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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研究背景與目的

隨著產業結構轉變與企業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的調整,工作型態已經呈現多 樣化的發展態勢。雖然,在諸多「非典型工作型態」中,「部分時間工作」不盡 然會引發太多的爭議;1然而,由於「部分時間工作」(Part-time Work)的工作 時間較短,相對也會影響到從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的薪資水準與職涯發展。

因此,探討「部分時間工作」所可能產生的影響,有其重要性與必要性。

隨著服務業的擴張與發展,大量的女性投入職場工作,再加上企業人力資源 運用政策的調整與女性兼顧家庭和工作的需要,在許多國家中,女性從事「部分 時間工作」的比重都相當的高。因此,女性是否因為從事「部分時間工作」,而 產生「垂直區隔」或「水平區隔」的問題,著實值得深入探討。

此外,對許多勞動者而言,「薪資報酬」是決定「所得」高低的重要因素。

因此,欲針對「所得分配」的問題進行探討時,「薪資報酬」差異這項因素勢必 要予以正視。影響勞動者「薪資報酬」差異的因素也有許多,所從事行、職業的 不同固然是主要的因素。然而,在當前社會中,隨著產業結構的轉變與科技的發 展及運用,「非典型工作型態」的發展對於「薪資報酬」的影響也不容輕忽。據 此,針對「所得分配」課題,本研究擬就「非典型工作型態」中的「部分時間工 作」之發展切入和探討。

綜合而論,本計畫的研究目的包括以下幾項:

五) 探討我國「部分時間工作」是否確實存在著「性別區隔」的現象與問題?

特別是針對「視聽娛樂業」此一特定行業,探討部分時間工作者是否存在 著性別「垂直區隔」的現象與問題。

1 一般而言,「派遣勞動」是引起最多爭議的一種「非典型工作型態」。請參見 Bronstein, A. S. 1991.

“Temporary work in Western Europe: Threat or Complement to Permanent Employment?”

International Labour Review. 130(3): 293.

六) 探討在「視聽娛樂業」中,無論是在升遷、教育訓練機會和薪資福利待遇 等方面,部分時間工作者與全時工作工作者是否存在著差異的情形,以及 男性和女性部分時間工作者之間是否存在著差異的情形?

七) 探討在「視聽娛樂業」中,部分時間工作者與全時工作工作者是否存在著

「薪資差距」的情形,以及男性和女性部分時間工作者之間是否存在著差 異的情形?

貳、研究之重要性

「非典型工作型態」或「部分時間工作」是社會與經濟現實環境的產物;

更何況,「非典型工作型態」或「部分時間工作」的確有助於中高齡、婦女和青 少年勞工的就業,要想立法加以限制是不切實際的。基於促進就業的立場,「非 典型工作型態」或「部分時間工作」似乎有發展的必要,但是如何不會因此而損 及就業(聘僱)安全制度與措施又成為各方關切的重點。

根據調查資料發現,在台灣,由於從事「部分時間工作」的勞工以中高齡和 青少年勞工與低教育程度勞工的比率較高,同時所從事的職業也以低技能工作的 比率較高,再加上「每月主要工作收入」偏低,「部分時間工作」勞工確實要面 對「所得」較低的窘境,其中又以女性部分時間工作者為甚。

然而,是否因為如此,對於「部分時間工作」就應該採取較高的或較嚴格的 勞動標準予以規範,以滿足勞工權益保障與薪資條件提昇的需求呢?倘若答案係 肯定的,企業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的意願或許就會受到影響,尤其女性、

中高齡與低技能勞工的就業機會也會因而受到限制。因此,如何在就業促進與勞 動保障之間獲得一平衡點,顯然會是「部分時間工作」或是其他「非典型工作型 態」發展及運用同時,必須要審慎思考的一項議題。

近年來,有關於「非典型工作型態」或「部分時間工作」的研究逐漸獲得到 重視。然而,嚴格地說,即便是就數量而言,國內有關議題的探討與研究仍有急 待努力之處。尤其是當「非典型工作型態」或「部分時間工作」逐漸成為就業型

總體而論,國內已經有一些關於「部分時間工作」的研究。儘管如此,只要 研究方向能有所區隔,更多相關的研究都有助於對「部分時間工作」有關議題的 瞭解與掌握。更何況,無論是就「部分時間工作」的研究需要而言,以及就研究 方向而言,本計畫的重要性應該是值得認同的。

參、國內外研究情況

從事「部分時間工作」及其有關的研究必然是相當的多,但是,就所蒐集的 資料而言,大體上,國內外有關「部分時間工作」的研究可以區分為以下三個面 向:

一、政策法制面向的研究

針對「部分時間工作」勞工的保障方面,陳正良等人(民 85)曾進行過有 關的研究。在研究中,陳正良等人分別就部分時間的國際勞動基準、各主要國家 有關「部分時間工作」的有關立法規定進行文獻的蒐集、整理與分析。同時,在 透過問卷調查瞭解勞雇雙方的意見與態度後,陳正良等人提出我國「部分時間工 作」勞工勞動條件保障的立法建議。綜合言之,陳正良等人建議在勞動基準法中 應該增訂一些涉及到「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條件的有關條文。例如,應該就

「部分時間工作」的定義予以明確規範,同時,相對於全時工作勞工而言,「部 分時間工作」勞工的勞動條件可以依循「比例原則」而加以訂定。

此外,李誠等人(民 89)的研究也討論到有關「部分時間工作」的有關議 題。李誠等人的研究係著重於勞動市場彈性化策略運用所衍生的非典型工作型態 的種種議題,而由於「部分時間工作」係「非典型工作型態」的一類,「部分時 間工作」因而成為研究中的一部份。透過政府統計資料的分析,李誠等人認為,

由於產業結構轉變,再加上縮減法定工時所衍生的「成本增加」等問題,企業不 得不透過「部分時間工作」或其他「非典型工作型態」勞工的運用來予以因應。

然而,由於勞動法制的限制過於嚴格,我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大約僅佔就業 人口的 6%到 7%之間。因此,為促進就業,放放鬆勞動法制的限制有其必要性。

不過,為顧及勞工權益的保障,除了應確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的勞動條件應 適用「比例原則」外,加強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也是因應「部分時間工作」或其

他「非典型工作型態」重要方法。

二、產業或企業面向的研究

就產業或企業面研究「部分時間工作」,主要係著重於「部分時間工作」勞 工的運用對於勞資關係或/和人力資源管理影響的探討。例如,學者曾就「食品零 售業」(Food retailing)的彈性工作型態進行跨國性比較,而「部分時間工作」也 是列入比較的一種工作型態。(Baret, Christophe et.al. ed. 2000)根據這項跨國性 比較的結果,「食品零售業」在人力運用上呈現以下的特徵:

(一)由於流程的改進及資訊科技和設備的運用,「食品零售業」對於人力的需 求顯著的減少;即便是有人力的需求,也多以「彈性工作型態」的方式來 加以運用。其中,「部分時間工作」勞工的運用呈現一漸增的趨勢。

(二)「食品零售業」的人力運用呈現一「女性化」(Feminization)的態勢,而性 別區隔(Gender segregation)因而成為必須予以重視的議題。(Baret, Christophe et.al., ed., 2000, pp. 15-19)

此外,在國內研究方面,李毓祥(民 91)就量販店的「部分時間工作」人 力的運用情形進行研究。透過對於量販店人力資源主管的問卷調查,李毓祥發 現,量販店運用「部分時間工作」人力的主要係基於「業務擴張需求」與「用人 彈性」等因素的考量。同時,量販店運用「部分時間工作」人力不僅對於財務績 效產生正面影響,也不盡然會對於員工士氣與離職率產生負面影響。(李毓祥,

民 91,頁 1-2)

三、其他面向的研究

在國內研究方面,何琇伊(民 92)以社會學觀點來探討女性「部分時間工 作」勞工在職場所遭遇到的問題。透過政府統計資料與相關文獻的運用與分析,

何琇伊認為女性之所以從事「部分時間工作」,大體上與傳統「父權制度」有關。

換言之,根據何琇伊的看法,女性勞工會從事彈性工作型態或是「部分時間工作」

係出於家庭與工作兼顧的需求,而此正是傳統父權制度中「男尊女卑」、「女性職

國外也有類似的研究,雖然也是引用政府的統計資料進行分析,在操作過程 中卻要精緻許多。Hakim(1998)透過跨國性資料的比較與分析,確實證明「部 分時間工作」存在著「職業區隔」(Occupational segregation)與「社會階層化」

(Social stratification)的問題。然而,導致「職業區隔」與「社會階層化」問題 發生的原因,不盡然是因為「父權制度」所引起的,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變遷也 多是重要原因。

綜合而論,李誠等人有關「部分時間工作」勞工的統計資料分析結果將可提 供本計畫的參考外,由於本計畫將不會著重於政策面的研究,其他有關於政策或 法制面的研究結果將不會列入參考的重點。

此外,國外關於「食品零售業」的研究,有關「女性化」和「性別區隔」的 研究發現確實相當有趣。對此,本計畫針對我國「部分時間工作」的研究,會將 上述國外研究列入一重要的參考依據。但是,關於行業的選擇則不會以「食品零 售業」為對象。李毓祥的研究固然有其參考價值,但是在問卷調查的對象上確實 有值得深入檢討之處。由於本計畫不在於探討組織績效等議題的討論,調查將不 會以人力資源主管為對象。但是,透過人力資源部門取得有關資料仍是不可或缺 的。事實上,根據民國九十一年的資料顯示,由於男、女性「部分時間工作」勞 工在「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中比率相當,再加上「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 業」係一新興行業,理應不較具有「性別區隔」或「職業區隔」傾向,本計畫因

此外,國外關於「食品零售業」的研究,有關「女性化」和「性別區隔」的 研究發現確實相當有趣。對此,本計畫針對我國「部分時間工作」的研究,會將 上述國外研究列入一重要的參考依據。但是,關於行業的選擇則不會以「食品零 售業」為對象。李毓祥的研究固然有其參考價值,但是在問卷調查的對象上確實 有值得深入檢討之處。由於本計畫不在於探討組織績效等議題的討論,調查將不 會以人力資源主管為對象。但是,透過人力資源部門取得有關資料仍是不可或缺 的。事實上,根據民國九十一年的資料顯示,由於男、女性「部分時間工作」勞 工在「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中比率相當,再加上「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 業」係一新興行業,理應不較具有「性別區隔」或「職業區隔」傾向,本計畫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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