體法制. 的面貌—一個需要被解開的謎〉 《多元觀點下清代法制》,五南出版社,2015 年,頁 4。 7. 本論文所提到試務人員含主考官、副主考官、同考官,以及入闈場官員,同時亦包含闈場內. 的供事人役。 2.

(8) 以後,學者開始注意它如何影響社會結構,宋代科舉考試的學者特別注意到家 族的組成與考試的關係。近十幾年來,學者們又進而注意科舉如何影響學術的 發展,以及八股文如何左右士子的思考方式,這些思想史的問題 8。學者李弘祺 的觀察精準地說明傳統中國科舉研究的主流,而在這些議題以外科舉研究也發 展出許多子議題,學者劉海峰科舉研究有歷史學、教育學、政治學、社會學、 文學等多方面的價值足以自己形成一個體系,是以將科舉研究稱為「科舉學」 9. 。無論是對於中國科舉制度的通史研究,或者是斷代的研究皆有許多論著。對. 於中國科舉考試制度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有多有學者進行相關的 研究。. 立. 政 治 大. (一)中國科舉制度通史研究概況. ‧ 國. 學. 關於中國科舉通史的研究,李新達的《中國科舉制度史 10》從上古時期夏商. ‧. 周的選舉制度開始談起,論及漢代、魏晉南北朝的「察舉」、「徵辟」、「九品官. y. Nat. 人法」 ,並特別介紹各時期科舉制度的大變化或是對於各時期社會的影響。劉海. er. io. sit. 峰的《中國科舉史11》則將科舉考試的發展歷程設定為標題,討論科舉考試的淵 源、科舉社會出現的唐宋時期、科舉制度逐漸完備的明清時期,以及清末傳統. al. n. v i n 中國科舉考試制度的終結。另外,還有政治學學者劉性仁所著《中國歷代考選 Ch engchi U. 制度與考試權之發展12》,將中國歷代考選制度的發展、中國考試取才制度的設 計與特色、孫中山先生對於考試制度的闡釋,以及民國考試制度的內涵進行說 明和討論。. 8. 李弘祺,〈中國科舉制度的歷史意義及解釋──從艾爾曼(Benjamin Elman)對明清考試制度. 的研究談起〉, 《臺大歷史學報》第 32 期(2003.12) ,頁 237-238。 9. 劉海峰,〈科舉文獻與「科舉學」〉 ,《臺大歷史學報》第 32 期(2003.12),頁 269。. 10. 李新達,《中國科舉制度史》 ,文津出版社,1995 年。. 11. 劉海峰,《中國科舉史》 ,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06 年。. 12. 劉性仁,《中國歷代考選制度與考試權之發展》,時英出版社,2005 年。 3.

(9) 李弘祺在《學以為己—傳統中國的教育13》這本關於中國教育史的專著,亦 有談論考試制度從察舉到科舉的變遷,同時也用了相當多的篇幅討論許多中國 傳統教育與科舉相關的問題,尤其是學校與科舉的關係,以及科舉制度如何影 響傳統中國的教育、文化等反思。李弘祺所編的《中國與東亞的傳統教育(一) 中國的教育與科舉14》在導言中除了考試制度對中國社會、文化的影響外,亦論 及中國考試制度對世界的影響。該書也收錄:周愚文〈中國歷代停廢科舉制度 的探討〉、劉祥光〈科舉與地方發展:宋元明教育與科舉研究的取徑〉、宋漢理. 政 治 大 高明士所編《東亞教育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也收錄了三篇分析有關科舉(或 立. 〈性別化的中國科舉制度〉 ,這三篇關於科舉制度通史的專題研究。除此之外, 15. 科舉與教育、書院之關係)研究動向相關的文章,分別是:高明士〈東亞教育. ‧ 國. 學. 史研究的新動向〉 、劉祥光〈科舉與地方發展:宋元明教育與科舉研究的方法與. ‧. 成果〉、劉海峰〈中國大陸科舉研究的發展與演進〉。從中國科舉制度的通史類. y. Nat. 研究有助於掌握科舉制度的發展脈絡,並瞭解中國科舉制度於各時期的發展所. n. al. er. io. 精神和文化影響。. sit. 考慮,以及所欲解決的制度問題,而可以更進一步的思考中國科舉制度的核心. (二)清代科舉制度研究概況. Ch. engchi. i n U. v. 對於清代科舉制度的研究,學者多關注清代書院官學化對於士人教育的影 響以及官僚體系下官員的養成與培育,是以普遍論及學校、書院制度的發展。 亦有從清代歷朝的舞弊事件與官方的因應措施的討論,形塑清代科舉考試制度 的取向。另一個值得注意的討論是,清代逐漸制度化的「武舉」、「繙譯」、「制. 13. 李弘祺,《學以為己—傳統中國的教育》,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2 年。. 14. 李弘祺,《中國與東亞的傳統教育(一)中國的教育與科舉》,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 2005。 15. 高明士所編《東亞教育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5 年。 4.

(10) 科」等考試也是學者討論的重點。關於清代科舉研究的專書方面:黃光亮的《清 代科舉制度之硏究16》針對清代科舉的歷史背景、科舉考試程序進行分析;商衍 鎏的《清代科舉考試述錄 17》以童生考試、生員階段各種考試、舉人的鄉會試、 進士的殿試與朝考、武科與翻譯科考試、科舉考試的八股文與試帖詩、科場案 件進行說明與分析;王德昭的《清代科舉制度硏究 18》則分別研究清代科舉的史 料、明清科舉制度的遞嬗、科舉入仕、科舉制度下的教育、科舉制度下的民風 與士習、科舉的廢止等六個主題。. 政 治 大 代坊刻考試用書的影響與朝廷的回應 〉,對於清代坊刻考試用書出版的發展狀 立 關於近期清代科舉制度研究的文章,在科舉考試的內容方面有沈俊平的〈清 19. 況,以及朝野對於考試用書的態度有所分析。科舉考試的閱卷制度則有夏衛東. ‧ 國. 學. 〈清代鄉試閱卷的制度缺陷20〉對清代鄉試閱卷官員的任用程式和政府對閱卷時. ‧. 間的限定進行分析。清代對於科舉考試與教育的相關研究有陳惠馨〈東亞法律. y. Nat. 文化與法律教育—傳統中國與現代臺灣的比較21〉,對於清代負責初級審判工作. er. io. sit. 的州縣官,透過科舉取得身分,以及過程中所受的法學教育,有相關的比較法 分析。關於清代各省舉人赴京師參加會試的文化研究則有邱仲麟〈上京趕考—. al. n. v i n 〉,透過士人的詩文、筆記或日記,追索旅行條件與現 Ch engchi U. 明清旅行史的一個側面. 22. 況進行分析。清代特有的繙譯科考試相關研究有葉高樹〈清朝的繙譯科考制度 16. 黃光亮,《清代科舉制度之硏究》,嘉新文化基金會,1976 年。. 17. 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北京故宮出版社,2014 年。. 18. 王德昭,《清代科舉制度硏究》 ,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8 年。. 19. 沈俊平, 〈清代坊刻考試用書的影響與朝廷的回應〉 , 《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 ,香港中文大學,. 2012 年。 20. 夏衛東〈清代鄉試閱卷的制度缺陷〉,杭州師範大學學報,第 2 期,2008 年 3 月。. 21. 陳惠馨, 〈東亞法律文化與法律教育—傳統中國與現代臺灣的比較〉 ,收入:高明士編, 《東亞. 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一)》,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5 年,頁 43-78。 22. 邱仲麟, 〈上京趕考—明清旅行史的一個側面〉 ,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社會文. 化」場次,2015 年 12 月 10 日。 5.

(11) 23. 24. 〉、〈清朝的旗學與旗人的繙譯教育 〉二篇文章對於清代繙譯科考試制度化的. 過程和相關沿革、旗學的創設與內容,以及相關的發展進行分析。. (三)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研究概況 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的專書有李世愉的《清代科舉制度考辯 25》 、 《清代科舉 制度考辯(續)26》 ,李世愉的研究主要使用《清實錄》以及《大清會典事例》 。對 於諸多議題,例如:童生的審音制度、宗室科目的建立及其作用、進士朝考制 度、考差制度、不准臨場奏條、自然災害對舉辦科舉之影響、科場迴避制度、. 政 治 大 文化研究 》關注到清代科舉考試相關法規範的多元性,同時使用的科場舞弊案 立 書院與科舉之關係等問題有詳細的說明和分析。另外葉曉川的《清代科舉法律 27. 件的處理、以及科舉考試中試判的內容,對清代科舉法文化的特色加以分析,. ‧ 國. 學. 並說明清代科舉法文化有專制、效率追求、制裁措施多樣化等特點。. ‧ y. Nat. 三、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er. io. sit. 本研究計畫透過對清代科舉考試鄉、會試官員管理規範的分析,建構清代科 舉考試法規範設立的法律意識與法規範重點。並且在參考科舉研究對於清代科舉. al. n. v i n 制度法規範的沿革後,考量清代科舉法規範自順治朝以來不斷受到實務的挑戰而 Ch engchi U 有所回應和調整,直至嘉慶、道光年間逐漸形成定制,因此將分析的重點放在道 光 29 年的《欽定禮部則例》 。本論文的研究範圍主要對於普遍性的舉人鄉、會試 考試進行研究,而暫時不討論具特殊性質的武舉、繙譯、宗人考試。. 23. 葉高樹,〈清朝的繙譯科考制度〉,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 49 期,2013 年 6 月,頁 47-136。. 24. 葉高樹, 〈清朝的旗學與旗人的繙譯教育〉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 48 期,2012 年 12 月,頁. 71-154。 25. 李世愉,《清代科舉制度考辯》 ,瀋陽瀋陽出版社,2005 年。. 26. 李世愉,《清代科舉制度考辯(續) 》,瀋陽萬卷出版社,2012 年。. 27. 葉曉川,《清代科舉法律與文化研究》,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8 年。 6.

(12) 本論文於第二章研究以主要承辦科舉考試試務的單位禮部所頒行的《欽定禮 部則例》為中心,探討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的整體分析與彼此交互關係,對於傳 統中國分別由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掌理的行政組織架構下,其餘各部院 的則例與科舉相關的規範,以及另外編修的「條例」 、 「全書」等規範,彼此間的 關係應如何被定義,例如:吏部的《欽定吏部處分則例》 〈科場〉 、戶部的《欽定 戶部則例》 〈雜支‧科場經費〉 、禮部的《欽定禮部則例》 〈儀制清吏司〉卷 50 至 卷 101、兵部的《兵部題准武場條例》 、刑部的《大清律例》 〈吏律‧職制〉 「貢舉. 政 治 大 科場條例》、《磨勘條例》、《翻譯科場條例》等規範。 立. 非其人」 、工部的《欽定工部則例》 〈公廨〉 、禮部的、 《欽定學政全書》與《欽定. ‧ 國. 學. 本論文於第三章分析承辦科舉考試的禮部在《欽定禮部則例》與鄉、會試官. ‧. 員相關〈鄉會試考官同考官〉 、 〈鄉會試入場官員供事人役附〉二卷的規範內容。. y. Nat. 以及科舉考試人員的選擇方式、科舉考試人員的職司與責任、在承辦科舉考試事. er. io. sit. 務時應負擔何種義務。這些規範設計的目的為何?以及對考試事務有何種想像? 本論文於第四章對清代至順治朝以來不斷發展的科舉考試官員管理制度,討論清. al. n. v i n 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的檢視與監督機制。關於清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的懲處規範 Ch engchi U 透過分析有行政類型的《欽定吏部處分則例》卷 27〈科場〉以及刑罰類型的《大. 清律例》〈吏律‧職制〉「貢舉非其人」(含 8 條例文)探討清代科舉鄉、會試官 員的歸責問題。. 本論文之結論將上述對於清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的規範分析結果,與我國現 行的司法官考試制度,進行規範目的與規範試務的比較分析,並且透過比較法研 究瞭解傳統中國法制,並且透過反思找到創造自己社會新法律文化28,思考我國. 28. 陳惠馨,〈清代法制史的研究取徑——比較法學觀點〉,收入: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基礎法學 7.

(13) 目前的司法官考試制度有何修正或是發展的可能。.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中心編,《法文化研究繼受與後繼受時代的基礎法學》,元照出版社,2011 年,頁 6-7。 8.

(14) 四、論文架構. 本論文第一章為緒論,敘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於文獻回顧的部分將與本 論文相關的研究文獻分為、中國科舉制度通史研究概況、清代科舉制度研究概 況與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研究概況。並說明本論文的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本論文第二章分析清代科舉鄉官法規範的整體分析與彼此交互關係,說明 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的結構,並分析清代科舉的主要規範:《欽定禮部則例》、. 政 治 大. 《欽定科場條例》的架構與規範內容。. 立. 本論文第三章對於清代鄉會試官員職務與選任規範進行分析,分析之內容. ‧ 國. 學. 包含:清代與鄉會試官員相關之規範、清代鄉會試官員的分類與職責,並從考. ‧. 官與同考官、入場官員、供事人役等不同的試務人員進行分析。. y. Nat. er. io. sit. 本論文第四章分析清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的監督與懲處機制。清代科舉鄉會 試官員監督機制包含考差制度、迴避制度、磨勘制度與搜落卷制度。清代鄉會. al. n. v i n 試官員的懲處機制包含《欽定吏部處分則例》卷 27〈科場〉規範架構與內容, Ch engchi U 以及《大清律例》〈吏律‧職制〉「貢舉非其人」。. 本論文第五章分析傳統中國科舉考試官員相關規範對現代考選制度的可能 影響,最後說明本論文研究之發現、研究限制與研究展望。. 9.

(15) 第二章. 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的整體分析與彼此交互關係. 傳統中國的行政基本上分由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掌理,對於六部官 員的行政規範主要由欽定六部則例規範,其中包含六部官員處理政務所應遵循規 範,以及違反規定後將以刑罰或行政罰處罰的規範。而「則例」除了規範以外, 也記載了「事例」說明特殊狀況或例外的處理;「事例」即各部在執行政務過程 逐漸形成,並且經過統一彙整纂修,最後由皇帝批准頒佈實施行政性質的法律規 範。原則上欽定六部則例是各部院根據會典29規範的基本原則,對於各部行政事. 政 治 大 政責任、法律責任等,訂定比會典更為具體而明確的規範,提供各部院官員為行 立. 務的職掌範圍、各部執行行政事務間的互動,以及對其職責範圍內應該負擔的行. ‧. ‧ 國. 學. 政事務時遵循。. 一、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的結構說明. sit. y. Nat. 目前所知關於明代科舉考試的相關法規範主要見於《明會典》,但目前清代. al. er. io. 與科舉考試相關法規範的研究發現,清代的科舉相關法規範除了《大清會典》外. v. n. 還有許多獨立的法規範,並且各部則例皆有相關作業條例30。同時清代的武舉考. Ch. engchi. i n U. 試也不同於明代,明代所留下的記載顯示明代的武舉有較為彈性的舉行期程,然 而清代武舉考試有《兵部題准武場條例》為執行的規範,並且發展成和文舉考試 一般遵循穩定和持續的規範制度。清代除了武舉考試,有因需用非既有考科之人 才的情況,相較於前朝有較多「薦舉」的情形,清代更有系統性地用特開「制科」 的方式以考試選取人才,清代這種對於特殊人才的需求,不論是從雍正朝始興的. 29. 會典的規範多數是統整國家的行政的體制、行政機關的組織與架構、各機關所掌理的職責。但. 是也參有各個層級官員的銓選與考績管理等規範的「原則」,會典比六部則例更為抽象,六部則 例或許可以理解成會典下位的具體施行細則或是補充。 30. 王煒, 〈明清科舉制度異同〉 ,收入: 《《清實錄》科舉史料彙編》 ,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 年,. 頁 13。 10.

(16) 31. 32. 繙譯科考 ,或是清末新政的經濟特科 ,在一定程度上都使用了科舉考試的規範 形式進行,並且配合學政的相關制度引導士人的養成。. 清代各部院則例33亦有關於該部院與科舉相關的規範,而這些規範主要可以 在欽定六部則例找到。欽定六部則例是六部官員處理政務所應遵循規範,以及違 反規定後將以刑罰或行政罰處罰的定例修訂而成的法規範。「則例」所記載的事 例即是各部在執行政務過程逐漸形成的,經過統一彙整纂修,最後由皇帝批准頒 佈實施行政性質的法律規範。欽定六部則例是各部院根據會典的基本原則,將各. 政 治 大 該負擔的行政責任、法律責任有較為具體的規定 。 立. 部行政所職掌的職權範圍,各部執行行政事務間的互動,以及對其職責範圍內應 34. ‧ 國. 學. 與科舉考試事務最為相關的《欽定禮部則例》在〈儀制清吏司〉卷 50 至卷. ‧. 101 有關於書院學校與科舉考試的事項,規範了各類官學學制、各省員額、對生. y. Nat. 員的規範、科考各項流程、科場各類儀制的官員應如何作為,在這個規範脈絡下. er. io. sit. 35 顯示學校(官學,甚至是書院)在清代與科舉間的緊密關係 。《欽定禮部則例》. 的編排脈絡顯示科舉與學校之間密切的關係,是以在《欽定學政全書》也有與科. n. al. 31. Ch. engchi. i n U. v. 繙譯科考制度的相關研究可參看學者葉高樹於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的二篇研究〈清朝的繙譯科. 考制度〉 、〈清朝的旗學與旗人的繙譯教育〉 。 32. 經濟特科開設的相關研究可參看學者王煒〈清代科舉史上幾個標誌性事件〉 ,收入: 《 《清實錄》. 科舉史料彙編》 。 33. 「則例」為官修書名。據《清代六部成語詞典》的解釋為:清代中央各衙門修纂之辦事章則。. 則例內常列有本衙門職責內應辦各事項的律例、辦事程式、成案及處理定例等等,具有各衙門應 遵循之辦事規章的效用。根據清代的制度,各衙門之則例,奏請設立「則例館」纂修。則例使用 若干年後即修訂,以增刪興革之處。 34. 楊一凡、劉篤才所著之《歷代例考》認為「則例」為清代行政的主體。蘇亦工於《明清律典與. 條例》的討論也將「則例」認定為行政法源。 35. 本章隨後將對於《欽定禮部則例》的編排架構進行分析與討論。 11.

(17) 36. 場相關的規範 ,以及專門規範科舉考試事務的《欽定科場條例》。關於「武舉」 的特別規範則見於《兵部題准武場條例》 。除此之外,還有《欽定吏部處分則例》 〈科場〉可以觀察到與科舉考試官員在承辦考試試務時,若有過錯應如何議處的 相關規範。對於各部院則例與各種條例的適用與沿革則可以在各朝的《欽定大清 會典事例》看到科舉考試相關狀況的記載。. 對於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結構的分析,作者參考學者陳惠馨於 2012 年出版 《清代法制新探》所提到清代法規範架構可能的形式為基礎37,將清代與科舉相. 政 治 大 《欽定禮部則例》、《欽定戶部則例》、《欽定工部則例》、《兵部題准武場條例》、 立. 關的法規範38:《欽定大清會典事例》、《欽定科場條例》、《欽定吏部處分則例》、. 《欽定學政全書》等,相互對應各個規範間的補充或從屬關係,嘗試從科舉考試. ‧ 國. 學. 相關規範的結構,建立清代行政類法規範可能的架構。本論文以下先說明與清代. ‧. 科舉有關39的法規範,再於下一節分析《欽定禮部則例》與科舉考試相關部分的. er. io. sit. y. Nat. 規範,以及《欽定科場條例》的規範架構。. (一)《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n. al. 36. Ch. engchi. i n U. v. 關於清代官學、書院與科舉之間的關係,可參考李世愉〈書院與科舉之關係〉一文,該文章收. 於《清代科舉制度考辨(續) 》 。文中討論書院與科舉緊密相連的發展歷程、書院的官學特徵,並 且認為清代書院發展為科舉制度的附庸。 37. 陳惠馨於〈清代法制史的研究取徑——比較法學觀點〉也提出以 Hans Kelsen 對於法律的觀察. 方式來分析清代法制,希望可以藉此呈現清代法制原貌。該文章收於:《法文化研究—繼受與後 繼受時代的基礎法學》 。文中發現借用 Hans Kelsen「法的階層秩序」觀念分析清代法制,可能是 可以更完整呈現清代法制面貌的分析方式。透過法律的階層秩序概念可以看到清朝的法制是一 個體系完整,且由具有不同規範效果、不同位階的法規範所組成。而不同的法規範體系同時都指 涉一個建構三綱五倫社會系統的一體法律秩序。在這個法律秩序的最高層級或許是《大清律例》 或清朝的各會典。而第二個階層有可能就是清朝各部會、則例的規範。 38. 葉曉川,《清代科舉法律文化研究》 ,(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 ,2008 年,頁 23-53。. 39. 葉曉川,《清代科舉法律文化研究》 ,(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 ,2008 年,頁 54。 12.

(18) 康熙 23 年(1684 年)飭令編修《大清會典》,至乾隆二年(1737 年)會典和 則例分立。本文所使用的是乾隆年間的版本。《大清會典》的編纂「因官分職, 因職分事,因事分門,因門分條」,與科舉相關的規定主要可以參見於《禮部》 〈貢舉〉卷 329 至卷 365、 〈學校〉卷 366 至卷 396。在各朝的《欽定大清會典事 例》可以看到科舉考試相關規範的沿革與修正。《欽定大清會典事例》〈貢舉〉、 〈學校〉詳細的章節名稱如下:. 1. 〈貢舉〉卷 329 至卷 365:. 政 治 大 理重員、執事員役、錄送鄉試、起送會試、申嚴禁令、整肅場規、試院關防、制 立. 宗室鄉會試、鄉會試期、命題規制、試藝體裁、鄉會考官、鄉會同考官、董. 辦試卷、繕卷條規、設立官卷、開報迴避、外簾事宜、內簾閱卷、鄉試中額、會. ‧ 國. 學. 試中額、覆試、榜錄、下第、明通榜、中正榜、挑謄錄、考取教習、舉人大挑、. ‧. 恩賜、召試、解卷、磨勘處分、供具、殿試、朝考、進士留京教習、賜宴、重赴. y. sit. io. er. 譯童試;. Nat. 鹿鳴宴、重赴瓊林宴、賞賚、繙譯鄉會試、駐防繙譯鄉會試、繙譯童試、駐防繙.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貢舉〉是以科舉試務每個階段的試務作為標題,從. al. n. v i n 試差的選拔、試題卷的出擬與批閱、鄉試到殿試考試,以及發榜後的儀制等。較 Ch engchi U. 為特別的是清代將與滿人相關的「宗室鄉會試」以及「繙譯科考」獨立於一般的 科舉規範之外。. 2. 〈學校〉卷 366 至卷 396: 學校設官、學政考核、學政關防、學政供給、教職考核、學額通例、永廣學 額通例、八旗學額、八旗永廣學額、奉天學額、奉天永廣學額、直隸學額、直隸 永廣學額、江蘇學額、江蘇永廣學額、安徽學額、安徽永廣學額、浙江學額、浙 江永廣學額、江西學額、江西永廣學額、福建學額、福建永廣學額、河南學額、. 13.

(19) 河南永廣學額、山東學額、山東永廣學額、山西學額、山西永廣學額、湖北學額、 湖北永廣學額、陝西學額、陝西永廣學額、甘肅學額、甘肅永廣學額、四川學額、 四川永廣學額、廣東學額、廣東永廣學額、廣西學額、廣西永廣學額、雲南學額、 雲南永廣學額、貴州學額、貴州永廣學額、商籍學額、商籍永廣學額、增廣學額、 駐防考試、諸生考課、衡文黜陟、勸懲優劣、幫補廩增、恩貢事宜、拔貢事宜、 副榜事宜、歲貢事宜、優貢優監事宜、恩監事宜、軍功貢監事宜、例貢貢監事宜、 童試事宜、旗學事宜、考試文藝、釐正文體、頒行書籍、訓士規條、考試規條、 罰贖對讀、丁憂告假、復姓改名出繼歸宗、告給衣頂、原名應試、生童戶籍、優. 政 治 大 景山學、八旗官學、東陵官學、健銳營學、圓明園學、八旗義學、世職官學、禮 立. 恤諸生、充補贊禮、承襲奉祀、挑選佾舞、官學通例、宗學、覺羅學、咸安宮學、. 部義學、盛京官學、墨爾根城學、呼蘭官學、綏遠官學、吉林等處學、熱河官學、. ‧ 國. 學. 各省書院、各省義學。. ‧.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學校〉的標題可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學政的任. y. Nat. 用資格與職務權責,第二部分是各直省的學額、永廣學額,第三部分是各省學政. er. io. sit. 對於學校、士習、文風之政令的相關規範,第四部份是對於各種「官學」的規範。. al. n. v i n 清代各種關於「貢舉」 、 「科場」 C h 的規範中,對於考選資格、詳細的出題範圍、 engchi U. 試題作答的文書規則等制度規範較為省略。但從《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學校〉. 章節名稱中可以看到清代的學校制度對於學生的教育有定期試藝的考核機制、學 籍和學額的相關規範,以及對學生「文體」 、 「文藝」的基礎訓練,更有頒行書籍 的規定。在清代的體制下這些規則在「學政」與「學校」階段就被訂定,所以要 充分理解清代科舉考試的規範意義,可以參酌「學校」 、 「學政」的規範內容作為 補充。. (二)《欽定吏部處分則例》. 14.

(20) 《欽定吏部處分則例》〈科場〉針對承辦科考各項流程、科場各類儀制的官 員應如何作為,以及承辦考試的流程有明確的規範,並且規定了是違反規範所應 受的刑罰與行政罰。是以「人」 (承辦官員) 、 「事」 (承辦業務與過錯)為核心的 特別法,也是清代科舉法規範中針對承辦官員行為的補充規範。本論文的討論選 用的是乾隆 48 年的版本,該版本以官員的過錯行為為條文標題,共有 46 條條文 如下:. 考官出題錯字、考官出熟習擬題、遲發題紙、添改試卷、遺漏註批及署. 政 治 大 節、考官風聞舉首免議、考官漏點硃卷、內監試不查出情弊、規避入簾、受 立 名顛倒、遺批取中字樣、硃墨卷漏填名次姓名、中卷雷同勦襲、考官交通關. 卷官應貼不貼、受卷官收卷錯誤、受卷官翻閱試卷、彌封所漏用條記錄所誤. ‧ 國. 學. 寫姓名、彌封所錯編字號、謄錄對讀錯落、謄錄不照原卷謄寫對讀不行對明、. ‧. 失察場中聯號換卷等弊處分、各所污損洗補等弊、失污試卷、錯印卷號、試. y. Nat. 卷號印舛錯、書籍應取官板、造送册卷舛錯、錯寫點名册、入簾迴避、規避. er. io. sit. 外簾、臨場條奏、士予紊亂場規議處教官、下第諸生攪閙該管官不行查拿、 解卷遲延、磨勘試卷、磨勘試卷議處議敘、硃卷遺句同考官未輕抹出、選送. al. n. v i n 書役、混行收考、官卷不許預冐、試差回京定限、州縣入闈委員署理、科場 Ch engchi U. 預冐、冐籍處分、混冐流犯子孫入籍考試、會試領銀假捏事故出結并承追官 處分。. 《欽定吏部處分則例》卷 27〈科場〉針對承辦科考各項流程、科場各類儀制 的官員應如何作為依據承辦考試的流程有明確的規範,甚至是違反規範應受的 「刑」或是「行政」類的處罰。. 15.

(21) 關於《欽定吏部處分則例》〈科場〉的規範,本論文將於第四章〈清代科舉 鄉會試官員的監督與懲處機制〉進一步分析清代承辦科舉官員監督與懲處的規範 設計與其特色。. (三)《欽定戶部則例》 《欽定戶部則例》〈雜支‧科場經費〉在各個版本中皆有規範直省辦理科舉 考試的相關規範。乾隆朝與光緒朝的《欽定戶部則例》對於各省辦理鄉會試的闈 場經費與紙張等實物的供應、支給考官的路費、補助各省舉人至京師參加會試的. 政 治 大 對於各省義學、官學、書院的補助亦有規範與記錄。 立. 路費等,與科舉鄉會試相關用度的核報與發給程序,皆有相關規範與記錄,此外. ‧ 國. 學. (四)《大清律例》. ‧. 關於清代科舉考試的刑罰規範,規定在〈吏律‧職制〉「貢舉非其人」:. y. Nat. er. io. sit. 「凡貢舉非其人,及才堪時用應貢舉而不貢舉者,(計其妄舉與不舉人數)一人 杖八十,毎二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所舉之人知情,與同罪。不知者,不. n. al. 坐。. Ch. engchi. i n U. v. 若主司考試藝業、技能,而(故)不以實者,(可取者,置之下等。不可取者, 反置之上等。)減二等。 (若貢舉考試)失者,各減三等。 (受贓倶以枉法從重論。)」. 此條文沿襲明律,於順治 3 年加入小註,並且陸續增加 8 條例文,規範應交 由刑部議處的科考相關案件。除了規範「貢舉非其人,及才堪時用應貢舉而不貢 舉」的狀況,在陸續增加的例文中,新增各種行為態樣的舞弊與其懲處,此外對 於歲生考試、貢生考試、生員錄送的程序、應考資格與身分的亦有特別的規範。. 16.

(22) 關於負責監察的官員也已相對應的刑罰規範其應嚴加監督試務與不應有鼓勵或 縱容舞弊行為的責任。更針對科舉考試秩序,要求未被錄取的士子不得在主考官 無過失的情況下抗議。本論文將於第四章〈清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的監督與懲處機 制〉分析關於清代承辦科舉官員的懲處規範與其特色。. (五)《欽定工部則例》 《欽定工部則例》嘉慶 24 年的版本,在卷 9〈公廨〉40關於科舉考試的條文 主要是維護順天鄉、會試貢院的建築,包括:題銷鄉會試貢院工程41、科場應用. 政 治 大 規範,皆是對於順天府鄉會試的貢院修葺建築的造冊、提請與核報,各省鄉試的 立. 器具42、鄉會試修理貢院43、貢院圍牆荊茨44。這 4 條關於貢院、科場建置工程的. 用銀則需要從《欽定戶部則例》各直省額支〈雜支‧科場經費〉的項下瞭解。. ‧ 國. 學 ‧. (六)《欽定學政全書》. er. io. sit. y. Nat. al. n. v i n Ch 黃偉倫, 《論清代官方建築之營建及管理制度-以《欽定工部則例》為中心》 ,國立政治大學碩 U i e h n gc 士論文,2014 年,頁 46。 40. 41. 順天鄉會試,除題銷供給食物等項列為一本聽戶部核辦外其修理貢院房屋鬩牆等項,無論原. 估續估,暨添置傢伙備辦器皿卷箱等項分按咨報工部,工部共列為一本具題以歸簡易。 42. 順天鄉會試科場器具,准用錫器五百觔、鐵火盆四十個、方漆茶盤四十面、蘆蓆四百領、木燭. 臺六十副。 43. 鄉會試順天貢院內應修房屋一切工程令大宛兩縣詳報,府尹親往詳細勘估,將應否修補及工. 程欸目、需用銀兩確數核算切實造冊咨部核辦。順天府修理貢院房屋等工需用銀兩,就近在戶部 銀庫支領。順天府報修房屋號舍等工,如銀數在千兩以上者奏請 欽派大臣估查……。 44. 順天貢院內外圍牆苫蓋荊茨,每逢鄉會試之年,由順天府查明應添數目歸入棚座項下一併造. 冊送部。工部派員勘估按照成數苫補,如會試與鄉試相距部過數月者,添新荊茨不得過二、三成, 相距一、二年有餘者,添新荊茨不得過五、六成,如非鄉會試之年,毋得咨請辦理。 17.

(23) 《欽定學政全書》最初於乾隆 39 年(1774 年)由禮部編修完成,共 80 卷。 嘉慶 18 年的版本則增至 86 卷。其內容對比《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學校〉卷 366 至卷 396 的規範更為細密。其章節名稱如下:. 臨雍事宜、學官事宜、學校規條、崇尚實學、釐正文體、整飭上習、鄉 飲酒禮附儀注並圖、講約事例、明宦鄉賢、承襲奉祀、頒發書籍、採訪遺書、 書坊禁例、學政事宜、學政關防、學政按臨、考試事例、考試場規、生童試 卷、考試題目、閱卷關防、臨文恭避附命名迴避、取錄經解、默寫經書、發案. 政 治 大 舉報優劣、季考月課、幫補廩增、錄送科舉、罰贖對讀、學習序班、充補贊 立. 發落、解卷解冊、磨勘事例、提調事例、考覈教官、約束生監、優恤士子、. 禮、挑選佾舞、寄籍入學、釐清籍貫、區別流品、丁憂告假、復姓改名、告. ‧ 國. 學. 給衣頂、開復事例、原名應試、捐復事例、貢監事例、貢監應試、童試事例、. ‧. 官學事例、旗學事例、駐防事例、順天事例、各省事例、商學事例、衛學事. y. Nat. 例、土苗事例、書院事例、義學事例、學額總例、八旗學額、奉天學額、直. er. io. sit. 隸學額、江蘇學額、安徽學額、浙江學額、江西學額、福建學額、河南學額、 山東學額、山西學額、湖北學額、湖南學額、陝甘學額、四川學額、廣東學. al. n. v i n 額、廣西學額、雲南學額、貴州學額、商籍學額、增廣學額。 Ch engchi U. 《欽定學政全書》是清代官方修以記載管理各省學務專官、學制員額與永廣 學額案例之政書。主要規範了學政巡歷各省,辨理歲考、科考,遴選優秀生員參 加鄉試或至國子監肄業45,以及駐防旗人、各省、商籍、灶籍等學制員額與永廣 學額等學政事務,並記載歷朝的事例、例案。其中「釐清籍貫」 、 「區別流品」對 於各生員籍貫與身分的規範亦可以研究清代教育對於地方社會的統治。. 45. 黃春木,〈清代學政研究〉, 《教育研究集刊》 ,48:3 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2002 年,頁 122。 18.

(24) 在科舉制度發展過程中「人才培養」與「官員選拔」彼此間的關係就十分密 切。唐宋時期,曾實施過幾次「科舉必由學校」的規定,但仍未能成制46。到了 明代,國子監及府、州、縣學大興,政府規定士人應舉必先入學,並只有經過科 考、錄科、錄遺考試合格的州縣學生員和國子監生員,才能取得參加科舉考試的 資格。這種「政教」相互依存的情況,有論著認為教育淪為科舉的附庸,也有論 者認為這與柏拉圖《理想國》主張由哲人統治的想法類似47。. 二、清代科舉的主要規範─《欽定禮部則例》、《欽定科場條例》的架構. 政 治 大 本論文將分析清代科舉考試的主要規範:《欽定禮部則例》與《欽定科場條 立. 例》的規範編排架構,進而探討清代科舉制度的定位。. ‧ 國. 學 ‧. (一) 《欽定禮部則例》的規範架構. y. Nat. er. io. sit. 本論文分析的《欽定禮部則例48》在其修訂相關的奏摺提到該則例自嘉慶 25 年修輯成書。道光 21 年以及道光 24 年有再次增輯例案的奏摺記錄。. n. al. Ch. engchi. i n U. v. 清代禮部下設四司,《欽定禮部則例》也據此分成四個部分: 1. 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 《欽定禮部則例》的相 應章節中規範:授受大典、朝賀、恭進、尊封、大婚、臨幸、冠服、親征、命 46. 唐玄宗於天寶十二年(753 年)下詔:「天下舉人不得充鄉貢,皆須補國子學生及郡縣學生,. 然後聽舉。」企圖使學校成為科舉入仕的惟一途徑。宋代則有王安石的太學三舍法。 47. 劉海峰,《科舉考試的教育視角》(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 年) 。葉曉川,《清代科舉法. 律與文化研究》 (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8 年)。 48. 使用的《欽定禮部則例》為成文出版社於 1966 年所出版。故宮博物院編,海南出版社於 2000. 年所出版的珍本叢刊亦有相同內容的《欽定禮部則例》 。因成文出版社的印刷字體較為明確清晰, 故使用成文出版社的版本。 19.

(25) 將、官學教育、考試事例、學制員額、鄉試、會試、殿試等事; 2. 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 《欽定禮部則例》的相應章節中規範:祭祠 道例、壇廟通例、告祭、大喪、官民喪、服制、卹典、朝賈、襲封、賞賜等 事; 3. 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 《欽定禮部則例》的相應章節中主要規 範朝貢事項; 4. 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欽定禮部則例》的相應章節中主要規範 宴席事項。. 政 治 大 (二) 《欽定禮部則例》關於學校、教育、科舉事務的規範內容 立. 《欽定禮部則例》於嘉慶 25 年(1820 年)由禮部纂修,道光 21 年(1841. ‧ 國. 學. 年)至道光 24 年(1844 年)重修版本,關於學校、教育、科舉規範架構可以分. ‧. 成以下部分:. y. Nat. 舞生、揀選序班,這 4 個章節。. al. er. io. sit. 1. 卷 50 是關於生員類別與各類別生員的特殊規範,有奉祀生、贊禮生、樂. n. v i n 2. 卷 51 官學教習是官學的相關規範,有各省關學員額、官學生的津貼獎勵 Ch engchi U 制度、以及教習的揀選與勤假規範。. 3. 卷 52 至卷 53 則是與旗學、繙譯科考相關的規定,包含:旗學事例、繙 譯童試、繙譯會試附宗室人員繙譯鄉會試、各省繙譯童試繙譯鄉會試。 4. 卷 54 至卷 60 是與學校、捐納貢監相關的規範,包含:學政事例、考試 事例、教官事例、生員事例、貢生事例、捐納貢監事例、進士舉人捐復、 舉貢生監事故及出繼事例、舉貢生童戶籍。 5. 卷 61 至卷 79 是關於各學制員額的規範,主要是以各別省分為章節,包 含:八旗學制員額、奉天學制員額、直隸學制員額、江蘇學制員額、安. 20.

(26) 徽學制員額、江西學制員額、浙江學制員額、山東學制員額、山西學制 員額、河南學制員額、福建學制員額、湖北學制員額、湖南學制員額、 陝甘學制員額、四川學制員額、廣東學制員額、廣西學制員額、雲南學 制員額、貴州學制員額、增廣各省學額。 6. 卷 80 商學 7. 卷 81 頒發書籍書坊禁例附 8. 卷 82 書院義學社學附 9. 卷 83 鄉會試貢院. 政 治 大. 10.卷 84 宗室人員科舉鄉會試 11.卷 85 生監科舉鄉試. 立. 12.卷 86 舉人起送會試. ‧ 國. 學. 13.卷 87 鄉會試迴避規範考生與執行考試事務官員應行開出的迴避名單. ‧. 14.卷 88 至卷 89 是關於鄉會試人員的規範,包含:鄉會試考官同考官、鄉. y. Nat. 會試入場官員供事人役附. er. io. sit. 15.卷 90 至卷 93 是關於鄉會試考試試務的規範,包含:鄉會試題目、鄉會 試場規、鄉會試發榜、鄉會試中額、鄉試官生卷、會試覆試. al. n. v i n 16.卷 94 至卷 97 是關於磨勘的規範,包含鄉會試磨勘事宜、鄉會試磨勘條 Ch engchi U 例、磨勘歲科考前列試卷條例. 17.卷 97 殿試事宜 18.卷 98 至卷 99 是關於考試的儀制,包含考官同考官入場官員中式士子宴 賞、年老舉人截取給銜、年老諸生鄉會試、欽賜舉人副榜暨各項職銜 19.卷 100 鄉會試供具 20.卷 101 舉人大挑、挑選謄錄. 清代對於科舉制度,以及與其相關的學校、教育制度的系統性規範可以在《欽. 21.

(27) 定禮部則例》發現。《欽定禮部則例》在〈儀制清吏司〉的規範編排架構發現, 卷 50 至卷 82 皆是與學校、教育的制度相關,而後接續卷 83 至卷 101 的科舉考 試制度。中國歷史上書院「官學化」的過程雖然從元代的官派山長就已經開始, 然而清代對於書院的控制較傳統中國過去的政權更為嚴格,除了不准人民別設書 師院之餘,亦對於原有的書院採取懷柔手段,使書院變成朝廷「作育人才」的場 所,政治力的強勢介入使得書院逐漸成為科舉制度的附庸49。. (三)《欽定科場條例》的規範架構. 政 治 大 針對科舉事務的特殊規範有《欽定科場條例》 、 《兵部題准武場條例》 : 《欽定科場 立 相較於《欽定禮部則例》對於學校、教育、科舉制度較為的整體規範。特別. 條例》為清代科舉考試規範的核心,專為規範科舉考試的特別法規範,乾隆六年. ‧ 國. 學. (1741 年)由禮部纂修,本文使用的咸豐二年(1852 年)續修的版本,共 60 卷。 50. ‧. 內容有科舉定額、考官與執事關的選任、試題、迴避、關防、磨勘等程序。不. y. Nat. 僅有承辦應遵循的規則,也包含了違制所應受的刑罰與行政罰51。 《兵部題准武場. er. io. sit. 條例》共 8 卷,由兵部修纂,為武舉的特殊規範。論文限於篇幅與討論的集中, 暫無法討論與分析武舉相關規範。. n. al. Ch. (四)欽定科場條例的規範內容. engchi. i n U. v. 《欽定科場條例》為清代科舉考試規範的核心,專為規範科舉考試的特別 法規範。乾隆 6 年(1741 年)由禮部纂修,道光 25 年(1846 年)至道光 29 年(1850 年)重修的版本,共 60 卷。52而目前筆者所閱讀與科舉規範相關研究的二手文獻 中,提到的《欽定科場條例》有以下版本:. 49. 古偉瀛,〈明清變局下的書院〉 《東亞的書院傳統與近代教育的轉折》 ,2006 年,頁 224-225。. 50. 葉曉川,《清代科舉法律與文化研究》 ,2008 年,頁 24。. 51. 王德昭,《清代科舉制度硏究》 ,1982 年。. 52. 葉曉川,《清代科舉法律與文化研究》 ,2008 年,頁 24-25。 22.

(28) 1. 乾隆 6 年(1741 年)修,乾隆 44 年(1779 年)續修 2. 嘉慶 19 年(1814 年)續修 3. 道光 14 年(1834 年)重修 4. 道光 25 年(1846 年)至道光 29 年(1850 年)重修 5. 道光 29 年(1850 年) 至咸豐 2 年(1852 年)重修 6. 咸豐元年(1851 年)—《續增科場條例》 7. 光緒 13 年(1887 年)增刪. 政 治 大 科舉定額、期程、制科類別、考官與執事官的選任、迴避、關防、題目製作、 立. 《欽定科場條例》為清代對於科舉事務最細緻的規範,詳細規定的內容有. 考試作答、閱卷53、榜示、處罰等程序。不僅有承辦應遵循的規則,也包含了違. ‧ 國. 學. 制所應受的刑罰與行政罰。道光 29 年版本分為 60 卷,按照規範類別可分為下. ‧. 列項目:. y. Nat. 1. 科舉應考資格、定額與類別(卷 1 至卷 5),包含:鄉會試期附改期、鄉會. er. io. sit. 試加科附補行正科、宗室人員鄉會試附覆試 殿試 朝考 、宗室人員科舉、 科舉定額、生員科舉、貢監科舉、八旗貢監生員筆帖式等科舉、雜項人員. n. al. Ch. 科舉、咨送文冊限期、新疆應試馳驛。. engchi. i n U. v. 2. 起送會試(卷 6),包含:直省舉人會試、雜項人員會試、八旗舉人會試、 起送文冊限期、給發舉人盤費、遠省會試馳驛。 3. 考官與執事官員選任(卷 7 至卷 12),包含:順天鄉試正副考官、直省鄉 試正副考官、順天鄉試同考官、直省鄉試同考官、會試正副考官、會試同 考官、鄉會試執事官員、順天鄉試執事官員附人役 、直省鄉試執事官員、 會試執事官員附人役。 4. 題目成式相關庶務(卷 13 至卷 16),包含:題目成式、欽命題目、考官出. 53. 題目製作、考試作答 磨勘、閱卷,為試題磨勘的程序。 23.

(29) 題、題紙進呈、鄉會試藝、硃墨卷款式、官辦試卷、士子投卷。 5. 內簾閱卷相規庶務(卷 17 至 18),包含:同堂校閱、各房分卷、中卷撥房。 6. 各年各省、各類科中額(卷 19 至卷 23),包含:各省鄉試定額附分經定額舊 案、官卷中額、商籍中額、副榜中額、會試中額附歷科總額、鄉會試廣額。. 7. 設立官卷限制(卷 24) 8. 迴避(卷 25) 9. 關於貢院、內外場試場的關防(卷 26 至卷 32),包含:貢院、場規、考官 士子關防、入闈點名、搜檢士子、搜查供應鋪陳附搜查人役、隨帶官員僕從、. 政 治 大 10. 禁令(卷 34),包含:嚴禁夤緣諸弊、不准臨場奏條、禁止刊賣經時務策 立 巡綽員役、搜檢捕役、內外簾筆色。. 附. 載停止改經舊案 。. ‧ 國. 學. 11. 冒籍(卷 35). ‧. 12. 試場坐號作業規則、考生作答格式、外簾各所事務、揭榜事務、鄉會試筵. y. Nat. 席(卷 36 至卷 44),包含:編列坐號、號軍、受卷所、彌封所、謄錄所、. er. io. sit. 對讀所、收掌所官、違式、擡寫格式、雜項違式、頒發條例、闈中書籍、 供給附給發科祓舊案、揭曉定限、鈐榜大臣官員、拆號填榜、進呈題名錄。. al. n. v i n 13. 鄉會試筵席、解卷、覆試事宜(卷 45 至卷 48),包含:鄉試宴賞附重赴鹿 Ch engchi U. 鳴宴、會試宴賞附重赴恩榮宴、護宴官員、京闈前十卷進呈、刊刻元魁卷、 發領落卷、試路登科錄、解卷期限、解送親供覆試。. 14. 檢查詞句與書法是否符合規定,亦是官員作業績效考核的參考的磨勘相關 (卷 49 至卷 51),包含:磨勘事宜、磨勘處分 15. 錄取謄錄附選取中書學正學錄挑取教習舊案 、舉人大挑 (卷 52) 16. 年老舉人給銜附歷年鄉會試. 欽賜職銜舉人副榜各案 (卷. 53). 17. 會試下第舉人回籍(卷 54) 18. 殿試與朝考(卷 55 至卷 57),包含:殿試題派事宜、殿試讀卷、傳臚謝恩、. 24.

(30) 察看標識、朝考題名附進士留京教習舊案 19. 繙譯科考(卷 58 至卷 60),包含:繙繹童試、駐防繙繹童試、繙譯鄉會試、 駐防繙譯鄉會試. 從《欽定科場條例》的編排架構可以發現其編排原則係以辦理科考各項作 業流程的先後順序予以編排。清代至順治朝以來,科舉鄉會試進行時陸續遇到 的問題,以及當下的處理和權衡都以「事例」的方式加入原先的規範體系。. 政 治 大 本章對清代與科舉考試相關的規範討論主要以《欽定禮部則例》為核心。特 立. 三、結論. 廣泛的規範概念則見於《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學. ‧ 國. 別是其中〈儀制清吏司〉卷 50 至卷 101 的書院、學校與科舉考試事項,而更為. ‧. y. Nat. 此外根據傳統中國的行政組織基本上分由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掌理,. er. io. sit. 因此清代各部則例亦有與科舉相關的規範。例如:《欽定吏部處分則例》〈科場〉 針對承辦科考各項流程、科場各類儀制的官員應如何作為依據承辦考試的流程有. al. n. v i n 明確的規範,甚至是違反規範應受的刑罰與行政罰; 《欽定戶部則例》 〈雜支‧科 Ch engchi U 場經費〉在各個版本中皆有規範直省辦理科考的各項用度與核報相關規則。. 如果不討論上述規範之間的效力的從屬問題,以及是否有規範衝突的狀況, 僅就規範事項的範圍與細緻程度觀察,清代與科舉考試相關規範彼此之間交互關 係的體系則可能以《欽定大清會典事例》為最廣範的規範。而各部院的則例另外 有與其業務相關的規則,例如:吏部的《欽定吏部處分則例》 〈科場〉 、戶部的《欽 定戶部則例》 〈雜支‧科場經費〉 、禮部的《欽定禮部則例》 〈儀制清吏司〉卷 50 至卷 101、兵部的《兵部題准武場條例》 、刑部的《大清律例》 〈吏律‧職制〉 「貢. 25.

(31) 舉非其人」 、工部的《欽定工部則例》 〈公廨〉鄉會試修理貢院、科場應用器具相 關規範;各項事務下若有更為繁複的規範,則由主事該部另修「條例」、「全書」 等規範。例如:禮部在《欽定禮部則例》 〈儀制清吏司〉卷 50 至卷 101 學校與科 舉事務有《欽定學政全書》與《欽定科場條例》 ; 《欽定科場條例》在更細節的事 務又有《磨勘條例》、《翻譯科場條例》的更細緻規範。. 透過本章對於《欽定禮部則例》與《欽定科場條例》規範架構的分析,除了 發現兩者之間可以相互參酌的補充關係之外。同時也與其他對於科舉考試的文化. 政 治 大 結果合致。至於鄉會試結束,考生通過殿試後的職位銓選或其應該要負責的事務, 立 研究者所主張:「清代對學校、教育、科舉制度有一個整體的規範想像」的研究. 是否也會在此脈絡下被安排?本論文於後續章節關於試務人員的選任發現兩者. ‧ 國. 學. 之間有相當的關聯性。或許也是對於清代官僚體系、人事規範的相關研究可以討. ‧. 論的54。. n. er. io. sit. y. Nat. al. 54. Ch. engchi. i n U. v. 目前相關研究可參見:李世愉,〈科舉中式後的待遇〉《清代科舉制度考辯(續)》(瀋陽 : 萬. 卷出版社,2012 年)關於取中進士之後續賞賚與授職的研究。 26.

(32) 第三章. 清代鄉會試官員的職務與選任規範之分析. 一、清代與鄉會試官員相關之規範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 《欽定禮部則例》 、 《欽定戶部則例》 、 《欽定吏部處分 則例》 、 《欽定科場條例》等法規範都有與鄉會試官員相關的規範。而主要承辦科 舉考試的禮部在《欽定禮部則例55》關於鄉會試官員的相關規範主要集中於卷 88 至卷 89,分別為〈鄉會試考官同考官〉、〈鄉會試入場官員供事人役附〉。《欽定禮 部則例》關於鄉會試官員的相關規範,除了卷 88 至卷 89〈鄉會試考官同考官〉 、 〈鄉會試入場官員供事人役附〉這二卷外,在《欽定禮部則例》卷 87〈鄉會試迴. 政 治 大. 避〉 、卷 92〈鄉會試發榜〉以及卷 95 至卷 96 關於磨勘的規範,也都可以看到與. 立. 鄉會試官員的相關規範。. ‧ 國. 學. 鄉會試官員的相關規範不僅可以在《欽定禮部則例》發現,在《欽定戶部則. ‧. 例》 、 《欽定吏部處分則例》 、 《欽定科場條例》等法規範也都還有與鄉會試官員相. sit. y. Nat. 關的規範。其中以《欽定科場條例》第 7 卷至第 9 卷關於鄉會試考官、第 10 卷. al. er. io. 至第 12 卷關於鄉會試執事官員、第 37 卷至第 40 卷關於外簾所官、第 41 卷關於. v. n. 收掌所官等卷最為集中,並且相較於《欽定禮部則例》的規範,有更為細密、繁 複的奏摺、敕令等資料。. Ch. engchi. i n U. 本章將首先分析清代鄉會試官員的分類與職責,再由《欽定禮部則例》〈鄉 會試考官同考官〉 、 〈鄉會試入場官員供事人役附〉二卷與鄉會試官員相關的規範, 說明鄉會試官員的職務、開列與選任的資格和程序。在於之後的章節討論《欽定 吏部處分則例》、《大清律例》對於鄉會試官員的規範內容。. 55. 本論文使用的《欽定禮部則例》為成文出版社於 1966 年所出版。該版本與其修訂相關的奏摺. 提到該《欽定禮部則例》自嘉慶 25 年修輯成書。道光 21 年以及道光 24 年有再次增輯例案的奏 摺記錄。 27.

(33) 二、清代鄉會試官員的分類與職責 本論文所提到的鄉會試官員含正副主考官、同考官,以及入闈場官員,同時 亦包含闈場內的供事人役56。依據《欽定禮部則例》的篇章分配57,又將這些官員 分成「考官同考官」、「入場官員及供事人役」這二類;而《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則將這些官員分為:「考官」、「同考官」、「董理重員」、「執事員役」。. 作者於研究開始之初,對於各類人員的職名與其從屬關係十分陌生,從清代. 政 治 大 關係並無明確的描述。但作者藉由《欽定禮部則例》所附的圖表中,與科場相關 立. 鄉會試官員相關規範的論述中,對於各類科舉鄉會試官員彼此間的職名與其從屬. 的「會試宴圖」及「恩榮宴圖」,這二張筵席的坐次分派圖有了初步的理解:.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56. Ch. engchi. i n U. v. 亦有研究者將正副主考官與同考官稱為「考官」 ,入闈場官員稱為「場官」 。李世愉, 《清代科. 舉制度考辯(續)》 (瀋陽 : 萬卷出版社,2012 年)頁 106。 57. 《欽定禮部則例》卷 88〈鄉會試考官同考官〉與卷 89〈鄉會試入場官員供事人役附〉。 28.

(3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會試宴」為承辦會試官員於會試結束後之筵席。「會試宴圖」的上方的主 位是主考官,左右各有副主考、知貢舉以及副都統。場地中心周圍的位次則安排 了同考官與本部堂官,外層有監試官、參領、章京、供給所官,再外層則有外簾 四所的官員。靠近露臺的位置則是提調官、本部堂官、光祿寺官,露臺上則安排 為執事各官的座位。. 29.

(35) 「恩榮宴」為皇帝賜宴宴請考試官員與錄取進士的筵席。「恩榮宴圖」上方 的主位是主席大臣,左右有各讀卷大臣。場地中心周圍的位次則安排了監試官、 受卷官、彌封官與提調大臣,外層有收掌官、印卷官與填榜官,再外層則有供給 官、鳴贊官。露臺的位置則安排給表現最為出色的舉人,露臺外的通道則安排為 其於錄取進士的座位。.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58. 58. 為清楚呈現「會試宴圖」與「恩榮宴圖」的字詞,作者將掃印後辨識不清的字詞重新標註,但. 因現代閱讀方式改變了文字配置的方向,原始的文字配置方向皆是以畫面為中心。 30.

(36) 從《欽定禮部則例》所附的「會試宴圖」及「恩榮宴圖」觀察規範的坐次與 順序可以發現科場的工作以負責出擬試題與閱卷的考官為主,其次是負責監督與 維持秩序的知貢舉、監臨、同考官,更次是負責庶務的各所所官與執事官。. 清代鄉、會試的考場管理事務與科考的進行是由朝廷選派的官員負責,對於 鄉會試官員的工作內容、需用員額、選任的方式與相關程序以及赴任的相關規定 與注意事項規定在《欽定禮部則例》與《欽定科場條例》。而上述制度的改動與 調整,除了以「例案」的方式59記載在《欽定禮部則例》與《欽定科場條例》的. 政 治 大 整鄉會試官員相關規範的相關理由與背景。由於直接閱讀《欽定禮部則例》與《欽 立. 相關例文後面,也可以從各朝的《大清會典事例》以及《清實錄》看到改動與調. 定科場條例》的規範對於各鄉會試官員的職務仍難有清楚的概念,因此作者參閱. ‧ 國. 學. 《欽定六部成語》〈禮部〉對於各鄉會試官員的詞目解釋,以作為說明的依據。. ‧ y. Nat. 三、考官與同考官的規範. er. io. sit. 《欽定禮部則例》關於鄉會試考官與同考官的規定,主要見於卷 88〈鄉會試 考官同考官〉 ,共有 24 條規定。本論文將這些規定分為四類:各省鄉試考官的規. al. n. v i n 範、鄉會試考官開列及赴任相關規範、同考官的規範、考官同考官入闈後的規範。 Ch engchi U. 1. 該卷第 1 至 8 條,為各省鄉試考官的規範。從行文吏部咨取試差引、各省 考官具題的時限、考官隨從人員的限制、受命的儀式、考官的路費銀數額 與支給、禁止考官與同考官私自受授與餽贈路銀的規定。 2. 該卷第 9 至 15 條,為順天鄉會試考官開列、受命儀式及赴任相關規範。 包含考官的選任資格、條件、方式與作業時程。 3. 該卷第 16 至 22 條,是關於同考官的規範。包含順天與各直省的員額、選 任的資格、條件與方式。. 59. 格式上多為雙排小字。 31.

(37) 4. 該卷第 23 與 24 條,規範考官、同考官入闈後,如遇有服制事件與什物未 能攜帶完全等私人事務的處理方式60。. (一)考官與同考官的職務 清代舉行科舉鄉、會試時會由禮部題請欽派正、副考官61,正、副考官為主 持鄉、會試之主要官員。考官於考試期間的工作內容主要是批閱考生之試卷與取 中考生的名次排擬。考卷的批閱由各房的同考官先行閱卷後,選優者呈薦主考官, 再由主考官權衡取去;中式三場各卷,由副主考解寫「取」字,正主考寫「中」. 政 治 大. 子;最後擬定取中考生之名次62。. 立. 同考官按房分任,考試時每房配置一人,因此亦稱被「房考」。同考官是清. ‧ 國. 學. 代科舉考試時,在正、副主考官之下,負責鄉、會試各房分卷、評閱等事的官員。. ‧. 各房考卷,先由同考官細閱,再將出色的佳卷黏簽加批,將詩文的優劣,以及推. y. Nat. 薦與不薦之原因在卷內注明,向主考呈薦。同考官工作時同堂閱卷,不得互相抽. n. er. io. al. sit. 看,亦不得暮夜私訪聚談。違者由內監試指參63。. Ch. (二)考官、同考官開列的選任資格與方式. engchi. i n U. v. 清代制度規定的考官選任與需求員額方面,在順天府鄉試考官,由禮部開列 進士出身之協辦大學士、尚書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官員請旨欽命三至四人;會試. 60. 「鄉、會試主考、同考、內簾等官,入闈後遇有服制事故,無論會否送卷,該承辦衙門無庸移. 會場內,俟徹棘之日(意指科舉考試發榜後,撤除試院門前棘枝,後借指考試事務完畢。)令其 守制。」 、 「考官、同考官入場後,凡衣服等物未能攜帶完全,許於初六、七兩日補行索取,自初 八日舉子進場及三場完畢後,不得仍向家中索取什物,並令巡察各官遇有考試官自家中送到什物 即行駁回。」 61. 「正考官」又稱為「主考」。. 62. 李鵬年、劉子揚、陳鏘儀編著,清代六部成語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頁 225,1990 年 10 月。. 63. 李鵬年、劉子揚、陳鏘儀編著,清代六部成語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頁 226,1990 年 10 月。 3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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