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3 Sally Engle Merry(2009).Gender Violence: A Cultural Persoective.P41

4 吳柳嬌(2005)。婚姻暴力的成因與處遇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論 文,未出版。P.15

5 同註 4,P.15

6 同註 1,P.64-67。

2

西方「權利」隨著時間更迭提出對權利的看法,從古典權利理論(classical rights theory)、權利關係模式(The rights versus relationships model)到批判權 利理論(critical rights theory),對權利都有不同的看法。古典權利理論認為,

權利可以促成自由和獨立,權利是重要的;權利關係模式則認為權利是會破 壞關係,人們會因為維持關係而不選擇主張權利;批判權利理論則認為權利 是無用的。

David M. Engel&Frank W. Munger 不認同上述對權利單向的想法,他們 提出權利和自我隨時間的互動關係觀點,他們認為權利對自我的影響是「循 環的」(recursive),換言之就是當權利改變自我時,改變的結果又會對權利 本身產生新的方向8,在 David M. Engel&Frank W. Munger 的討論中,討論權

8 David M. Engel& Frank W. Munger(2003)Rights of Inclusion: Law and Identity in the Life Stories of American with Disability.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97

9 楊中芳,試論中國人的自己:理論與研究方向,中國人、中國心:人格與社會篇,

3

有所改變,是彈性的自我。因此當權利與自我互動,把西方自我換成華人自 我時,自我與權利的關係是如何,本研究要討論的是權利對社會的影響。

三、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為維護被害人人權

Sally Engle Merry(2009)指出,許多女性主義者都用促進社會和法律 介入家庭的方式,再建構家庭私人領域的法律和文化概念。在 1990 年代,

性別暴力(含婚姻暴力)被定義是一個違反人權的重要議題,到現在,婦女 人權已經被擺在正中央的重要位置10。西方對婚姻暴力概念已經演進到維護 婦女人權是重要的議題,且也認為透過法律介入家庭能再建構社會對婚姻暴 力的看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從 1998 年通過,但因該部法律存在許多法律條文上的 瑕疵及執行困境,透過民間團體的努力,做大幅度的修法,一次是 2007 年,

另一次則是在 2015 年11。在最近一次 2015 年的修法中,將家庭暴力的定義 做改變,本次修法參酌國際間對家庭暴力最新的立法例,於第二條第一款增 加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如此的修法也 將家庭暴力的定義擴大,也就是用各種暴力的形式形成對被害人控制行為,

並侵犯到其人權者,皆為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

四、人權與權利主張的落差

西方及台灣觀點皆將婚姻暴力導向是人權議題,然而在實務中,我們 看到個案遇到婚姻暴力時,僅有少數個案第一次遇到任何形式的暴力就選擇 求助,但大多個案卻隱忍多年才求助,而在 1998 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時,

第一條「為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本

107)。

10 同註 3,P11

11 同註 1,P.80。

4

法」,當被害人啟動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保護令機制時,無疑的對許多相對人 來說,即是「破壞家庭和諧」之劊子手12。另一種情形在實務經驗中亦常見 到,許多被害人僅覺得肢體暴力才是暴力,並不知道自己所處的婚姻關係中 有,對方許多行為是「暴力行為」,等到求助時,社工指出除肢體暴力外的 其他暴力類型,個案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長期在暴力關係中,但因「不知」

其權利已受損,也未主張自己的權益。研究也發現,當女性受到婚姻暴力後 要主張自己的權利時,往往經過許多掙扎和過程,張富雅談到當受暴女性要 聲請保護令時,首先面臨的是,是否要聲請保護令的難題,包括聲請後要承 受親族的不諒解、離婚,甚至是失去子女的親權13;江孟萍整理多篇研究也 發現,一般來說,受暴婦女在決定聲請保護令時也都經過許多掙扎、矛盾的 心理狀態14

既然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一部保障人們在婚姻關係當中人權維護的法律,

但我們卻在以往的研究中看到,許多受婚姻暴力的女性,面臨要用保護令主 張權利時,陷入困境。當原本家庭暴力防治法保障人權的理想,遇到被害人 權利主張前後的左右為難,這當中的落差很需要提出一個屬於臺灣的權利分 析模型,來解釋這中間的落差為何。

12 此為作者實務上經驗;另一文章亦有類似經驗:柯麗評(2000)。保護令真的保護了遭 受到虐待的婦女嗎?律師雜誌,248,p58-71。

13 張富雅(2004)。保護令保護婦女?從受暴婦女與警察的觀點出發。國立陽明大學衛生 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114

14 江孟萍(2009)。保護令對受暴婦女的影響:一個歷程的探討。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 政策與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32。

5

6

利時,這個理論要如何調整,以符合臺灣受婚姻暴力女性的權利實踐面 貌?

二、 自我與權利如何相互影響?自我與權利是直接相互影響,或是有其他中 介因素成為自我和權利之間的重要變項?男性如何看待女性自我與權 利的關係?男性與女性的觀點有何不同之處?

三、 人權與權利如何論述自我在其中扮演的關鍵因素?本文所發展的自我 與權利模型,揭露臺灣受婚姻暴力女性權利實踐的面貌。

7

參、研究方法

本研究將以「文獻回顧」、「質性深度訪談」、「個案研究」的三種方式為 研究方法,透過文獻回顧與文獻對話,個案質性深度訪談後,透過個案研究 方法,方能細緻剖析法律與常民生活的關係,具體了解在權利建構觀點之下,

自我與權利是如何交互運作。

一、 文獻回顧

文獻回顧分為三個部份,第一部份探討自我,針對西方自我與華人自我 做文獻整理,以了解西方自我與華人自我不同之處。第二部份探討權利理論,

此部份將針對西方四個權利理論做出討論,從古典理論、權利與關係模型、

權利批判理論到新權利理論。第三部份從臺灣聲請保護令現況回應西方的權 利理論,並讓東西方的自我與權利對話,看到東西方自我與權利間的差異,

作為本研究發展臺灣權利與自我模型的基礎。

二、 質性深度訪談

1. 訪談對象:為探索在婚姻關係中受婚姻暴力者之「自我與權利」的實踐 情形,本研究請現代婦女基金會各據點社工協助尋找受訪對象,由社工 簡單介紹訪談內容。受訪對象須符合兩造曾有過婚姻關係、原始國籍皆 為本國籍,女性曾聲請核發保護令並獲核發保護令的經驗,且兩造雙方 都同意受訪。當社工分別詢問兩造都同意受訪後,社工在受訪者同意下 提供聯絡方式,由研究者直接與受訪者分別聯繫,確定訪談時間及地點 進行訪談。

2. 訪談時間:因尋找訪談對象不易,許多案件僅有單方接受社工服務,因 此訪談時間間隔較長。訪談時間在 105 年 12 月到 106 年 3 月,共找到二 對曾面臨婚姻暴力關係的夫妻/前配偶,願意接受訪談。每位訪談時間大

8

106/02/22

10:30-13:30 10:30-12:30 C 燕子 40~50 5~10 年 1(未成年) 兩造婚姻中 106/03/07 15:00-17:00 D 阿光 40~50 5~10 年 1(未成年) 兩造婚姻中 106/03/13 18:00-20:00

9

三、 個案研究

1. 個案研究是透過多種方法取得證據,在真實生活中觀察現象,並對當前 的現象做深度的分析及詮釋,而個案會是一個系統或特定群體18。本研究 所訪談之研究對象為夫妻,且在婚姻中有婚姻暴力事件,訪談時單獨受 訪,在分析時,因為涉及到的是婚姻暴力事件的兩造,有女性觀點及男 性觀點,因此在分析時會有特定團體的分析19;而因受訪者為個人,本研 究訪談分析單位是以個人為主的分析方法,但也會在男性、女性中,從 個人中找到同一性別相同的看法。

2. 個案研究的分析框架是以自我與權利間的相互影響為研究主軸,因此在 分析上,從女性看待自我與權利間的動態變化。

18 鈕文英(2014)質性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台北:雙葉書廊。P331。

19 同前註,P336。

10

肆、研究框架

本研究將以「自我與權利」為研究主軸,探討臺灣受婚姻暴女性自我與 權利的權利實踐樣貌。

本研究第一章從研究緣起、問題意識及研究方法,概述本研究的整體 脈絡。

本研究第二章文獻回顧分為三個部份,第一部份探討權利理論,此部 份將針對西方四個權利理論做出討論,從古典理論、權利與關係模型、權利 批判理論到新權利理論。第二部份探討自我理論,針對西方自我與華人自我 做文獻整理,以了解西方自我與華人心理學、人類學自我不同之處。第三部 份從臺灣聲請保護令現況回應西方的權利理論,並讓東西方的自我理論與權 利理論對話,看到東西方自我與權利間的差異,作為本研究發展臺灣權利與 自我模型的基礎。

在個案分析後,第三章及第四章呈現研究結果發現,在臺灣的自我與 權利模型中,自我與權利間的關鍵因素是「距離」和「情」,自我與權利會 因為「距離」和「情」產生變化,因此本研究在第三章、第四章中,分別討 論自我與權利在「距離」和「情」兩個關鍵因素下,自我與權利的交互影響 為何。

因此本研究第三章加入關鍵因素「距離」討論自我與權利間的動態過 程。在自我到權利這段過程中,自我因「距離」影響權利的情況為何、男性 如何看待雙方距離遙遠的原因,並探討當女性權利主張後,又是如何因為「距 離」影響自我的發展,

本研究第四章則加入關鍵因素「情」,討論自我與權利間的動態過程。

在自我到權利這段過程中,女性、男性如何看待自我因「情」的轉變?因「情」

轉變的自我影響權利的情況為何,並且探討,當女性主張權利後,又是如何

11

因為「情」影響自我的發展,本章也分析男性如何看待女性權利主張後的情 況。

本研究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總結臺灣自我與權利模型,說明臺灣權

本研究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總結臺灣自我與權利模型,說明臺灣權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