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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前言

本論文欲探究內灣社區與九讚頭社區的社區營造策略,比較兩個客家地區中

相鄰社區間的社區發展歷程與脈絡。對照著過去由政府主導社區發展的既有模 式,來檢視兩社區的社區發展策略,觀看它們依照自身特性所擬定的發展策略是 否奏效或得到確實執行,甚至達到有所成長或有所突破的可能程度,並發展出可 能屬於自身獨有的地方性社區特色。尤其在民國八十年以後,社區發展在組織的 型態上,已由具有地方政府里政系統性質的社區發展理事會,轉變成為依據人民 團體法所設立的社區發展協會。這代表一個由社區居民共同參與並且有機會主導 自身社區發展組織的社區型態成為主流。而在地方上除了有社區發展協會之外,

也有各種以文化協會或文史工作室為名成立的人民團體。他們的目標與任務則多 是著眼於推動社區總體營造所強調的地方文化工作,是草根性強烈的社區發展中 堅份子。而社區建設朝向本土化與挖掘或保存在地文化的工程,也成為近年來台 灣社區發展與進行總體營造的重要方向。

回顧在一九七○年代至一九八○年代的二十年間是社區發展在台灣最輝煌 的顯學時期(許雅惠,1994),「社區發展」一詞首見於「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 策」中,它可以說是在台灣菁英政治意識形態之下,與其他經濟或社會政策一樣,

都只是政治的副產品。最初在台灣發展社區的推展工作,主要是由政府制定方 針,擬定社區發展的工作項目,以一種由上而下的方式進行。當時對於社區地理 空間的產生方式,相當程度乃是由主政當局的決定所控制。這種情形如 Scott 引 述 Castells(Scott,1982)評論都市情景時所強調的:工業社會的技術變遷,而 使得政治干預的重要性日益增強,但社會情況並非變得更為自由,國家支配了社 會形構的驅動力(蔡厚男、陳坤宏譯,2002)。政府以集中的決策與程序上的控 制,使得社區的主要領導頭人多依循政府需求,編列工作項目,再以各個計畫書

申請社區活動與建設所需之經費。故實質上,社區發展工作是長期依賴政府公部 門的經費支援,而接受補助的社區必然也須接受政府單位之指導與考核(徐震,

1991a)。所以在這種長期由政府公部門的支援模式下的社區發展情況看來,社區 組織雖然擁有擬定計畫與衡量決策的自主空間,但社區發展方向其實已然大大受 限,甚至僵化。況且當時所稱之「社區發展」,其實主要借鏡於國際社會的經驗,

尤其是聯合國透過經社理事會,企圖以西方工業先進國家為傳播的核心,以此核 心向外推動社區發展的工作。台灣當時在戰後本亟待復興與自立,而在欲收立竿 見影之效的心理因素之下,以國際社會為借鏡實無可厚非。這一段由聯合國支援 所需經費與社區專家技術支援,再配合政府政策以「民生基層建設」為參考的社 區發展歷史,在很長一段時間中一直是社區發展學者所津津樂道的經驗(許雅 惠,1994)。

由於台灣的社區發展工作長期以來都由政府政策主導,偏向特定的社區發展 議題,如社區美化或是社區福利,政府也一直是社區發展經費的主要補助來源。

久而久之,使得社區並未能培養自立自助的精神,也鮮少有不依賴政府資源挹注 而自主發展的經驗,社區發展因此只徒具形式,缺乏符合台灣本土需求的實質社 區發展內容。因此,加入創新的元素與精神配合組織轉型乃是社區發展本土化的 重要步驟,而所在社區的社區發展策略也是關鍵的因素。前文所提及的社區組織 轉型,民國八十年五月由內政部頒定之「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中,將社區發展組 織定位為法人團體,採取會員會費制,具三十人的規模即可成立社區發展協會。

由原社區理事會轉型而成的「社區發展協會」於是有了社區發展法律依據。社區 組織轉型以後,有更大的自主空間來進行社區營造工作。雖然,這個自由度與空 間依然必須受到政府監督與經費補助,不過這帶有「社區創新精神」(徐震,1991a)

的轉型內涵,對照以往的社區營造方式,的確已達到可稱之為「進步」的一種社 區發展模式了。況且現今地方上除了有社區發展協會從事社區發展工作之外,也 有許多地方性的文史工作團隊同樣也在進行社區總體營造的工作。他們的重要性 決不亞於冠上「社區」發展協會的那一部分,事實上有過之而無不及,值得被一

再提起與讚許,進而成為本研究探訪的核心對象。

假設,一個正常的社區發展情況是:所有的社區發展協會或是從事社區總體 營造計畫的地方文史工作團隊的策略,都是基於該社區群體的最大利益。而且這 些策略的使用的終極核心價值不論為何,他們的共同目標都應該包含一個重要目 的:亦即「社區意識」的建立。社區居民具有共同體的精神,共同體驗社區生活 的時間與空間,感受到「做社區」的心靈滿足。如果依照這個假設,即社區營造 的策略乃是為了達成建立社區意識的手段。那麼接著下來要問的問題是:社區營 造策略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應該涵蓋哪些範疇?其實,這個問題並沒有標準答案,

而著眼於一個重要概念:社區也和一個個人一樣,也就是說每一個社區其實都是 獨特的。從這一點來看,關於如何建立社區意識的問題,就社區營造所要達到建 立社區意識的目標而言,必須要讓社區成員對所處的該社區產生認同感,並且持 續維持此認同感,或增強認同感而使社區達到持續發展的動力。這需要有良好的 社區環境做為條件,此良好社區環境條件的營造包含三個層次(林振春,1994):

物理層次、社會層次以及心理層次,而社區發展策略的目標與內涵在不同程度 上,都應對應這三個層次來做策略擬定與調適。

首先說明何者為建立社區意識的物理層次範疇,其實社區實際環境就是物理 層次所涵蓋的意義,包含社區的地理位置、交通地點、面積區域的大小、公共與 私人建物的樣貌、街道巷弄的實際情況、整體社區的空間分佈與使用等等……。

尤其最後一個關於社區空間分佈與使用的物理層次概念,是進行社區營造工作 時,經常被提出來討論的話題。社區營造牽涉社區居民對社區空間的使用與地方 感(sense of place)的建立,使空間成為人們感受生活的地方,尤其在社區發展 永續經營的理念之下,空間安排與使用方式所造成的某種特殊的意義與社區居民 所擁有地方感的想像是息息相關的。而地方感的建立常常是社區居民擁有社區認 同感最直接具體的來源之一。具體的空間使得群體與個人的思考有得以實踐的場 域,空間的存在不是以價值中立的方式,也並非只是單純作為人們活動的背景而 已,它同時滿足人類追求遮蔽、安全舒適的需求,也展現了人們在當下的社會文

化價值與心理認同(畢恆達,2001)。因此社區發展策略如何建立或應用社區空 間,是社區組織必須深切思考與直接面對的一大考驗。

接著在建立社區意識的社會層次的內涵部份,它包含了諸如人口年齡組成與 職業結構、社區家庭的類型、當地主要或次要的經濟活動,民間社團或宗教信仰 組織,權力分布情形以及居民溝通的管道等等(林振春,1994)。可以看出社會 層次是介於具體與抽象之間的諸多概念組成,是居民之間互動的各種方式與其社 會結構所具有的特性。其中關於民間社團以及宗教信仰組織的權力分布關係,早 已存在於台灣的各地方之中,不論是地方派系或是宗族廟堂祭祀的活動,地方祭 祀圈等等,由來已久,甚至可以追溯至台灣明清兩朝人士來台拓墾的歷史,可以 說在台灣地區還未正式推展社區發展工作時,這些所謂的「血緣團體」、「地緣團 體」、「業緣團體」早已存在台灣社會上(陳紹馨,1985)。那麼究竟這些社會層 次內涵與社區發展有何關聯?其實如果將社區發展協會或是地方文史協會視為 一特定團體固然無不妥之處,但可能也會讓人認為它們是地方派系的一部份,而 窄化了社區各組織的發展視野。其實社區成員來自各個不同的家庭、民間團體以 及宗教組織之中,社區發展協會與地方文史協會等當以協調者的身分,將這些組 成社會層次的各個結構視為一社會網絡,在拓展社區工作時得善加利用這些網絡 人脈,以達成社會教育或是社區服務等相關工作目標(張菀珍,2001),讓社區 發展工作更加順利有成,所以社區發展策略在對這些社會層次範疇的掌握與協 調,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

而關於社區發展工作在建立社區意識的心理層次的範疇部分,它包含建構和 諧與合作的社區氣氛、使社區成員間培養出一定程度的對社區的感情,以及進而 建立社區人際網絡,加強社區的內在關係(徐震,1991b)。這屬於社區發展工作 中較抽象的部份,雖然抽象,但是卻必須從具體社區基礎建設與社區居民具體互 動中而產生,所以其實它是綜合了前述所提及的物質層次與社會層次的部份。簡

而關於社區發展工作在建立社區意識的心理層次的範疇部分,它包含建構和 諧與合作的社區氣氛、使社區成員間培養出一定程度的對社區的感情,以及進而 建立社區人際網絡,加強社區的內在關係(徐震,1991b)。這屬於社區發展工作 中較抽象的部份,雖然抽象,但是卻必須從具體社區基礎建設與社區居民具體互 動中而產生,所以其實它是綜合了前述所提及的物質層次與社會層次的部份。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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