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ability- adjusted life years)來估計〔2〕,依據這個指標,在 1998 年時,自殺約佔 全世界因疾病造成負擔的 1.8%,這相當於戰爭或殺人所造成的負擔,也是約為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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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3.8 人/10 萬人口),仍未降回以往水準,至 2013 年時,全年共有 3565 人自 殺身亡,年齡標準化自殺死亡率為 12.0 人/10 萬人口,排名第十一大死因。和上 述各國資料比較,臺灣雖沒有像日韓如此高的自殺率,大約和美國相當,但是相 比於和臺灣往來密切的中國及東南亞各國相比,臺灣自殺率和泰國相當,但比其 他各國仍高出許多,因此在自殺防治上仍有努力空間。
第二節 研究動機
由上述衛生福利部資料〔4〕同時也顯示,在 2003 至 2013 年間,高雄市之自 殺粗死亡率在五都之間不是第一就是第二,每年自殺死亡人數總在五百人上下;
筆者經常在相驗過程中見到自殺死亡者家屬之悲痛與錯愕,想到一個家庭就此破 碎,不免令人鼻酸;而且,親代自殺對子代來說也是一種自殺危險因子〔5〕,不 止如此,成大呂教授〔6〕利用 1997-2007 年間自殺身亡之青少年中,找出 12 位其 親代也曾自殺身亡之案例,發現其在所選用自殺方法上可能有模仿現象;因此若 能利用手邊現有資料,整理出一些可能對治殺防治有助益之數據,則不止阻止一 人自殺,還可能救其後代子孫。
衛生福利部〔4〕目前所公佈自殺數據資料統計至 2013 年,本研究希望統計 2013 年高雄地區司法相驗自殺案件數據,來和衛生福利部最新數據相比較;國內 過去所作有關自殺方面之研究多以政府機關統計資料、醫療院所病歷紀錄及問卷 設計來分析研究,本研究希望以相驗卷證資料研究分析,期望能對制定高雄地區 自殺防治在地化策略有所貢獻。
第三節 研究範圍
一、2008 至 2013 年高雄地區各類型自殺案件統計。
二、針對 2013 年高雄地區各類型司法相驗自殺案件詳細分析。
三、收集自殺案件案主人口學特徵(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居住所,居住狀況,
保險狀況,精神病史和物質濫用史)資料,以去聯結方式建立基本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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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集自殺案件背景特徵(自殺方法,自殺原因,事發地點,死亡時間,有否 解剖,有否遺書和遺書內容)資料,建立基本資料庫。
五、針對司法解剖案件,分析安排解剖原因、案件特徵及其毒物化學檢查結果。
六、針對遺留有遺書案件,分析人口學及案件背景特徵,並分析其遺書內容。
第四節 研究目的
一、針對自殺案件卷證資料深入分析,除與全國性資料比較外,期能提供更多資 訊以利制定在地化自殺防治策略。
二、深入分析卷證,建立基本數據資料,期望未來能建立判別自殺及非自殺案件 之參數,提供檢警及法醫同仁辦案參考。
三、分析安排自殺案件司法解剖之原因,可了解哪些自殺案件有安排司法解剖之 必要性,在實務上可有向家屬說明的根據,減少民怨。
四、分析遺書內容,可進一步了解死者當時想法,作為自殺防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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