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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股票市場屬於淺碟型市場,股票價格較易產生劇烈的震盪,因此,台灣 證券交易市場對於個股股價訂有每日 7%的價格限制機制,主管機關設立此一限制的 用意是預防價格超漲或超跌造成不理性的投資行為,所以設立了價格限制機制用來預 防市場發生過度反應(over-reaction)資訊的情形與價格劇烈波動的產生,以維持股票市 場的穩定性(Ma, Rao 與 Sears, 1989),但是,學術上對於價格限制的影響看法分歧,部 分研究結果指出價格限制會干擾交易影響市場價格發現的過程(Kim 與 Rhee, 1997)、並 且存在著交易量移轉的現象(Evans 與 Mahoney, 1997; Hall 與 Kofman, 2001),因此,台 灣證券交易市場 7%的價格限制機制一方面也可能使市場延遲反應(delay-reaction)資 訊。

台灣自 1997 年開放認購權證市場以來,交易日趨熱絡,認購權證發行量也屢創新 高,而在 7%的價格限制機制下,台灣認購權證市場相對於證券市場擁有較大的價格 變化空間1,因此,本研究主要是想要探討當認購權證的標的物價格接觸到當日價格限 制時,認購權證市場對於股票市場是否有替代效果,在標的物價格受到價格限制的干 擾時,認購權證是否能夠提供價格發現的功能。

首先,我們衡量認購權證評價模型的模型誤差,試圖找到可精確評價認購權證價 格的評價模型,透過此評價模型,將標的物遇上價格限制時的認購權證價格代入評價 模型,反求此時認購權證的隱含標的物價格,將此價格視為價格限制時認購權證市場 對於標的股票所透露的訊息,並以此訊息檢驗認購權證對於標的物打開價格限制後的 價格是否提供有效的價格發現功能(price discovery function)。

1假設A股票前一日收盤價為 100 元,則當天A股票的價格限制為上下 100*7%=7 元,A股票漲停價格為 100+7=107,跌停價格為 100-7=93,B權證漲停價格為 20+7=27,跌停價格為 20-7=13,對於認購權證來 說,價格限制為 7/20=35%,因此,台灣認購權證市場相對於證券市場擁有較大的價格變化空間。

接著,本研究針對價格限制的有效性進行研究,先前關於價格限制有效性的研究,

面臨了無法觀察到在沒有價格限制下,股票均衡價格的問題,理論上,若認購權證市 場具有足夠的效率性,則當標的物股價遇到價格限制時,認購權證市場應可確切反應 若標的物未受到價格限制時應有的均衡價格,即認購權證市場具有良好的價格發現功 能,則可適切解決傳統對於價格限制研究所面臨無法觀察在沒有價格限制下,股票均 衡價格的問題,進而探討價格限制對於股票價格的影響。

若價格限制延遲反應(delay-reaction)股票真實的均衡價格,則市場上股票的供給與 需求便會失衡,只有等到價格限制打開後才能達到均衡,如此,價格限制打開後,價 格的波動度預期會顯著變大;反之,若價格限制阻止過度反應(over-reaction)的發生,

則價格限制打開後,市場上價格的波動度預期不會有顯著改變。此外,當股票市場的 交易受到價格限制的干擾時,認購權證市場相對擁有較大的價格變化空間可以反應均 衡價格,因此,本文也試圖研究在價格限制期間,股票市場與認購權證市場間交易量 變化的情形,希望藉此探討價格限制期間是否存在交易量移轉(migration of trading volume)的現象。

在本研究當中,採用 2001/8/6~2003/2/19 期間可在認購權證市場上交易且未發放 現金股利的單純型認購權證共 100 支,利用其日內(intra-day)交易資料,探討認購權證 在價格限制期間的價格發現功能與認購權證市場對於股票市場的替代效果。

本研究有別於一般採用事件研究法去檢驗股票在遇上價格限制之前與之後的價格 行為(Harris, 1998),而是採用證券市場與權證市場這兩個市場具有高度相關的特性,

來解決股票價格序列相關的問題(Chen, 1998; Lehman, 1989),並且以日內交易資料進 行研究,解決了結算價格的資料(settlement data)可能會有非同步(non-synchronous)的問 題。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動機、目的、範圍及研究架構。第二章為文獻探討,分 別說明目前關於價格限制研究的困難點、價格限制對交易量與波動度的影響以及採用 不同選擇權評價模型所造成的誤差。第三章為研究方法,說明此研究的資料選取過程、

模型誤差的評估、延遲反映的假設檢驗、過度反映的假設檢驗、價格發現能力的穩健 性分析、波動度移轉與交易量移轉的檢驗。第四章將資料經由第三章所提到的研究方 法進行實證研究,並依據實證出來的結果進行分析工作。第五章依據第四章的分析結 果做出本篇研究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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